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Fw: (AMYHUANG)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Tue Sep 3 21:58:39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Fri Aug 23 19:06:3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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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5ifhUi (toberich) [ptt.cc] Re: [問題] 設立公司資本額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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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討論違法行為
2. moodgid亦同
3. 板規並未規定版友不可在推文做檢舉, 請對以下推文對我道歉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4. 個人憑良心自認於文章內之推文皆為就事論事,
不知為何AMYHUANG版主替我冠上替oca護航的帽子
本人於推文中善意提醒板主處理涉及違法之討論,
AMYHUANG板主指稱我的行為是挑釁。
在下要求AMYHUANG板主公開道歉。
5. 請教板主於推文做檢舉, 為何是挑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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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8:5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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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Sun Aug 25 23:00:36 2013
你好
根據你的檢舉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以上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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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AMYHUANG)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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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Mon Aug 26 19:58:10 2013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你好
: 根據你的檢舉
: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 推 purplebfly:講得很嚴重,但你舉個一般小公司被抓到的例子來聽聽 08/23 09:16
: → purplebfly:付點利息一般會計師事務所會幫你處理好,別擔心了 08/23 09:17
一.purplebfly之前的推文如下,接著Arens88舉法條解釋他所言有違法疑慮,
連同判決書都已經呈上,他隨後推文如下:
推 purplebfly:這家工程公司被查到的主因不會是因為這條法律,而是別的 08/23 11:01
→ purplebfly:案子連帶被查到的,還是你要再搬弄那條法律來嚇大家啊 08/23 11:03
這不是在鼓吹違法行為嗎?身為板主妳竟然不制止這樣的行為。
還說purplebfly&moodgid說的是事實?但是重點是她們鼓吹的是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與是否為事實無關。更何況隨後Arens88補充當時的時空背景,
和隨後的法律修改如下:
這樣的時空環境下,衍生出很多創業者不得不去賭一把
隨著公司法的修正,刪掉最低資本額限制
目前除了少數特殊行業外,成立公司及營運並不會因為資本額不足而受阻
近年來個人接觸的案例,詢問者的比例已大幅下降
所以我倒好奇有些板友「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同樣的問題我也想問板主,「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憑感覺?
: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moodgid:墊資的問題..人家要抓的是在抓金主的這條線...不是抓公司 08/23 14:11
→ moodgid:那你說 這算是犯罪嗎?? 小企業就是要求變求通.. 08/23 14:08→ moodgid:你要把他放大來檢視..那我想就不用討論了.. 08/23 14:09
→ moodgid:調查一下..板上哪個創業的 從頭到尾都沒有漏開發票?? 08/23 14:10
→ moodgid:幹 這樣就是罪該萬死摟? 每個都該抄家滅族?? 08/23 14:11
→ moodgid:你跟你親友(非職業)借個500萬墊資 有人會抓嗎?? 08/23 14:13
→ moodgid:那可能我會跟組務檢舉關板..另開FB社團比較隱密 08/23 14:14
推 AMYHUANG:moodgid版友 請注意推文中的措詞 08/23 14:22
推 moodgid:oh sorry 我把 心中os打出了 抱歉 08/23 14:26
他的推文如上,我想請教板主!他陳述的是不是一個違法的可能?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就沒事了?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我推文如下: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以上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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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27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Aug 27 15:53:46 2013
根據你的回信
我覺得你沒看懂我的回應
請不要亂解釋和斷章取義
我再貼一次給你看
麻煩你撥空仔細再看一次
根據你的檢舉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以上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引述《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之銘言: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你好
: : 根據你的檢舉
: :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 :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 : 推 purplebfly:講得很嚴重,但你舉個一般小公司被抓到的例子來聽聽 08/23 09:16
: : → purplebfly:付點利息一般會計師事務所會幫你處理好,別擔心了 08/23 09:17
: 一.purplebfly之前的推文如下,接著Arens88舉法條解釋他所言有違法疑慮,
: 連同判決書都已經呈上,他隨後推文如下:
: 推 purplebfly:這家工程公司被查到的主因不會是因為這條法律,而是別的 08/23 11:01
: → purplebfly:案子連帶被查到的,還是你要再搬弄那條法律來嚇大家啊 08/23 11:03
: 這不是在鼓吹違法行為嗎?身為板主妳竟然不制止這樣的行為。
: 還說purplebfly&moodgid說的是事實?但是重點是她們鼓吹的是違法行為!!
: 違法行為與是否為事實無關。更何況隨後Arens88補充當時的時空背景,
: 和隨後的法律修改如下:
: 這樣的時空環境下,衍生出很多創業者不得不去賭一把
: 隨著公司法的修正,刪掉最低資本額限制
: 目前除了少數特殊行業外,成立公司及營運並不會因為資本額不足而受阻
: 近年來個人接觸的案例,詢問者的比例已大幅下降
: 所以我倒好奇有些板友「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 同樣的問題我也想問板主,「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 憑感覺?
: :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 moodgid:墊資的問題..人家要抓的是在抓金主的這條線...不是抓公司 08/23 14:11
: → moodgid:那你說 這算是犯罪嗎?? 小企業就是要求變求通.. 08/23 14:08→ moodgid:你要把他放大來檢視..那我想就不用討論了.. 08/23 14:09
: → moodgid:調查一下..板上哪個創業的 從頭到尾都沒有漏開發票?? 08/23 14:10
: → moodgid:幹 這樣就是罪該萬死摟? 每個都該抄家滅族?? 08/23 14:11
: → moodgid:你跟你親友(非職業)借個500萬墊資 有人會抓嗎?? 08/23 14:13
: → moodgid:那可能我會跟組務檢舉關板..另開FB社團比較隱密 08/23 14:14
: 推 AMYHUANG:moodgid版友 請注意推文中的措詞 08/23 14:22
: 推 moodgid:oh sorry 我把 心中os打出了 抱歉 08/23 14:26
: 他的推文如上,我想請教板主!他陳述的是不是一個違法的可能?
: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 就沒事了?
: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 我推文如下:
: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 以上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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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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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1: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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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AMYHUANG)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40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Aug 27 18:49:21 2013
根據你的回文,我逐項回覆解釋,
但是妳現在回我妳的原文,我不知道妳是什麼用意?
是不願意溝通還是根本不想處理?
妳一直強調他們是陳述事實,
但是Arens88都把公司法第九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貼出來了!
也詳盡解說了! 妳到底是哪裡認為purplebfly&moodgid倡導的不屬於違法行為?
並且一再的認為我亂解釋並且斷章取義,
但是,我不是根據你的回文"逐項"提出我的看法和問題了嗎?
妳憑文字來判斷善意與否?
而不是行為判斷?
你若再提不出合理的說法和扣我帽子的合理解釋,而是選擇這樣回應的話,
那就上組務讓小組長判決! 謝謝!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根據你的回信
: 我覺得你沒看懂我的回應
: 請不要亂解釋和斷章取義
: 我再貼一次給你看
: 麻煩你撥空仔細再看一次
: 根據你的檢舉
: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 以上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引述《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之銘言:
: : 一.purplebfly之前的推文如下,接著Arens88舉法條解釋他所言有違法疑慮,
: : 連同判決書都已經呈上,他隨後推文如下:
: : 推 purplebfly:這家工程公司被查到的主因不會是因為這條法律,而是別的 08/23 11:01
: : → purplebfly:案子連帶被查到的,還是你要再搬弄那條法律來嚇大家啊 08/23 11:03
: : 這不是在鼓吹違法行為嗎?身為板主妳竟然不制止這樣的行為。
: : 還說purplebfly&moodgid說的是事實?但是重點是她們鼓吹的是違法行為!!
: : 違法行為與是否為事實無關。更何況隨後Arens88補充當時的時空背景,
: : 和隨後的法律修改如下:
: : 這樣的時空環境下,衍生出很多創業者不得不去賭一把
: : 隨著公司法的修正,刪掉最低資本額限制
: : 目前除了少數特殊行業外,成立公司及營運並不會因為資本額不足而受阻
: : 近年來個人接觸的案例,詢問者的比例已大幅下降
: : 所以我倒好奇有些板友「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 : 同樣的問題我也想問板主,「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 : 憑感覺?
: :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 → moodgid:墊資的問題..人家要抓的是在抓金主的這條線...不是抓公司 08/23 14:11
: : → moodgid:那你說 這算是犯罪嗎?? 小企業就是要求變求通.. 08/23 14:08→ moodgid:你要把他放大來檢視..那我想就不用討論了.. 08/23 14:09
: : → moodgid:調查一下..板上哪個創業的 從頭到尾都沒有漏開發票?? 08/23 14:10
: : → moodgid:幹 這樣就是罪該萬死摟? 每個都該抄家滅族?? 08/23 14:11
: : → moodgid:你跟你親友(非職業)借個500萬墊資 有人會抓嗎?? 08/23 14:13
: : → moodgid:那可能我會跟組務檢舉關板..另開FB社團比較隱密 08/23 14:14
: : 推 AMYHUANG:moodgid版友 請注意推文中的措詞 08/23 14:22
: : 推 moodgid:oh sorry 我把 心中os打出了 抱歉 08/23 14:26
: : 他的推文如上,我想請教板主!他陳述的是不是一個違法的可能?
: :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 :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 :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 : 就沒事了?
: :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 :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 :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 :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 :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 :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 :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 :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 :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 :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 :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 :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 :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 : 我推文如下:
: :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 :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 :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 :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 :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 :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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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48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Wed Aug 28 11:25:18 2013
我請示過小組長了
我不認為它們鼓吹違法行為
但是
的確有點不適合在本版這樣推文
我會想想要怎麼判的
至於道歉
我還是不覺得提醒你的部分是錯的
所以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道歉
你也沒提出合理的解釋
還有
如果不用文字判斷善意與否
請問版主要用什麼東西來判決呢?
你要逐項回覆
我下封信就逐項回覆你
※ 引述《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之銘言:
: 根據你的回文,我逐項回覆解釋,
: 但是妳現在回我妳的原文,我不知道妳是什麼用意?
: 是不願意溝通還是根本不想處理?
: 妳一直強調他們是陳述事實,
: 但是Arens88都把公司法第九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貼出來了!
: 也詳盡解說了! 妳到底是哪裡認為purplebfly&moodgid倡導的不屬於違法行為?
: 並且一再的認為我亂解釋並且斷章取義,
: 但是,我不是根據你的回文"逐項"提出我的看法和問題了嗎?
: 妳憑文字來判斷善意與否?
: 而不是行為判斷?
: 你若再提不出合理的說法和扣我帽子的合理解釋,而是選擇這樣回應的話,
: 那就上組務讓小組長判決! 謝謝!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根據你的回信
: : 我覺得你沒看懂我的回應
: : 請不要亂解釋和斷章取義
: : 我再貼一次給你看
: : 麻煩你撥空仔細再看一次
: : 根據你的檢舉
: :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 :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 :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 : 以上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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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56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Wed Aug 28 11:40:02 2013
以下部分依據版友要求
逐項回覆
purplefly的部分
我會思考怎麼判決
故不另回覆
至於
moodgid的部分
我不認為他陳述的是違法的可能
如果你認為你可以舉證
另外
他打髒話是不對
我已經警告他他也回復了
本版一向是先推文警告
他都到歉了
除非原波或推文理的人來申訴
不然我不會辦他的
: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是哪部分違法你要不要舉證一下
: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 就沒事了?
我沒有認為是對的
但我覺得他不是故意的他也到歉了
如果你這樣做
根據上面你波的這些東西
我就會認為你是故意的
我管版不是要找發言的人麻煩
是希望可以在一個大家都能放心討論的環境下
讓大家分享和討論
: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所有案子都是我判的
這個案子在組務被申訴
還不夠敏感嗎?
: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
你說如果心裡有鬼
這樣我應該就要請你道歉囉?
我只是覺得組務還在判決的案子拿來討論很容易引起紛爭
事實上你一推了這句
後面也就引起源源不絕的推文
: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你覺得不敏感是你覺得
我提出我對敏感的定義就是組務還在判決
: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就如上面所言的
你用如果我心裡有鬼這樣也是直述句
我有如果你要幫他護航也是直述句
你說你沒有攻擊別人
我也要說我沒攻擊你的意思
即便你用那樣的舉例我覺得不舒服
: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 我推文如下:
: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 以上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就算你說的是事實
我提醒你就事論事有什麼不對
你的確提了別的案例
如果你打公然鼓催違法要判多久我也不會說什麼
我只是就我覺得會引起紛爭的部分提醒
就是告訴你這樣不太適當
另外
我再告訴你一次
我不覺得他是公然鼓催違法
我和小組長討論過頂多是間接而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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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AMYHUANG)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2:00:09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Wed Aug 28 14:48:53 2013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以下部分依據版友要求
: 逐項回覆
: purplefly的部分
: 我會思考怎麼判決
: 故不另回覆
: 至於
: moodgid的部分
: 我不認為他陳述的是違法的可能
: 如果你認為你可以舉證
他原本的推文,我有附給妳!妳再看清楚一次!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moodgid:那你說 這算是犯罪嗎?? 小企業就是要求變求通.. 08/23 14:08
第一句他就說了,Arens88說得這種犯罪,行之有年!
但是Arens88提出法條跟案例給大家看了,這確實會被判刑!
所以求變通就可以去碰那種明文規定不能做的事情,這還不叫做犯罪?
妳現在告訴我說你不認為他有違法的可能?還要我舉證?
同一件事情,我是要舉證幾次?
這種鼓吹的行為妳不制止,只是一昧的覺得要讓大家有討論的空間跟平台,
這這根本就是鄉愿的作法,我在提醒一次,無論何時何地,法律永遠走在前面!
寧可嚴審,也不可輕放!這才能有一個合法合理討論的開始!
否則,討論的都是違法的事情,我就不懂那這個版到底是什麼宗旨?
後續還有這篇文,
┌─────────────────────────────────────┐
│ 文章代碼(AID):
#1I6XSURZ (toberich) [ptt.cc] Re: [問題] 設立公司資本額預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77441566.A.6E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1 Ptt幣 │
└─────────────────────────────────────┘
你要不要看一看?
: 另外
: 他打髒話是不對
: 我已經警告他他也回復了
: 本版一向是先推文警告
: 他都到歉了
: 除非原波或推文理的人來申訴
: 不然我不會辦他的
: :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 是哪部分違法你要不要舉證一下
: :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 :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 : 就沒事了?
: 我沒有認為是對的
: 但我覺得他不是故意的他也到歉了
: 如果你這樣做
: 根據上面你波的這些東西
: 我就會認為你是故意的
: 我管版不是要找發言的人麻煩
: 是希望可以在一個大家都能放心討論的環境下
: 讓大家分享和討論
這ok啊!但是讓大家討論不代表可以隨便用字宣洩自己的情緒,隨後補個sorry就了事
我想請教妳,妳認為這是正確的版風嗎?
所以我才說,那是不是以後我隨便推個髒話,再補sorry就沒事?
顯然的妳也知道不該是這樣,那為什麼不主動處理這種狀況?
(((你是版主,妳還記得這件事情嗎)))
: :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 所有案子都是我判的
: 這個案子在組務被申訴
: 還不夠敏感嗎?
: :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 :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 :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 :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
: 你說如果心裡有鬼
: 這樣我應該就要請你道歉囉?
: 我只是覺得組務還在判決的案子拿來討論很容易引起紛爭
: 事實上你一推了這句
: 後面也就引起源源不絕的推文
: :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 你覺得不敏感是你覺得
: 我提出我對敏感的定義就是組務還在判決
這個問題我說過好幾次了,你們在申訴是你們的事情!沒人會知道!
而且妳判都判了,不准別人提!這不是很怪嗎?
妳敏感是你敏感,我根本就不覺得這不能提!
200日這個判決是兩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妳用你的版規判決完成了!這也是既定事實!
第二件事情:判決得質量好不好?顯然的你們當事人認知有落差,所以還在申覆
組務還在判決,那是組務跟你們兩當事人的問題,
也許你們會討論版規的問題,案子的問題等等
但是這兩件事情對其他人有什麼關聯?200天沒有警惕效果嗎?
: :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 :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 :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 :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 :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 就如上面所言的
: 你用如果我心裡有鬼這樣也是直述句
: 我有如果你要幫他護航也是直述句
: 你說你沒有攻擊別人
: 我也要說我沒攻擊你的意思
: 即便你用那樣的舉例我覺得不舒服
你要先釐清一件事情
"如果"這個詞是你先在推文做解釋的,但是我不認同你的解釋!
隨後在我檢舉後,妳回我一篇一樣的文,我很明顯感覺到妳並沒有尊重每個人檢舉的權利,
做一個版主,妳至少要作到心態公正,於法有依據!而不是這樣跟我咬文嚼字!
於是,
妳喜歡咬文嚼字,那何嘗我不能?
我表示的意見很明確了!妳對於如果的這種解釋,我根本無法接受!
還是我對"如果"的舉例,同樣用你的解釋,妳能接受?
我相信妳一樣不會接受!即便妳接受,我也不接受這種說法!
那樣的解釋在那個當下給我的感受就是根本牽強,逃避!
: :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 :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 : 我推文如下:
: :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 :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 :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 :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 :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 :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就算你說的是事實
: 我提醒你就事論事有什麼不對
: 你的確提了別的案例
oca的案例是你判決公告的,為什麼不能提?同樣的問題別一直迴圈!我都回答的都累了!
妳為什麼要一直閃避oca的案例?說穿了,妳判決以後!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
只有他被水桶200天而已啊!
: 如果你打公然鼓催違法要判多久我也不會說什麼
: 我只是就我覺得會引起紛爭的部分提醒
: 就是告訴你這樣不太適當
: 另外
: 我再告訴你一次
: 我不覺得他是公然鼓催違法
: 我和小組長討論過頂多是間接而已
: 以上
頂多是間接? 公開的版面不叫做公然鼓吹要叫什麼?
我相信你是很努力想讓大家有討論的空間,
但是麻煩妳把版規制定清楚好嗎?
連你自己的判決你自己都覺得敏感,
那難怪被判決的案例還卡在組務
最後還是那句話,我在等你的公開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44.15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2:00:09
> -------------------------------------------------------------------------- <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Tue Sep 3 22:01:13 2013
申訴人:johnny12
被申訴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判決內容:無
申訴訴求:
1.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2.本人已經於信件說明訴求 並於板主的回信中逐項解釋
版主AMYHUANG卻回我兩次內容相同的文章
並且於最後一封信件往返後 已逾72小時
申訴理由:
使用者purplebfly和moodgid 公然在推文鼓吹/討論違法行為
文章代碼
#1I5ifhUi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77225323.A.7AC.html
應該予以制止及處罰,檢舉過程中的最後一封書信往來至今
已逾72小時,一直不見版主回覆及裁罰結果,煩請組務審閱。
在下對於版主於推文的使用方式似乎有兩套不同標準感到質疑
,在下過往於版上使用噓文被版主警告。而在這個案例上,
已經公開罵髒話了,版主卻表明只要有sorry即可。
再者,版主於版上公開質疑在下替某版友護航一事,版主無憑
無據的質疑,讓我感到不快。請版主對我的這段發言公開道歉。
我對該案陳述的皆屬事實,而版主以他認為該案敏感為由拒絕道歉。
煩請組務查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34.242
推 smart1988:本案我明白了 會盡速做出結論 09/03 22:21
→ johnny12:謝謝! 09/03 22:30
→ AMYHUANG:小組長我從8/30生病迄今都還沒好 結果就被申訴了 09/04 15:37
→ AMYHUANG:今天也還在發燒 可以請小組長體諒一下嗎? 09/04 15:38
→ johnny12:8/23 19:06:31 去信向版主檢舉 09/04 18:41
→ johnny12:8/28 14:48:53 最後一封信件寄出時間 09/04 18:41
→ johnny12:9/3 22:01:13 我上組務檢舉 一共有6天又7個小時 09/04 18:42
→ johnny12:9/3 23:40:01 版主回文說明OCA的案情 09/04 18:44
→ johnny12:但是並沒有與另一名版主、我、小組長說明病情, 09/04 18:45
→ johnny12:版主,你有三個選項可以通知,但是你沒做到! 現在來喊冤? 09/04 18:45
> -------------------------------------------------------------------------- <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Tue Sep 3 23:40:01 2013
針對oca申訴的案件
我做以下的補充
原文部分恕刪
在本版精華區中的z-16-1-28-1這篇文章
我並沒有看到以下的部分
: 使用者 siriue 也先在 "精華區 z-16-1-28-1" 該文章中
: 公開把我們這種反對聲音者打壓為 "共犯" "酸民" "意圖陷人於罪" 等諸多...
因此
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oca可以說自己就內文進行回復
: 而我於下篇 "精華區 z-16-1-28-2" 文中回覆時,
: "順著 siriue 使用者的意思,自稱為酸民"
: 因此,我被 AMYHUANG 版主桶了數百天。
: 我也只是就上一篇文章 (siriue 該篇) 內文進行回覆而已阿
: 請問 jamo 的行為與我有何相異之處?
相異之處在於
文章代碼(AID):
#1I59Na87 (toberich)這篇
是直接就原波的最後一句回
這才叫做就內文進行回覆吧
節錄如下
: 再完全不了解我現在狀況立場的情況下
: 我思考不出各位戰神戰我的意義為何
因為你就是欠戰
: 為何我入桶,他就不用入桶!
: 版規條文寫的清清楚楚,版主裁量權應是放在事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懲處
: 但不代表裁量權可以大到有些人違規可以連懲處都不用
: 這樣的話乾脆不用訂版規了,反正一切都依版主看文章時的感覺下判決就好!
針對為什麼判OCA公然挑釁的原因我再詳細詳細的說明一次
以免造成小組長和國文不好的使用者的困擾
oca的文章精華區 z-16-1-28-2
單就自己的狀況解釋,前15行都屬於原波的私人恩怨
第16.17行如下
在下身為一個酸民,舉著大旗質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
我就是想看笑話。
我只是沒想到有這麼多版上的創業者會一起下去演這齣鬧劇而已。
明白解釋自己來創業板波文的原因是看笑話
在本系列文章之前oca並無在本版推文或是波文的紀錄
更核實其發文動機
故判定其文章為公然挑釁
: : 因此並未判定使用者違規
: : 沒有及時回覆oca的信是因為他寄了數封信給我
: : 我有的回了有的沒有
: : 但可能是病了一整周頭很昏沒有看仔細
: : 以為自己回了
: 抱歉,個人無法接受此說法。
: 我的首封檢舉信件是在 8/26 下午 19:57 寄出給版主的,
: 版主的確在 8/28 有 (針對其他檢舉) 回信給我,但是漏了此封檢舉
: 因此讓我一度以為我漏掉此檢舉案,又再重新寄了一次檢舉信。
: 寄出之後才發現重覆寄送,因此還特別寫封信請版主依 8/26 依封信回覆即可。
: (見補充證據:#1I93ICvv (L_LifeJob) & #1I93IHaH (L_LifeJob))
: 所以可以說是我在 72hrs 之內就針對此案子向版主做過兩次通知了
: 即便第一次的信疏漏掉了,難道 8/28 第二次寄送的信也漏掉了?
: 8/28 我似乎沒有再寄送其他檢舉信給你,讓你搞混因而遺漏吧。
: : 另外
: : 有關補充說明的部分
: : 本版的版務經小組長提醒
: : 已經和letts版主做工作分配
: : 請他負責一同負責除了精華區外的版主任務
: : 版規亦有修改公告了(8.28公告)
: : 因此 其實應該可以向letts版主反應這件事情
: : oca似乎沒有仔細看過版規
: : 就來組務申訴
: : 以上
: 補充部份,是在反應 7/22 的 #1HxJWrQ3 (L_LifeJob)
: 以及 8/20 的 #1I4suh0h (L_LifeJob)
: 1. 都是在你修改版規之前的案件。
: 還是說你認為這部份應該要連 dinos 版主一起拉進來討論/溝通才算數?
另外這個部分我並沒有這個意思
只是就oca指名自己為什麼沒有向letts版主反應回覆而已
: 2. 那兩次申訴案件實際上也都有跟 letts 版主溝通過了
: 現在的問題是 AMYHUANG 版主對於申訴內文遺漏許多
: 申訴內容並不僅止於 "我和daimond" 兩個個體的討論而已,
: 我要求的是整個討論串全面性的處理。
: 因此個人並不接受就此帶過。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09/0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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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toberich板 johnny12 v.s AMYHUANG
時間: Wed Sep 4 01:50:58 2013
申訴案由:9/03 johnny12 □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申訴人:johnny12
被申訴人:AMYHUANG
申訴訴求:1.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2.本人已經於信件說明訴求 並於板主的回信中逐項解釋
版主AMYHUANG卻回我兩次內容相同的文章
並且於最後一封信件往返後 已逾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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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創業板 toberich 板主群應於 24 小時內處理承諾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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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本案提到「鼓吹犯罪」,鼓吹有提倡鼓動,讚揚、宣揚之意,
本案內使用者 purplebfly 和 moodgid 兩位尚且看不出此意向,
最多僅能算是提出一個現象,論鼓吹犯罪還有點距離,
然則於學術網路內以不避諱之方式談論此類議題則相當有問題,
即便平時板友間相互聊天提到可視若無睹外,
一旦發生爭議,則應當以學術網路之規範去要求該討論。
本案之所以記板主警告一支,並非因為板主未於第一時間控管爭議,
乃因板主 AMYHUANG 已同意檢舉人 johnny12 會進行審理,
然至今日止逾五日,尚未看見相關懲處,此乃板主疏失,
基本上審理違規案件應當採取公正、統一之標準,
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無法於數日內審判,則應當說明予檢舉人明白,
或是交由能夠處理之板主接手。
另,關於「版主於版上公開質疑在下替某版友護航」一事,
組務認為板主雖有言語上失誤之處,但僅為誤會一場,
除非是人身攻擊或嚴重之污辱行為,一般組務不會強制要求公開道歉,
組務建議雙方以私信方式私下解決以免再度衍生波於板上。
smart1988 @ Life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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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42.64
判決異動
#1I9m26hV (L_LifeJob)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4.37.131.227 (09/04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