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ptic: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我目前認為該案尚未07/09 08:06
→ laptic: 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07/09 08:06
→ laptic: 且關於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故予無違07/09 08:06
→ laptic: 規認定。07/09 08:06
因
1. 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
2.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
本案原判laptic版主認為 尚未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
Assisi版主提出看法
推 Assisi: 尚未達需小組判決 此檢舉未達干擾板務惡意檢舉門檻 07/09 17:13
→ laptic: 事證只有提到一個推文,我只根據你所提供的內容進行檢視07/09 17:24
→ laptic: 且就算納入其他文章推文,亦尚未達須以該板規處分的程度07/09 17:24
→ laptic: 如仍不服,請至 Law-Service 板07/09 17:25
照程序,至 Law-Service 板提出申訴
對版主群觀點不一、並無共識的兩條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請小組長重新進行判定
又因 版主群想法不一
如
本案原判laptic版主認為尚未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
且聲明並板規上不完善之處、無法單獨裁決
1. 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
2.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
而 Assisi版主 僅表示 3-10尚未達需小組判決 此檢舉未達干擾板務惡意檢舉門檻
且 Assisi版主 並未說明不違反 4-5 原因
本申訴文因此出現以下兩個問題
1. 負責該申訴文的兩位版主意見不一致,對版規解釋不清
2. 原判laptic版主將最終裁定權交給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
因此將該使用者所被檢舉行為兩項
A. 多次重複的話語 「惡意檢舉 」
B. 文章代碼(AID): #1Ym1IZmg 所提情況如下 :
本人已提出自2017以來報章雜誌新聞報導佐證 ,該檢舉者仍執意繼續檢舉
並參考被檢舉者過往說法、立場,已有濫用檢舉制度嫌疑,提出該檢舉並非濫訴
如參照過往 cityhunter04 所提 4-8檢舉文
代碼(AID): #1XNoXyK3 (StockPicket)
[2]
被檢舉ID:rnunmnnvvw
違反板規:4-8 造謠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ebS8baT.jpg
違規說明:
台灣缺水情況早就沒了,
哪來一下缺水一下缺電?
當時有stuppi版主判決
推 stuppi: 判決[2]:4-8不成立,未到影響公開市場且為過去環境之閒聊10/08 15:11
佐證使用者 cityhunter04 濫用檢舉制度嫌疑
使用者 cityhunter04 是否存在 4-5 與 3-10 違規問題
依原判laptic版主所言,版主群未達共識,也未提出合理解釋,
將此案交由小組長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57358798.A.DF9.html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17:30:02
→ IanLi: 訴由模糊,請補充清楚始得申訴 118.165.167.47 07/09 21:01
依照小組長要求進行細節補充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12/2022 0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