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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銘言: : 那你是支持現在美國對台灣進口帶骨牛肉、絞肉及30月齡內的腦眼脊髓囉?! : 為何上次問你,然後到現在你都不願回答呢? 請問這跟美國牛肉在2005年4月有沒有符合2004年的OIE規範,有何關係?! 請問你愛不愛馬英九總統啊?! : 不是說自己英文不夠好嗎,那麼有先去問過英文較好的朋友先嗎? 言下之意,是否在告訴我2004年 CHAPTER 2.3.13.1翻譯有誤?! 有沒有興趣翻譯一下?! : 再等等嘛,其他就被華麗的省略掉了XDD... 哪一個規範、規範中哪一條、哪一年都已經坦蕩蕩地告訴你了, 還要幫你翻譯全部啊?!不會去看嗎? : 7)-a項,這個幾乎在各類風險(除了非疫區以外)都出現的『條文』,就很剛好的不去 : 翻譯;內容在說些什麼? : 是不是要有一個牛隻身份鑑別系統? : 最早我再回larusa時,你就提問過為什麼我當時說只有那三州100%符合OIE規範了,我 : 記得我說明的很清楚,不是嗎? : ========================================================================== : 07年版報告 : 第六頁 : 美國自1990 年,由該國農業部動植物健康檢查署(APHIS)即執行BSE 監測計畫, : 並於1994 年起,參照OIE 規範,依成年牛群頭數及報告案例,執行A 型BSE 監測計畫。 : 更於2004 年6月1 日起,執行強化監測計畫(Expanded surveillance)。 : 第七頁 : NAIS 系統由官方與產業界一起合作規劃,雖於1990年起開始有零星發展, : 惟自2002 年規劃團隊正式成立。其目的在發現境外移入或本土性動物疾病時, : 於48 小時內確認該疾病有關病牛之所在牧場位置及獨特辨識性,並提供流行病學相關資\ : 訊。 : 迄今,已有3 州(Massachusetts、Indiana 及Wisconsin)100%牧場參加該系統。 : 美國農業部自2007 年2 月發展美國牛隻追溯管理系統 : (Animal Trace Processing System,簡稱ATPS),可提供牛隻移動之正確訊息。 : 美國國內目前已有私人或州立機關發展17 個牛隻追溯管理資料庫 : (Animal Tracing Databases,簡稱ATDs), : 其中第一個有功能的資料庫係於2007 年8 月25 日啟動。 : =========================================================================== : 查查零八年的新聞吧,為什麼當時美國要回收一億4300萬磅的牛肉呢? : 因為愛? 2004年 Article 2.3.13.17.規定有關於高風險狂牛症國家/地區,所賣的牛 或牛肉產品,國際獸醫證書須要求、註明(證明)的事項。 7)the cattle from which the meat or meat products destined for export originate: 關鍵字: 1.cattle:如果是狗、是豬、是雞,但不是牛,這一條規定管不著; 2.the meat or meat products:雖然是牛,但是是牛皮、牛毛、牛 屎,不過不是牛肉或牛肉產品,這一條也管不著; 3.export:沒有要出口,不是說這狂牛症專章管不著,整部OIE code 也管不著。 這樣說明看的懂吧?!再不懂的話,再舉個例,你家樓下轉角,某個街口的牛肉 麵麵攤,請問他賣的牛肉麵的牛肉,需不需要通過OIE BSE的規定才能賣?!你要 不要先看他的OIE BSE所規定的international veterinary certificate,才敢 去吃他煮的牛肉麵呢?! 整條Article 2.3.13.17的規定,開宗明義就說,高風險的狂牛症國家/地區, 它的牛肉或牛肉產品,如果要進口,所需要的國際獸醫認證。 那什麼是牛肉的國際獸醫認證?!前篇也跟你說了,但你不去看.... APPENDIX 4.2.1. http://www.oie.int/eng/normes/mcode/code2003/A_00174.htm 要註明什麼?! 一、開始是註明出口國的基本資料, 二、再來是所認證牛肉的資本資料,如牛肉的部分、包裝型式、包裝的編號、 肉的重量。 三、肉的來源,也是就Article 2.3.13.17第7點所要的,內容包括,獸醫主管 機關所批准(授權)的合法屠宰場的編號及住址、獸醫主管機關所批准(授權) 的合法分割單位的編號及住址。 四、牛肉/牛肉產品的目的地,包括從哪送(來源)、送到哪(目地)等等。 五、安全衛生的證明(官方的):證明牛肉真是從合法的屠宰場殺的、合法的分割 場分割的、適合人類使用的、進口國與出口國雙方依據OIE code所設的條件 、規定。 OIE 在2004年的規範裡面就是上面這些資料,能夠清楚地辨識、確認上述國際獸 醫證書所要的資料,那....2005年,美國牛肉進(出)口,這international veterinary certificate是誰做的?!是美國農業部(USDA)...... Article 2.3.13.17第7點很清楚地說,就是要對於牛肉/牛肉產品出口, 需要填寫國際獸醫證書,要填的資料,上面說了,第7點a,說要有一個辨 識系統來辨識牛肉/牛肉產品的來源。 這條文有說辨識系統就只能是NAIS系統嗎?那是美國自己做的系統,不是 OIE規範的,OIE只有說要出口,要填寫APPENDIX 4.2.1.的表格,也就是當 年,由美國農業部,授權合法的屠宰場、分割場,紀錄欲出口的牛肉,才 需要的國際獸醫證書,美國牛不想出口只賣美國人,需要這張證書嗎?不 需要。 NAIS可以更加健全整個美國對於動物的辨識能力,但OIE要的這個系統能 辨識APPENDIX 4.2.1.這裡面的資料,只要能辨識這樣的資料,沒說非要 NAIS系統。 明白的地說, 對美國農業部而言,美國農業部開具這張證明(國際獸醫證書),是為了 牛肉出口;不想出口的,美國農業部沒要求每個美國肉商要開這張證書。 對美國肉商而言,只想在美國賣,也不需要這張證書,但要出口,就是 符合OIE規範,檢具相關肉品的產地資料。 對合法的屠宰場、分割場,就是依據OIE的規範,怎麼屠宰,怎麼分割 等等.... 對OIE而言,美國肉商只要不出口,OIE規範管不著,除非美國法律有規 定,否則沒必要依照OIE規範。 對台灣而言,美國牛肉只在美國賣,台灣沒權力要求當地肉商要符合 OIE規範,但只要這些牛肉想出口,就得由美國農業部來認證相關填寫 資料是否正確。 整段重點:OIE Article 2.3.13.17第7點,要的就是有個機構(官方), 有系統地來確認這張牛肉的國際獸醫證書,而不是說非要有NAIS系統。 : 因為規定在一年年地,往有利肉品出口國的方向修訂,而肉品出口國也一年年地補足 : 它們與規定不符之處。 : 但是在當年,能挑出的『與規定不符之處』,或是規範中賦予進口國的權力都是有的 : ;OIE官員就是處理相關事務的,他們自然能瞭解其中之貓膩。 :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最早的發文就說明過的事,結果你看完之後就能忘記了。 這我同意....但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我們的重點在於美國牛肉有沒有符合2004年的OIE規範?! 而不是2005比2004年好,2006年比2005年周詳,2007年比2006年 檢驗更精準,2008比2007年.........等等.... 我們可以在2005年美國申請的時候說,2006年的規範比較好,我們 等到2006年的規範過了再審核,因為2005年的規範不夠好..... 等到2006年美國又來申請了,我們再說,2007年的規範比較周詳, 我們等到2007年的規範過了再審核,因為2006年的規範不夠周詳..... 等到2007年又到了,我們再說,2008年科技比較進步,檢驗更精準, 我們等到2008年的規範過了再審核,因為2007年的規範,檢驗不夠精準..... 可以這樣嗎?美國2005年4月來申請美國牛肉輸台,台灣政府可以用上述 理由來擋美國牛肉嗎?台灣政府能用哪一年的規範來要求美國牛肉?! : 本就是如此。 : 否則其後對此規範的修訂是為了什麼?還不就因為這些規範並無法避免肉品進口國去 : 有效阻止相關肉品的進口;卻還不會被當成是製造貿易障礙。 : 05年那個 g)項,若是04年規定就有用,又何必在05年修規時納入不應設限/條件/措施 : 的範圍內 ? : OIE吃飽太撐只好玩一下乾坤大挪移當成自己有在做事? 你是不是邏輯有問題?! 2004年的分類是五種,2005年是三種..... 多想一下,你可以知道OIE是不是吃飽太撐了..... : : 整篇重點: : 然後? : 先讀『完』... : : 3.至於2004年的BSE Article 2.3.13.1的"restrictions",建議 : : 你去找人幫你翻譯一下,看看是不是直接拒絕的意思。 : 限制進口與直接拒絕,是有差別的。 : 你要用你英文翻譯的功力來把我原先的解釋換個樣子,那可是不行的喔。 : 就可以選擇限制進口的方式。 #1BHi4E6g 這就像是你家是個健康的家庭,那有一個 感染/疑似感染 H1N1的人要來你家,法規規定 你可以 拒絕/有條件讓它進你家/自設措施後讓他進你家... 正常人都直接拒絕的,除非家裡已經有人也 感染/疑似感染 H1N1的情形下,才會去選擇 設置條件或自設措施後讓感染/疑似感染 H1N1的人進來。 正常人都直接拒絕?!你這篇的直接拒絕跟我說的直接拒絕有何不同?! #1BI3hGiU 當時政府若是提台灣可以 1)直接拒絕; 2)有條件開放 的話,民眾會選哪種? 它故意隱瞞事實,其實又避而不談;這本來就是錯誤的事。 臺灣可以直接拒絕嗎?!你這篇的直接拒絕跟我說的直接拒絕有何不同?! #1BIA35QM 你就在迴避04年版的OIE規定中有提供台灣『直接拒絕』的選項而已。 非疫區的台灣面對當時還是疫區的美國,開放美牛就是你認為正確的嗎? 當時就在說的是,依開放時/或政府在先前研討之時,台灣以非疫區的身份,本來就只 能選擇直接拒絕美國牛肉入境,除非OIE有放寬標準。 直接拒絕的選項,就這樣華麗的被無視了嗎? 台灣只能選開放嗎?國格在哪裡?政府為人民健康把關的立場在哪裡? 對人民的說明,也跳過台灣可以『直接拒絕』美牛進口的選項,這樣是對的嗎? *********************** 我翻譯英文已經夠累了,實在沒時間再翻譯你的中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96.137 ※ 編輯: KJupiter 來自: 112.104.196.137 (01/23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