噓 miroprespoka:貼這個到NTU板~還將名字貼出, 我覺得學生法務部 07/01 09:52
→ miroprespoka:有故意昭示同學讓人家知道做了很多事,極不妥當 07/01 09:53
→ miroprespoka:判決不是用來打壓人, 這樣做很不道德 07/01 09:55
推 AsianMar:推前民總助教,帥氣學長 07/01 10:00
推 ky284074:血與淚 07/01 10:05
推 zhusee2:推學生法官 辛苦了 07/01 10:22
噓 ben83:好厲害,好會打字好會洗板 07/01 10:33
噓 miroprespoka:"貼文"跟民總助教有何關係? 跟帥不衰氣有何關係? 07/01 12:05
噓 ra21844:轉這麼多篇幹嘛 洗版喔 07/01 12:29
噓 miroprespoka:對阿~為何學生法官要貼那摸多篇,真讓人看了替聲請人 07/01 12:37
→ miroprespoka:難過, 民總助教是哪一位? 真名如板上? 很帥嗎? 07/01 12:38
→ huangtomy:一次轉那麼多篇會被檢舉罰錢不是嗎? 07/01 12:48
推 aij:這是學生法院而不是學生法務部貼的.... 07/01 13:36
→ aij:況且判決理論上都要公開的,一般法院判決也會公開,以昭公信 07/01 13:36
→ aij:只是我們實務上的判決公開系統很弱(都是貼在外面法院牆上) 07/01 13:37
→ aij: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也可以讓你查閱,美國甚至把當事人名字做為 07/01 13:37
→ aij:判決字號 07/01 13:37
→ aij:民總助教是指學生法官或是當事人之一吧,我是不知道一個 07/01 13:39
→ aij:上站次數1次的到處嗆這些判決,是不是覺得這些判決駁回了某些 07/01 13:39
→ aij:人的不合理訴訟請求,覺得難過覺得哀傷覺得法官都不理很寂寞呢 07/01 13:39
推 brian5pig:哈哈有人又有新帳號了 而且還合體 更加強大 那摸厲害 07/01 14:07
→ brian5pig:我趕快設一下黑名單免得又有站內信
→ huangtomy:一次轉那麼多篇會被檢舉罰錢不是嗎? 07/01 12:48
推 aij:這是學生法院而不是學生法務部貼的.... 07/01 13:36
→ aij:況且判決理論上都要公開的,一般法院判決也會公開,以昭公信 07/01 13:36
→ aij:只是我們實務上的判決公開系統很弱(都是貼在外面法院牆上) 07/01 13:37
→ aij: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也可以讓你查閱,美國甚至把當事人名字做為 07/01 13:37
→ aij:判決字號 07/01 13:37
→ aij:民總助教是指學生法官或是當事人之一吧,我是不知道一個 07/01 13:39
→ aij:上站次數1次的到處嗆這些判決,是不是覺得這些判決駁回了某些 07/01 13:39
→ aij:人的不合理訴訟請求,覺得難過覺得哀傷覺得法官都不理很寂寞呢 07/01 13:39
推 brian5pig:哈哈有人又有新帳號了 而且還合體 更加強大 那摸厲害 07/01 14:07
→ brian5pig:我趕快設一下黑名單免得又有站內信 07/01 14:09
推 Redwing13:為了噓文專門弄個免洗帳號,也頗好笑的 07/01 14:46
推 superpuppy:有人崩潰了喔XDDDDD而且是眼殘嗎字號都不一樣啊XDDDDDD 07/01 14:52
推 Redwing13:私信想唬執業律師,這也頗好笑 07/01 15:02
推 Redwing13:虛心求教,我可以考慮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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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的觀眾可以發現,小魯律在上述推文只推了四行,看似平凡無奇,
但世事最讓人難以預料的,便是那個霸特,miroprespoka針對我
『推 Redwing13:為了噓文專門弄個免洗帳號,也頗好笑的』這句推文,
以私信告知我該推文違反個資法第41條(私信內容詳見violation版,以下簡述大意)
理由為:miroprespoka 暱稱你於板上揭示其身分 已然違法, 請根本人道歉,
不道歉法院提告
眾為看官,相信大家不是李組長,看到這樣的文字,也會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簡單。
揪竟,是怎樣高深的法學素養,才會在我18字的推文中(包含標點符號),以他心通
得知我涉犯個資法第41條之刑責。
但本魯是有集滿律師考試及格證書、律師證書、律訓合格證書,並親自到裕民大樓
申辦入會的小律師,憑我右膝蓋中心偏左側三厘米處那根毛的智慧,
便發現了一個驚人的事實,有人想唬我沒唸過法律!!!!!!!!!!!!
我從腦袋中的法源,翻出了個資法第41條之規定:
第一項:違反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2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時,我腳底的雞眼跟我膝蓋的毛產生了New Type的感應,就跟阿姆羅與拉拉的相遇般,
雞眼悠悠的對膝蓋毛道出:哥,莫非是有人想唬主人?
主人的18字推文是有收集到M大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嗎?
(個資法第6條第1項參照)
主人18字推文是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嗎(個資法第15條參照)
主人18字推文是有收集到個人資訊嗎?(個資法第19條參照)
主人18字推文是有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嗎?(個資法第20條參照)
這首主題曲又開始在我耳邊響起,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D_nnejkkOg
推 aptx1869:我比較好奇,小妹到底有多正 07/04 23:55
我想應該比夾起來的小妹弟略正
※ 編輯: Redwing13 (118.169.191.183), 07/05/2014 00:00:18
推 aptx1869:為啥要一直說 懼怕你= = 07/05 00:00
→ Redwing13:因為他可能以為自己說很怕會構成刑法305 07/05 00:01
推 care830331:Red大先推了 文章打得好好笑 xDDD 07/05 00:04
→ babylina:對站規不熟,所以退註的效力就只是重填一次單子而已喔? 07/05 00:07
→ babylina:好像根本不痛不癢啊... 07/05 00:07
→ miroprespoka:babylina 依法你需要出庭..讓法律還原一切 07/05 00:52
→ iscu:懶人包不是這樣用的 13頁你也好意思稱懶人包 07/05 00:53
推 YAHQQ:昨天錯過最後的好戲啊 07/05 00:53
→ miroprespoka:讓這個事有個終結好嗎? 一切在法庭還原,不要再謠傳等 07/05 00:55
→ miroprespoka:140.112.24 學校的IP被你們這樣使用 07/05 00:56
推 lukehong:別怕錯過 小妹換個分身又來鍵盤提告兼跳針了 07/05 00:57
→ miroprespoka:當你知道<台大黃同學>總是先考量他人,認真做事 07/05 00:58
→ miroprespoka:你再來跟他對話....才有資格跟他對話 07/05 00:59
→ miroprespoka:babylina及Redwing13會招受法律最嚴厲的懲戒 07/05 01:00
推 lukehong:招受 遭受 警慎 謹慎 傻傻昏不欽此 07/05 01:01
噓 miroprespoka:他沒有做過的事或他私人的事, 被你們公開拿出來討論 07/05 01:05
→ miroprespoka:版主一時沒有察覺, 我不計較, 一切法庭見, 交給司法 07/05 01:06
→ lukehong:公開的判決有什麼不能討論的? 07/05 01:06
→ lukehong:小心變成法院認證的__ 07/05 01:06
→ miroprespoka:140.112.24 事你們使用的就要<負責任> 07/05 01:09
→ miroprespoka:看一下法與德 足戰的運動精神吧 # 學習他們 07/05 01:11
推 lukehong:負什麼責任?罪名 要件 事實 你沒一個講清楚的 07/05 01:11
→ lukehong:你需要的是先認真上課念書學好專業 07/05 01:11
→ lukehong:一直跳針打高空 大家不是吃素的 你只會被看破手腳 07/05 01:12
推 TheMidnight:<我覺得><這樣我好顯眼喔><判決><引用為什會><犯法><3 07/05 01:16
噓 miroprespoka:去 [面對] 面對一件事, 你就會從那件事中成長 07/05 01:17
→ miroprespoka:接受該有的懲戒, 去接受他, 不要逃避 07/05 01:18
→ lukehong:你何時要面對你不懂法律又愛亂寄信威脅鍵盤提告的事實? 07/05 01:19
→ TheMidnight:我覺得你不像來討論法律,而是來傳教的阿阿阿阿阿 07/05 01:19
→ TheMidnight:很明顯沒人要根本就不想獲得什麼成長阿 07/05 01:19
→ TheMidnight:*很明顯沒有人要獲得什麼<成長>阿 * 07/05 01:20
推 ChrisBear:科科科 GJ 07/05 01:20
推 lukehong:來法律板不討論法律 真的頗呵 07/05 01:22
→ miroprespoka:Law版R生等將以五項罪嫌,逕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偵辦 07/05 06:52
→ dragon8332:可憐... 07/05 07:02
→ miroprespoka:謝謝~ 版上有溫情~此版應為討論LAW, 竟為無禮R生所用 07/05 07:11
→ miroprespoka:參考本版 : 遇到自稱律師的人(帶PO) 一文 07/05 07:11
→ dragon8332:到底是誰濫用.. 別再亂洗板 07/05 07:51
推 volkov:R沒濫用,愛用分身的才濫用 07/05 08:29
推 lukehong:你來法律板不討論法律 重覆貼些無助於事情解決釐清的東 07/05 08:42
→ lukehong:西 07/05 08:42
→ lukehong:你才是最大的濫用 07/05 08:42
噓 miroprespoka:R先生等不要做#犯意聯絡 07/05 08:49
→ miroprespoka:#<台大黃先生>遭蘋果日報不實誹謗,全案已在士檢偵查 07/05 08:51
→ miroprespoka:140.112.24 既然<學法>就請留給司法,不要拿媒體當 07/05 08:52
→ miroprespoka:你犯罪的藉口,都已經充分告知新聞非真,卻執意招示 07/05 08:54
→ miroprespoka:不是妨礙名譽及信用 那是做社會公益? 07/05 08:55
→ miroprespoka:Luke :講 "亂" 這個字要小心, 請你就此字道歉 07/05 08:56
→ miroprespoka:也請你通知 Redwing13 先行道歉, 黃先生已經充分告知 07/05 08:57
推 volkov:大家的話都不聽,要活在自己世界多久? 07/05 08:59
推 volkov:法律,也不是為了滿足你個人好奇心的工具 07/05 09:02
噓 miroprespoka:請重複 "活在自己世界"的意義...請你對此會道歉 07/05 09:20
→ miroprespoka:當"錯誤"的事或"觀念"被很多人拿來使用, 久了就變 07/05 09:23
→ miroprespoka:正確的事 ? --這就是我從Redwing13等看到之案例 07/05 09:25
→ lukehong:要小心什麼? 你在恐嚇我嗎? 07/05 09:28
噓 miroprespoka:跟<黃先生>道歉, 其他不要囉嗦, 在法庭你也是要道歉 07/05 09:35
推 belmontc:真好奇為啥有人要開分身帳號一而再而三的影響他人視聽 07/05 12:37
推 q135q135:我比較想討論在網路上貼出法院公開的判決 到底涉犯、構 07/05 13:01
→ q135q135:犯什麼罪?? 在網路上單純提及<台大黃同學>五個字 又涉 07/05 13:03
→ q135q135:犯什麼罪??另外 在網路上可以提<黃仁傑>這三個字嗎?? 07/05 13:04
推 lukehong:樓上的問題 我問了他好幾天了 結果沒有任何回答 07/05 13:16
→ lukehong:他只會重複貼一堆一樣的新聞跟那個無關的起訴書 07/05 13:16
推 q135q135:我沒有要問他的意思 是想聽聽其他人的看法 或許可以發 07/05 13:18
→ q135q135:文來討論看看 科科 07/05 13:19
推 lukehong:可能沒有挪抬吧? 跟以前一樣直呼領導名諱要被抓去關這樣 07/05 13:21
推 q135q135:樓上這個好笑 哈哈哈 07/05 13:27
→ q135q135:但我覺得本板應該要訂分身條款比較好 07/05 13:28
噓 miroprespoka:q135:請看清處 【遇到自稱是律師的人】篇文 07/05 14:31
→ miroprespoka:Q,R先生等不要再做 <互為犯意之事> 07/05 14:33
→ miroprespoka:對刑法體系沒有概念~就不要<講錯> 害到對方犯罪. 07/05 14:34
→ miroprespoka:讓誹謗他人者, 因為你幾句話一直【認為自己沒犯罪】 07/05 14:35
→ miroprespoka:#<台大黃先生>遭蘋果日報不實誹謗,全案已在士檢偵查 07/05 14:36
→ miroprespoka:140.112.24 既然<學法>就請留給司法,不要拿媒體當 07/05 14:37
→ miroprespoka:你犯罪的藉口,都已經充分告知新聞非真.......... 07/05 14:37
→ miroprespoka:請 #通知 Redwing13 先行道歉,黃先生已經充分告知 07/05 14:40
噓 swattw:為啥有這麼多神奇的標點符號跟框框 07/05 14:43
推 lukehong:互為故意犯意是哪國的法律用語阿 頗喝 07/05 14:46
噓 miroprespoka:去 [面對] 面對一件事, 你就會從那件事中成長 07/05 14:46
→ miroprespoka:去 [面對] 面對一件事, 你就會從那件事中成長 07/05 14:46
推 swattw:他自己那一國的 07/05 14:48
噓 miroprespoka:用誠懇的先請求 認罪協商 將獲從輕量刑............ 07/05 14:50
推 swattw:喔 07/05 14:50
噓 miroprespoka:請自行查 <認罪協商> 將獲從輕量刑........... 07/05 15:02
噓 lukehong:你自己先把「認罪協商」搞清楚 07/05 15:05
→ lukehong:可惡 誤噓 補推 07/05 15:05
噓 miroprespoka:要清楚<認罪協商>的目的 將獲從輕量刑........... 07/05 15:08
推 swattw:用比較多點跟亂七八糟的框框不會讓人更想看你的文字 07/05 15:15
→ niceshotse:也無法掩蓋洗版的行為.... 07/05 15:17
推 lukehong:頗呵 07/05 15:20
推 q135q135:mir的法律認知顯然與大多數人不同 07/05 15:31
推 lf9nettw:<今> <天> <我> <生> <日> <ㄛ> 07/05 15:42
→ niceshotse:樓上恭喜... 07/05 15:44
推 q135q135:恭賀樓樓上 07/05 15:54
推 TheMidnight:真的是睜著已經說瞎話的代表 07/05 17:21
→ Redwing13:其實Q大問的是好問題,有空回文 07/05 17:34
→ Redwing13:搞不好我可以長期連載[台大] <黃仁傑>法律教室 07/05 17:36
→ Redwing13:下篇標題預定[黃仁傑訴蘋果新聞之告訴期間] 07/05 17:37
→ Redwing13:揪竟,去年6月的新聞,為何還在士林地檢偵查中? 07/05 17:39
→ Redwing13:是案情過於複雜未能偵結起訴,抑或是鍵盤提告,敬請期 07/05 17:41
→ Redwing13:待分析 07/05 17:41
推 q135q135:R大 這的確值得好好地來研究一下 不過令我感到驚訝的是 07/05 17:42
→ q135q135:我今天竟然還沒收到若不道歉就要告我的信件耶 科科 07/05 17:43
→ Redwing13:歐,要小心某人你不理他,他會發文套個資 07/05 17:48
→ niceshotse:不理他,讓他唱獨角戲,我不信他能套到我什麼個資 07/05 17:59
推 lukehong:他不敢寄了啦,他敢再寄應該會被砍帳號。 07/05 18:37
→ niceshotse:你好,我叫古美門研介...XD 07/05 19:07
推 ChrisBear:要告快告啦 哥當律師出來跑沒在怕跑法院 我誣告告發狀 07/05 20:41
→ ChrisBear:都準備好 07/05 20:41
→ ChrisBear:不要開分身在亂 07/05 20:41
噓 miroprespoka:我講一下, 黃先生是<言出必行>的人 07/05 22:13
→ miroprespoka:有個想法, 他活到現在還沒有遇過像Redwing如此惡劣 07/05 22:15
→ miroprespoka:兇惡並挑釁他人的人,他想把此文 <交付信託>或 <公證> 07/05 22:17
→ miroprespoka:已經表示<Redwing自稱律師>但不出具律師證, 此部分 07/05 22:18
→ miroprespoka:會查核相關法規予以其篇文之 <交付公證> 07/05 22:18
→ miroprespoka:最好查證其擁有102年-104年律師證,若查證其確有此證 07/05 22:20
→ miroprespoka:黃先生將親自【台北律師公會】對其提出 <法規申訴> 07/05 22:22
→ miroprespoka:申訴 在近期台北律師公會尤其受到重視已有案例多起 07/05 22:23
→ miroprespoka:另外, 黃先生提出告訴的時程(六個月)並不需要招示 07/05 22:25
→ miroprespoka:於版眾, 然則有部分為非告訴乃論罪將先提起<告發> 07/05 22:26
→ niceshotse:睡覺時間到了,舞台留給您慢慢展現了... 07/05 22:28
→ miroprespoka:其餘部分,或許已經提出告訴 。 惟其不須招示 07/05 22:28
→ miroprespoka:其相關 <推文> 使用IP 140.112.24 等台大網址 07/05 22:29
→ niceshotse:您要發表高論,請在這邊發表就好,別到別篇文章去推文了 07/05 22:30
→ miroprespoka:140.112.24.58 (23 41)等 其實是熟悉IP 07/05 22:30
→ miroprespoka:140.112.24.58 (23 41)等 其實是熟悉IP 07/05 22:31
→ niceshotse:你重複在別邊文章推文已經造成我的困擾,現已告知您 07/05 22:31
→ niceshotse:希望您別再做同樣會造成別人困擾的事情 07/05 22:31
→ miroprespoka:將提報 其是否應涉有 『違法使用電腦』 校規案 07/05 22:32
推 lukehong:把起訴書遮住的部分公開吧 不然你也涉犯五項罪名 07/05 22:33
→ miroprespoka:也將提報 台大法律學院 做處置, 因其犯案期間尚可能 07/05 22:33
→ miroprespoka:在學, 從犯案時間起, 若事後畢業但判刑確定, 07/05 22:34
推 lukehong:「故意」不公開 快道歉吧 不然代表月亮懲罰你 07/05 22:34
→ miroprespoka:將提報校方, 依校規罰則情節重大致他人生損害, 07/05 22:35
→ miroprespoka:以三大過退學裁處-- 此部分黃先生將提報<學務處>裁處 07/05 22:36
→ miroprespoka:畢業亦追回畢業證書 07/05 22:37
推 lukehong:到底什麼情節 說清楚吧然後快告 07/05 22:37
→ miroprespoka:140.112.24 IP已然明確被其使用, 學務長為民法權威 07/05 22:38
→ miroprespoka:將對校內動產 的處分權 加以裁示。 07/05 22:38
→ lukehong:拜託怏提報 也請把提報資料PO上來 不然你就「故意」犯五 07/05 22:38
→ lukehong:項<罪名> 07/05 22:38
→ Redwing13:哈哈,我相信[黃先生]沒那個膽,刑事我一定反告誣告, 07/05 22:41
→ Redwing13:民事依你上述言語,我也定提侵權訴訟。另外,上述恐嚇 07/05 22:41
→ Redwing13:言語,你也涉犯刑法305,要戰便戰 07/05 22:41
→ Redwing13:看是真假律師何者高明 07/05 22:42
→ miroprespoka:歡迎 Redwing13提起誣告. 看來他不懂何謂"屋"告 07/05 22:42
→ miroprespoka:請詳查<刑事訴訟法> 07/05 22:43
推 lukehong:頗呵 07/05 22:43
→ miroprespoka:關於 Redwing說提<誣告>等篇文亦會提出 公證 07/05 22:44
推 babylina:您寄給我的[校方學務處發言] 我還留著呢? 07/05 22:44
→ miroprespoka:若其沒有 對法庭 提出黃先生誣告之訴, 此部分將 07/05 22:44
→ miroprespoka:招示於眾 07/05 22:45
→ Redwing13:到法律板不談法律,講我判決評析是挑釁,頗呵 07/05 22:45
→ miroprespoka:本人目的是: 要讓一個自稱學法律科專出身的人, 07/05 22:45
→ babylina:其實我也真的不懂為什麼誣告要查<刑事訴訟法>:( 07/05 22:46
→ miroprespoka:發現 <世界原來很大> 07/05 22:46
推 lukehong:先把你的名片身分昭示於眾吧 07/05 22:46
→ lukehong:不然大家怎麼知道你多大而且不是<重覆>「推文」【機器 07/05 22:47
→ lukehong:人】 07/05 22:47
→ Redwing13:那請黃先生快告,不告我怎反告誣告?天才 07/05 22:48
→ miroprespoka:黃先生事實已經 位高權重, 但因忌惡如查, 且深信法治 07/05 22:49
→ miroprespoka:具有矯治、懲戒之功效 07/05 22:49
→ miroprespoka:Redwing請去查證 學務長 陳聰富先生認不認識黃先生 07/05 22:50
→ Redwing13:鍵盤位高權重,當我沒看過他FB,笑死人也不用這樣 07/05 22:51
→ miroprespoka:且應知道他常奔走校外公益活動 做對社會有益之事 07/05 22:51
推 lukehong:多位高權重? 名片沒拿出來你「故意」犯五項罪名 07/05 22:51
→ niceshotse:真不知道需要矯治、懲戒的是誰....XD 07/05 22:51
→ miroprespoka:此部分黃先生若所言為假, 黃先生自動撤銷所有告訴 07/05 22:52
→ lukehong:法治不具矯治之效 從你被水桶後還開分身鬧板即證 07/05 22:52
→ miroprespoka:若為真, 黃先生僅依 中華民國法律 做<十倍之力>相關 07/05 22:53
→ miroprespoka:法律刑法及申訴等 對Redwing做最重的法律處罰 07/05 22:54
→ niceshotse:他又不敢去PttlifeLaw版PO這些... 07/05 22:54
推 lukehong:R大跟你打賭十萬他是律師你都不敢了XD 07/05 22:54
→ lukehong:頗呵 07/05 22:55
→ miroprespoka:法學教授 尚會A高鐵車票 是對社會很不好的示範 07/05 22:56
→ Redwing13:拎背呷慶奔但你甲哇嗆賭10萬輸贏 07/05 22:57
噓 miroprespoka:以貼文至 PttlifeLaw .......查核不具名律師 07/05 23:08
→ miroprespoka:黃先生有說過不賭嗎? 07/05 23:08
→ miroprespoka:Redwing請去查證 學務長 陳聰富先生認不認識黃先生 07/05 23:09
→ miroprespoka:Redwing請去查證 學務長 陳聰富先生認不認識黃先生 07/05 23:09
→ miroprespoka:Redwing請去查證 學務長 陳聰富先生認不認識黃先生 07/05 23:09
→ miroprespoka:[刑事] 最近遇到自稱律師的人 07/05 23:09
→ miroprespoka:將具陳 學務長 此140.112.24 相關物權案件! 07/05 23:10
噓 miroprespoka:學務長陳聰富先生若不認識黃先生,黃先生將改從母姓 07/05 23:15
→ miroprespoka:依法提告Redwing13至【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07/05 23:17
推 brian5pig:認識又怎樣? 我被黃先生告也算認識阿 07/05 23:18
→ brian5pig:要不要問我認不認識黃先生? 07/05 23:18
→ Redwing13:所以,伯母也姓黃? 07/05 23:18
→ miroprespoka:法扶總會 秘書長陳維祥 律師若不認識黃先生, 黃先生 07/05 23:18
→ miroprespoka:亦改從<母姓> ...........此部分請予以 公證 07/05 23:19
→ miroprespoka:在業界 只要說:認識 就表【知道彼此】, 有其連絡方式 07/05 23:21
→ miroprespoka:不見得要有多深私交 但會<< 互相尊重 >> 07/05 23:22
推 lukehong:請先找公證人吧你 07/05 23:22
→ miroprespoka:依法提告Redwing13至【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07/05 23:23
推 brian5pig:所以<討厭這個人>也可以算是認識囉?學務長是哪種認識? 07/05 23:23
推 lukehong:我認識馬總統 我超討厭他的 這也是認識 07/05 23:24
→ miroprespoka:台大法律顧問 <鍾永盛> 律師 若說不認識沒聽過黃先生 07/05 23:24
→ miroprespoka:亦改從<母姓> ...........此部分請予以 公證 07/05 23:25
推 brian5pig:惡名昭彰也算聽過嗎? 07/05 23:25
推 lukehong:使人行義務之事 你涉犯強制罪喔 07/05 23:26
→ lukehong: ^無 07/05 23:26
→ miroprespoka:依法提告Redwing13至【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07/05 23:26
→ miroprespoka:並建請加重其刑 !!!! ............ 07/05 23:27
→ miroprespoka:在業界 只要說:認識 就表【知道彼此】, 有其連絡方式 07/05 23:27
→ miroprespoka:不見得要有多深私交 但會<< 互相尊重 >> 07/05 23:28
→ Redwing13:想嚇我是沒用的,早看破你手腳,建議快告,誣告狀傳好 07/05 23:31
→ Redwing13:等你 07/05 23:31
→ Redwing13:缺公証人找我,推薦幾個給你 07/05 23:33
→ miroprespoka:不要亂講人恐嚇~~ 認為 "孔"嚇 請直接提告黃先生 07/05 23:34
→ miroprespoka:請貼出該公證人 網址 並推文說你認識 07/05 23:34
→ Redwing13:把笑話公証,又能賺錢,何樂不為 07/05 23:35
推 lukehong:玩大一點啦 這樣不有趣 07/05 23:35
→ lukehong:如果102年度簡上字第52號判決的那位黃先生是你的話 07/05 23:36
→ lukehong:請您立刻改為母姓 以此為公證 這樣好不好 07/05 23:36
→ lukehong:讓大家知道你到底是不是判決內那位黃先生 以利公眾利益 07/05 23:36
→ Redwing13:東西你貼的,當然找你,誰知道你是不是冒名黃先生 07/05 23:36
→ lukehong:並符合法制公平公正保護民眾及矯治之效 07/05 23:37
→ Redwing13:你口中的黃先生是蘋果新聞報導對學妹照片打手槍的黃仁 07/05 23:40
→ Redwing13:傑先生嗎? 07/05 23:40
推 lukehong:請你確認口中所稱黃先生是否為蘋果報導的黃仁傑 07/05 23:42
→ lukehong:以此公證 07/05 23:42
→ Redwing13:新聞報導吳姓女記者不起訴,士林地檢認證並無誹謗 07/05 23:43
→ miroprespoka:先研究法拍屋 較為實際 07/05 23:44
→ Redwing13:少假裝還在士林地檢偵查,頗呵 07/05 23:45
→ miroprespoka:Luke: 我對你很有興趣..... 07/05 23:45
推 brian5pig:告白了!!!!!!!!!!!!!!! 07/05 23:46
→ brian5pig:【<\\超。展。開!!//>】 07/05 23:47
→ Redwing13:都過一年還在偵查,頗好笑 07/05 23:47
→ miroprespoka:你從中午到現在 有沒有做些對你自己有意義的事? 07/05 23:47
→ miroprespoka:你到現在還沒回答 <關東煮> 二選一的問題..... 07/05 23:47
→ miroprespoka:你到現在還沒回答 <關東煮> 二選一的問題..... 07/05 23:47
→ miroprespoka:你到現在還沒回答 <關東煮> 二選一的問題..... 07/05 23:48
→ miroprespoka:且你不是 說 你非 <科班> 出身.... 07/05 23:48
→ miroprespoka:且你不是 說 你非 <科班> 出身.... 07/05 23:48
→ miroprespoka:你覺得 我說的 <科> 是哪一科? 07/05 23:48
→ miroprespoka:你覺得 我說的 <科> 是哪一科? 07/05 23:49
→ miroprespoka:常常 突然 衝出來一位: 鍵盤法師 Luke 07/05 23:49
→ miroprespoka:你請先說 你認識"學務長 陳聰富 老師" 嗎? 07/05 23:50
→ miroprespoka:你請先說 你認識"學務長 陳聰富 老師" 嗎? 07/05 23:50
→ miroprespoka:回答這問題 你即可不用回答" 關東煮" 問題 07/05 23:50
→ miroprespoka:回答這問題 你即可不用回答" 關東煮"問題.... 07/05 23:51
→ miroprespoka:我也才會 跟你對話.....因為你已經被----> 07/05 23:51
→ Redwing13:裝死啥,黃提告吳記者是否已不起訴? 07/05 23:51
→ miroprespoka:依法提告 <<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07/05 23:52
→ miroprespoka:你的還是 未來式......但Redwing我即不能保證 07/05 23:52
→ miroprespoka:你的還是 未來式......但Redwing我即不能保證 07/05 23:53
→ Redwing13:地檢是否認証報導非誹謗 07/05 23:53
噓 miroprespoka:Redwing13 你有聽過 << 陳聰富 教授 >> 三個字嗎? 07/05 23:57
→ miroprespoka:Redwing13 你有聽過 << 陳聰富 教授 >> 三個字嗎? 07/05 23:57
推 brian5pig: 1 2 3 4 5 07/05 23:58
→ lukehong:我本來沒聽過在台大竊盜的黃仁傑 但經過這幾天我聽過了 07/05 23:58
→ lukehong:不要亂告白 我支持多元成家 但你的程度不夠格 07/05 23:59
噓 miroprespoka:Luke 你有聽過 << 陳聰富 教授 >> 三個字嗎? 07/05 23:59
→ miroprespoka:你回答這問題 即可不用答<< 關東煮 >> 問題 07/06 00:00
→ miroprespoka:你回答這問題 即可不用答<< 關東煮 >> 問題 07/06 00:00
→ miroprespoka:台大法律顧問 <鍾永盛> 律師 若說不認識沒聽過黃先生 07/06 00:01
推 lukehong:你是黃仁傑嗎 你回答此問題 我就當你向我道歉了 07/06 00:01
→ miroprespoka:黃先生 改從 母姓 ~!!! 07/06 00:02
→ lukehong:請你先確認你是黃仁傑 這樣你的確認才有意義 07/06 00:02
→ lukehong:你都不說你是不是黃仁傑了 我們怎麼向你說的這些人確認? 07/06 00:02
→ miroprespoka:我就是黃仁傑 然後 你還要做何事明確表示了 07/06 00:02
→ lukehong:先把你的名片身分證明拿出來 我想板友應該有辦法幫你查證 07/06 00:02
→ lukehong:看看這些人認不認識你 所以 請你先提出名片跟證明吧 07/06 00:03
→ miroprespoka:這個篇文 會請 版主 明示, 依法 << 公證 >> 07/06 00:03
→ lukehong:所以是台北地院102年度簡上字第52號判決中那位黃仁傑? 07/06 00:03
→ miroprespoka:這個篇文 會請 版主 明示, 依法 << 公證 >> 07/06 00:03
→ lukehong:到底是不是阿 如果不是 為什麼要吵成這樣呢? 07/06 00:04
→ miroprespoka:至法庭 , 看誰說謊 看誰惡意 誹謗他人 07/06 00:04
→ miroprespoka:至法庭 , 看誰說謊 看誰惡意 誹謗他人 07/06 00:04
→ Redwing13:噗,那你是北院102簡上52判決的黃仁傑? 07/06 00:04
→ lukehong:如果你不是 毀謗當然不成立阿 你又不是該當事人 07/06 00:04
→ lukehong:所以你到底是不是北院102年度簡上字第52號判決中那位? 07/06 00:05
→ Redwing13:身分証呀 07/06 00:05
→ miroprespoka:就跟你說 不是了 但是你已經故意讓他是.... 07/06 00:05
→ miroprespoka:所以你<< 罪刑明確 >> 07/06 00:05
→ miroprespoka:所以你<< 罪刑明確 >> 07/06 00:05
→ miroprespoka:你要道歉嗎? 07/06 00:05
→ lukehong:什麼叫做故意是? 我們從頭到尾只想問你是不是 哪來故意是 07/06 00:06
→ miroprespoka:我相信 你不會的........... 07/06 00:06
→ miroprespoka:我相信 你不會的........... 07/06 00:06
→ lukehong:如果你不是 那我又何必向你道歉 你又不是那位黃仁傑 07/06 00:06
→ miroprespoka:你腦中 就沒有一個 << 如何去幫助別人的機制 >> 07/06 00:06
→ miroprespoka:你腦中 就沒有一個 << 如何去幫助別人的機制 >> 07/06 00:06
→ Redwing13:新聞報導告吳記者被不起訴的黃仁傑也是你? 07/06 00:06
→ miroprespoka:一切就用 <司法> 讓你在司法面前, 獲得矯正 07/06 00:07
→ miroprespoka:無記者 都還在偵查 哪來不起訴.......... 07/06 00:07
→ lukehong:所以你到底是那一位黃仁傑啊? 你搞得我好亂 07/06 00:07
→ miroprespoka:Red先生 你說你是律師 可是你講出來的話 與 邏輯性 07/06 00:08
→ miroprespoka:完全沒有..................... 07/06 00:08
→ miroprespoka:完全沒有..................... 07/06 00:08
→ Redwing13:沒用身份証如何將lD與現實黃仁傑連結 07/06 00:09
→ lukehong:不會阿 R大講話很有邏輯阿 但你的推文很沒邏輯可受公評 07/06 00:09
→ miroprespoka:R先生與Luke 你們會被依法重判......... 07/06 00:09
→ lukehong:如果你不是判決所稱的黃仁傑 那影響名譽的是那位黃仁傑 07/06 00:10
→ miroprespoka:活生生的判例都已經貼給你看了 ....... 07/06 00:10
推 brian5pig:之前告台大版主的也是你嗎? 台大版主有被起訴嗎? 07/06 00:10
→ lukehong:你去找那位黃仁傑阿 找我幹嘛呢? 07/06 00:10
→ miroprespoka:活生生的判例都已經貼給你看了 ....... 07/06 00:11
→ lukehong:是阿 活生生的北院102簡上52判決都給你了 07/06 00:11
→ miroprespoka:活生生的判例都已經貼給你看了 ....... 07/06 00:11
→ lukehong:如果你不是那位黃仁傑 那又怎麼說我們討論那位黃仁傑 會 07/06 00:11
→ lukehong:跟你ID有關? 07/06 00:11
→ miroprespoka:你要不要道歉!!!!! 07/06 00:12
→ miroprespoka:你要不要道歉!!!!! 07/06 00:12
→ lukehong:所以 你到底是不是黃仁傑? 我們討論黃仁傑跟你何干? 07/06 00:12
→ miroprespoka:基本上 Luke罪刑也是至少會把請求50萬賠償... 07/06 00:13
→ miroprespoka:至於Redwing13 將訴請 300萬賠償 07/06 00:13
→ miroprespoka:至於Redwing13 將訴請 300萬賠償 07/06 00:13
→ lukehong:拜託 起訴狀請記得PO上來 沒PO上來 黃先生改母姓 07/06 00:14
→ miroprespoka:這些相關法律 你們可以去請教 陳聰富 學務長 07/06 00:14
→ lukehong:以此公證 07/06 00:14
→ miroprespoka:這些相關法律 你們可以去請教 陳聰富 學務長 07/06 00:14
→ miroprespoka:這些相關法律 你們可以去請教 陳聰富 學務長 07/06 00:14
→ miroprespoka:這些相關法律 你們可以去請教 陳聰富 學務長 07/06 00:14
推 brian5pig:跳針來講個故事.從前有個漁夫名叫<宋滾>.不擅長捕魚 07/06 00:14
→ miroprespoka:訴請 判決成立 07/06 00:15
→ lukehong:你這麼位高權重 何不自己先去請教呢XD 07/06 00:15
→ brian5pig:有天有一條魚自己犯蠢被捕到了.宋滾就回到村子拿這條魚 07/06 00:15
→ lukehong:拜託 請教後的法律意見書 請PO上來讓大家學習學習 07/06 00:15
→ brian5pig:到處跟村民說自己超會捕魚.這條魚就是證據 07/06 00:15
→ miroprespoka:將依 強制執行法 裁核 你名下的資產 07/06 00:15
→ miroprespoka:將依 強制執行法 裁核 你名下的資產 07/06 00:15
→ miroprespoka:將依 強制執行法 裁核 你名下的資產 07/06 00:15
→ miroprespoka:將依 強制執行法 裁核 你名下的資產 07/06 00:16
→ miroprespoka:將依 強制執行法 裁核 你名下的資產 07/06 00:16
→ miroprespoka:X提到強制執行法, 又出現另一位 民法權威 吳從周 07/06 00:16
→ brian5pig:殊不知宋滾六年以來也只補到那條魚而已 07/06 00:16
→ miroprespoka:前法官兼老師 07/06 00:16
→ miroprespoka:X提到強制執行法, 又出現另一位 民法權威 吳從周 07/06 00:17
→ miroprespoka:前法官兼老師 07/06 00:17
→ brian5pig:重複思考<宋滾>的故事.對你的 人生 有"異"義 07/06 00:17
→ miroprespoka:如果 吳法官不認識黃先生, 若經你們查核無誤, 07/06 00:18
推 lukehong:XD b大的推文讓我笑了 07/06 00:18
→ miroprespoka:我直接 改姓 吳 好了 07/06 00:18
→ miroprespoka:如果他認識我 Redwing 請到其辦公室門口 07/06 00:19
→ brian5pig:你改姓宋拉~~~~~敗偷~~~~~~ 07/06 00:19
→ miroprespoka:跟他說 你全案的案情該如何處理 07/06 00:19
→ miroprespoka:如果他認識我 Redwing 請到其辦公室門口 07/06 00:19
→ miroprespoka:跟他說 你全案的案情該如何處理 07/06 00:19
→ brian5pig:luke大跟redwing大兩位都辛苦了! 07/06 00:19
→ miroprespoka:黃先生 將訴請 Redwing賠償 新台幣300萬元 07/06 00:20
→ miroprespoka:黃先生 將訴請 Redwing賠償 新台幣300萬元 07/06 00:20
推 lukehong:沒辦法 天氣太熱只好宅著上B 07/06 00:20
→ Redwing13:別的我不敢說,吳老師是我學長,少攀親帶故 07/06 00:20
→ miroprespoka:黃先生 將訴請 Redwing賠償 新台幣300萬元 07/06 00:20
→ miroprespoka:黃先生 將訴請 Redwing賠償 新台幣300萬元 07/06 00:20
→ miroprespoka:請直接去 找吳法官........................ 07/06 00:20
→ miroprespoka:請直接去 找吳法官........................ 07/06 00:21
→ miroprespoka:請直接去 找吳法官........................ 07/06 00:21
→ brian5pig:等你要到了再拿來說嘴啦 其他案件也是 真的判刑再講好嗎 07/06 00:21
→ Redwing13:反正等你告,先去睡了 07/06 00:21
→ miroprespoka:直接請教他此案該怎摸辦 並詢問他<黃先生> 07/06 00:21
→ miroprespoka:直接請教他此案該怎摸辦 並詢問他<黃先生> 07/06 00:21
→ miroprespoka:直接請教他此案該怎摸辦 並詢問他<黃先生> 07/06 00:21
→ lukehong:要鍵盤提告 先修好你的鍵盤吧 重複貼三次不會比較厲害 07/06 00:21
推 Lipius:老師很忙的,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別煩吳老師好嗎 07/06 00:22
→ miroprespoka:你不需馬上準備 三百萬元, 但黃先生會舉證出來 07/06 00:22
→ miroprespoka:為何要三百萬元.................... 07/06 00:22
→ miroprespoka:為何要三百萬元.................... 07/06 00:23
推 lukehong:因為你最近剛好欠人家三百萬和解金? 07/06 00:23
→ miroprespoka:去問吳老師 認識 <黃先生>嗎?他說不認識 那我會 07/06 00:24
推 brian5pig:剁雞雞 07/06 00:24
→ miroprespoka:簡單的播個電話 讓他回憶起來.....他即知悉 07/06 00:24
→ miroprespoka:簡單的播個電話 讓他回憶起來.....他即知悉 07/06 00:24
→ miroprespoka:簡單的播個電話 讓他回憶起來.....他即知悉 07/06 00:24
→ brian5pig:我沒雞雞 07/06 00:24
推 lukehong:XDDDDD 07/06 00:25
→ miroprespoka:我的對話 會請人 <公證> ...依法有據 07/06 00:26
→ miroprespoka:我的對話 會請人 <公證> ...依法有據 07/06 00:26
→ lukehong:公證人辛苦了 要看這麼多奇怪的文字 07/06 00:27
→ lukehong:在此向勞苦功高的公證人說聲辛苦了 07/06 00:27
→ Redwing13:b大好笑,但我要睡了,大伙也收工吧 07/06 00:27
→ lukehong:當然是先看足球才睡的阿 07/06 00:27
→ Redwing13:跳跳虎可自得其樂 07/06 00:28
→ miroprespoka: 沒有人在跟你講了不做...黃先生 講了就做 07/06 00:28
→ miroprespoka: 沒有人在跟你講了不做...黃先生 講了就做 07/06 00:28
→ Redwing13:對了,為對我表示尊重,請提告五億 07/06 00:29
→ miroprespoka: [依法] 對140.112.24 相關Red諸生 做嚴厲聲明 07/06 00:29
→ miroprespoka:你們的行為將受法律嚴厲的制裁!! 07/06 00:30
→ miroprespoka: [依法] 對140.112.24 相關Red諸生 做嚴厲聲明 07/06 00:30
→ miroprespoka:你們的行為將受法律嚴厲的制裁!! 07/06 00:30
推 lukehong:這網段很多人用的 請全部告下去 不要漏了喔 07/06 00:30
→ Redwing13:可增加國家裁判費收入 07/06 00:31
噓 miroprespoka:你完全沒觀念 以刑帶民何須 <裁判費> ? 07/06 00:32
→ miroprespoka:你完全沒觀念 以刑帶民何須 <裁判費> ? 07/06 00:32
→ miroprespoka:你完全沒觀念 以刑帶民何須 <裁判費> ? 07/06 00:33
→ miroprespoka:有這樣程度的 <律師> ? 丟臉..... 07/06 00:33
→ miroprespoka:有這樣程度的 <律師> ? 丟臉..... 07/06 00:33
→ miroprespoka:有這樣程度的 <律師> ? 丟臉..... 07/06 00:34
→ Redwing13:你這案件,根本不會起訴啦 07/06 00:34
→ Redwing13:話說,隔壁棚有人進桶了,罩子沒放亮 07/06 00:35
→ miroprespoka:你應該去問 "無從"周 法官 不要問我會不會起訴 07/06 00:36
→ miroprespoka:你應該去問 "無從"周 法官 不要問我會不會起訴 07/06 00:36
→ miroprespoka:你應該去問 "無從"周 法官 不要問我會不會起訴 07/06 00:36
推 lukehong:阿就位置有點小 不小心推了一下 真是不好意思 07/06 00:36
→ miroprespoka:你的程度相當差 丟盡了112的臉....... 07/06 00:36
→ miroprespoka:你的程度相當差 丟盡了112的臉....... 07/06 00:36
→ miroprespoka:你的程度相當差 丟盡了112的臉....... 07/06 00:36
→ Redwing13:而且告五億,沒在刑附民的 07/06 00:37
推 swattw:你法律跟誰學的,起訴跟法官完全沒有關係啊,連我這個高中 07/06 00:37
→ swattw:剛畢業的都知道 07/06 00:37
→ lukehong:這種告五億 法官可以會先笑到肚子痛吧XD 07/06 00:37
→ miroprespoka:版上 就是有這樣程度的人 自稱律師 亂教別人 07/06 00:38
→ miroprespoka:版上 就是有這樣程度的人 自稱律師 亂教別人 07/06 00:38
→ Redwing13:自稱台大研究生被校方打臉,我看比較丟臉 07/06 00:38
→ lukehong:所以m大是台大研究生???? 有沒有學生證提供一下阿 07/06 00:38
→ lukehong:如果沒有學生證 m大改姓母姓 以此公證 07/06 00:39
→ miroprespoka:會追回你畢業證書......... 07/06 00:39
→ miroprespoka:會追回你畢業證書......... 07/06 00:39
→ miroprespoka:會追回你畢業證書......... 07/06 00:39
→ lukehong:如果真的有人謊稱台大研究生 那是妨害112名譽阿 07/06 00:40
→ lukehong:恐涉五項罪名喔 07/06 00:40
推 swattw:請你告訴我怎麼樣可以追回畢業證書好嗎? 07/06 00:40
→ Redwing13:提到這個,一句話,我是律師,賠我十萬,敢否? 07/06 00:40
→ swattw:拜託啦,你自己創立的規定法律法條判例麻煩自己留著用就好 07/06 00:40
→ lukehong:我也很好奇阿 畢業證書怎麼追回阿XD 07/06 00:40
→ swattw:我記得只有在當初入學時偽造文書才會被追回(我看入學簡章 07/06 00:41
→ Redwing13:碩論抄襲造假有可能追回學位 07/06 00:42
推 lukehong:所以阿 我很好奇m大要怎麼要求學校追回畢業證書阿 07/06 00:42
→ swattw:我還沒有讀到碩士不清楚@@,感謝Redwing13告知 07/06 00:42
噓 miroprespoka:Redwing 你真的很丟臉..... 都說你程度差了 07/06 00:42
→ lukehong:不會又是鍵盤追回? 07/06 00:42
→ miroprespoka:Redwing 你真的很丟臉..... 都說你程度差了 07/06 00:42
→ lukehong:所以到底怎麼追回阿? 說都不說清楚 程度好像很弱阿 07/06 00:43
→ miroprespoka:這世界太可怕了.......台灣的教育體制 造成的y 07/06 00:43
→ miroprespoka:這世界太可怕了.......台灣的教育體制 造成的y 07/06 00:43
→ Redwing13:但教育法律知識淺薄之徒,絕對是有功沒有過 07/06 00:44
推 swattw:阿就鍵盤提告,鍵盤聲明,鍵盤存證 07/06 00:44
→ swattw:鍵盤跳針,還有甚麼我不清楚 07/06 00:44
→ miroprespoka:你的程度真的是很差~~~~ 重點是很差 又要辯論 07/06 00:45
→ ryokoon:為什麼某M都要回好幾次同樣的話啊...看得好累= = 07/06 00:45
→ miroprespoka:黃先生 會直接問無從周 法官 研究生中 有沒有平常 07/06 00:46
→ ryokoon:現在都一直再跳針程度差,是說除了論文抄襲我還真沒聽過 07/06 00:46
→ Redwing13:也是,文憑至上的社會,有人就會假裝台大菸酒生 07/06 00:46
→ swattw:他怕人家沒有注意到他,他可能會不高興 07/06 00:46
→ swattw:就決定洗板 07/06 00:46
→ ryokoon:學校會以其他理由追回畢業證書的 07/06 00:46
→ miroprespoka:他覺得言行會常辱罵他人 會講小魯 律的人 07/06 00:46
→ miroprespoka:他覺得言行會常辱罵他人 會講小魯 律的人 07/06 00:46
推 lukehong:鍵盤沒修好吧 07/06 00:46
→ miroprespoka:偵查中 我也會直接知你是誰.......... 也不急 07/06 00:47
→ miroprespoka:偵查中 我也會直接知你是誰.......... 也不急 07/06 00:47
推 OAzenO:這懶人包一點也不懶人阿...... 07/06 00:47
→ swattw:要懶人包喔:某人被帳號站長砍帳後,又重新註冊來復活 07/06 00:48
→ swattw:然後開始開地圖砲,跳針寄信這樣 07/06 00:48
→ miroprespoka:一旦姓名確定 直接先找 謝院長做裁示 07/06 00:48
→ swattw:我一路從violation Examination追道NTU 07/06 00:48
→ miroprespoka:並匯同 台大法律顧問 <鍾永盛> 先生 提出疑問... 07/06 00:49
→ miroprespoka:並匯同 台大法律顧問 <鍾永盛> 先生 提出疑問... 07/06 00:49
→ swattw:現在鍵盤也不貴啊,為啥不肯換一個勒 07/06 00:49
→ miroprespoka:我想你起訴是必然的....這已經不用討論 07/06 00:49
→ miroprespoka:我想你起訴是必然的....這已經不用討論 07/06 00:49
→ swattw:那就趕快去啊,不要只會鍵盤提告 07/06 00:50
→ miroprespoka:我想你起訴是必然的....這已經不用討論 07/06 00:50
→ miroprespoka:我想你起訴是必然的....這已經不用討論 07/06 00:50
推 lukehong:阿不是好幾件不起訴了 這麼必然喔 頗喝 07/06 00:50
→ miroprespoka:你要先規劃好你未來的人生 07/06 00:50
→ miroprespoka:你要先規劃好你未來的人生 07/06 00:50
→ Redwing13:自稱小魯律臭了嗎?我前老闆法人客戶律師費幾十萬幾百萬 07/06 00:50
→ Redwing13:在收,我相比魯多了 07/06 00:50
→ miroprespoka:你要先規劃好你未來的人生 至於你的未知"律"照 07/06 00:51
→ swattw:要人家規劃未來的人生幹嘛,你是他的誰? 07/06 00:51
→ miroprespoka:我會盡我棉力想辦法依法 透過申訴 處分之 07/06 00:51
→ miroprespoka:我會盡我棉力想辦法依法 透過申訴 處分之 07/06 00:51
→ swattw: ^^^^這是甚麼東西,對誰申訴,申請甚麼處分? 07/06 00:52
推 lukehong:空白鍵可能順便修一下 07/06 00:52
→ miroprespoka:我會盡我棉力想辦法依法 透過申訴 處分之 07/06 00:52
→ ryokoon:我只知道我不小心昨天點進來LAW板就跟到現在XD 07/06 00:52
→ lukehong:在PttLifeLaw 他已經被瞬殺了XD 07/06 00:53
→ swattw:我先去看看我的板有沒有被他發文 07/06 00:53
→ ryokoon:打發時間看看笑笑還不錯啦 07/06 00:53
噓 miroprespoka:<300 萬> 就是這數目....... 07/06 00:54
→ miroprespoka:<300 萬> 就是這數目....... 07/06 00:54
→ lukehong:真的 順便練打字跟鍵盤測試 07/06 00:54
→ miroprespoka:請你先規劃好你未來人生..你的對話都是公會申訴依據 07/06 00:55
推 Clyer:這樣不算洗板嗎… 07/06 00:55
→ lukehong:怎麼算出300萬的 真有趣阿 07/06 00:55
→ miroprespoka:請你先規劃好你未來人生..你的對話都是公會申訴依據 07/06 00:55
→ miroprespoka:請你先規劃好你未來人生..你的對話都是公會申訴依據 07/06 00:55
→ lukehong:要申訴什麼? 真好奇阿 07/06 00:55
→ swattw:這可以教你怎麼使用標點符號,不用謝我 07/06 00:55
→ miroprespoka:魯律 小魯律等 現在台北律師公會查政風特別嚴 07/06 00:56
→ miroprespoka:魯律 小魯律等 現在台北律師公會查政風特別嚴 07/06 00:56
→ swattw:阿人家自稱甚麼你也要管,我自稱本帥你是不是要向我學校申 07/06 00:56
→ miroprespoka:魯律 小魯律等 現在台北律師公會查政風特別嚴 07/06 00:56
→ lukehong:不用謝我 07/06 00:56
→ swattw:訴,要追回我的畢業證書? 07/06 00:56
→ swattw:lukehong你戳到我笑點了 07/06 00:57
→ lukehong:律師歸政風管? 真是太幽默了 07/06 00:57
→ miroprespoka:一味地 誹謗、 強制 他人,將付沉重代價 07/06 00:59
→ miroprespoka:一味地 誹謗、 強制 他人,將付沉重代價 07/06 00:59
→ miroprespoka:一味地 誹謗、 強制 他人,將付沉重代價 07/06 00:59
→ swattw:到底強制你甚麼了,跳針推文還是腿打牆無限loop? 07/06 01:00
→ swattw: 鬼 07/06 01:00
→ miroprespoka:請參考............... 07/06 01:01
→ swattw:你踢這個新聞第幾遍了-.-,有代表甚麼意義嗎? 07/06 01:01
推 lukehong:這參考價值在哪裡? 07/06 01:02
→ swattw:我個人認為沒有 07/06 01:02
→ lukehong:我也這麼覺得 虧他還PO那麼多次 是要騙點擊數嗎 07/06 01:03
→ swattw:又不差我們點個幾下 07/06 01:03
→ lukehong:法官都可以 忝為鄉民了 小小律師自稱魯律 有啥不可XD 07/06 01:04
→ lukehong:搞不懂這要申訴蝦毀的 07/06 01:04
推 q135q135:saw大 國考板有什麼是我沒跟到嗎??好奇~ 07/06 01:05
推 brian5pig:一個大男人也可以自稱小妹阿 07/06 01:05
推 swattw:你打錯我ID了T^T 07/06 01:06
→ q135q135:拍謝 swa大..是國考板的那一篇呢?? 07/06 01:08
→ swattw:原文太久已經被刪除了,這篇是當初鬧板的申請MultiID 07/06 01:09
→ swattw:帳號部第一次砍帳號 07/06 01:12
噓 miroprespoka:這樣Swattw的罪刑就明確了..誹謗及個資 07/06 01:12
→ miroprespoka:我真的覺得 很多人 程度 真的有夠差...觸法不自知 07/06 01:13
→ miroprespoka:我真的覺得 很多人 程度 真的有夠差...觸法不自知 07/06 01:13
→ miroprespoka:我真的覺得 很多人 程度 真的有夠差...觸法不自知 07/06 01:13
→ lukehong:毀謗什麼? 不就是在討論公共事務 有人違反規定被砍帳號 07/06 01:13
→ swattw:好啦,我時間很多,記得趕快來 07/06 01:13
→ lukehong:這毀謗什麼? 07/06 01:14
→ miroprespoka:哀.....swattw應該是 30萬的民事賠償 07/06 01:14
→ miroprespoka:哀.....swattw應該是 30萬的民事賠償 07/06 01:14
→ lukehong:所以 上開因為騷擾而被砍的帳號 都是台大黃先生的帳號? 07/06 01:14
→ lukehong:請黃先生確認 如果不確認 請改姓母姓 以此公證 07/06 01:15
→ miroprespoka:可以請他請Redwing13去問 "文"從周 法官 07/06 01:15
→ miroprespoka:可以請他請Redwing13去問 "文"從周 法官 07/06 01:15
→ lukehong:怎麼又改姓吳了 先去PC-home買個新鍵盤好嗎? 07/06 01:15
→ lukehong:到底是文還是吳阿 07/06 01:15
推 brian5pig:光我的黑名單10個帳號就都是同一個人了 07/06 01:15
推 swattw:你記得趕快真的去提告,我貼了Ptt的判決 07/06 01:15
→ miroprespoka:乾脆講 社會上發生的壞事 都是 <台大黃先生>做的 07/06 01:16
→ brian5pig:我不說是誰!! 07/06 01:16
→ miroprespoka:乾脆講 社會上發生的壞事 都是 <台大黃先生>做的 07/06 01:16
→ miroprespoka:乾脆講 社會上發生的壞事 都是 <台大黃先生>做的 07/06 01:16
→ swattw:根據新式標點符號 台大黃先生是一本書還是一篇文章? 07/06 01:16
→ swattw:我查不到這本書欸 07/06 01:16
→ miroprespoka:這個不是誹謗罪 是? 07/06 01:16
→ lukehong:我們可沒這樣講喔 我們只是討論台大竊盜案件 07/06 01:16
→ miroprespoka:這個不是誹謗罪 是? 07/06 01:16
→ brian5pig:乾脆講 所有ptt的人都想妨害黃先生名譽好了 07/06 01:16
→ lukehong:所以 你跟台大竊盜案件的黃先生到底有什麼關係阿? 07/06 01:17
→ swattw:討論案件 07/06 01:17
→ miroprespoka:30 萬 我會對swa版主 訴請30萬賠償 07/06 01:17
→ miroprespoka:30 萬 我會對swa版主 訴請30萬賠償 07/06 01:17
→ miroprespoka:30 萬 我會對swa版主 訴請30萬賠償 07/06 01:17
→ swattw:誹謗不是刑法嗎?你怎麼對我提賠償? 07/06 01:17
→ brian5pig:要講幾遍 要到錢再拿來說嘴 很難? 07/06 01:18
→ lukehong:你到底要告民事還是刑事阿? 07/06 01:18
→ lukehong:刑事都沒起訴的話 你可是沒得附民的 07/06 01:19
→ lukehong:然後 就超過時效了~~ 顆顆 到時候記得提起五億的賠償喔 07/06 01:20
推 swattw:好晚了@@ 07/06 01:22
→ miroprespoka:30 萬 我會對swa版主 訴請30萬賠償 07/06 01:22
→ swattw:你隔了五分鐘的推文還是一樣欸 07/06 01:22
→ swattw:是不是網路有延遲 07/06 01:22
→ miroprespoka:你這就是 <誹謗> 我你的部分可以先直接裁判 07/06 01:23
→ miroprespoka:你程度差 聽不懂我的意思.....~~~ 07/06 01:24
→ swattw:好好好我程度差 07/06 01:24
→ swattw:你要怎麼裁判啊,你到底是要走刑法還是民法? 07/06 01:24
→ lukehong:直接裁判是哪招XD 07/06 01:26
→ swattw:內心小法院 07/06 01:27
→ miroprespoka:140.112.24 等網址 已經查核 ...此部分為校內行政 07/06 01:40
→ miroprespoka:將查明是否有網址被濫用 被違法登入該電腦使用 07/06 01:40
→ miroprespoka:140.112.24 等網址 已經查核 ...此部分為校內行政 07/06 01:41
→ miroprespoka:140.112.24 等網址 已經查核 ...此部分為校內行政 07/06 01:41
→ miroprespoka:將查明是否有網址被濫用 被違法登入該電腦使用 07/06 01:41
推 lukehong:阿就VPN的網段是要查什麼啦XD 07/06 01:43
→ lukehong:聽聞黃先生雙修電機法律 這種程度...? 07/06 01:43
推 swattw:對於他IP、網址、VPN分不清楚我已經不意外了 07/06 01:46
推 chickengoge:換個帳號唱姊姊 鍵盤提告了快一星期還在姊姊 07/06 04:00
推 chickengoge:讀書會自編的法條要去哪查阿? 07/06 04:07
推 MarsET:這整個超級好笑XDDDDD 07/06 04:22
→ MarsET:下個月就司特了,本來想說最近早點睡調個作息,沒想到 07/06 04:23
→ MarsET:這系列好笑到讓我熬夜追完XDDDDD 07/06 04:23
推 MarsET:我這樣推文會不會恐涉3項罪行阿XDDDDDD 07/06 04:25
推 aptx1869:哈哈 每天書讀累了 可以來這邊笑一下 07/06 04:32
→ miroprespoka:[本案] 自稱律師案 將送至台北律師公會 查核 07/06 04:35
→ miroprespoka:並 [依][中華民國 法律] 提出 五 項刑事告訴 07/06 04:37
→ miroprespoka:上揭案件為一103年 <北檢美女檢察官> 所起訴案件 07/06 04:47
→ miroprespoka:(股別已馬賽克,勿查該檢) 被告人:台灣大學 21歲學生 07/06 04:48
→ miroprespoka:犯妨礙名譽罪.兩句話,用詞惡劣,辱罵 <台大黃先生> 07/06 04:49
→ miroprespoka:該生沒有前科. 但 檢察官 不給緩起訴機會 07/06 04:50
→ miroprespoka:140.112.24 相關IP 將查明是否有網址被濫用 07/06 04:52
→ miroprespoka:查核 Redwing 諸等所為惡行 更勝該<起訴書> 多倍 07/06 04:58
→ miroprespoka:將對R等諸生提出 300萬 民事賠償 07/06 04:58
→ KKyosuke:哈哈哈哈哈 07/06 05:39
推 KKyosuke:記得要跟人家討三百萬之前要先拿三萬塊出來當裁判費喔 07/06 05:43
噓 miroprespoka:五項罪嫌, 請參考 樓下 07/06 05:58
推 BRANFORD:抓馬 24小時無休 隨時有新戲 07/06 06:58
噓 miroprespoka:如同 北檢 陳平萍 美女檢座 為<讀書會>成員推崇 07/06 07:28
推 swattw:鍵盤空白鍵又壞了 07/06 07:36
推 brian5pig:貼這個起訴書在版上~把法庭上的事情公開講,我覺得黃先生 07/06 09:15
→ brian5pig:有故意昭示同學讓人家知道做了很多事,極不妥當 07/06 09:15
→ brian5pig:判決不是用來打壓人, 這樣做很不道德 07/06 09:15
→ Redwing13:讚美阿卡拉特,聖戰永不止息wwww 07/06 09:15
→ brian5pig:"貼文"跟redwing有何關係? 跟美不美女有何關係? 07/06 09:16
→ brian5pig:為何黃先生要貼那摸多篇,真讓人看了替被告難過 07/06 09:17
→ brian5pig:美女檢察官是哪一位? 真名如板上? 很美嗎? 07/06 09:17
推 volkov: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愛跳針 07/06 09:49
→ Redwing13:對了,敬愛的 [ 黃先生],法務部律師系統,用你本名查 07/06 10:32
→ Redwing13:無結果,跟你私信自稱同道有出入,可否釋疑 07/06 10:32
推 lukehong:m大說是同道 那可否提供證明文件呢? 07/06 11:32
→ alawyer:三萬塊不夠付裁判費的,要付三萬零七百元。 07/06 13:19
→ Redwing13:a大也來摟XD 07/06 13:20
推 q135q135:a大也來看熱鬧了哦 呵 07/06 14:09
→ alawyer:ㄜ,假日加班就加減看...:D 07/06 14:11
推 q135q135:我好幾天就用律師系統查過了 的確沒有黃同學這位律師XD 07/06 15:05
推 babylina:咦他一個多月前的站內信是和我說他女朋友是律師耶 07/06 17:34
→ babylina:還說她是b97的要我去認親(?) 07/06 17:36
→ miroprespoka:Red[自稱律師案]相關文章及<軌跡>,循依法做 [公證] 07/07 05:14
→ miroprespoka:並 [依][中華民國 法律] 提出 五 項刑事告訴 07/07 05:15
→ miroprespoka:@140.112.24 IP@將提報NTU 依法對其查核使用權 07/07 05:15
→ miroprespoka:版友發言請自重, 觸法者一律依法嚴辦 嚴懲 07/07 05:15
關於M網友冒稱律師,並稱有司律集團及案源,將依相關法令檢討是否有告發之必要
如有網友因信其為律師,而委託案件並交付財物予該網友,請與本魯律聯絡
[相關犯罪證據]或可供<檢座>*參考*/謝謝/
※ 編輯: Redwing13 (31.186.102.122), 07/07/2014 10:36:47
→ miroprespoka:非常歡迎..此部分篇文 已提起公證.. 07/07 12:19
推 lukehong:公證?自稱己公證是不是要出示一下<公證>人證明* 07/07 12:40
→ miroprespoka:本年度司律界的奇聞..[140.112.24 自稱律師案]!!! 07/07 13:15
→ miroprespoka:本年度司律界的奇聞..[140.112.24 自稱律師案]!!! 07/07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