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銘言:
: 那你是支持現在美國對台灣進口帶骨牛肉、絞肉及30月齡內的腦眼脊髓囉?!
: 為何上次問你,然後到現在你都不願回答呢?
請問這跟美國牛肉在2005年4月有沒有符合2004年的OIE規範,有何關係?!
請問你愛不愛馬英九總統啊?!
: 不是說自己英文不夠好嗎,那麼有先去問過英文較好的朋友先嗎?
言下之意,是否在告訴我2004年 CHAPTER 2.3.13.1翻譯有誤?!
有沒有興趣翻譯一下?!
: 再等等嘛,其他就被華麗的省略掉了XDD...
哪一個規範、規範中哪一條、哪一年都已經坦蕩蕩地告訴你了,
還要幫你翻譯全部啊?!不會去看嗎?
: 7)-a項,這個幾乎在各類風險(除了非疫區以外)都出現的『條文』,就很剛好的不去
: 翻譯;內容在說些什麼?
: 是不是要有一個牛隻身份鑑別系統?
: 最早我再回larusa時,你就提問過為什麼我當時說只有那三州100%符合OIE規範了,我
: 記得我說明的很清楚,不是嗎?
: ==========================================================================
: 07年版報告
: 第六頁
: 美國自1990 年,由該國農業部動植物健康檢查署(APHIS)即執行BSE 監測計畫,
: 並於1994 年起,參照OIE 規範,依成年牛群頭數及報告案例,執行A 型BSE 監測計畫。
: 更於2004 年6月1 日起,執行強化監測計畫(Expanded surveillance)。
: 第七頁
: NAIS 系統由官方與產業界一起合作規劃,雖於1990年起開始有零星發展,
: 惟自2002 年規劃團隊正式成立。其目的在發現境外移入或本土性動物疾病時,
: 於48 小時內確認該疾病有關病牛之所在牧場位置及獨特辨識性,並提供流行病學相關資\
: 訊。
: 迄今,已有3 州(Massachusetts、Indiana 及Wisconsin)100%牧場參加該系統。
: 美國農業部自2007 年2 月發展美國牛隻追溯管理系統
: (Animal Trace Processing System,簡稱ATPS),可提供牛隻移動之正確訊息。
: 美國國內目前已有私人或州立機關發展17 個牛隻追溯管理資料庫
: (Animal Tracing Databases,簡稱ATDs),
: 其中第一個有功能的資料庫係於2007 年8 月25 日啟動。
: ===========================================================================
: 查查零八年的新聞吧,為什麼當時美國要回收一億4300萬磅的牛肉呢?
: 因為愛?
2004年 Article 2.3.13.17.規定有關於高風險狂牛症國家/地區,所賣的牛
或牛肉產品,國際獸醫證書須要求、註明(證明)的事項。
7)the cattle from which the meat or meat products destined for
export originate:
關鍵字:
1.cattle:如果是狗、是豬、是雞,但不是牛,這一條規定管不著;
2.the meat or meat products:雖然是牛,但是是牛皮、牛毛、牛
屎,不過不是牛肉或牛肉產品,這一條也管不著;
3.export:沒有要出口,不是說這狂牛症專章管不著,整部OIE code
也管不著。
這樣說明看的懂吧?!再不懂的話,再舉個例,你家樓下轉角,某個街口的牛肉
麵麵攤,請問他賣的牛肉麵的牛肉,需不需要通過OIE BSE的規定才能賣?!你要
不要先看他的OIE BSE所規定的international veterinary certificate,才敢
去吃他煮的牛肉麵呢?!
整條Article 2.3.13.17的規定,開宗明義就說,高風險的狂牛症國家/地區,
它的牛肉或牛肉產品,如果要進口,所需要的國際獸醫認證。
那什麼是牛肉的國際獸醫認證?!前篇也跟你說了,但你不去看....
APPENDIX 4.2.1.
http://www.oie.int/eng/normes/mcode/code2003/A_00174.htm
要註明什麼?!
一、開始是註明出口國的基本資料,
二、再來是所認證牛肉的資本資料,如牛肉的部分、包裝型式、包裝的編號、
肉的重量。
三、肉的來源,也是就Article 2.3.13.17第7點所要的,內容包括,獸醫主管
機關所批准(授權)的合法屠宰場的編號及住址、獸醫主管機關所批准(授權)
的合法分割單位的編號及住址。
四、牛肉/牛肉產品的目的地,包括從哪送(來源)、送到哪(目地)等等。
五、安全衛生的證明(官方的):證明牛肉真是從合法的屠宰場殺的、合法的分割
場分割的、適合人類使用的、進口國與出口國雙方依據OIE code所設的條件
、規定。
OIE 在2004年的規範裡面就是上面這些資料,能夠清楚地辨識、確認上述國際獸
醫證書所要的資料,那....2005年,美國牛肉進(出)口,這international
veterinary certificate是誰做的?!是美國農業部(USDA)......
Article 2.3.13.17第7點很清楚地說,就是要對於牛肉/牛肉產品出口,
需要填寫國際獸醫證書,要填的資料,上面說了,第7點a,說要有一個辨
識系統來辨識牛肉/牛肉產品的來源。
這條文有說辨識系統就只能是NAIS系統嗎?那是美國自己做的系統,不是
OIE規範的,OIE只有說要出口,要填寫APPENDIX 4.2.1.的表格,也就是當
年,由美國農業部,授權合法的屠宰場、分割場,紀錄欲出口的牛肉,才
需要的國際獸醫證書,美國牛不想出口只賣美國人,需要這張證書嗎?不
需要。
NAIS可以更加健全整個美國對於動物的辨識能力,但OIE要的這個系統能
辨識APPENDIX 4.2.1.這裡面的資料,只要能辨識這樣的資料,沒說非要
NAIS系統。
明白的地說,
對美國農業部而言,美國農業部開具這張證明(國際獸醫證書),是為了
牛肉出口;不想出口的,美國農業部沒要求每個美國肉商要開這張證書。
對美國肉商而言,只想在美國賣,也不需要這張證書,但要出口,就是
符合OIE規範,檢具相關肉品的產地資料。
對合法的屠宰場、分割場,就是依據OIE的規範,怎麼屠宰,怎麼分割
等等....
對OIE而言,美國肉商只要不出口,OIE規範管不著,除非美國法律有規
定,否則沒必要依照OIE規範。
對台灣而言,美國牛肉只在美國賣,台灣沒權力要求當地肉商要符合
OIE規範,但只要這些牛肉想出口,就得由美國農業部來認證相關填寫
資料是否正確。
整段重點:OIE Article 2.3.13.17第7點,要的就是有個機構(官方),
有系統地來確認這張牛肉的國際獸醫證書,而不是說非要有NAIS系統。
: 因為規定在一年年地,往有利肉品出口國的方向修訂,而肉品出口國也一年年地補足
: 它們與規定不符之處。
: 但是在當年,能挑出的『與規定不符之處』,或是規範中賦予進口國的權力都是有的
: ;OIE官員就是處理相關事務的,他們自然能瞭解其中之貓膩。
: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最早的發文就說明過的事,結果你看完之後就能忘記了。
這我同意....但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我們的重點在於美國牛肉有沒有符合2004年的OIE規範?!
而不是2005比2004年好,2006年比2005年周詳,2007年比2006年
檢驗更精準,2008比2007年.........等等....
我們可以在2005年美國申請的時候說,2006年的規範比較好,我們
等到2006年的規範過了再審核,因為2005年的規範不夠好.....
等到2006年美國又來申請了,我們再說,2007年的規範比較周詳,
我們等到2007年的規範過了再審核,因為2006年的規範不夠周詳.....
等到2007年又到了,我們再說,2008年科技比較進步,檢驗更精準,
我們等到2008年的規範過了再審核,因為2007年的規範,檢驗不夠精準.....
可以這樣嗎?美國2005年4月來申請美國牛肉輸台,台灣政府可以用上述
理由來擋美國牛肉嗎?台灣政府能用哪一年的規範來要求美國牛肉?!
: 本就是如此。
: 否則其後對此規範的修訂是為了什麼?還不就因為這些規範並無法避免肉品進口國去
: 有效阻止相關肉品的進口;卻還不會被當成是製造貿易障礙。
: 05年那個 g)項,若是04年規定就有用,又何必在05年修規時納入不應設限/條件/措施
: 的範圍內 ?
: OIE吃飽太撐只好玩一下乾坤大挪移當成自己有在做事?
你是不是邏輯有問題?!
2004年的分類是五種,2005年是三種.....
多想一下,你可以知道OIE是不是吃飽太撐了.....
: : 整篇重點:
: 然後?
: 先讀『完』...
: : 3.至於2004年的BSE Article 2.3.13.1的"restrictions",建議
: : 你去找人幫你翻譯一下,看看是不是直接拒絕的意思。
: 限制進口與直接拒絕,是有差別的。
: 你要用你英文翻譯的功力來把我原先的解釋換個樣子,那可是不行的喔。
: 就可以選擇限制進口的方式。
#1BHi4E6g
這就像是你家是個健康的家庭,那有一個 感染/疑似感染 H1N1的人要來你家,法規規定
你可以 拒絕/有條件讓它進你家/自設措施後讓他進你家...
正常人都直接拒絕的,除非家裡已經有人也 感染/疑似感染 H1N1的情形下,才會去選擇
設置條件或自設措施後讓感染/疑似感染 H1N1的人進來。
正常人都直接拒絕?!你這篇的直接拒絕跟我說的直接拒絕有何不同?!
#1BI3hGiU
當時政府若是提台灣可以 1)直接拒絕; 2)有條件開放 的話,民眾會選哪種?
它故意隱瞞事實,其實又避而不談;這本來就是錯誤的事。
臺灣可以直接拒絕嗎?!你這篇的直接拒絕跟我說的直接拒絕有何不同?!
#1BIA35QM
你就在迴避04年版的OIE規定中有提供台灣『直接拒絕』的選項而已。
非疫區的台灣面對當時還是疫區的美國,開放美牛就是你認為正確的嗎?
當時就在說的是,依開放時/或政府在先前研討之時,台灣以非疫區的身份,本來就只
能選擇直接拒絕美國牛肉入境,除非OIE有放寬標準。
直接拒絕的選項,就這樣華麗的被無視了嗎?
台灣只能選開放嗎?國格在哪裡?政府為人民健康把關的立場在哪裡?
對人民的說明,也跳過台灣可以『直接拒絕』美牛進口的選項,這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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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譯英文已經夠累了,實在沒時間再翻譯你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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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Jupiter 來自: 112.104.196.137 (01/23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