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B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判決文章代碼 主要本文 #1PaJDZTJ (C_ChatBM)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2688099.A.753.html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1PbwhsLo (C_ChatBM)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二、申訴人ID Lupin97 三、申訴理由 源起於主要本文中、個人所寫的一句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產生對於適用西洽版規4-5-3的疑義,進行申訴。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為輕度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二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個人以為我的推文是符合4-5-3的個人人身攻擊規範,而版主fragmentwing (以下簡稱f版主)則是用群體攻擊判斷。敝人自認不符,予以上訴,以下解釋。 -----------------------------------------------------------------------------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由於4-5-3的規定出符合要件檢舉人的成立,認定單體與群體的差異變得相當重要。 個人在推文確實有對該名記者的貶意,但用一例、職業的同行的強調作出並非針對整個群 體的貶低。 當初我寫這篇推文時,深對該位記者寫出如此偏頗的文章感到憤怒、不吐不快,並對同樣 從事該行業的認真負責的記者覺得痛心,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希望他們的同業人士能 夠自我節制。 然而目前f版主的判斷認定這是群嘲,關於單體與群體的判斷,彼此之間有一場互相辯論 ,詳情請看檢附回文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1PbwhsLo (C_ChatBM)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目前f版主認定群嘲的原因有兩點(個人的詮釋,不吝請f版主校正) 一、低能記者記者都低能 的意味。 二、低能記者再添一例有暗示低能記者是形容一個群體。 關於第一點,個人以為我用記者一詞是針對該對象的代名詞,而非是針對記者職業整體。 為了怕有人搞混,還特意追加敘述來強調,只擷取這四個字根本是斷章取義,看到關鍵字 就開槍,無視整體句意。 關於第二點,除了上段的理由之外, 當初我寫這句的含意完全僅是對該名記者的負面評價,且在客觀現實上,評價低劣的人士 不可能只有一位、放諸四海皆然。我的評論只針對這位撰文的記者,無限延伸至第二點根 本是過度詮釋。照這種作法,任何指定用詞毫無意義,4-5-3的規則蕩然無存、沒有任何存 在需要。 今天如果該位對象能證明自身、上ptt親自告4-5,個人會樂意地接受西洽的版規制裁。 然而,今天是採用群嘲的方式處理,影響的是未來相關判斷的執行標準,絕不容許忽視, 今日的斷章取義會是一項未來類似案例的危機,請上頭明鑑判斷標準,針對我的情況、 4-5-3的實行作一個詳細的說明。個人會持續關注並且回文、發文回應,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82.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46979.A.AE2.html ※ 編輯: Lupin97 (116.241.182.243), 08/19/2017 20:51:52
Lupin97: 題外話,該記者其他的文章寫得不錯,但在116.241.182.243 08/19 21:23
Lupin97: 這次的文章議題上實在是…唉,不予苟同116.241.182.243 08/19 21:23
Lupin97: 希望未來別再看到這類惡意連結議題的文章116.241.182.243 08/19 21:24
Lupin97: 了116.241.182.243 08/19 21:24
dderfken: 其實低能記者應該是特定群體 屬於記者群 223.138.246.84 08/19 21:55
dderfken: 體的一部分 223.138.246.84 08/19 21:55
dderfken: 所以是 大群體(職業)又有人加入小群體( 223.138.246.84 08/19 21:57
dderfken: 低能組)了 223.138.246.84 08/19 21:57
dderfken: 所以理由二是沒問題的 理由一過度引申了 223.138.246.84 08/19 21:59
dderfken: 形名解釋成名副形是上綱 223.138.246.84 08/19 22:02
Lupin97: 今日敝人針貶的對象僅有該文章的相關記者116.241.182.243 08/19 22:07
Lupin97: ,我反而認為第二點的解釋已是一種雞蛋挑116.241.182.243 08/19 22:07
Lupin97: 骨頭的說法,如同文中所言,這樣想要作指116.241.182.243 08/19 22:08
Lupin97: 定一人的說詞根本就不存在。116.241.182.243 08/19 22:08
Lupin97: 只要有對象就直接中槍= =|||116.241.182.243 08/19 22:09
Xavy: 怎麼會不存在? 1.164.28.45 08/19 22:10
Lupin97: 今日針對一個人說:你真糟糕吔,然後另一116.241.182.243 08/19 22:12
Lupin97: 一種說法是糟糕人又多一個,明明是同件事116.241.182.243 08/19 22:12
Lupin97: 用不同的詮釋,後者就直接文字獄中槍@@?116.241.182.243 08/19 22:12
Lupin97: 如果是這種文字獄判斷法,那我也沒輒了116.241.182.243 08/19 22:13
Lupin97: 未能考慮整句含意而刻意斷章取義116.241.182.243 08/19 22:14
Lupin97: 我說的不存在,後者的句型便完全不見存在116.241.182.243 08/19 22:15
Lupin97: 4-5-3的判斷原來只針對片語而非整句嗎?116.241.182.243 08/19 22:16
Xavy: 前者不就是指定一人的說詞? 存在阿 1.164.28.45 08/19 22:17
Lupin97: 所以4-5-3只保障前者的說法,對於後者、116.241.182.243 08/19 22:19
Lupin97: 換句話說就失效?那改稱半吊子的存在吧116.241.182.243 08/19 22:19
Xavy: ...? 1.164.28.45 08/19 22:20
Lupin97: (抓頭)116.241.182.243 08/19 22:20
Xavy: 又不是薛丁格的觀察實驗 1.164.28.45 08/19 22:20
ilikeroc: 駁回。 1.165.64.104 08/19 22:21
Lupin97: 4-5-3判斷的對象應該是被嘲諷者(單or複116.241.182.243 08/19 22:22
Lupin97: ),第二點是複數團體是哪來的路人甲@@?116.241.182.243 08/19 22:23
Lupin97: 樓上那位亦太影武者啦@w@116.241.182.243 08/19 22:26
oread168: 我懂你的意思 不過中文白紙黑字出來有沒 1.168.2.68 08/20 00:18
oread168: 有這個概念就是心證了XD 1.168.2.68 08/20 00:19
walter741225: Lupin你的前例應該舉 1.163.34.242 08/20 10:16
walter741225: "你真是個糟糕人" 1.163.34.242 08/20 10:16
walter741225: 當事人職業為OO 1.163.34.242 08/20 10:18
walter741225: "低能OO又添一例" 跟 "你是低能OO" 1.163.34.242 08/20 10:19
walter741225: 如果版主的打算就是兩者都以4-5 1.163.34.242 08/20 10:19
walter741225: 非指定群體對象來判 那標準就很明確 1.163.34.242 08/20 10:19
walter741225: 合理與否在這裡就不是討論重點 1.163.34.242 08/20 10:20
walter741225: 那以後如果有人自嘲"我是低能OO" 1.163.34.242 08/20 10:21
walter741225: 是否也會以4-5 非指定群體來判 1.163.34.242 08/20 10:22
walter741225: 這就是後繼的疑問了 1.163.34.242 08/20 10:22
walter741225: 但如果前者會判 後者不會判 1.163.34.242 08/20 10:23
walter741225: 那就不是討論合理 而是標準在哪 1.163.34.242 08/20 10:23
Lupin97: 懂樓上的意思,但感覺這就是種文字獄判法116.241.182.243 08/20 11:29
Lupin97: @@而且這個例子"我是低能xx",可以直接依116.241.182.243 08/20 11:29
Lupin97: 其語義情情境料想成這是一種自嘲,反而可116.241.182.243 08/20 11:29
Lupin97: 能沒事116.241.182.243 08/20 11:29
Lupin97: 如果判法標準一下子用關鍵字開槍,一下子116.241.182.243 08/20 11:33
Lupin97: 考量情境判斷,適用的標準無所適從,我一116.241.182.243 08/20 11:33
Lupin97: 直認為現在的判斷標準根本是抓關鍵字,整116.241.182.243 08/20 11:33
Lupin97: 體情境考量欠缺116.241.182.243 08/20 11:33
Lupin97: 斷章取義相當明顯116.241.182.243 08/20 11:34
Lupin97: 樓上舉的前例就是文字獄判法,必定造成後116.241.182.243 08/20 11:39
Lupin97: 續問題,未考量整體句意的後遺症,類似情116.241.182.243 08/20 11:39
Lupin97: 境將是一再發生116.241.182.243 08/20 11:39
dderfken: 你知道再 又是什麼意思嗎 223.138.246.84 08/20 15:45
dderfken: 代表前面有同樣的人事物 223.138.246.84 08/20 15:45
dderfken: 這樣你還要說低能記者是指稱個體? 223.138.246.84 08/20 15:46
dderfken: 真要說的話 我對於低能記者是否為現實存 223.138.246.84 08/20 15:48
dderfken: 在的群體比較有疑慮 223.138.246.84 08/20 15:48
dderfken: 若存在 何以視為人身攻擊 這群體就是叫 223.138.246.84 08/20 15:49
dderfken: 做低能記者啊 223.138.246.84 08/20 15:49
dderfken: 若不存在此群體 則不適用4-5 223.138.246.84 08/20 15:50
dderfken: 所以判決上應指出該推文對於"記者"群體 223.138.246.84 08/20 15:52
dderfken: 行人身攻擊的部分才對 223.138.246.84 08/20 15:52
dderfken: 而非低能記者 223.138.246.84 08/20 15:52
Lupin97: 樓上有看清楚第一點,第二點嗎= =,今天 49.214.114.238 08/20 16:43
Lupin97: 我是針貶該位個體,而說法被人斷章取義, 49.214.114.238 08/20 16:43
Lupin97: 硬要說低能xx是個群體,用"再"字當作依據 49.214.114.238 08/20 16:43
Lupin97: ,說這算群體我也認了,今天硬說我攻擊這 49.214.114.238 08/20 16:43
Lupin97: 群體是怎樣? 49.214.114.238 08/20 16:43
Lupin97: 我推文的評價對象從頭到尾都只針對該記者 49.214.114.238 08/20 16:43
Lupin97: 一人 49.214.114.238 08/20 16:43
Lupin97: 第一點的對記者整體攻擊,應該是最無懸念 49.214.114.238 08/20 16:45
Lupin97: 排除的選擇 49.214.114.238 08/20 16:45
Lupin97: 現在這情況就像是我對a出手,然後因為a是 49.214.114.238 08/20 16:48
Lupin97: 某團體成員,說我是對整個團體攻擊,莫名 49.214.114.238 08/20 16:48
Lupin97: 其妙,我從頭到尾只針對a君@@ 49.214.114.238 08/20 16:48
dderfken: 所以說你沒搞清楚 223.138.246.84 08/20 16:48
dderfken: 切入點還是在低能記者算不算攻擊現實存 223.138.246.84 08/20 16:50
dderfken: 在的群體 223.138.246.84 08/20 16:50
dderfken: 如果說低能記者不是群體 而低能記者是在 223.138.246.84 08/20 16:53
dderfken: 攻擊記者群體那我之前說過了 是過度引 223.138.246.84 08/20 16:53
dderfken: 申 邏輯上的問題 223.138.246.84 08/20 16:53
dderfken: 你就看版主怎麼回覆你申訴 就知道到底是 223.138.246.84 08/20 16:56
dderfken: 認定有問題還是邏輯有問題 223.138.246.84 08/20 16:56
walter741225: 其實關鍵就是 XX再添一例 跟你是XX 114.36.6.166 08/20 17:03
walter741225: 都可以當作是有個XX的群體存在 114.36.6.166 08/20 17:03
walter741225: 如果規則一致 至少標準明確 114.36.6.166 08/20 17:03
Lupin97: 謝謝樓上的解釋,我再繼續參悟@@對我而言 49.214.114.238 08/20 17:06
Lupin97: 現在的判法已是刻意超出我想表達的範圍內 49.214.114.238 08/20 17:06
Lupin97: 容,過度解釋 49.214.114.238 08/20 17:06
Lupin97: 樓上兩位(鞠躬) 49.214.114.238 08/20 17:06
> -------------------------------------------------------------------------- < 作者: Lupin97 (Lupin97) 看板: C_ChatBM 標題: Re: [申訴] #1PaJDZTJ (C_ChatBM) 違規不服釋義 時間: Sun Sep 3 20:29:21 2017 自己的申訴文自己回=.=,f前版主鬧完西洽、落跑之後,這篇的判斷標準就沒下文了, 期望理解現行兩位版主針對這個例子會如何審判並給予適當的決定,唉唉。 註:強烈建議閱覽「個人自清回文」的篇章以及這篇申訴的原推文討論, 其中的攻辯議題不斷的轉變 ................................................................ 一、判決文章代碼 主要本文: #1PaJDZTJ (C_ChatBM)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2688099.A.753.html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1PbwhsLo (C_ChatBM)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二、申訴人ID Lupin97 三、申訴理由 源起於主要本文中、個人所寫的一句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產生對於適用西洽版規4-5-3的疑義,進行申訴。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為輕度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二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個人以為我的推文是符合4-5-3的個人人身攻擊規範,而版主fragmentwing (以下簡稱f版主)則是用群體攻擊判斷。敝人自認不符,予以上訴,以下解釋。 -----------------------------------------------------------------------------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由於4-5-3的規定出符合要件檢舉人的成立,認定單體與群體的差異變得相當重要。 個人在推文確實有對該名記者的貶意,但用一例、職業的同行的強調作出並非針對整個群 體的貶低。 當初我寫這篇推文時,深對該位記者寫出如此偏頗的文章感到憤怒、不吐不快,並對同樣 從事該行業的認真負責的記者覺得痛心,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希望他們的同業人士能 夠自我節制。 然而目前f版主的判斷認定這是群嘲,關於單體與群體的判斷,彼此之間有一場互相辯論 ,詳情請看檢附回文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1PbwhsLo (C_ChatBM)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目前f版主認定群嘲的原因有兩點(個人的詮釋,不吝請f版主校正) 一、低能記者記者都低能 的意味。 二、低能記者再添一例有暗示低能記者是形容一個群體。 關於第一點,個人以為我用記者一詞是針對該對象的代名詞,而非是針對記者職業整體。 為了怕有人搞混,還特意追加敘述來強調,只擷取這四個字根本是斷章取義,看到關鍵字 就開槍,無視整體句意。 關於第二點,除了上段的理由之外, 當初我寫這句的含意完全僅是對該名記者的負面評價,且在客觀現實上,評價低劣的人士 不可能只有一位、放諸四海皆然。我的評論只針對這位撰文的記者,無限延伸至第二點根 本是過度詮釋。照這種作法,任何指定用詞毫無意義,4-5-3的規則蕩然無存、沒有任何存 在需要。 今天如果該位對象能證明自身、上ptt親自告4-5,個人會樂意地接受西洽的版規制裁。 然而,今天是採用群嘲的方式處理,影響的是未來相關判斷的執行標準,絕不容許忽視, 今日的斷章取義會是一項未來類似案例的危機,請上頭明鑑判斷標準,針對我的情況、 4-5-3的實行作一個詳細的說明。個人會持續關注並且回文、發文回應,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7.187.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4441764.A.BD4.html
walter741225: 不管怎樣,這個案子都結案了 114.36.0.126 09/03 20:33
walter741225: 所以你在這裡頂多是問未來標準吧 114.36.0.126 09/03 20:33
walter741225: 還是你期望現任板主改判? 114.36.0.126 09/03 20:34
Lupin97: 對啊,即便莫名中一槍,還是想知道未來怎 163.27.187.23 09/03 20:34
Lupin97: 麼處理;改判倒是不強求啦@@(當然能改最 163.27.187.23 09/03 20:34
Lupin97: 好) 163.27.187.23 09/03 20:34
Lupin97: 標準>判決;我現在應該是吃一支警告…吧 163.27.187.23 09/03 20:35
Lupin97: 我亦期待wal大的版務文唷@w@ 163.27.187.23 09/03 20:36
Lupin97: 不過好像是私信了事了XD 163.27.187.23 09/03 20:37
> -------------------------------------------------------------------------- < 作者: jerry7668 (邊緣人中的邊緣阿北) 看板: C_ChatBM 標題: Re: [申訴] #1PaJDZTJ (C_ChatBM) 違規不服釋義 時間: Sun Sep 3 22:49:07 2017 ※ 引述《Lupin97 (Lupin97)》之銘言: : 自己的申訴文自己回=.=,f前版主鬧完西洽、落跑之後,這篇的判斷標準就沒下文了, : 期望理解現行兩位版主針對這個例子會如何審判並給予適當的決定,唉唉。 : 註:強烈建議閱覽「個人自清回文」的篇章以及這篇申訴的原推文討論, : 其中的攻辯議題不斷的轉變 : ................................................................ : 一、判決文章代碼 : 主要本文: #1PaJDZTJ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2688099.A.753.html :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 #1PbwhsLo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 二、申訴人ID : Lupin97 : 三、申訴理由 : 源起於主要本文中、個人所寫的一句 :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 產生對於適用西洽版規4-5-3的疑義,進行申訴。 :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 為輕度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 二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個人以為我的推文是符合4-5-3的個人人身攻擊規範,而版主fragmentwing : (以下簡稱f版主)則是用群體攻擊判斷。敝人自認不符,予以上訴,以下解釋。 : ----------------------------------------------------------------------------- :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 由於4-5-3的規定出符合要件檢舉人的成立,認定單體與群體的差異變得相當重要。 : 個人在推文確實有對該名記者的貶意,但用一例、職業的同行的強調作出並非針對整個群 : 體的貶低。 : 當初我寫這篇推文時,深對該位記者寫出如此偏頗的文章感到憤怒、不吐不快,並對同樣 : 從事該行業的認真負責的記者覺得痛心,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希望他們的同業人士能 : 夠自我節制。 : 然而目前f版主的判斷認定這是群嘲,關於單體與群體的判斷,彼此之間有一場互相辯論 : ,詳情請看檢附回文 :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 #1PbwhsLo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 目前f版主認定群嘲的原因有兩點(個人的詮釋,不吝請f版主校正) : 一、低能記者 有 記者都低能 的意味。 : 二、低能記者再添一例有暗示低能記者是形容一個群體。 : 關於第一點,個人以為我用記者一詞是針對該對象的代名詞,而非是針對記者職業整體。 : 為了怕有人搞混,還特意追加敘述來強調,只擷取這四個字根本是斷章取義,看到關鍵字 : 就開槍,無視整體句意。 : 關於第二點,除了上段的理由之外, : 當初我寫這句的含意完全僅是對該名記者的負面評價,且在客觀現實上,評價低劣的人士 : 不可能只有一位、放諸四海皆然。我的評論只針對這位撰文的記者,無限延伸至第二點根 : 本是過度詮釋。照這種作法,任何指定用詞毫無意義,4-5-3的規則蕩然無存、沒有任何存 : 在需要。 : 今天如果該位對象能證明自身、上ptt親自告4-5,個人會樂意地接受西洽的版規制裁。 : 然而,今天是採用群嘲的方式處理,影響的是未來相關判斷的執行標準,絕不容許忽視, : 今日的斷章取義會是一項未來類似案例的危機,請上頭明鑑判斷標準,針對我的情況、 : 4-5-3的實行作一個詳細的說明。個人會持續關注並且回文、發文回應,以上。 判決部分 我尊重前F版主判決 至於你說未來認定 我老實說 你今天那個推文 今天是我來判 也是屬於群體 今天除非你有講出姓氏或是ID之類 有讓人知道 喔~~~~你是在講誰 我的想法大致這樣 如果之後不服判決 也歡迎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76.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4450150.A.217.html
Lupin97: 雖感遺憾,但仍略為贊同 163.27.187.23 09/04 07:00
> -------------------------------------------------------------------------- <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看板: C_ChatBM 標題: Re: [申訴] #1PaJDZTJ (C_ChatBM) 違規不服釋義 時間: Sun Sep 3 23:09:53 2017 正式回一篇 申訴案: #1PaJDZTJ (C_ChatBM) 申訴人: Lupin97 申訴結果:駁回 理由 : 由於f板主已辭職 由我跟j板主重新審此案 判決僅以是否適用4-5而不重判 根據原申訴案 原推文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使用者於Lupin97於#1PbwhsLo (C_ChatBM)#1Pg_MalK (C_ChatBM)申辯 認定此行推文符合4-5-III 應由當事人檢舉 根據板規4-5此條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為輕度 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二 主詞明 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然而 使用者此行推文低能記者再添一例 板主群認定此處所指並非個案而為多數者 才會有再添一例此種用法 符合群體人身攻擊 因此申訴駁回 另外本板亦不歡迎任何負面詞語攻擊任何現實存在之人不論為群體或個人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3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4451397.A.029.html
walter741225: 既然這篇是正式的 那我在這裡問 114.36.0.126 09/03 23:26
walter741225: 再添"一"例可以被當作"多"數 114.36.0.126 09/03 23:27
walter741225: 這理由何在? 114.36.0.126 09/03 23:27
walter741225: 還是這篇的意思是說 114.36.0.126 09/03 23:27
walter741225: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 表示有 114.36.0.126 09/03 23:28
walter741225: "低能記者"這個群體存在而判群體?? 114.36.0.126 09/03 23:28
walter741225: 應該說 指"記者"群體為"低能"而判 114.36.0.126 09/03 23:28
walter741225: 我認為這裡的解釋有不明確 114.36.0.126 09/03 23:29
walter741225: 希望有進一步說明 謝謝 114.36.0.126 09/03 23:29
再添一例 表示在此之前也有 記者中不只一位符合此種形容 視為對記者這種群體進行人身攻擊 因此4-5符合
jerry7668: 他整句看下來 就是罵記者不是嗎? 1.163.176.60 09/03 23:49
jerry7668: 然後給w板友建議 我跟s板主就是這麼 1.163.176.60 09/03 23:53
jerry7668: 看的 還有 本案本就是f板主權責 1.163.176.60 09/03 23:53
jerry7668: 我跟s板主本就與此案無關 如之後 1.163.176.60 09/03 23:53
jerry7668: 對我跟s板主判決有問題 歡迎上訴 還 1.163.176.60 09/03 23:53
jerry7668: 有 現在有在徵選板主 歡迎參選 1.163.176.60 09/03 23:53
※ 編輯: surimodo (115.43.235.211), 09/04/2017 00:13:06
walter741225: 如果問幾句板務就要說歡迎參選 114.36.0.126 09/04 06:17
walter741225: 那我建議以後是不要讓人問比較好 114.36.0.126 09/04 06:17
walter741225: 因為其實你們也有權利不回答質詢 114.36.0.126 09/04 06:19
walter741225: 要回答就甘願點 不然可以不要勉強 114.36.0.126 09/04 06:19
walter741225: 不過我知道你是不會停的 因為我也是 114.36.0.126 09/04 06:32
Lupin97: 結果還是和前版主的判斷半斤八兩嘛www好 163.27.187.23 09/04 06:57
Lupin97: 啦好啦,未來管版請加油與小心吧,party 163.27.187.23 09/04 06:57
Lupin97: 什麼時候突然出現未可知啊 163.27.187.23 09/04 06:57
Lupin97: 我以為我只攻擊該記者,結果還是被取義成 163.27.187.23 09/04 07:06
Lupin97: 攻擊整個群體,哈 163.27.187.23 09/04 07:06
kopune: 樓上好可怕喔 怕.jpg 1.172.81.156 09/04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