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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uctant: “ 我們自己也是一路搞人與被搞上來的” reluctant: “ 我們自己也是一路搞人與被搞上來的” reluctant: “ 我們自己也是一路搞人與被搞上來的” Jesus F*CKING Christ‼! 法匠哥 你這句話 讓鄙人我印象太~深刻了 所以 我決定把它放在開頭 也放在文末 我要讓Google把你這句話好好備份起來 我要逼我自己 記住你說過這句話 順便 幫板眾助憶 ---- 先說 是你自己形容自己 “法匠” 的 (#1NSgMFSz) 可別說我扣你帽子 當然 如果你非要問我的意見 我會說 喔 在看完你的回文後 我覺得真他媽的中肯 好啦 這一篇 本來說好要回應 “限縮管理員的權力” 這一點 不過呢 法匠哥 在看了你的回文後 除了得大幅改寫我原來的文章XD 另外 我也決定 關於這一輪的板規修訂 這是我最後一次發表意見 因為呢: 1. [對人方面] 在#1NSgMFSz這篇回文中 你呢 總算開始比較明顯的顯露出 你法匠的本性 而我呢 對於那種依法依規定辦理調調的法匠 (比方說 像娘九那種咖洨) 一向非常賭爛 所以呢 你那種文謅謅的 很有禮貌的 彎來繞去式的文字 謝謝你啊 我暫時看飽了 甚至是看得太飽了 有點想吐了 2. [對事方面] 雖然這樣 比起某a的版本 你的版本 還是有點進步的 我喜歡英國人那種約翰牛式的作風 不妄想一步登天 而是力求每次改革 都有一點小小的進展就好 所以 經過這場從4月23日開始 由勇者Z大所發起的戰役 (Z大 我不像你是勇者 可是 我也喜歡巨乳♥) 我想 PhD板 應該是暫時轉危為安了 所以呢 接下來的東西 大家就當作喇賽好了 畢竟不影響大局 ---- 很高興看到 法匠哥終於和盤托出了心裡話 所以 我覺得呢 我也應該回饋點什麼 來說說我對 “搞人” 的看法吧 我呢 喜歡像卡爾馬龍跟小蟲那樣的對抗 直接在場上互相架拐子 打摔角 而不是輸不起 跑去場外堵人家的球隊巴士 一句話 場上的事 場上解決 也就是說 我喜歡公開在板上 用回文 或是在推噓文裡面 “搞” 你 “弄” 你 戰你 酸你 嗆你 踢爆你 搞毛你 開群嘲 看你崩潰 中離 狂跳針 而不是來陰的 在私底下用私信檢舉你 或是寄私信臭罵你 (ok ok 我知道我知道 妳重複寄了兩封 可是妳也換個IP吧大姐XD) 上PTT超過10年 我從來沒有私信跟管理員 跟站方 檢舉過任何一個鄉民 老實說 我到現在都還是搞不懂 檢舉撒洨的流程 到底是怎樣 我甚至搞不懂PTT上面 怎麼會有像什麼 “PTT看板警察” 這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幹 這些人是不是真的以為自己是公安九課啦XD 但是 我慢慢覺得 跟我有同樣想法的人 好像並不多XD 這很可能就是為什麼我用PTT超過10年了 登入次數還是這麼少的原因 喔 因為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某B這個存在 應該 已經是我在PTT上的第6次轉世了 至於法匠哥 你一路以來是怎麼搞人的 我現在不需要知道 如果有一天 我需要知道的話 我再知道就可以了^^ ---- 引用你的原文: “我同意您的說法。但是上述的文字仍有漏洞。首先,根據您的作法,上述所有的違規文 章處置一視同仁,並無輕重差別。第二,處置沒有彈性,因為第一次違規是書面通知, 那文章是否需要保留?還是容許違規的文章繼續留存?第二次違規,水桶三個月。若第 一次與第二次間隔三年,是否一樣是水桶三個月呢?如果空白文是手機誤發,難道一樣 水桶三個月?更有甚者,如果因為操作失誤,不小心連續發了三篇空白文,難道就因此 永久水桶?目前板規草案,針對不同的違規,有不同程度的處置。同時沒有永久水桶的 作法,也給予板主在處置上明確且有限的選擇。比起目前的板規草案,Best大提出的作 法是否更能保護言論自由,我認為是存疑的。” 你說得沒錯 修正過的補充說明3 真的還是有漏洞 不過呢 我也不是第一次講了 說真的 講到真的有點煩了 也罷 趁這次在這輪修訂的最後一po 講一下為什麼我的草案要這樣設計 來看看我草案的板規1: “§ 板規1:除非下面的補充說明有相關規定,否則,板眾之間如果有任何爭議,請自行 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偵九隊報案。¶” [演示步驟1] 找出邏輯聯接詞 “除非 . . . 否則 . . .” ← 邏輯聯接詞 邏輯 所有領域的共同基礎 在座各位應該都懂 好的 我就不多廢話了 end [演示步驟2] 部份還原 “§ 板規1:除非____________________,否則,板眾之間如果有任何爭議,請自行向地 檢署遞狀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偵九隊報案。¶” 把 [板眾之間如果有任何爭議, 請自行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偵九隊報案。] 給牢牢嵌入 明確提高訴訟成本 讓那些玻璃心知難而退 (SakuraWars大 你的批評我聽到了 所以我改用 “玻璃心” 稱呼那些喜歡來陰的傢伙) [演示步驟3] 後門: 容納暫時沒有想到的特例 “§ 板規1:除非____________________” ↑ Hallo Hallo 看到這個長長的空白處了嗎 這邊 就是用來容納我們現在沒有想到的特殊情況 像我現在想到的 就是補充說明1-6 阿這些特例咧 基本上就是一個有窮集合 呼呼 各位大學士 用上面這樣的方式 來理解我整個草案的架構 應該不難吧 底線明確 同時保留擴充的彈性 因為板眾不是小孩子 更重要的是 我不會把板眾當小孩子來看 所以 我提出這個草案的基本想法 就是擺明了要對付那些 用違反那些多如牛毛的板規名義 來行討拍或報復之實的玻璃心 (你要鬧? 沒關係 我幫你鬧大一點 我看到時候是誰還要家長陪 然後趴在筆錄室的桌上一直哭) 而不是板眾 換句話說 我的這個草案 防外患的考量 要遠遠超過防內亂 一句話 法匠哥 你指出的種種漏洞 在我的草案中 都很容易修補 比起你用一頁還展示不完的草案 (再次強調 比某a的東西好多了) 我不認為 我的草案 更不能保障板眾的言論自由 ---- 有趣的來了 有沒有人發現 法匠哥對他草案的某個部份 從頭到尾 似乎一直刻意不提嗎 = =+ 我就直說了: 5.1 跟 5.2 這兩條 (#1NRpMkTq) 法匠哥啊 有沒有覺得 你的5.1 跟我的補充說明5 很像啊^^ 有沒有覺得 你的5.2 跟我的補充說明6 很像啊^^ 沒錯 我的補充說明5跟6 就是分別 特地要堵你的5.1跟5.2 尤其是5.1 哇操 你這個後門 開得比凱旋門還要大也就算了 重點是 這個好像不是為了板眾而開的?! 我之前就一直覺得奇怪 你幹嘛拼命追著我補充說明5這一條打 原來XD 沒錯 沒錯 沒錯 針對某a在4月21日所po的那篇公告 (#1N6DiYYt) 你說: “不太會有人認為這篇公告保障了言論自由” 這我完全同意 畢竟katherienven紮紮實實被某a捅了一把 但是 但是 但是 更重要的是 也恰恰就是因為某a po出了那篇公告 才引起了Z大的警覺 (也許還有其他人也注意到了) 並在4月23日出聲反抗 進而引起更多人起身抗爭 包括末將我的關注 如果那時候某a就想這麼私了 沒有po出公告 法匠哥 你覺得 某a的劣跡 要等到什麼時候 才會引起板眾的注意呢 我們沒辦法讓時間倒轉 讓katherienven不會被某a捅這一把 但我們不應該讓k大白白挨這一下 我更希望k大是PhD板最後一個苦主 所以我想嘟something 這就是為什麼 我會把補充說明5 寫成這樣的原因 你喔 斷章取義也就算了 被我贓到 你根本只引用了一半的原文 你居然還好意思鬼扯什麼 “是您對後半段文字有太多的想像”?! WTF 學那些文科的嘴一堆什麼作者以死的也就算了 可是瑞凡 老子還沒死啊!!! 老子還沒死啊!!! 老子還沒死啊!!! 你很敢講啊 你敢講 我還真的不敢聽咧 你看看你還有臉繼續鬼扯什麼 “在Best大的草案下,板主的權力不會有絲毫的限縮;但 在這個版本的草案下,板主的權力沒有任何能夠擴張的空間。” 嘖嘖~ 當今像閣下這等人才 還真是不多了 來 讓我們再次複習法匠哥的雋永名言: “對於我們博士這種職業的人,文字遊戲真的不是什麼難的事情。” “對於我們博士這種職業的人,文字遊戲真的不是什麼難的事情。” “對於我們博士這種職業的人,文字遊戲真的不是什麼難的事情。” 噢! 文字遊戲 各位 看看最近勞工休假的爭議 有沒有覺得很有既視感? “休假” “例假” “休息日” blablabla 各位大學士飽讀詩書 十倍於我 (← 你他媽的不要臉啊自比徐庶) 這樣應該就懂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特地要先把補充說明5跟6牢牢釘進草案的主要原因 我承認 我的草案 沒辦法百分之百防止管理員失控 但是至少 至少 至少 我的草案可以強制管理員 只要任何涉及板務的事 都必須 (而不只是應該) 公告給板眾知道 讓警覺心高的板眾可以馬上留意 並且試著趁某k或某a入侵之前 (他們的介入 往往意味著事態將被搞得更不可收拾) 盡快制服中猴的管理員 ---- 關於3.3.5那條 你既然已經選邊站了 那就乾脆一點 像個男人 你就直接承認: 你不想提出一條跟你3.3.5這條相對等的 可以明確保障每一個板眾言論自由的條款 你就是也想過一過可以 “裁” 別人發言權的癮頭 你就是也想耍一耍可以 “決” 別人發言權的威風 而不是老老實實地 交給可能在心裡翻白眼的檢方偵查 對比一下你所說的: “其實我真的不認為PTT就是全世界,所以這種權力真的沒有什麼誘惑性。在現實社會中 ,只會追求那種奴役研究生的權力的人,都為人所不齒,PhD 板混的人,年輕的2X歲, 年長的都3X歲以上,多少人會迷戀刪除某人的文章或是將某人永久水桶的權力呢?” 科科 不覺得很諷刺嗎 (或是 用我個人偏好的形容詞來說 假掰) 你用PTT 應該也有10年了吧 我呢 可以說 是小時候好奇椰林的麥大師 到底是個怎樣的人 才開始掉入bbs這個坑的 別誤會 沒有要擺老 要你叫學長的意思 只是想跟你說 你我都在PTT上看多了骯髒事 (隨便舉幾個例子 看看現在那個 [思想的巨人 行動的侏儒 收割的王者 烙跑的冠軍] 再回顧一下當年的西法大戰 有沒有發現 那個傢伙 其實當年已經冒出一些端倪了呢) 所以 同樣是老屁股 就不必在那邊打高空 把話說得那麼漂亮了 何況你都在上一篇露出法匠的本性了 不是嗎XD ---- 最後有一點 我要特別提出來 “程序正義以及尊重規定,我認為是最基本的底線。” 在這個誕生納粹的國家中生活 深夜看到你這句話 我格外有感觸 但法匠沒有資格分享我的感觸 而且 是該去開窗透透氣了 因為今晚實在看了太多屁話 快把我熏死了 ---- reluctant: “ 我們自己也是一路搞人與被搞上來的” reluctant: “ 我們自己也是一路搞人與被搞上來的” reluctant: “ 我們自己也是一路搞人與被搞上來的” Jesus F*CKING Christ‼! 法匠哥 你這句話 讓鄙人我印象太~深刻了 所以 我決定把它放在開頭 也放在文末 我要讓Google把你這句話好好備份起來 我要逼我自己 記住你說過這句話 順便 幫板眾助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4.185.82.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467159677.A.56C.html
SakuraWars: 說真的,我覺得在這種由板主制定板規的網路看板上板規 06/29 08:43
SakuraWars: 的細節是最不重要的。現實世界法律的細節很重要是因為 06/29 08:43
SakuraWars: 在一般民主國家立法和執法的體系不同,所以立法者必需 06/29 08:44
SakuraWars: 要盡可能詳盡以防止執法者擴權。不過在這種立法執法者 06/29 08:45
SakuraWars: 都同一人的網路看板裡,執法的動作比起法條重要多了 06/29 08:45
SakuraWars: 就像以 B 兄的立場,中共制定出一條再好的保障人權法 06/29 08:50
SakuraWars: 案 B 兄大概也都一笑置之,這道理是一樣的 06/29 08:50
reluctant: 其實我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隱藏本性啊XD從一開始的文章 06/29 09:01
reluctant: 到現在的"法匠",我的立場都沒有太大改變。所以第一點 06/29 09:02
reluctant: 我有點抱歉,但短時間內應該也無法改變太多。至於5.1與 06/29 09:03
reluctant: 5.2的部分,板務其實不是只有水桶跟退文而已。法匠如我 06/29 09:03
reluctant: 是無法用5.1與5.2處置板友的...因為5.1與5.2沒有定義違 06/29 09:05
reluctant: 規行為。也因為Salt大與您只有針對第三章進行討論,所 06/29 09:06
reluctant: 以回應只有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討論。 06/29 09:06
reluctant: 至於公告的部分,站方規則第11條就已經規定了,我本來 06/29 09:11
reluctant: 就有遵守的義務。所以本來就不會是個問題。 06/29 09:11
reluctant: "玻璃心條款"的部分,說真的我還真的沒有想過要讓所謂 06/29 09:18
reluctant: 的"玻璃心"知難而退。我要判斷的只有誰是受害者誰不是 06/29 09:19
reluctant: 。如果認為板主群判斷錯誤,那麼受害者依然可以循法律 06/29 09:20
reluctant: 途徑救濟。我不認為無法忍受他人的人身攻擊就一定是玻 06/29 09:21
reluctant: 璃心。這部分和您的見解不太相同,真的抱歉。 06/29 09:21
ewayne: 就一個沒什麼人來看的看板,開版到現在也沒出幾次亂子的板 06/29 10:11
ewayne: ,搞那麼多懲罰條款幹啥?就已經沒啥業務,還是別裝忙了, 06/29 10:11
ewayne: 人生還有別的需要用力的事。這裡就不是啥大板,真的不需要 06/29 10:11
ewayne: 英明神武。 06/29 10:11
kissinwang: 大家加油~我只有一個建議,上個bbs別讓我像在 06/29 15:14
kissinwang: 讀paper一樣的感覺,只是個討論,搞得好凝重~ 06/29 15:14
kissinwang: Bestrafende 有興擔任其他沒有板主的板當板主嗎? 06/29 15:20
kissinwang: 但別忘了ptt在中華民國教育部底下,恩~相關使用 06/29 15:22
kissinwang: 請遵循學術網路規範,所以必須符合教育意義~ 06/29 15:23
kissinwang: 所以某些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上的部份,板主就要出面處理 06/29 15:23
kissinwang: 就如同我以前管的pt板,對於業者徵人違反性別平等法 06/29 15:24
kissinwang: 但是開罰對象不是業者,是行文給ptt! 06/29 15:24
kissinwang: 當然也不是行文給板主,故在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部分 06/29 15:25
kissinwang: 板主看到可以先將其鎖文鎖到精華區,板上刪除處理之 06/29 15:25
kissinwang: 而板主的目的 是為了讓討論區可以順利討論~ 06/29 15:25
kissinwang: 也有肩負討論區整個風格的使命,這是板主本有的職權 06/29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