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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合約] 提前告知是否還須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時間: Sat Mar 3 13:08:18 2018 這個版也許有不少職業房東, 但是我是站在租屋族的角度, 我仔細研究了法令並請教這方面的政府單位委員, 你如果硬要說中央和地方不同, 好 那各地方的地政單位也可以去檢查房東有無違法, 四坪月收一萬二, 30坪隔成8間, 這安全問題也值得討論。 再不然我到國稅局也可以, 職業房東通常租出去很多房子, 政府人員絕對不會嫌稅收太少, 在2017.1.1後,中華民國給了房客不少保障。 政府在106年就規定要按新版租賃契約規定, 具有法律效力, 若使用106以前的合約, 非但不具法律效力還可以限期改善, 好吧!那房東你租了20間房你就一間一間去改吧! 改了你也收不了違約金了, 我頂多付了租金住好住滿, 沒什麼損失, 倒是房東的名字就會在政府單位記上一筆。 在我的例子, 最後一提到法律, 房東就變得很好說話, 不然一開始房東說他認識某某某, 你最好趕快繳錢, 最後房東同意一毛違約金也不用付。 我說沒關係阿, 我就多付你一萬二, 五月到了我就去報稅, 同樣道理,收據該怎麼開就怎麼開, 房東還跟我說你不能去報稅, 我說不然我們立刻來修改合約也可以。 房東也知道, 為了多收這一萬二, 每年一兩百萬的房租收入, 又被政府盯的更緊, 對他不見得是好事。 不是鼓勵大家去跟房東吵架, 互相給方便最好, 提早搬走我覺得給個3000元都可以接受, 但一開口就說按合約請給一萬二, 不好意思,你給的合約政府早就規定不能流通了。 記住了, 房東跟妳argue一定要付多少錢, 你拿著租賃正本去給消保官,國稅局,地政處, 頂多請特休假一天, 對於房客來說, 一點損失都沒有。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 引述《ArMoon (心情記錄)》之銘言: : : M大你好啊~ : : 我把文章刪掉是因為已經有熱心的版友提供正解, : : 並且給你留點面子, : :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 這麼喜歡看政府的資料怎麼會都只看半套呢?這斷章取義是不知道是故意還是不懂就是: 總結來說。不動產租賃定型化契約的權責單位是【消保處】。也就是說:消保處只針對: 範 【企業對消費者】。 : 整個就是依據【消保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 : 所以【出租人是企業經營者】且【承租人非企業經營者】的情況下才會適用這個隸屬於: 保法的不動產租賃定型化契約。如果沒有所謂【消費者】的情況下。自然不適用【消保: 】 : 【出租人:企業。承租人:房客】適用 : 【出租人:房東。承租人:企業】不適用 : 【出租人:企業。承租人:企業】不適用 : 【出租人:房東。承租人:房客】不適用 : 有看懂了嗎? : 如果根本就不適用。就不會有所謂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 當然。消保處有回應過:反覆實施出租行為。並以出租為業者。都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 但是實際致電消保處。得到的回應是一般自有屋固定收租。就算擁有五間房屋。也不被: 定為企業經營者。針對這樣的房東的申訴。消保處不受理。 : 不是企業經營者。就不受消保法規範。不受消保法規範。就不受租賃定型化契約事項規: 。就沒有所謂違約金不得大於一個月的問題。懂了嗎? : 更不用說消保法17條第1項是針對【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就算是企業租給個人。只要: 約不是使用定型化契約。而是兩方個別磋商而訂立。一樣不適用所謂【房屋租賃「定型: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違約金不得大於一個月】的規範。 : 還有你很興奮很興奮找到的 : 2. 房客有權利檢舉房東使用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可讓房東罰30萬 : 這是【消費者保護法】56條之1的規定。 : 有注意到嗎?對。又是【消保法】。非企業與消費者間的糾紛消保處不受理喔。揪咪。 : 另外。面子不是別人想留就能留的。是自己給自己的。 : ※ 引述《ArMoon (心情記錄)》之銘言: : : M大你好啊~ : : 我把文章刪掉是因為已經有熱心的版友提供正解, : : 並且給你留點面子, : :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 : 還好我把相關政府規範都備份下來了, : : 也還好有熱心版友寄信給我, : : 不然真的信了你的話了。 : : 再貼一次給你也給廣大租屋版友參考, : : 謝謝喔~ : : 1. 最新法令規範 : : https://i.imgur.com/Ckb6gJH.jpg
: : 2. 房客有權利檢舉房東使用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可讓房東罰30萬 : : https://i.imgur.com/VIBSIVB.jpg
: : 3. 違約金最高只能罰一個月,而且只有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才需要被罰 : : https://i.imgur.com/uWVgEVx.jpg
: : 4. 在各超商或文具行已被政府要求下架或更新,但許多職業房東仍然愛使用並且不: 合 : : 最新法令規範的契約版本。 : : https://i.imgur.com/bnCeSkw.jpg
: : 希望對辛苦的租屋族能有點幫助... : : 我的房東一年估計有幾百萬的租金收入,卻為了一萬多元,跟我說他認識什麼人,叫: 小 : : 心一點... : : 引述《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48.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0053700.A.67E.html
ArMoon: 奉公守法的好房東,絕對不會在法令實施一年後還拿市面上買03/03 13:17
ArMoon: 不到的不合理合約給你簽,所以根本不必怕房東03/03 13:17
定型化契約是給企業和個人 參考使用 企業用的都是法務擬的,誰在跟你買市面上 參考用的定型化契約? 你選擇性無視就算了 不要誤導使用其他契約是違法的 契約自由,沒違法的都是私法自治 看你講的,你的契約就是寫一個月,你不願意付,最後拿報稅當籌碼談判。 結果提前終止契約,被扣一個月違反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54.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0057321.A.874.html
ArMoon: 喔喔 去跟法官講阿。我又不是跟你租房,你在緊張什麼。你03/03 14:35
ArMoon: 再刪我再回。03/03 14:35
※ 編輯: mimily0504 (223.136.54.43), 03/03/2018 14:42:56
Hermess: 所以Armoon版友的意思是:月租金12000。提前解約只想付300 03/03 16:52
Hermess: 0。房東不給方便就去檢舉? 03/03 16:52
Hermess: 而且我覺得有一點好奇怪。違約金不是同時制約房東跟房客 03/03 16:59
Hermess: 雙方嗎?為什麼有些房客一直預設自己要違約為前提來希望 03/03 16:59
Hermess: 違約金降低呢? 03/03 16:59
FRET: 我有點看不懂後面討論串,到底是在吵違約金不能超過一個月 03/03 17:37
FRET: 還是提前一個月告知不用扣押金 03/03 17:37
FRET: 另外,扣一個月社會習慣上大多是雙方保障,房客提早退租, 03/03 17:40
FRET: 扣一個月違約金,相同的,房東提早解約,也是賠一個月給房 03/03 17:40
FRET: 客,是雙方都有保障 03/03 17:40
FRET: 當然有些房東劃掉自己賠償就另當別論 03/03 17:40
FRET: 怎麼系列文搞到後來變成討論房東是黑心收租商,要拿這條去 03/03 17:42
FRET: 要脅房東 03/03 17:42
kideram: 我只覺得某人重點不在房東是否跟他要12000 反而跟版友吵 03/03 17:50
kideram: 擺第一位 03/03 17:50
PiGold: 簡而言之,一份本來就已違反政府規定的契約是要去房客收什 03/03 18:10
PiGold: 麼違約金 03/03 18:10
ARMOON 講的是房東要照契約收他一個月12000元 然而一個月12000元並沒有違反規定 [提前30天告知不用收違約金] <--ARMOON 有說過他契約上有這條嗎?
PiGold: 然後職業房東就開始在這版反駁討戰了 03/03 18:11
PiGold: https://i.imgur.com/0503Z5R.jpg 違反規定本來就可申訴, 03/03 18:12
PiGold: 某m和某s卻講的房客為難房東一樣 03/03 18:12
你如果閱讀能力沒問題, 應該看得懂定型化契約是參考使用 應記載事項二十點,不得記載事項八點並沒有提到違約金最高限定一個月
FRET: 但我不認為違約金錯誤,反而覺得雙方都有保障好,我不然租 03/03 18:18
FRET: 一半被房東踢走,或是房客隨便租又跑掉,只是不能超過一個 03/03 18:18
FRET: 月 03/03 18:18
FRET: 一般公司的商業合約也有違約處理,而不是完全沒有。不然今 03/03 18:22
FRET: 天房東爽租,明天看更好房客或買賣又反悔,或房客不想好隨 03/03 18:22
FRET: 便說租又不住,彼此時間成本跟搬遷費用是算誰? 03/03 18:22
FRET: 社會本來租賃確實有問題,但租屋法的問題就是在政府剛開始 03/03 18:24
FRET: ,導致一堆思慮為周全跟不明確之處 03/03 18:24
FRET: 不安好心的房東有問題,但若片面維護自己的房客,也同樣變 03/03 18:25
FRET: 成那些取巧的人 03/03 18:25
FRET: 政府提早一個月說就可以不算違約,並非好規範,房東同樣也 03/03 18:28
FRET: 可以取巧把房客隨便趕出,若這是道理,那擴大的說,社會所 03/03 18:28
FRET: 有公共建設的包商,都可以一個月前說我建不出來了,有提早 03/03 18:28
FRET: 告知,不能罰我 03/03 18:28
PiGold: 一個問題來了,租了發現路旁噪音很大或隔音不好,跟表面看起 03/03 18:39
PiGold: 來不一樣怎麼辦?所以預告期一個月應算合理。當然房東都會 03/03 18:39
PiGold: 說其他房客沒有你的問題 03/03 18:39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7890693.A.78F.html 路邊噪音很大或者有工地這都不是房子本身的瑕疵, 預告期一個月, 房客可以去找房子, 房東能幹嘛?
FRET: 所以你要租前要去確認啊,你可以白天跟晚上都去看過,違約 03/03 18:53
FRET: 通常會排除不可抗力,其他本來就是雙方責任,合約是對雙方 03/03 18:53
FRET: 也不是對房客 03/03 18:53
FRET: 我以前租屋也都會去看兩次以上,而且非不可抗力外,為何變 03/03 18:55
FRET: 成都是房東的邪惡跟問題? 03/03 18:55
FRET: 另外當然房東有問題就去告他啊,只是這跟違約金雙方保障沒 03/03 18:56
FRET: 什麼衝突啊 03/03 18:56
FRET: 不然你就去找可以試住會短租的不就好? 03/03 18:56
FRET: 很多房屋可以租一到三個月的 03/03 18:57
FRET: 補充,我不是說房東沒問題,我是說違約金有他存在必要,只 03/03 19:03
FRET: 是規範要清楚,不且不該超過一個月以上或漫天喊價,法律跟 03/03 19:03
FRET: 規範該是一視同仁,非只圖利房客或房東 03/03 19:03
GOOGLEISGOD: 看的好亂,好像都說的有理,有沒有人可以整理一個懶 03/03 19:27
GOOGLEISGOD: 人包 03/03 19:27
joefantasy: 每次都因為一些人愛用情緒性字眼 最後吵起來 好好地討 03/03 21:22
joefantasy: 論問題不好嗎? 03/03 21:23
※ 編輯: mimily0504 (118.167.172.215), 03/03/2018 21:38:46
spmark: F你太佛了,奧客是渡不完的 03/03 21:40
spmark: 這年頭的人啊,總喜歡說"都是they的錯",自己都不願意負責 03/03 21:41
spmark: 違約關房東逃稅啥事?扯真遠,還扯建材、消防 03/03 21:42
spmark: H好心說清楚消保法的適用對象,也被選擇性忽視阿 03/03 21:42
spmark: 因工作而不得以需提早終止契約,是租屋族必要的成本 03/03 21:56
spmark: 我有個房客就因為想換工作,想跟我續約半年就好 03/03 21:57
spmark: 這就是他應對變數的做法,盡量降低自己的風險 03/03 21:57
spmark: 這種房客阿,我才不跟他續約哩,直接進入不定期約阿 03/03 21:58
spmark: 要是那種態度錯誤的,我也不續約、滾 03/03 21:58
spmark: 好好的討論問題就是,請A把整份契約拿出來看,才能討論 03/03 22:00
spmark: 他google到的那個,是錯的 03/03 22:00
PiGold: 我做個個人心得分享吧,租過很多房子,台北以外地區房東都 03/04 11:16
PiGold: 很照規矩,繳錢時收據開的好好的,也不怕你報稅,而我在台北 03/04 11:16
PiGold: 遇到的,非但租金貴,跟房東要收據好像在為難他。以我自己遇 03/04 11:16
PiGold: 到的,當你跟房東說一起去找政府單位吧,很多房東立刻低聲下 03/04 11:16
PiGold: 氣,因為肯定有把柄的。台北一些房東簽約時叫你快簽不然明 03/04 11:16
PiGold: 天就租出去了,既然這樣我離開時陪你一星期房租已經很合理 03/04 11:17
PiGold: 了。而且根本沒依法記載三天審閱期,還好意思跟房客要一個 03/04 11:17
PiGold: 月完整的違約金,看過太多貪得無饜又遊走法律邊緣的房東了 03/04 11:17
PiGold: 。 03/04 11:17
PiGold: 整份契約?某樓不要再誤導了,光第一項要有審閱期而沒有, 03/04 11:30
PiGold: 這種舊式合約早就淘汰了 03/04 11:30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204531160.A.B14.html 想用一個點去推翻整份無效是一點用也沒有的 就像人家跟你要違約金都搬走了, 契約都結束了還要人家修門一樣 ※ 編輯: mimily0504 (118.167.174.15), 03/04/2018 12:09:44
Hermess: 為什麼PiGold版友認為違約提前解約只支付一週很合理?一 03/04 12:01
Hermess: 開始簽約就寫違約只賠償一週嗎?那一堆說房客說反正有錢 03/04 12:01
Hermess: 隨時租的到好房子。那表示房東違約提前趕房客也只需要一 03/04 12:01
Hermess: 週違約金即可嗎?還是應該雙重標準呢? 03/04 12:01
Hermess: 沒有審閱期就無效?審閱期的規範出自消保法11-1條喔。所 03/04 12:03
Hermess: 以你也是用明朝劍來砍清朝官嗎? 03/04 12:03
[政府在106年就規定要按新版租賃契約規定, 具有法律效力, 若使用106以前的合約, 非但不具法律效力還可以限期改善,] [不好意思,你給的合約政府早就規定不能流通了。] [推 PiGold: 簡而言之,一份本來就已違反政府規定的契約是要去房客收什 03/03 18:10 → PiGold: 麼違約金] [推 PiGold: 整份契約?某樓不要再誤導了,光第一項要有審閱期而沒有, 03/04 11:30 → PiGold: 這種舊式合約早就淘汰了] 這些名言都是想用一個點去把整份契約推翻掉, 消保就說改正了, 想整份不承認是有什麼問題? ※ 編輯: mimily0504 (118.167.174.15), 03/04/2018 12:22:23
kideram: 叫原po直接不給違約金看會不會怎樣不就行了 在那裡爭對 03/04 12:37
kideram: 錯有意義? 03/04 12:37
PiGold: 其實啊有些房東版友就是只看片面,你沒看到當事人強調房東 03/04 12:58
PiGold: 不給他收據而且又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合約嗎?光這點房客就可 03/04 12:58
PiGold: 以去檢舉房東了,其他根本都多講的 03/04 12:58
PiGold: 原po不是說了,一說要繳款證明報稅房東就知難而退了,一 03/04 12:59
PiGold: 毛錢違約金都不必付 03/04 12:59
PiGold: 房客跑一趟國稅局,跟房東面對國稅局查20間房有沒有報稅, 03/04 13:01
PiGold: 有沒有用政府規定的契約要記載和不得記載項目,你覺得誰會 03/04 13:01
PiGold: 比較麻煩 03/04 13:01
PiGold: 我是覺得有些人做人不要太貪心,繳稅逃避,租約用不合規範 03/04 13:03
PiGold: ,催違約金又催的特別急 03/04 13:03
spmark: 客觀點講好了,A就看契約吧,該賠違約金就賠吧 03/04 13:50
spmark: 想檢舉就另外去檢舉 03/04 13:50
spmark: 但請不要拿檢舉逃漏稅來威脅房東、談條件 03/04 13:50
spmark: 另外Pi還是先確認原po是否適用106年的那個規範吧 03/04 13:51
spmark: 如果不適用,你一直拿那個規範來講,是很奇怪的事情 03/04 13:51
spmark: 那根拿怎樣的版本無關,而是出租方承租方的身分問題 03/04 13:51
spmark: 即使身分適用該規範,手上合約不符,也只要改正就好 03/04 13:52
spmark: 沒改的部分,就依規範走 03/04 13:52
spmark: 但絕對沒有"提前告知就不用罰違約金"這種事情 03/04 13:52
spmark: 那是比法律還寬鬆的可能性而已,並不是一定不用違約金 03/04 13:53
spmark: 他只是查了網路的錯誤資訊有了錯誤認知而已 03/04 13:54
Hermess: 合約歸合約。逃稅歸逃稅不是嗎? 03/04 16:32
mimily0504: 分租建材有毒都拉來講了, 還不就是合約一個月沒問題 03/04 16:43
mimily0504: 才拉東拉西來救援 03/04 16:43
PiGold: 合約不合法先改合約才是根本知道吧。 03/04 19:15
你這樣講就好像有些人說, 契約沒簽名/沒寫身分證字號/還沒付押租金/ 還沒到起租日/房子是違建(今年好像放寬違建都能申請租屋補助了) 契約有效力嗎? 一樣有效力 沒寫審閱期, 那契約改正寫上審閱期, 違約金一樣能扣 改合約可以, 影不影響提前終止的違約金? 不影響 ※ 編輯: mimily0504 (36.230.153.170), 03/04/2018 19:56:09
spmark: 合約不合法就要改沒錯,但有沒有不合法? 03/04 20:45
spmark: 又要拿106年那個很長一串的應記載不得記載的來講嗎? 03/04 20:45
mimily0504: 反正只能跳針咬不合法, 大概就是這樣.... 03/04 20:48
Hermess: 請問不合什麼法規?消保法嗎?(笑 03/05 03:05
eeso: 我找到契約才發現我沒有房東身份證字號 03/05 23:18
spmark: 簽約時可以要求房東寫下阿....通常都有這一欄 03/06 16:49
spmark: 簽約對象如果是屋主的話,就可以更放心了 03/06 16:49
eeso: 之前都是超商契約最後一頁一目了然,房東另外的契約……我是 03/06 20:32
eeso: 白痴 03/06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