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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吵那麼久有點蝦阿 H大5年前就直接問過高公局且有發文回覆H大了 不管你覺得內車道是不是一定要讓你超車,前車表明他沒造成壅塞 且你不想被開超速罰單,就是不要逼喔 前車有沒有造成壅塞,用眼睛就看得出來,難道是有人裝睡叫不醒 我會開在速限上,也會因為尿急需要使用超車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平面道路,或是山區 只要我尿急,前面有車我一律會找個不違法不逼車不硬凹的方式,安全的抵達廁所 一直要衝進人家的茅坑拉屎,何必? 原文在此 #1Rb9hy4v (car) ———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 之 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依上揭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行為後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 側 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惟道路主管機關(高速公路局)考量國內現有高速公路 容 量及交通現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車 道。 三、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揆諸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另考 量 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 確認中線(中內)車道之前後車輛能保持適當安全間距時,「宜」變換車道行駛,保持內側 車道淨空提供超車車輛使用,以期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 https://i.imgur.com/0m9ZVCZ.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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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3981 (修養)》之銘言: : 最近吵那麼久有點蝦阿 : 我16年前就直接問過高公局且有發文回覆我了 : 不管你覺得後車有沒有超速,後車表明想超車 : 且你前面無狀況,就是要讓喔 : 後車很明顯超速,是由高速公路警察單位認定的 : 我會開快,也會因為載妹子想慢慢遊車河 :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平面道路,或是山區 : 只要我想慢慢開,後面有車我一律會找個可以讓車 : 的地方打個方向燈讓後車先過 : 佔著茅坑不拉屎,何必? : 原文在此 #16bwBSSB : ※ 引述《x3981 (戒不掉妳對我的好。)》之銘言: : : 首先、這篇文是經過版主同意後才發的! : : 看過這篇後,不曉得還有沒有人堅持不讓道是對的!? : : 前一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高速公路內車道的問題,小弟除了看過199 : : 那篇後,前幾天又寫信至高公局詢問個明白。 : : 首先我寄去的信如下 : : ---------------以下是寄去的內容-------------- : : 您好: : : 小弟對於網路上一篇文有點疑慮,特來請教。 : : 原文如虛線內 : : -------------------------------------------------------------------------- - :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50016295號 : : 一、台端95年5月31日電子郵件敬悉。 : : 二、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乙項,說 : : 明如下: : : (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速公路內側 : : 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條文為:「內側車道 : : 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 : :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 : : 目前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把快速公 : : 路納入規範,改為「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 : : 則」,有關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 : : 分,目前草案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 : : 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且小型車於壅塞 : : 時不受該規定限制。 : : 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 : 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 :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 :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 :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 :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 :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 : 四、台端關心交通,敬致謝忱。另檢附本局人民陳情 : : 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建請 台端撥冗填寫 : : 後寄回。 :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 -------------------------------------------------------------------------- -- : : 對於有疑慮的為這一段 : :       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 :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 :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 :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 :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 :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 : 如果前車以該路段最高速限,依該車錶速為依據時,文中所提之 明顯超速之速度應 : : 少才是明顯? : : 另、若後車 非 以明顯超速之速度 向前車鳴喇叭及閃燈,前車是否該讓?如無讓 : : 超車是否違法?及後車該如何舉證前車違法? : : 以上兩點建立於 前車前方無障礙之情況下之假設。 : : ---------------以上是寄去的內容-------------- : : ---------------以下是收到的回覆-------------- :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 :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 :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 :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 :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 :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 ------------------------------------------------------------------------ : : : : ---------------以上是收到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911224.A.CDE.html
berryc : 想當摩西的老是忽略"禮讓" 跟"應讓"的差別03/27 18:04
Maninck : 完美回覆 三個願望一次滿足03/27 18:10
dans : 尿急仔士氣大振,即將大肆檢舉內線仔03/27 18:10
j198811 : 高公局每次的回應都沒講到關鍵啊!只是一直宣導叫 03/27 18:12
j198811 : 你回到中線淨空超車道03/27 18:12
對啊,那有說不淨空不讓就違法嗎? 就說「宜」變換車道嘛,尿急仔是在跳針什麼? ※ 編輯: csluling (180.217.24.100 臺灣), 03/27/2023 18:32:55
alwang : 目前86:2 16年前的解釋>>>>>5年前的 03/27 18:53
howdie5566 : 說實在的現在的法規都不如我們以前了,真不知道年輕 03/27 19:00
howdie5566 : 一輩的函示都在想什麼 03/27 19:00
Townshend : 意思就是應該讓,但不讓也沒罰則。 沒罰則不代表不 03/27 23:19
Townshend : 讓是對的,只是因為立法怠惰,這很符合鬼島。特別去 03/27 23:19
Townshend : 問官方意見,官方也回應應該要讓, 如果還是不讓是 03/27 23:20
Townshend : 問好玩的嗎,只有反社會的GY人才會這樣吧? 03/27 23:20
j198811 : 你有沒有看上下文啊!文中明明就是寫超車完宜變換 03/28 00:21
j198811 : 車道,而不是巡航的車導致後車阻塞後宜變換車道我 03/28 00:21
j198811 : 指的每次都沒講到關鍵就是指這個,高公局每次都沒 03/28 00:21
j198811 : 明確說明前車在巡航時導致阻塞時應該怎麼做 03/28 00:21
j198811 : 裡面唯一相關的只有法規未規定需禮讓後車,但沒講 03/28 00:31
j198811 : 當阻塞車流時依規定的具體作為為何 03/28 00:31
airmike : 樓上 其實高公局最新函示意思就是婉轉說法規說前車 03/28 11:01
airmike : 沒必要讓啦 只要你在最高速限 但你可基於禮貌讓道 03/28 11:02
airmike : 為什麼會這樣 是因為在沒有更好的取締龜車手段前 03/28 11:03
airmike : 開放多一道讓人最高速限開 道路效率最高 有這一條 03/28 11:03
airmike : 也比較容易區別真龜車 真要釐清超車占用違法根本沒 03/28 11:04
airmike : 還沒有公正度量衡的科技可以無爭議 何況空一道對車 03/28 11:05
airmike : 流量大的區段是壞事未必好 03/28 11:05
Townshend : 應該說是基於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 03/28 11:38
Townshend : 引發之認知落差所以建議讓道,不完全是基於禮貌 03/28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