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kamur: 依照版規可限於學術討論,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 06/23 12:07
推 algorithm: 推「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若不能分開的話何來 06/23 23:59
→ algorithm: 「況且本版版友皆具備高度專業能力」 06/24 00:00
推文誤解我的意思, #1T2d0e2a (LAW)
簡單說,原Po詢問說搬走之後,地板殘膠要怎麼處理,
有版友去他版找另一方說法去對照原Po說詞。
不過推文的版友也是給了另一個層面的思考,
到底要不要禁詢問生活法律問題,
我個人沒什麼特別想法,
留給大家去決定。
※ 編輯: showeig (36.237.15.126 臺灣), 06/24/2019 07:32:13
推 wakamur: 生活法律專板討論是之前版規與公告(請見置底文)指明的 06/24 18:33
→ wakamur: 。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進行事實與法律的涵攝,將生活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轉給專板討論,才較貼近版規、板主及歷次公告所指的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學術討論版的版旨與規範,請參考 06/24 18:33
#1BsRXRuI (LAW)
2.Ptt有法律板和生活法律板,兩板在討論的文上,時常有重疊,本來想要區分,但因為
法律不是只有在學術上的討論,更需要實務上的經驗與操作來相輔相成,因此原則上是不
刪文,但仍會以推文或私下寄信之方式,告知發文者可去生活法律板詢問,以利當事人能
獲得更多意見。
前版主參選政見也有表示以勸導為主,參選後有沒有徹底執行就不得而知,
不過,畢竟已經長時間維持這種透過實例問答來討論學術問題的模式,
純粹學術問題探討的文章是少之又少,
所以原則上我是以一篇為限,除非有新的事實或論點要釐清,
不然就是請他不要重覆發問。
當然,如果希望純粹發表關於學術討論的文章,
我本身也不反對,
但是必須要有共識,可能要徵詢其他版友意見。
※ 編輯: showeig (36.237.15.126 臺灣), 06/24/2019 19:12:34
推 wakamur: 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見的意義在哪裡,就看版主願不願意 06/25 01:59
→ wakamur: 執行版規。本版學術文章少也是因為本版定位不明,沒有培 06/25 02:00
→ wakamur: 養版眾,淪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緣故,導致想問學術問題的 06/25 02:01
→ wakamur: 版友反而跑去國考版詢問,最後本版反而要去依賴生活法律 06/25 02:03
→ wakamur: 的文章數其實是倒果為因,然後看同個問題兩個版都問的情 06/25 02:05
→ wakamur: 況,還有直接從生活法律版轉文過來,我還蠻懷念以前版眾 06/25 02:05
→ wakamur: 高手熱烈討論最高法院裁判彙編的本版舊事舊聞的 06/25 02:07
→ wakamur: 當然若版主您仍容許生活法律不用專版討論,因為你是版主 06/25 02:08
→ wakamur: ,我自然尊重不會再給建議,辛苦了加油 06/25 02:09
噓 spirit119: 公告文,本篇文章值63ptt幣??? 06/25 13:46
其實我可以體會wakamur殷切的盼望,但是不是因為本版開放詢問法律問題,
因而導致探討學術問題的文章遭到壓縮,
還是因為前版主管版不力,
導致偶爾有幾個不具備法學論述能力的人恣意發言,
因而讓熱衷於學術討論的版友不願意前來,
看到某個不定時會在我文章底下噓文,
我比較傾向相信後者。
※ 編輯: showeig (36.237.15.126 臺灣), 06/25/2019 14:35:24
噓 spirit119: 公告文是特殊文章,沒有ptt幣稿費的 06/25 14:58
噓 spirit119: 進桶了還能編輯文章,板主果然厲害 06/25 14:59
噓 spirit119: 你發的公告文幾乎都有稿費 怎麼回事 06/25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