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篇是犯後態度與悔意,順便回答說明其他人的問題。 目前因為批踢踢機台設立在台北市,所以犯罪發生地是台北市,不是虛擬網路或住家。 王某告我那次書記官可能覺得我太刁民,自己問我要不要轉移管轄,才發現無法轉移。 稱王某是他的ID不好記+他自己秀過好幾次本名,但他已經低調神隱就給點臉馬賽克。 不管我戶籍地在哪,都可能要上台北,除非能就原告戶籍地或能轉移管轄。 但上一次的案件我是被告無法轉移,原告呢?過幾天有準備庭再請教法檢。 所以目前我的認知是:等我目前忙完一段落抽空回台北找原先那間警局快。 他們作業流程就是有截圖、有提告,就查IP要站方給資料,未更新換地址一樣找到。 而本板被通緝的前板主我知道叫什麼名字,如果我有提告就能查證是否就是同一人。 (有提告不一定就能告的成,也不是不可能不起訴,雖然這次他很難拗…… 不起訴或起訴我們就能看到對方本名了。 簡單說,這個動作能驗證我的ID經過上次不起訴處分,是否能有效連結本人? 而且能確認是不是被通緝的前板主? 追訴期內我有回台北不會偷懶……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誹謗罪追溯期 : 時間: Tue Apr 28 15:03:15 2020 : : 目前沒板主,這篇先備份。 : : 批踢踢的機台在台北,無法轉移管轄區,等我有上台北再看心情。 : : : 討論不同於謾罵。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5.29 (臺灣)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7829711.A.116.html : : → JustSad: 「發生後」不是「發現後」…… 04/26 00:47 : : 推 rinatwo: 1樓... 04/26 08:12 : : → rinatwo: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 04/26 08:14 : : → rinatwo: 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04/26 08:14 : : → JustSad: 按照本文敘述,他要先證明自己「近期才發現」吧? 04/26 08:27 : : 推 rinatwo: 不要跳針 自己說錯就說錯 不要提及案件細節舉證 04/26 08:53 : : → JustSad: (我有否認我按照他內容的推文嗎= =? 04/26 09:02 : : 推 rinatwo: 舉證採信不採信是檢察官或法官說了算 我們兩個是嗎? 04/26 09:02 : : → rinatwo: 有誰能保證自己的主張一定能司法官認同的 04/26 09:03 : : ※ 編輯: guaren (110.50.149.7 臺灣), 04/26/2020 22:55:33 : : 推 q135q135: 建議樓上不用浪費時間跟一個低能不懂裝懂又愛跳針的人吵 04/26 23:13 : : → q135q135: 架 他們這種人都是死不認錯的 04/26 23:13 : : → JustSad: 可憐到拿不出論述需要耍嘴皮還不敢明著罵,廢到笑! 04/27 07:23 : : → q135q135: 有個低能的咖小自創一個單位叫強制執行處 然後說行政執 04/27 09:32 : : → q135q135: 行分署就是他所稱的強制執行處 真是有夠低能的 04/27 09:32 : : → JustSad: 弱到被說咖小就記仇一直想報復,還學我當時的用字。 04/27 11:36 : : → JustSad: 我收到的文件跟電話錄音都是行政執行處,當時備好打臉 04/27 11:37 : : → JustSad: 我如果說的是強制執行處,剪輯截圖不會發現錯誤改說法? 04/27 11:39 : : → JustSad: 上網查法律條文自稱律師強制執行20多件,不敢回答問題? 04/27 11:40 : : 推 q135q135: 收到的文件跟電話錄音都是行政執行處?是有沒有這麼低能 04/27 13:09 : : → q135q135: 啊 一個號稱有豐富執行經驗的人 連處理強制執行的單位 04/27 13:09 : : → q135q135: 是什麼都不知道 真是笑死人了 04/27 13:09 : : → q135q135: 我記錯了 原來某個低能的咖小自創的單位叫做“強制執行 04/27 13:20 : : → q135q135: 署” 哈哈哈 04/27 13:20 : : → q135q135: 誹謗罪追溯期從”發生後”起算?這真是好笑到令人無言啊 04/27 13:22 : : → JustSad: 你問的問題我哪一次沒回?後來不敢答的是誰? 04/27 19:29 : : → JustSad: 我問的問題你哪次沒避重就輕,重點都打迷糊仗? 04/27 19:30 : : → JustSad: 我懶得找,根本不知道哪一篇有人耿耿於懷…… 04/27 19:31 : : → JustSad: 如果你有當時截圖,貼出來我道歉,沒有就別耍寶! 04/27 19:31 : : → JustSad: 而且以前的你還比較有論述能力,現在只會耍嘴皮…… 04/27 19:33 : : 推 q135q135: 第一 我不會浪費時間回答低能問題 尤其是愛不懂裝懂者 04/27 19:47 : : → q135q135: 的低能問題 第二 某些低能者連處理強制執行的機關是什 04/27 19:47 : : → q135q135: 麼都不知道 只會在那邊嗆東嗆西 丟人現眼 低能至極 04/27 19:47 : : → q135q135: 第三 文章代碼#1T_9fkPF 某人快道歉吧 不過以某人死 04/27 19:48 : : → q135q135: 不認錯的尿性 要求他道歉是緣木求魚 04/27 19:48 : : → q135q135: 第四 會老是認錯人的低能 要嘛是瞎了狗眼 要嘛是腦子 04/27 20:02 : : → q135q135: 受損 某人自己選一個吧 04/27 20:02 : : 推 q135q135: 第五 某個低能的咖小連強制執行和行政執行都分不清楚 04/27 20:08 : : → q135q135: 建議他多唸點書 不要懂點皮毛就出來胡言亂語 徒然丟人 04/27 20:08 : : → q135q135: 現眼罷了 04/27 20:08 : : → q135q135: 對了 某個低能咖小知道什麼是“行政執行分署“嗎?哈 04/27 20:09 : : 推 JustSad: https://i.imgur.com/2Guh565.jpg 04/28 09:39 : : → JustSad: 這篇文章嗎?你確定? 04/28 09:40 : : → JustSad: https://i.imgur.com/VohFoSf.jpg 04/28 09:40 : : → JustSad: 因為你不敢對賭,所以我才沒秀證據。 04/28 09:41 : : 推 JustSad: (懶得爬文找出來是覺得每次都類似結果 04/28 09:43 : : → JustSad: 不知道自己在秋什麼常常落漆自己挖洞跳 04/28 09:43 : : → JustSad: 咖小<這兩字以前你有沒有用我不知道 04/28 09:44 : : → JustSad: 我來本板以前以為是灰色地帶用字所以嗆你 04/28 09:45 : : → JustSad: 後來別板被桶後就很少使用,所以印象深刻 04/28 09:46 : : → JustSad: 老規格,你找出文章我道歉,如何? 04/28 09:46 : : → JustSad: (我喜歡看人打臉文中秀自打臉證據,爽! 04/28 09:47 : : 推 q135q135: 真是低能到有剩 到現在強制執行和行政執行都搞不清楚 04/28 12:34 : : → q135q135: 我是看不懂要對賭什麼 賭強制執行是行政執行署管的嗎? 04/28 12:34 : : → q135q135: 笑死人了 哈哈哈哈哈 04/28 12:34 : : → q135q135: 某個低能咖收到行政執行署的函 我猜大概是罰單沒繳被行 04/28 12:42 : : → q135q135: 政執行了 是酒駕的罰單還是其他交通違規的罰單呢?話說 04/28 12:42 : : → q135q135: 行政執行署的文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什麼狗屁關係 別人在 04/28 12:42 : : → q135q135: 討論最高限額抵押權 某個低能咖在扯行政執行署 還叫別 04/28 12:42 : : → q135q135: 人去行政執行署工作咧 真是丟人現眼 04/28 12:42 : : → q135q135: 老話一句 依某個低能咖死不認錯的尿性 要他道歉無異緣 04/28 12:47 : : → q135q135: 木求魚 對了 某個低能咖到底搞清楚什麼是“行政執行分 04/28 12:47 : : → q135q135: 署“了沒?哈 04/28 12:47 : : → q135q135: 最後問某個低能咖一個簡單到靠北的問題:知道處理一般強 04/28 12:50 : : → q135q135: 制執行事件的單位是那一個嗎?(我猜他大概回答不出來吧 04/28 12:50 : : → q135q135: 哈) 04/28 12:50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8057398.A.8AF.html : 推 q135q135: 回答不出問題就惱羞成怒想告人哦 笑死人了 想當訟棍就 04/28 18:30 : → q135q135: 說一聲啊 敢說要敢做哦 可別當個低能的小孬孬哦 哈哈 04/28 18:30 : → q135q135: 哈哈 04/28 18:30 : 推 m1234m5678mm: 沒有必要搞成這個樣子啦...該退讓的退讓吧... 04/28 23:04 : → bluedolphin: https://i.imgur.com/io3OiDR.jpg 04/28 23:11 : 推 jay111101: 不太懂主機在台北跟管轄權有什麼關係?? 04/28 23:23 : 推 q135q135: 就有個愛不懂裝懂的咖小在秀下限 號稱有執行經驗 卻連 04/29 00:08 : → q135q135: 強制執行和行政執行都搞清楚 還愛半路亂認人 十足小丑 04/29 00:08 : 推 Hermess: 總覺得告下去可能會發現在亂的都是同一個人不停換分身。 04/29 08:57 : 推 q135q135: 總覺得這個板有很多低能 還有很多罹患幻想症的人 04/29 09: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8131224.A.F12.html
q135q135: 好了啦 別秀下限了 敢對賭嗎?賭某個咖小從頭到尾都認 04/29 12:43
q135q135: 錯人了 小賭二十萬就好了 不敢賭就閉嘴吧 別再丟人現 04/29 12:43
q135q135: 眼了 04/29 12:43
q135q135: 搞半天 原來某人疑似是訟棍哦 會酒駕又會告人兼不懂管 04/29 13:01
q135q135: 轄 厲害了 04/29 13:01
Hermess: https://i.imgur.com/ASYTAZV.jpg 05/01 05:01
q135q135: 不敢對賭的咖小還在扯一堆低能的話 邏輯堪慮啊 05/01 22:19
q135q135: JustSad: 要對賭嗎? 05/01 22:22
q135q135: 看來說要對賭的人還不算少啊 都是前板主?看到有人愛裝 05/01 22:24
q135q135: 小丑秀下限就覺得好笑 05/01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