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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申訴人 mt580 : 因申訴人已經另發表申訴文章, 答辯同時先對 #1RB9CSGn (Uni-LawServ) 判決要求進行補充說明。 ※ 引述《s75287 (彈珠汽水)》之銘言: : 唯請板主提供過往判決,是否禁言90天有無過當? 有關私人恩怨部分,茲因申訴人並未符合減輕或免除罰則的條件, 依高中板板規說明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i. 私人恩怨。 私人恩怨成立,按初犯本因暫停發言3個月(換算即為90天), #1Qw7LUbX (SENIORHIGH) 所裁定暫停發言90天,板務認為並無過當。 : 目前所看見的證據,皆呈現板友mt580在板友FCUGod的論述後的針對性回推文, : 雖無明確直指,卻有刻意針對的意思。因此板主判決私人恩怨並無不妥。 : 唯私人恩怨在該板的判決先例為何?須由板主提供。 有關私人恩怨部分,就我個人的判定標準為 "使用者於本板發推文互相挑釁,破壞板面秩序及良好討論風氣" 前述所指之發推文,因他板產生之私人恩怨而於本板進行針對性言論, 亦得做為處分。 板規 3-2-i. 私人恩怨部分, 查本板過往處分紀錄,#1PDoWDxA (SENIORHIGH) 已有先例, 該違規文章無相關備份, 但應可知為 SunSky0126 板友與 WasHenryTseng 板友之爭吵, 該案件請至 Violation 板搜尋 SunSky0126 使用者之檢舉文章。 (因文章為系列文,不易於本板列舉,群組長如需查證請至 Violation 板) 次針對申訴人申訴部分,進行逐條答辯, 因個人近期事務繁忙,可能不會馬上做出回應, 高中板板務也先與 lee457088 板主協調完畢,先以敘明。 ※ 引述《mt580 (K.R )》之銘言: : 申訴人: mt580 : 被申訴人: lee457088 : 不服之判決: : 如s75287大所述駁回作抗辯...簡述理由如下!! : 事由/經過: : 針對申訴駁回部分...因為不太會用索引簡碼...只好用編號! : 若針對"八卦版和高中版"部分...論述也說得很明確 : 不明瞭為何s75287大僅針對高中版版主提供的就當成論述條件主要原因?? 因代理群組長已做出判決,板主這邊不多做回覆, 但申訴人若對該判決不服,應向上級上訴,或請群組長更正判決, 而非另行發表文章對持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 另外因編號會隨系統變動,建議申訴人應使用文章代碼做申訴之用, 避免編號變動後與原申訴人之意思不符, 若不知道請按兩下H詢問小天使,板主這邊僅協助轉換做申訴之用, 其餘事項非本次申訴案標的,不另做回覆。 : 真的建議只要在這兩個版收尋/逢甲...就能看到我的推文 : 1.例如高中版第46714及43966篇..我都是捍衛逢甲的推文... 申訴人所指高中板 46714 篇,應為 #1QksumjW (SENIORHIGH) 所指高中板 43966 篇,應為 #1PX-pbkx (SENIORHIGH) : 再來八卦版第631302及554760篇..皆沒有針對性的捍衛之詞 八卦板 631302 篇,應為 #1Qt2K12j (Gossiping) 八卦板 554760 篇,應為 #1QiWbPAt (Gossiping) : 以及還有相關捍衛逢甲的推文...沒有針對任何人~~ 都可得證!!! 板務認為上述文章均非本次判決標的,與申訴案無任何相關必要作為證據, 有關本次私人恩怨判定部分, 並非針對申訴人所使用於逢甲之用詞, 而是針對申訴人於他板產生之恩怨,延伸到高中板之發言, 於其餘文章的用詞,並非判決所問。 另外按申訴人之發言,其自行說出其於其他文章捍衛逢甲的推文, 卻於高中板被處分之文章底下推出針對逢甲之推文, 明顯說明其針對性推文屬實, 以私人恩怨判定應無任何不妥。 : 2.之前文章有說過...是否只要推文有爭論就算私人恩怨?? 如何界定? : 每篇文章只要有爭議性..或是部分人覺得自尊受損..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隨意檢舉.. : 且在相同議題上..若有重疊性推文...那這樣幾乎都算是私人恩怨?? 有關私人恩怨部分,我個人判定標準已於文章上述說明, 原則上對於主觀判定板規部分, 係給予板主對個案判定的裁量權限, 只要有使用者提出檢舉,板主均有受理之必要, 惟是否成立並進行處分,仍需視相關個案而定。 : 3.另外我也說過符合板規3-2-f."善意自辯".得減免或不罰。 s75287大為何不正視? : 感覺是否也是急就章的想了結此項爭論?? 所謂板規 3-2-f. 善意自辯部分,僅針對人身攻擊該部分進行酌減, 申訴人私人恩怨之言論,
mt580 : 別像某樓逢甲校友?現在再當雜工?研究所衝四大就好!05/01 09:57
mt580 : 逢甲畢範圍很廣!有的去GG當工程師..有的就不成材嚕?05/01 10:00
我個人認為並非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 自無減輕或免除罰則之必要。 : 4.根據板主提出的證據 : (1)#1QiWog7d (Gossiping) : 噓 mt580: 真替逢甲出的笑校友感到悲哀...就是有這種的?? 03/21 17:09 : → mt580: 都畢業了?這時候不工作?該不會在家蹲??也難怪了?? 03/21 17:21 : => 反問!!該篇如何證明我是針對FCUGOD??且畢業沒工作在家蹲? 這算有汙辱誰的意思? : 且3/21(三)下午三點多發文..除非是學生..或是沒工作..不然不是在家蹲? : 請問如果畢業找不到工作...這不算在家蹲嗎? 這段既為申訴人自行說明針對使用者 FCUGod 所發表該言論。 另FCU為逢甲大學英文縮寫,綜合檢舉人 FCUGod 提供給板主的資料, 客觀上板務認為即為針對使用者 FCUGod 。 : 很不解..八卦板很多人的言詞都很犀利..在家蹲.中性說詞~是構成哪方面的詆毀之意? 八卦板所使用之言詞,並非完全套用至本板, 另外再次強調並非僅針對言詞是否為中性而做出判決。 : 再說同一篇文章..... : → 噓 siaopu: 逢甲只有垃圾夾娃娃機 03/21 16:09 : 如何認定我不是針對siaopu??
siaopu: 逢甲只有垃圾夾娃娃機03/21 16:09
mt580: 真替逢甲出的笑校友感到悲哀...就是有這種的??03/21 17:09
mt580: 都畢業了?這時候不工作?該不會在家蹲??也難怪了??03/21 17:21
客觀上可見兩位使用者皆是針對逢甲進行評論, 足見申訴人於八卦板並非針對 siaopu 使用者所發表該言論。 : 再對照原看板 : (2)#1Qvp-9PO (SENIORHIGH) 之推文前後順序 : 噓 FCUGod : 當然東華 逢甲爛死了 逢甲超爛 05/01 09:10 : => 這推文更牽強...同一篇推文 : 推 cyc5566 : 逢甲糞校 05/01 07:14 : 為何硬要把FCUGod抓過來說我是針對他?? : 5.另外我把學校IP認錯...把中央認為台清交...這應該不構成主因(我非學生沒注意到) : 我只是想表達..當初版主的誤判..只單憑推文有重疊性...就硬湊說成有私人恩怨!! 這並不構成板主群針對您的案件做出私人恩怨成立部分, 但申訴人所發表之言論,lee457088 板主已經提出回應, 仍持續發表與案件判定事實無關之言論, 於越級申訴後對板主 lee457088 在客觀事實外以主觀評語進行不必要之價值評價, 自有給予處分之必要。 : 6.針對程序部分...5-8. 違規非出自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推 littlebike: 板規 #1QZ4qAKp (SENIORHIGH) 5-3,依程序應先向板主 05/02 00:56 : → littlebike: 群寄發群組信形式進行上訴判決。 05/02 00:57 : → littlebike: 於發表本文申訴前未依群組申訴規範一.2.,向板主溝通 05/02 01:01 : → littlebike: 建議群組應予駁回。 05/02 01:01 : → littlebike: *群組申訴流程 05/02 01:0 : =>本人承認當下未注意時間...但非出於故意...且版主一開始推文有說"予以駁回" : 這部分...確實是個人過失...但依板規可衡酌不罰!! 板規 5-8 所引用之條文為刑法第12條第一項, 初步查板規 5-8 並無使用先例, 然可推測該項制定目的係指針對行為無過失者不進行處罰, 所謂行為無過失,指的是遭脅迫或盜用等並非自己在自由意識下所做出之行為, 板主公告判決均有告知申訴救濟管道, 自為申訴人因自己行為所產生的過失,並無保護之必要。 當時推文所指建議群組予以駁回,係因違反申訴程序規範, 應駁回請申訴人重新與板主完成應完成之溝通程序, 這個程序是可以用事後進行的,但申訴人並無此意願。 (#1QwVPnVT (Uni-LawServ) 第189行參照) : 但怎能因為littlebike~針對檢舉人單方面提出的觀點就斷論... : 無法提供更客觀可逆檢視的理由...就加諸一併加重判決 : 這部分因該是littlebike狹義認定!!怎可憑片面說詞就構成私人恩怨 : 一直重申是選舉出來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看到強調自己的尊貴不可取代性? 請把兩個案子分開,私人恩怨相關證據已經指明構成成立要件, 已經明確提出請申訴人詳閱。 加重判決處分公告已如證01所示, 因申訴人明確違反板規 5-3 及 #1NCDXk73 (SENIORHIGH) 公告意旨, 申訴人於申訴過程中,站規賦予申訴人申訴之機會, 但不代表申訴人可藉此機會對板主進行批評,或冠上非事實之評價, 綜上所述,板務認為有加重處分之必要性。 : 且引用申訴人申訴案件經群組長於 #1R1GO1NC (Uni-LawServ) 判決維持原判, : 然後當成加重判決的依據!! : 且mousepad在5/22<BoardAnnouce>公告由(s75287短期暫代) : 因為群組長..不確定何時上線?? 這在《Uni-LawServ》板littlebike有檢舉過~可驗證 是BoardCourt板,應為申訴人誤植。 : 結果dreamwave在5/23忽然公告判決... : 也就是dreamwave的判決未符合程序正義..而littlebike未等待合法判決下 : 又再次公告"加重判決"....這部分~ 有非常嚴重的程序瑕疵.. : 身為版主相關程序未照流程走...理應比任何人更熟悉程序..結果躁進情緒性判決 : 不知為何s75287板大不咎責...反而輕輕帶過?? 如果申訴人針對加重部分不服,應另行提出申訴,或是合併提出申訴, 認為程序不符部分, 板務站長 mousepad 是請 s75287 站長暫時代理群組事務, 並非褫奪 dreamwave 群組長的權限, dreamwave 群組長所做之裁決,板務認為自有一定拘束力, 並依該駁回之判決,視為終局判決, 但有註明若申訴人後續申訴上級裁定撤銷 #1Qw7LUbX (SENIORHIGH) 判決, 則會另行發布撤銷處分公告,並以敘明。 按 #1RB9CSGn (Uni-LawServ) 新判決意旨,仍維持判定私人恩怨部分成立, 若申訴人或群組長認為原加重處分公告引用判決有誤, 板主這邊將依群組長指示修正或重新發表公告, 同時我個人因誤解板務站長指示所產生過失部分, 請群組長依申訴人之要求視情況處分。 : 7. 總言~~s75287板大的推論..綜上所述! 本人善意自辯可得驗證 : 且若後續流程不符..也不至於構成"加重判決"的依據!!(判決內文高中板有說明) : 更何況~littlebike在無效判決下的加重判決...立論基礎亦無造程序走! : 請麻煩s75287板大能更嚴謹公正!! 我想該判決是有效判決,兩位群組長均已判定維持板主原判, 請申訴人不要提出客觀非事實做為申訴或答辯。 : 另外~~能否別在推文寫 : 推 s75287: 大概到七月初可以寫出來。 06/19 08:33 : 結果6/22下午就忽然裁定判決?? 這部分是否可受公議?? : 因為在"申訴駁回"的開端..並沒有說明提早判決的理由.. : 若本人錯過相關時間的掌握?? 這部分要算何人未善盡的責任?? : 最後~~麻煩s75287大...再嚴加審查! 能有客觀公正的判決..供大家檢視~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78.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i-LawServ/M.1529717975.A.FC7.html ※ 編輯: littlebike (114.35.178.37), 06/23/2018 09:40:54
mt580: 你後面的加重判決~是往前溯生效!仍以s75287板大為主 06/23 15:09
mt580: 若照高中版版主的說法..等於質疑s75287板大的判決效力!! 06/23 15:10
mt580: 所以在6/22前的加重判決..為高中版版主無效判決.. 06/23 15:11
mt580: 另外請先證明"糞校"和"雜工"家裡蹲"哪個具有貶低再來說吧!! 06/23 15:15
mt580: 而且依舊繞著FCUGOD大的說詞..怎麼去查明該人時常反串?? 06/23 15:16
mt580: 然後我只針對高中版和八卦版逢甲的推文做反駁.其他毫無交集 06/23 15:17
mt580: 光是暨大&東華和逢甲那兩篇推文~tony11506說我是逢甲戰神? 06/23 15:24
mt580: 那這樣是不是要認定他有恩於我?才會誇獎我?不是這樣吧!! 06/23 15:25
mt580: 不能因為對學校有不同看法!就說別人針對你..這樣太牽強了!! 06/23 15:26
mt580: FCUGOD大在八卦版的發文~為何本人只針對逢甲做反駁?? 06/23 15:31
mt580: 根本不認識!恩怨在哪裡?其他人推文也和我有爭論~怎沒恩怨? 06/23 15:33
mt580: 總言~當初就是對群組長判決有疑問才有s75287板大代理~~ 06/23 15:34
mt580: 先去證明dreamwave有效再說吧!若無效..littlebik也逾越判決 06/23 15:41
mt580: 按照板規..對本人的懲戒..麻煩一併辦理!!! 06/23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