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小組長您好: 對於本案做以下幾點說明: 1.依據文章內容:#1TNtUkNK (Kaohsiung) → bagaroach : 開頭就說我在中國了,不翻牆怎麼上ptt?至於ip在台 08/25 09:43 → bagaroach : 灣,因為我買的是台灣vpn 08/25 09:43 判定bagaroach自承購買台灣VPN屬跳板,依據組務規章 3-14 應不受理該項申述。 縱使縱使IP為台灣亦為跳板IP。 另依高雄板公告#1Ssatcgd (Kaohsiung)但書如若能提出身分證明者高雄板可採取 受理。身分證據明確有提供為今早(Mon Aug 26 01:20:21 2019),上述轉錄證據中 文章並未明確轉錄該信件。 關於跳板IP不受理之規定已經於第一篇文章中告知, 所以依時間序於Mon Aug 26 01:20:21 2019之前之檢舉描述部分不採納之。 (時間上於板上轉錄#1TOrWozE (L_TaiwanPlaz)文章之前的均卡在身分驗證部分 因具個人身分故不直接轉錄上來作為證據提供。 如有需要願私下轉寄信件做為佐證。) 2.於身分驗證前討論信件均屬個人與板友間的友好問題回應,無屬檢舉事項。 3.自依高雄跳板但書驗證明確且經提醒後目前仍未提出具體檢舉內容,僅對 先前之討論回應。(此部分檢舉方也未提供轉錄於板上,或許是考量內含個資 問題,所以沒有附上,如需仍檢附於再行轉信) 以上簡單三點說明。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補充說明:後續檢舉方亦自承檢舉標題錯誤以及自身身分未提供高雄板的 但書驗證就自行以為進入檢舉程序。 於 Mon Aug 26 14:14:22 2019 經檢舉方補正檢舉事項已完成判決 於 #1S4_bGhk (Kaohsiung),由於補正信件含個資內容如需證據證明再經 轉信作為證據證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66797696.A.4D8.html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8/26/2019 15: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