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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chenlemn 板主您好: 雖然您應該已經從漫吐板及漫吐板務板看完了事情的經過 但由於您於 #1Od0R2xp (SuckcomicBM) 要求將申訴與檢舉統整成一篇 因此在本文當中我將三個案件一併做個處理 首先 根據漫吐板板規五 「請共同維護漫吐板優質和諧的討論風氣」 板規既然置底可供所有進入漫吐板的板友閱讀 就表示受眾並非單方面的是進行護航的板友(以下簡稱護航方) 而是包括進行吐嘈的板友(以下簡稱吐嘈方)之全體漫吐板使用者 且根據板規二「名詞定義」 1. 吐嘈 (1) 係指以各種貶抑詞形容漫畫或其中人物、甚至否定作品本身價值。 (2) 檢驗作品中自相矛盾的設定或人物強弱。 (3) 將不合常理的內容提出討論。 (4) 以現有劇情推論後續走向可能失控、老哏或拖戲等作品負面情形。 (5) 從作品脈絡中提出證據批判作者本身。 2. 護航 (1) 針對吐嘈提出異論,此即為護航。 (2) 試圖推翻吐槽的論述、證明吐槽的錯誤,或是對吐槽提出不同的解讀。 (3) 針對吐槽做出具體的反駁。 這裡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在過去您與龍鳥板主的判決當中 都曾經出現過「吐嘈」、「護航」、「有吐有護」的描述 這代表著上文中無論是吐嘈方或護航方 都並非是一個恆定的狀態 而是根據當下發表的言論而賦予的身份 只有在該言論屬於批判作品的同時 該使用者才是吐嘈方的身份 而針對該吐嘈言論進行反駁才是護航 在那當下反駁的使用者才是護航方 正因為如此 在 A 文章中是吐嘈方的板友甲在 B 文章中可能會成為護航方 甚至在同一篇文章當中 同一個人有可能同時是吐嘈方又是護航方 舉例來說 某甲發了一篇吐文敘述獵人當中劇情的諸多不合理 但在文末最後聲明:「不過獵人的畫風個人覺得還是很不錯的啦」 這時候底下推文倘若表示:「最好是啦!那種草稿畫法哪裡不錯了?」 這是否能被稱為護航?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因為「覺得獵人畫風不錯」這個敘述並不滿足吐嘈名詞解釋中的任一定義 所以並非吐嘈 因此針對該句發言進行反駁的言論自然也並非護航 龍鳥板主在 #1OcOQP8k (SuckcomicBM) 中的發言 「漫吐板上的文章,可大致分為『吐槽』和『護航』;而針對吐槽方的,就是 護航方,這是板規定義。」 很明顯是將「吐嘈」與「吐嘈方」的概念混用 板規二寫得很清楚 「針對吐嘈提出異論才是護航」 事實上當對方的言論並非吐嘈時 自然也不具備吐嘈方身份 應該以當下的行為決定板友當下的身份 而不該以身份為恆定前提作為板規判決的考量和論述 否則「有吐有護」就是一個假議題 ===== 倘若您同意以上的論述 那麼首先我要申訴 #1Oc5QLcB (Suckcomic)[公告] 漫吐選違規&重申活動規定」一案 在此判決當中 龍鳥板主將以下的推文視為違規依據:
endlesschaos: 別只會出一張嘴講些不敢做的事啦zzz01/31 21:29
endlesschaos: 我沒有要主張愛姬的行為是對的 我從頭到尾說的就是 02/01 10:22
endlesschaos: 誹謗罪在她的行為上不適用而已 另外希望你下次舉例02/01 10:22
endlesschaos: 時不要拿跟你討論的對象來舉例 看漫畫可以看到連禮02/01 10:23
endlesschaos: 貌都不懂也是廠廠了02/01 10:23
在這裡需要分成幾個階段來看: 1. 根據 #1OUFfl2B (Suckcomic) 提名文章禁止護航 我承認我的確違反規定在提名文章下進行護航 (試圖證明漫畫人物愛姬的行為不滿足誹謗罪定義,削弱板友 yourmajesty 的吐點) 但同篇公告文中也有聲明 「推文護航者會先予以勸導,勸導後再犯則處以警告」 因此除非我的護航內容是不正確護航 否則在程序上需先行勸導才能予以警告 然而從該篇推文底下的眾多反應 都可證明我的論述確實具備邏輯 並非刻意忽略吐點的護航 2. 推文當中「別只會出一張嘴講些不敢做的事啦zzz」和「另外希望你下次舉例時不要 拿跟你討論的對象來舉例 看漫畫可以看到連禮貌都不懂也是廠廠了」這兩句話 發言接受對象為 sscck5 板友 而該板友是否能被視為吐嘈方? 這就要從這兩句話所針對的發言是否為吐嘈來判斷 我的這兩句推文 源自於 sscck5 板友的推文
sscck5: 如果只是散佈客觀事實不成立的話 公布你昨天幾點尻了一槍01/31 20:25
sscck5: 看著什麼尻 也不算誹謗吧01/31 20:25
從發言過程來看 sscck5 板友與我並不相識 因此既無法得知我的性行為習慣、也無法得知公佈這些資訊我是否會提告 而從發言結果來看 sscck5 板友在做出這兩句宣言之後也確實沒有公佈他所說的那些資訊 因此對他來說的確是「只敢說、不敢做的行為」 再者 sscck5 這兩句發言與吐嘈也完全扯不上關係 一來其發言根本無益於立證「公佈客觀事實究竟是否算是誹謗」 單純是以受話者性行為習慣被公佈所產生的不悅情緒擠兌對方 個人的客觀事實有如此之多 但其發言刻意選用性行為習慣這種違反日常對話禮儀的項目來舉例 缺乏禮貌的敘述不證自明 且即使證明公佈我的性行為習慣不算誹謗 與愛姬的行為是否為誹謗也扯不上關係 因為法律是屬地主義 愛姬所在的國家和我所在的國家不同 所以拿我的行為和愛姬做比較是不正確類比 根據以上論述 sscck5 板友的該句推文並非吐嘈 因此我針對該句推文發表的言論自然不是護航、更稱不上不正確護航 因此沒有違規之虞 3. 就算退一步來說 sscck5 板友被判定是吐嘈方 要說「別只會出一張嘴講些不敢做的事啦zzz」和「另外希望你下次舉例時不要 拿跟你討論的對象來舉例 看漫畫可以看到連禮貌都不懂也是廠廠了」 這兩句話是在「攻擊吐嘈方」這也有待商榷 sscck5 板友的發言基本上滿足板規四「人身攻擊之謬論(性行為習慣與本板討論範圍無關 且無從判定我是否有尻的情況下不是臆測就是嘲諷) 雖然板主們可能會因為我在提名文底下護航違規考慮不受理 但這依舊不影響 sscck5 板友違反板規的本質 雖然違反板規的行為可以透過檢舉、判決來進行強制矯正 但這並不代表板友們討論時不可或不應該點出對方對人不對事的內容 倘若今天板主判決「提醒對方『違反和諧討論風氣』的行為」違規 在執行面上或許站得住腳 但對漫吐板整體風氣來說 只會讓對人不對事的行為更加猖狂、或者板友們將檢舉當作彼此報復的工具 還希望板主審慎察之 4. 龍鳥板主在 #1OcOQP8k (SuckcomicBM) 一文當中 曾經提到 「判決中的『別只會出一張嘴』、『連禮貌都不懂也是廠廠』,顯然和你自述 的『你很沒禮貌』有不小的差距」 這很明顯是只允許自己心證 卻無視受害者(這裡指的是被臆測性行為習慣的我)內心感受的說法 就字面上來看 要判斷一句話是否有攻擊、傷害他人 最主要是依據該句話是否對受話對象有超過事實以外的強制性侵害論述 而我們可以發現 「別只會出一張嘴講些不敢做的事啦zzz」在我上述的第 2 點當中 已經被證明是 sscck5 板友確實不敢做或做不到的事 因此並沒有超過「請不要說出失禮又無法做到的話來虛張聲勢」這句話以外的描述 (倘若有的話還請 jschenlemn 板主解釋這兩句的「字面意義」有何差距) 同理 說對方「連禮貌都不懂」也與「你沒有禮貌」、「你不懂禮貌」 的意義相同 於是龍鳥板主就用了一個板規判決時非常不合適的方式來定義這兩句有攻擊行為 語氣 如同我在之前的文章提到 板規倘若訂定的是板友不能違反的禁止事項 那麼只能限制行為,無法限制態度、語氣、想法 每個人生長環境不同、價值觀不同 同一句話不同的人來看有不同的解讀 除非板規有清楚地定義何謂攻擊、何謂不恰當之語氣 否則用板主個人感受來斷定某一句話有攻擊行為 只是讓板主能自由決定在類似情況發生時 誰該被水桶誰不該被水桶 如此浮動的標準難以服眾且讓板友找不到該依歸怎麼樣的準則 畢竟誰都無法保證下一句講的話會不會被板主認定「態度攻擊、語氣攻擊、想法攻擊」 且倘若龍鳥板主視自己的主觀認定如此重要 又何以我被提及性行為習慣的感受完全視而不見? 倘若考量到我的感受 那麼那兩句推文只是表達出「希望對方不要舉這種例」「敘述對方不懂禮貌的事實」 又何以有攻擊行為? 因此只將自己的主觀感受視為絕對、而忽略板友的內心感受 是一種雙重標準的作法 ===== 再來是針對 #1OcVtdmj (Suckcomic) 一案的申訴 龍鳥板主判決有問題的推文是以下內容:
endlesschaos: 你認為「我覺得」用在辯護和用在定罪是一樣的?02/07 23:20
endlesschaos: 判決違規就是要當事人確實違反板規 心證是最後手段 02/07 23:20
endlesschaos: 明明講不出哪裡違規 卻用「我覺得有」來入罪 你看02/07 23:20
endlesschaos: 哪裡的法律或板規是這樣判的?02/07 23:21
endlesschaos: 而且不要亂幫我抽換詞面 我說的是叫對方「不要只出 02/07 23:21
endlesschaos: 一張嘴講些有的沒的」是希望他停止這種對討論沒幫助02/07 23:21
endlesschaos: 的行為 關攻擊屁事?你也跟龍鳥一樣脆弱嗎?02/07 23:22
這裡就必須引用我在 #1Od1MqML (SuckcomicBM) 發表的內容 根據龍鳥板主的說法 「疑問句算不算人身攻擊?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比如『你是母豬嗎?』、『你是腦殘嗎?』在句型上都是疑問句, 但也都是人身攻擊無誤。」 這裡就使用錯誤類比的方式來衡量本案的情況 如同我在申訴文當中所說 要把「是母豬?」、「是腦殘?」用來描述這次的爭議問句: 「跟龍鳥一樣脆弱?」 必須要能夠證明兩件事: 1. 龍鳥這個人在我的心中的確是明顯脆弱 畢竟維基和 google 對於「母豬」、「腦殘」都有解釋其涵義的資料 而「龍鳥這個人的脆弱程度」卻沒有一個客觀答案 2. 該句問句真的如同龍鳥板主所說的是修辭學中的激問法 也就是問題在答案的反面 如果本身沒有預設答案那就是單純疑問句 跟「他發文是不是一直都那麼嗆辣?」是一樣的結構 從龍鳥板主的公告當中可得知板主只是擔任判斷的機制 在這件案子當中龍鳥板主並沒有表示出「有被誰攻擊的感覺」 因此我沒有任何先例可以得知 m 板友是否真的如同龍鳥板主一樣脆弱 這個問句自然就是疑問而非激問 既然是疑問句我希望得到的就是 m 板友的「是」或「否」答案 他頂多只能說這種問法不禮貌 但就我所知漫吐板並沒有判罰用詞不禮貌的板規 倘若板主要遏止這種以問句方式迴避板規人身攻擊的做法 應該要做的是將反問或單純疑問等方式加入板規 否則就現階段板規而言 這些問句推文就只是不禮貌 在現階段能讓它們被稱之為人身攻擊的唯一方法 就只有板主心證 在此也可以看到龍鳥板主除了「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之外 並無法證明這種問句確實滿足人身攻擊的任何板規定義 (只要另外一個人發表「我認為這理所當然不是」,結果就整個翻盤了) 而如同我在上一個申訴案中所說的 板主心證這種手法用多了 只會讓更多人對於板規有不信任和無所適從感 除非您和龍鳥板主打算當一輩子的漫吐板板主 否則該被優先確立的是漫吐板板規及其施行細節 而非對您們兩位的人格和心證信任 ===== 最後是對 #1Oc_4J77 (SuckcomicBM) 的檢舉 說實在話我不願意去臆測龍鳥板主當初不受理本案究竟是抱持著什麼樣的心態 因此在此重新列出檢舉事證
zxzxzxzxzxzx: 脆弱的某人玻璃心碎裂跑去申訴了 幫他QQ 他脆弱的02/08 13:50
zxzxzxzxzxzx: 內心一定被傷害到了QQ 好脆弱喔QQ02/08 13:51
demiackerman: 某人以前推文就都很嗆了,好像版友都欠他100萬一樣w02/08 17:58
demiackerman: 終於被桶了www不要太脆弱喔 02/08 17:59
首先 龍鳥板主舉出板規四-5 的條文 「若被檢舉者對檢舉者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 則板主可能考量前後原由不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恕我在此失禮 根本是鬼扯一通 我違反板規與這兩位板友在公告文底下嘲諷無法說明因果關係 照這種說法所有人違規時 其他板友都可以在底下辱罵他、他的親朋好友 然後根據板主跟辱罵者的友好關係 或被辱罵者之間的仇恨值來決定「是否考量前後源由不接受檢舉」 這又回到心證的部份了 可以看到龍鳥板主在處理兩件申訴案和這件檢舉案時 無時無刻不在用心證處理而非板規條文 再者 龍鳥板主又做出以下發言: 「人身攻擊既為當事人檢舉主義,當事人的感受至關重要;既然你並不認為在漫吐板上 指稱板友為「脆弱」是人身攻擊(注一),則當他人在漫吐板上指稱你為脆弱時,難認 你有受到人身攻擊之感覺。」 這裡犯了三個嚴重的謬誤: 1. 我並非直指 m 板友脆弱 而是問「他的脆弱程度是否和龍鳥板主相當」 龍鳥板主一直在用抽換詞面的方式 想混淆疑問句和人身攻擊之間的界線 同時我也並沒有認為指稱板友脆弱不是人身攻擊 請見 #1Od1MqML (SuckcomicBM) 第一段回覆 2. 發出檢舉案的時間是 2/9 對我提出「脆弱程度是否相當問句」做出判決的時間是 2/8 裡面問句推文是 2/7 即使在 2/7 我真的直指 m 板友脆弱且不認為那是人身攻擊 也無法直接推斷我在 2/9 依舊不認為那是人身攻擊 畢竟中間曾經做出判決 我的想法也有可能因為判決而改變 龍鳥板主等於用明朝的劍來判定在清朝是否能當官 3. 龍鳥板主口口聲聲強調「人身攻擊既為當事人檢舉主義,當事人的感受至關重要」 卻以自己的想法來猜測「我是否感覺受到攻擊」 標準在自打嘴巴 我既然已經提出人身攻擊檢舉 自然是因為感受到攻擊才會提出 何以板主可以用自己的心證來猜測我的感受和意圖? 這就是我一直強調心證不該濫用的原因 在這裡就可以明顯發現龍鳥板主為了不想受理檢舉 前後矛盾到如此誇張的地步 ===== 基於以上的論述 對於這三起案件我有以下的要求 1. #1Oc5QLcB (Suckcomic) 之警告判決需收回 因為 sscck5 板友的該句發言並非吐嘈 自然也不為吐嘈方 更沒有不正確護航的問題 且龍鳥板主以板規 3-6「非典型違規護航」判決的理由是「模糊焦點」 這更是不知所謂的指控 從原推文當中 愛姬的行為不滿足誹謗要件已經被我清楚證明 指出對方「缺乏禮貌」以及「停止揚言只敢說不敢做的內容」 這本來就不屬於護航的範疇 因此不該被二分為非吐嘈即為護航 (照這種標準,在文章底下說「這部我沒看」、「想說怎麼還沒人吐這部」 這要叫做吐嘈還是護航?) 2. #1OcVtdmj (Suckcomic) 判決和 #1Oc_4J77 (SuckcomicBM) 要嘛同時成立 要嘛同時不成立 會願意接受同時成立 是因為我選擇這次尊重板主的心證結果 但同時我也要求板主群需將「攻擊」、「禮貌」等目前使用心證判斷的行為 一同整合進板規當中 讓板友行為得以有所依歸;護航者不會被吐嘈者無理嘲諷、攻擊而無可奈何 倘若不願意修改板規則我不願意接受同時成立的結果 原水桶判決應該撤回 至於只成立水桶判決而人身攻擊不受理的情況完全就是雙重標準的行為 還請 J 板主仔細審慎衡量後再做決定 謝謝 -- 全ての願いを叶える願望器… イリヤ 聖杯として作られた少女が唯一オレに願ったのは── 衛宮士郎 『だからずっと…あなたの味方でいさせてほしい』 …それだけ、だった…                      《赤い騎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7.88.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BM/M.1487223437.A.FE1.html ※ 編輯: endlesschaos (155.69.160.38), 02/16/2017 15:57:09
jschenlemn: 暫時無法使用電腦,本案待到2月20後進入實質審理判決 02/17 06:53
jschenlemn: 階段 02/17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