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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已結束,新檢舉請至八月份檢舉區。本區未完結案件,會儘快了結! 若發現違規者,不接受站內信檢舉,請至本文下方推文進行檢舉,並附上下列三項資訊: (一)文章代碼(AID)/(二)違規人之ID/(三)違規行為與板規。 特別說明: 1. 以上(一)(二)(三)為必要條件,缺者在補齊前不予受理。 2. 如為系列文,須分篇檢舉:明示專屬該文之(一)(二)(三)點,不接受概括 檢舉"系列文"。 3. (三)請明確列出板規代碼。如:1-2。 4. 檢舉範例:#1SwgHzKB (marriage)/UserID/板規 1-2:無自身婚姻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4.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61929564.A.66F.html
johanzhou: #1T6DR5_1 /s6781490 /2-5刪除推文2-8刪除內文 07/01 13:06
已處理
johanzhou: #1T65RVST / TMMD3345678 /2-8刪除內文 07/01 13:11
已於 "[公告] 6月份違規文章刪除統一公告區" 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1/2019 14:02:50
keyin: #1T5kLS6p/clmy/15-4 07/01 15:39
keyin: #1T5kLS6p/smilelove/15-4 07/01 15:40
keyin: #1T5kLS6p/lonelysam/15-4 07/01 15:41
keyin: #1T5kLS6p/husky2/15-4 07/01 15:41
keyin: #1T5kLS6p/Fearlessw/15-4 07/01 15:41
已判決,不予處份,判決文請詳#1TIzeHgF (marriage)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2/2019 03:22:19
yufat: #1T6DR5_1 s6781490 2-5刪除推文180d 2-8刪除內文60d 07/02 15:23
yufat: 請問不是應該累加240d嗎 看公告只有2-5的180d 07/02 15:23
yufat: 6/30 s6781490 [閒聊] 真的有那麼介意外遇嗎? 無代碼 但應 07/02 15:24
yufat: 該也用同樣標準累加240d 07/02 15:24
查了一下之前板主判例,真的是這樣耶! 收到,晚點來改… 七月份判決已完成改判,將往前修正六月份判決… 六月份判決也完成改判,請詳#1SzuwkdQ (marriage)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2/2019 21:21:2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3/2019 03:08:22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3/2019 20:30:42
idoit: #1T7NCL7X 15-1 07/04 11:36
煩請備齊檢舉三要件,請參照文前之"特別說明1": "以上(一)(二)(三)為必要條件,缺者在補齊前不予受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4/2019 12:35:18
keyin: keyin: #1T5kLS6p/popopo121212/15-4 07/06 00:11
keyin: keyin: #1T5kLS6p/thinker123/15-4 07/06 00:12
天啊!我還沒研究完,又來? 我先鎖文好了…(止血先) 已判決,不予處份,判決文請詳#1TIzeHgF (marriage)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6/2019 01:06:45
unknowid: #1T7_p88a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 07/06 10:05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6/2019 10:12:09
unknowid: #1T8IgQLo (marriage),刪除內文達50%以上。 07/07 18:37
已經處理了啦!妳都沒看推文 =_=# (水桶120天,原po沒刪推文,我也只好讓文章留著)
unknowid: #1T8PJUDn (marriage),無法從文中得知符合婚前文的哪一 07/07 18:44
unknowid: 項。 07/07 18:44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進行調查… 站內信詢問原po表示:已結婚 板主自主查詢媽寶板文章,已婚/有小孩(媽寶那篇文也非常感人,文筆真好!) => 判定合乎板規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7/2019 19:41:00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7/2019 20:17:3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8/2019 04:54:51
kutkin: 水桶不是要公告嗎 07/08 16:16
kutkin: 推文15-1的會公告 自刪的反而一個痕跡都沒 07/08 16:17
請詳置底公告區 =_=# #1T6Q5Ge- (marriage) 7/01 marra □ [公告] 7月份違規文刪除公告區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8/2019 20:13:27
kutkin: 你這樣做會讓後面的板主抓累犯有困難 07/08 20:29
kutkin: 你這樣推,他是不是要每篇看一次 07/08 20:31
大哥,您是在講啥啊?=_= 幾乎所有的違規文,都在"X月份違規文刪除公告區" 進行公告 只有特別需要板上關注/討論的,會獨立出來(也都在該篇說明獨立原因) 我應該算是違規文"分篇"公告最少的板主了吧?!=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8/2019 21:12:45
kutkin: 你要不要看以前的板主怎麼做... 07/08 21:13
keyin: 回樓上,管板的是現在板主,該怎麼做現任的決定就好 07/09 00:12
我有看懂kut大的論點了 我再想想怎麼做比較好 在我管板期間,不會有這個問題 至於可能會造成繼任板主查詢不便這點, 我會在卸任前,想出合理可行方式補足這一點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9/2019 06:14:22
unknowid: #1T8_kNMD (marriage),刪除內文 07/09 22:55
Tue Jul 9 22:34:20 2019 => 早在22:34就處理好並發公告了 =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9/2019 23:02:22
kutkin: keyin你用來檢舉的板規還是前板主定的呢^^ 07/10 00:21
在新板主尚未重新修定板規之前,是應照原板規執行 無誤 但keyin大的案例有些其它考量,還在斟酌
kutkin: 想討好板主的時候就說你們不要管前任的,現任決定就好。 07/10 00:22
應該說:有明文規定的事項,板主應該遵守 但未明文規定的部份,板主當然有依自身偏好執行的權利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10/2019 00:54:27
keyin: 並非討好板主,而是就事論事 07/10 19:51
final007: #1T9g657- (marriage) 原文全部刪除 07/11 12:23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TINBING: 想請問一下,廣告文的定義為何? 例如在置底閒聊有講到品牌 07/11 12:28
TINBING: 香水名稱,這樣子算嗎? 可否定義一下? 07/11 12:28
廣告"文",顧名思義就是(有刻意以行銷為目的之)"廣告發文" 置底閒聊區原就是閒話家常,標準本就寬鬆 再者,該發言為"推文"而並非"發文",又是另一個考量 最後,如果事後發現,原發言者任職於廣告公司/香水公司…等,有明顯利益關係 我的處理方式,又會不同 目前,綜合考量下,並不打算判定違規
lasaio: 刪除內文的要不要加重處分?桶個一年或者原文以不一樣方式 07/11 14:50
lasaio: 呈現之類的。常常看一看就發現原文刪光光。反正不痛不癢。 07/11 14:50
lasaio: 後來想想,一年好像也不痛不癢,唯一有影響力的大概是劣退 07/11 15:05
lasaio: 吧? 07/11 15:05
上面這段,非在此文討論(本文為檢舉專區及相關事宜) 可利用文章分類中的 [板務] 發表您的意見,謝謝!^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11/2019 17:58:14
lasaio: 好的,想說小小意見不用特別開一篇討論,謝謝提醒 07/11 19:16
unknowid: #1T9g657- (marriage),刪除內文 07/11 19:56
太晚報到囉!早就處理完了 =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11/2019 20:27:11
sunlight0924: #1SQBpvfV (marriage) 此篇請幫忙刪除,謝謝 07/11 23:22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11/2019 23:46:41
unknowid: #1T9wfcPX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 07/12 10:17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調查… 板主查詢此id之歷史發文,發現原po之前有發文分享自身婚姻困境及辦理離婚過程 故認定此文為其前段婚姻之終結交待後續第一篇發文,以及其心境雷同於婚內時對 子女態度,故從寬處理。 參酌整體情況後,判定不予處份,但提醒此id後續之離婚相關心境,請至相關板面 (如:離婚板)發文,如再發於本板,將依相關板規從嚴處理。
unknowid: #1TA4dK84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 07/12 17:09
煩請備齊檢舉三要件,請參照文前之"特別說明1": "以上(一)(二)(三)為必要條件,缺者在補齊前不予受理。"
unknowid: #1TAAKB3g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 07/12 23:42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13/2019 07:29:13
yufat: PrettyOdd #1T5nqy32 2-1,2-5,2-8 未滿50,刪文,刪推文 07/17 13:12
已處理
yufat: NSRC #1T99PMTo #1TBSP3Kx #1T8_kNMD #1T79Bq4G #1T67MJPQ 07/17 13:39
yufat: #1S_UprqQ 推 NSRC: 台男悲歌 QQ~~ 07/17 13:39
yufat: 17-1 多篇重複無意義留言(無建設性意見) 07/17 13:40
昨天剛回台灣,先簡單說明上面這段 我看了N大推文的原文,也站內信問他的推文原意 簡單判定非"重複無意義留言" (長篇論文請詳#1TDU6Nxv (marriage))
yufat: 15-1 挑釁言論引起台男/台女對立 07/17 13:40
jimmyloveya: #1TAqWOqO 噓 zero1121: 台男不意外 07/15 22:10 07/17 20:57
jimmyloveya: 板規15-1/15-2 07/17 20:57
jimmyloveya: #1TBSP3Kx 噓 THEMIS2: 哇喔 早知道娶外配不就好了 07/17 21:20
jimmyloveya: ptt台南最愛的選項 娶什麼台 → THEMIS2: 女母豬的 07/17 21:21
jimmyloveya: 板規15-1/15-2 07/17 21:21
上面這段屬於"台男/台女"用法的老議題 再給我點時間,整理出完整的想法,謝謝 ^_^ 已判決,請詳#1TMVu0Wv (marriage)
unknowid: #1TBp77Mo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 07/18 00:02
unknowid: #1TBsQFnn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 07/18 09:30
煩請備齊檢舉三要件,請參照文前之"特別說明1": "以上(一)(二)(三)為必要條件,缺者在補齊前不予受理。" ※ 編輯: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18/2019 10:56:31 ※ 編輯: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18/2019 10:59:15
unknowid: #1TC298Cn (marriage),非婚前文 07/18 18:34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18/2019 18:53:03
unknowid: #1TCNByk6 (marriage),非本版業務 07/19 17:23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09.81.215.32 捷克), 07/20/2019 02:43:5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2/2019 17:20:06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3/2019 00:18:12
hotaka: #1TDR3Yxu (marriage)/gaba000/15-1 07/23 12:03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4/2019 01:54:20
unknowid: #1TDzLvpB (marriage),婚姻點薄弱 07/24 12:19
煩請備齊檢舉三要件,請參照文前之"特別說明1": "以上(一)(二)(三)為必要條件,缺者在補齊前不予受理。"
lumimi633: #1TE4_aTo (marriage) hqu 板規15-1 攻擊特定群體 07/24 23:03
你指的"特定群體",是"沒錢的男人"嗎? 我研究一下…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4/2019 23:30:24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5/2019 05:46:11
TINBING: #1TDzLvpB momomonkey 19-2, https://reurl.cc/z3WNN 07/25 09:07
這…肯定不是"嚴重"違法啦! 連是否"違法",應該都算是擦邊球 原原PO提出"對老婆所說的氣話"供板友討論,也不是不行 該篇所有推文綜合而論,也算是"撥亂反正"吧! (應該是說,想這樣做的人,請想清楚一家子要如何面對"正常人"的眼光…)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5/2019 09:33:06
TINBING: 雖然現在找不到直接的新聞連結,但上面有寫被判了偽造文書 07/25 11:16
TINBING: 有期徒刑二個月。 在網路上說要殺人的人,這算嚴重了吧? 07/25 11:18
TINBING: 但又會被判多久刑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07/25 11:19
TINBING: 是否"嚴重" 這個就看板主怎麼定義了,有機會我是覺得可以 07/25 11:21
TINBING: 把一些名詞定義出來。 07/25 11:21
TINBING: 如果今天我說"老婆就是要打",這樣算不算"嚴重"違法? 07/25 11:22
晚點回 (9/12 這"晚點回",好像是真的有點太"晚了… 主要是誤會七月份已全數處理完畢。感謝站內信提醒) 你說的案例,和被檢舉人情形不符 (被檢舉人案) 建議夫妻兩人講好(有共識),對外一致宣稱"離婚" 故不論是檢調單位或是法官,都無從得知其犯意 在証據不足下,採無罪推定 => 不違法 也就是說,連"違法"都不算,又何來"嚴重違法"? (檢舉人提出案例) 由於夫妻反目,一方主動當檢方証人,故有合理証據 => 被判違法 其它部份,都需參考上下文意,在此檢舉文不回應假設問題 請依實際違反板規部份,依規定提出檢舉
yufat: socola #1TE4_aTo #1TEMMkAo #1TEPbzVX #1TEPtV3G 17-3洗板 07/25 20:18
唉!s大在19點~20點是有點"暴走"沒錯 但冷靜後,他也在21點時,於多篇文章留了以下留言: socola: 感謝各位 我會認真思考看看 07/25 21:09 整串下來(加上完全不知所云的第一篇),我會覺得他是真的 因這事煩亂到不行而有相關發文(後來有恢復冷靜) 綜合考量下,決定不以亂板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6/2019 01:47:27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6/2019 01:47:59
unknowid: #1TEascJy (marriage),婚姻點薄弱 07/26 09:51
yufat: v26896 #1TEascJy 1-4純理念分享文 07/26 13:04
已處理 (經板主仔細閱讀,原文實有非常非常微小的個人婚姻點 站內信詢問原作者表示,整篇均為其婚姻中遇到的真實困境, 但文章敘述方式實在是… 原作者也無意修正,故以板規1-1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6/2019 14:37:16
hotaka: #1TEq2fNk (marriage)/willy1103/15-1歧視外籍配偶 07/27 13:37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8/2019 06:15:11
unknowid: #1TFHlOlt (marriage),自刪內文+未滿50字 07/28 12:05
符合板規2-9-a,板主幫刪,不罰
unknowid: #1TFHX72M (marriage),錯版,屬家事版業務。 07/28 12:07
CFfisher: #1TFHX72M/apple508/是爸爸跟姊姊的問題 PO錯版了吧 07/28 12:07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8/2019 12:27:4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8/2019 12:42:17
yufat: CIIIO #1TFPXJAt 共用帳號 07/28 23:52
yufat: 自述: 圖是B要A貼的 / B帳號B貼文 07/29 00:01
共用帳號…這應該不是"板級"事務吧?! 我研究一下相關規定,以及原板主相對的權利/義務
yufat: CIIIO #1SYTUS30 (WomenTalk) 17-5與他板發文性別不符 07/29 00:01
WomenTalk是女性,但我看了半天,也沒看出本文自稱男性啊!=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9/2019 03:55:20
Agneta: #1TFPXJAt CIIIO曾經補充推文 寫到等下叫B來補充 B正在聽 07/29 06:11
Agneta: 音樂 也說發文帳號是B的 有共用帳號之嫌 後續刪除那些字句 07/29 06:12
我身為板主,所有的編輯歷程都看的到 但,上述是"共同帳號"的部份 這部份站務相關規定/板主的權利義務,我還在研究中… 我問的是被舉報17-5"發文性別不符"的部份 我認真翻了N篇"歷史編輯文",也找不到在本文自稱男性的部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9/2019 07:54:24 已由站內信確認AB兩人均有實人(A用站內信回覆),且雙方有共識後發文 就我個人的了解,"共用帳號"一般是處份以共用帳號"發(不同人觀點)文", 而"推文/補充說明"這種相對輕微又有誠實告知板友的狀況,我還要查詢相關規定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29/2019 10:32:08 詳讀#1SYTUS30 (WomenTalk)後發現,文中說明已有一幼子,和本板文章不符 依板規17-5處份 共同帳號部份, 經研究,應屬板主權利(非義務),考量本板事務繁多且在本板發生之情節輕微 非屬"嚴重"亂板現象,故決定不主動收集資料舉報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30/2019 08:47:22
yufat: #57dpxXMZ (ID_Multi) 共用帳號係站規 結果仍由帳號部認定 07/30 16:31
yufat: 應無權利義務之分 07/30 16:31
站方規定之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節錄如下: "三.檢舉辦法如下 1.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 我本身非小組長(或以上層級),故無檢舉資格 "2.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鬧板、洗錢等。 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 屬於"其他未列舉事項",需積極整理後提出証據 "3.檢舉流程 (1)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附證據, 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 我覺得不嚴重,也不想花時間處理啊!=_=# " (2)若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有關,由該小組小組長向群組長申請,並檢附證據, 由群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3)若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則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問。"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30/2019 17:04:05
yufat: 共用帳號本來就是由板主至L_LifePlan板申請 再由小組長轉知 07/30 17:18
yufat: 並非板主無檢舉資格 可至L_LifePlan查詢歷任板主檢舉文 07/30 17:19
yufat: 另已以17-5亂板、洗板條款處分 應已符合"鬧板"之定義 07/30 17:19
我想說的,都在上面解釋完了 目前,時間有限,實在沒打算花時間在這件事上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30/2019 17:55:48
uwmtsa: 選擇性辦案 07/30 21:2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01/2019 00:13:08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08/2019 16:17:08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8/19/2019 09:41:4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2/2019 08: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