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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Fri Aug 23 19:06:31 2013 ┌─────────────────────────────────────┐ │ 文章代碼(AID): #1I5ifhUi (toberich) [ptt.cc] Re: [問題] 設立公司資本額預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77225323.A.7A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1 Ptt幣 │ └─────────────────────────────────────┘ 1. 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討論違法行為 2. moodgid亦同 3. 板規並未規定版友不可在推文做檢舉, 請對以下推文對我道歉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4. 個人憑良心自認於文章內之推文皆為就事論事, 不知為何AMYHUANG版主替我冠上替oca護航的帽子 本人於推文中善意提醒板主處理涉及違法之討論, AMYHUANG板主指稱我的行為是挑釁。 在下要求AMYHUANG板主公開道歉。 5. 請教板主於推文做檢舉, 為何是挑釁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1.216.5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1:58:39 > -------------------------------------------------------------------------- <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8:59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Sun Aug 25 23:00:36 2013 你好 根據你的檢舉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以上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1:58:59 > -------------------------------------------------------------------------- <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AMYHUANG)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14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Mon Aug 26 19:58:10 2013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你好 : 根據你的檢舉 :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 推 purplebfly:講得很嚴重,但你舉個一般小公司被抓到的例子來聽聽 08/23 09:16 : → purplebfly:付點利息一般會計師事務所會幫你處理好,別擔心了 08/23 09:17 一.purplebfly之前的推文如下,接著Arens88舉法條解釋他所言有違法疑慮, 連同判決書都已經呈上,他隨後推文如下: 推 purplebfly:這家工程公司被查到的主因不會是因為這條法律,而是別的 08/23 11:01 → purplebfly:案子連帶被查到的,還是你要再搬弄那條法律來嚇大家啊 08/23 11:03  這不是在鼓吹違法行為嗎?身為板主妳竟然不制止這樣的行為。  還說purplebfly&moodgid說的是事實?但是重點是她們鼓吹的是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與是否為事實無關。更何況隨後Arens88補充當時的時空背景,  和隨後的法律修改如下:  這樣的時空環境下,衍生出很多創業者不得不去賭一把  隨著公司法的修正,刪掉最低資本額限制  目前除了少數特殊行業外,成立公司及營運並不會因為資本額不足而受阻  近年來個人接觸的案例,詢問者的比例已大幅下降  所以我倒好奇有些板友「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同樣的問題我也想問板主,「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憑感覺? :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moodgid:墊資的問題..人家要抓的是在抓金主的這條線...不是抓公司 08/23 14:11 → moodgid:那你說 這算是犯罪嗎?? 小企業就是要求變求通.. 08/23 14:08→ moodgid:你要把他放大來檢視..那我想就不用討論了.. 08/23 14:09 → moodgid:調查一下..板上哪個創業的 從頭到尾都沒有漏開發票?? 08/23 14:10 → moodgid:幹 這樣就是罪該萬死摟? 每個都該抄家滅族?? 08/23 14:11 → moodgid:你跟你親友(非職業)借個500萬墊資 有人會抓嗎?? 08/23 14:13 → moodgid:那可能我會跟組務檢舉關板..另開FB社團比較隱密 08/23 14:14 推 AMYHUANG:moodgid版友 請注意推文中的措詞 08/23 14:22 推 moodgid:oh sorry 我把 心中os打出了 抱歉 08/23 14:26 他的推文如上,我想請教板主!他陳述的是不是一個違法的可能?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就沒事了?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我推文如下: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以上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85.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1:59:14 > -------------------------------------------------------------------------- <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27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Aug 27 15:53:46 2013 根據你的回信 我覺得你沒看懂我的回應 請不要亂解釋和斷章取義 我再貼一次給你看 麻煩你撥空仔細再看一次 根據你的檢舉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以上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引述《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之銘言: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你好 : : 根據你的檢舉 : :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 :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 : 推 purplebfly:講得很嚴重,但你舉個一般小公司被抓到的例子來聽聽 08/23 09:16 : : → purplebfly:付點利息一般會計師事務所會幫你處理好,別擔心了 08/23 09:17 : 一.purplebfly之前的推文如下,接著Arens88舉法條解釋他所言有違法疑慮, : 連同判決書都已經呈上,他隨後推文如下: : 推 purplebfly:這家工程公司被查到的主因不會是因為這條法律,而是別的 08/23 11:01 : → purplebfly:案子連帶被查到的,還是你要再搬弄那條法律來嚇大家啊 08/23 11:03 :  這不是在鼓吹違法行為嗎?身為板主妳竟然不制止這樣的行為。 :  還說purplebfly&moodgid說的是事實?但是重點是她們鼓吹的是違法行為!! : 違法行為與是否為事實無關。更何況隨後Arens88補充當時的時空背景, :  和隨後的法律修改如下: :  這樣的時空環境下,衍生出很多創業者不得不去賭一把 :  隨著公司法的修正,刪掉最低資本額限制 :  目前除了少數特殊行業外,成立公司及營運並不會因為資本額不足而受阻 :  近年來個人接觸的案例,詢問者的比例已大幅下降 :  所以我倒好奇有些板友「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  同樣的問題我也想問板主,「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  憑感覺? : :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 moodgid:墊資的問題..人家要抓的是在抓金主的這條線...不是抓公司 08/23 14:11 : → moodgid:那你說 這算是犯罪嗎?? 小企業就是要求變求通.. 08/23 14:08→ moodgid:你要把他放大來檢視..那我想就不用討論了.. 08/23 14:09 : → moodgid:調查一下..板上哪個創業的 從頭到尾都沒有漏開發票?? 08/23 14:10 : → moodgid:幹 這樣就是罪該萬死摟? 每個都該抄家滅族?? 08/23 14:11 : → moodgid:你跟你親友(非職業)借個500萬墊資 有人會抓嗎?? 08/23 14:13 : → moodgid:那可能我會跟組務檢舉關板..另開FB社團比較隱密 08/23 14:14 : 推 AMYHUANG:moodgid版友 請注意推文中的措詞 08/23 14:22 : 推 moodgid:oh sorry 我把 心中os打出了 抱歉 08/23 14:26 : 他的推文如上,我想請教板主!他陳述的是不是一個違法的可能? :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 就沒事了? :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 我推文如下: :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 以上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1:59:27 > -------------------------------------------------------------------------- <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AMYHUANG)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40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Aug 27 18:49:21 2013 根據你的回文,我逐項回覆解釋, 但是妳現在回我妳的原文,我不知道妳是什麼用意? 是不願意溝通還是根本不想處理? 妳一直強調他們是陳述事實, 但是Arens88都把公司法第九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貼出來了! 也詳盡解說了! 妳到底是哪裡認為purplebfly&moodgid倡導的不屬於違法行為? 並且一再的認為我亂解釋並且斷章取義, 但是,我不是根據你的回文"逐項"提出我的看法和問題了嗎? 妳憑文字來判斷善意與否? 而不是行為判斷? 你若再提不出合理的說法和扣我帽子的合理解釋,而是選擇這樣回應的話, 那就上組務讓小組長判決! 謝謝!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根據你的回信 : 我覺得你沒看懂我的回應 : 請不要亂解釋和斷章取義 : 我再貼一次給你看 : 麻煩你撥空仔細再看一次 : 根據你的檢舉 :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 以上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引述《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之銘言: : : 一.purplebfly之前的推文如下,接著Arens88舉法條解釋他所言有違法疑慮, : : 連同判決書都已經呈上,他隨後推文如下: : : 推 purplebfly:這家工程公司被查到的主因不會是因為這條法律,而是別的 08/23 11:01 : : → purplebfly:案子連帶被查到的,還是你要再搬弄那條法律來嚇大家啊 08/23 11:03 : :  這不是在鼓吹違法行為嗎?身為板主妳竟然不制止這樣的行為。 : :  還說purplebfly&moodgid說的是事實?但是重點是她們鼓吹的是違法行為!! : : 違法行為與是否為事實無關。更何況隨後Arens88補充當時的時空背景, : :  和隨後的法律修改如下: : :  這樣的時空環境下,衍生出很多創業者不得不去賭一把 : :  隨著公司法的修正,刪掉最低資本額限制 : :  目前除了少數特殊行業外,成立公司及營運並不會因為資本額不足而受阻 : :  近年來個人接觸的案例,詢問者的比例已大幅下降 : :  所以我倒好奇有些板友「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 :  同樣的問題我也想問板主,「大家都這麼作」的事實是從哪裡統計來的? : :  憑感覺? : :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 → moodgid:墊資的問題..人家要抓的是在抓金主的這條線...不是抓公司 08/23 14:11 : : → moodgid:那你說 這算是犯罪嗎?? 小企業就是要求變求通.. 08/23 14:08→ moodgid:你要把他放大來檢視..那我想就不用討論了.. 08/23 14:09 : : → moodgid:調查一下..板上哪個創業的 從頭到尾都沒有漏開發票?? 08/23 14:10 : : → moodgid:幹 這樣就是罪該萬死摟? 每個都該抄家滅族?? 08/23 14:11 : : → moodgid:你跟你親友(非職業)借個500萬墊資 有人會抓嗎?? 08/23 14:13 : : → moodgid:那可能我會跟組務檢舉關板..另開FB社團比較隱密 08/23 14:14 : : 推 AMYHUANG:moodgid版友 請注意推文中的措詞 08/23 14:22 : : 推 moodgid:oh sorry 我把 心中os打出了 抱歉 08/23 14:26 : : 他的推文如上,我想請教板主!他陳述的是不是一個違法的可能? : :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 :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 :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 : 就沒事了? : :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 :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 :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 :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 :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 :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 :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 :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 :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 :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 :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 :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 :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 : 我推文如下: : :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 :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 :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 :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 :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 :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5.154.11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1:59:40 > -------------------------------------------------------------------------- <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48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Wed Aug 28 11:25:18 2013 我請示過小組長了 我不認為它們鼓吹違法行為 但是 的確有點不適合在本版這樣推文 我會想想要怎麼判的 至於道歉 我還是不覺得提醒你的部分是錯的 所以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道歉 你也沒提出合理的解釋 還有 如果不用文字判斷善意與否 請問版主要用什麼東西來判決呢? 你要逐項回覆 我下封信就逐項回覆你 ※ 引述《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之銘言: : 根據你的回文,我逐項回覆解釋, : 但是妳現在回我妳的原文,我不知道妳是什麼用意? : 是不願意溝通還是根本不想處理? : 妳一直強調他們是陳述事實, : 但是Arens88都把公司法第九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貼出來了! : 也詳盡解說了! 妳到底是哪裡認為purplebfly&moodgid倡導的不屬於違法行為? : 並且一再的認為我亂解釋並且斷章取義, : 但是,我不是根據你的回文"逐項"提出我的看法和問題了嗎? : 妳憑文字來判斷善意與否? : 而不是行為判斷? : 你若再提不出合理的說法和扣我帽子的合理解釋,而是選擇這樣回應的話, : 那就上組務讓小組長判決! 謝謝!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根據你的回信 : : 我覺得你沒看懂我的回應 : : 請不要亂解釋和斷章取義 : : 我再貼一次給你看 : : 麻煩你撥空仔細再看一次 : : 根據你的檢舉 : : 1.我已經在推文言明,我不認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違法行為 : : 他只是在講述一個事實,發文者還較為不妥故原文業已刪除。 : : 2.moodgid我已經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樣是在陳述事實 :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 : 以上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1:59:48 > -------------------------------------------------------------------------- <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1:59:56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Wed Aug 28 11:40:02 2013 以下部分依據版友要求 逐項回覆 purplefly的部分 我會思考怎麼判決 故不另回覆 至於 moodgid的部分 我不認為他陳述的是違法的可能 如果你認為你可以舉證 另外 他打髒話是不對 我已經警告他他也回復了 本版一向是先推文警告 他都到歉了 除非原波或推文理的人來申訴 不然我不會辦他的 :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是哪部分違法你要不要舉證一下 :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 就沒事了? 我沒有認為是對的 但我覺得他不是故意的他也到歉了 如果你這樣做 根據上面你波的這些東西 我就會認為你是故意的 我管版不是要找發言的人麻煩 是希望可以在一個大家都能放心討論的環境下 讓大家分享和討論 : : 3.版主不會跟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戰之慮,你覺得版友發言不妥不需要 : : 直接判決也無須舉較為敏感的例子已引爭端 :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所有案子都是我判的 這個案子在組務被申訴 還不夠敏感嗎? :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 你說如果心裡有鬼 這樣我應該就要請你道歉囉? 我只是覺得組務還在判決的案子拿來討論很容易引起紛爭 事實上你一推了這句 後面也就引起源源不絕的推文 :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你覺得不敏感是你覺得 我提出我對敏感的定義就是組務還在判決 :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4.版主憑良心告訴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釁之慮,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 帽子這個部分,我是用假設疑問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許可以請你 :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就如上面所言的 你用如果我心裡有鬼這樣也是直述句 我有如果你要幫他護航也是直述句 你說你沒有攻擊別人 我也要說我沒攻擊你的意思 即便你用那樣的舉例我覺得不舒服 :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 我推文如下: :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 5.請問,你的推文中有那個部份直接說出了我要檢舉某某某?我並沒有看到這句話? : : 只有看到你不斷的說為什麼不能在推文推文檢舉? :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 以上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就算你說的是事實 我提醒你就事論事有什麼不對 你的確提了別的案例 如果你打公然鼓催違法要判多久我也不會說什麼 我只是就我覺得會引起紛爭的部分提醒 就是告訴你這樣不太適當 另外 我再告訴你一次 我不覺得他是公然鼓催違法 我和小組長討論過頂多是間接而已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1:59:56 > -------------------------------------------------------------------------- <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Fw: (AMYHUANG)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Tue Sep 3 22:00:09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標題: Re: 多項檢舉,請板主協助處理 時間: Wed Aug 28 14:48:53 2013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以下部分依據版友要求 : 逐項回覆 : purplefly的部分 : 我會思考怎麼判決 : 故不另回覆 : 至於 : moodgid的部分 : 我不認為他陳述的是違法的可能 : 如果你認為你可以舉證 他原本的推文,我有附給妳!妳再看清楚一次!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moodgid:那你說 這算是犯罪嗎?? 小企業就是要求變求通.. 08/23 14:08 第一句他就說了,Arens88說得這種犯罪,行之有年! 但是Arens88提出法條跟案例給大家看了,這確實會被判刑! 所以求變通就可以去碰那種明文規定不能做的事情,這還不叫做犯罪? 妳現在告訴我說你不認為他有違法的可能?還要我舉證? 同一件事情,我是要舉證幾次? 這種鼓吹的行為妳不制止,只是一昧的覺得要讓大家有討論的空間跟平台, 這這根本就是鄉愿的作法,我在提醒一次,無論何時何地,法律永遠走在前面! 寧可嚴審,也不可輕放!這才能有一個合法合理討論的開始! 否則,討論的都是違法的事情,我就不懂那這個版到底是什麼宗旨? 後續還有這篇文, ┌─────────────────────────────────────┐ │ 文章代碼(AID): #1I6XSURZ (toberich) [ptt.cc] Re: [問題] 設立公司資本額預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77441566.A.6E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1 Ptt幣 │ └─────────────────────────────────────┘ 你要不要看一看? : 另外 : 他打髒話是不對 : 我已經警告他他也回復了 : 本版一向是先推文警告 : 他都到歉了 : 除非原波或推文理的人來申訴 : 不然我不會辦他的 : : 在板上陳述事實就可以違法嗎? : 是哪部分違法你要不要舉證一下 : : 並且,他罵完髒話之後的道歉像是道歉嗎?後面的OS是做何解釋? : :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對的,那是不是以後我在板上推文亂罵一通之後,只要say sorry : : 就沒事了? : 我沒有認為是對的 : 但我覺得他不是故意的他也到歉了 : 如果你這樣做 : 根據上面你波的這些東西 : 我就會認為你是故意的 : 我管版不是要找發言的人麻煩 : 是希望可以在一個大家都能放心討論的環境下 : 讓大家分享和討論 這ok啊!但是讓大家討論不代表可以隨便用字宣洩自己的情緒,隨後補個sorry就了事 我想請教妳,妳認為這是正確的版風嗎? 所以我才說,那是不是以後我隨便推個髒話,再補sorry就沒事? 顯然的妳也知道不該是這樣,那為什麼不主動處理這種狀況? (((你是版主,妳還記得這件事情嗎))) : : 為什麼板主會稱自己判決出來的案子叫做"敏感的例子"? : 所有案子都是我判的 : 這個案子在組務被申訴 : 還不夠敏感嗎? : : 你的判決我不能拿出來警惕其他推文的板友嗎? : : 200日水桶的判決,我相信有很好的警惕效果。 : : 或者我也該學你使用如果? : : 如果妳心裡有鬼,你就會覺得這個案例很敏感? :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 : 你說如果心裡有鬼 : 這樣我應該就要請你道歉囉? : 我只是覺得組務還在判決的案子拿來討論很容易引起紛爭 : 事實上你一推了這句 : 後面也就引起源源不絕的推文 : : 我必須說我是一點都不敏感,妳判都判了!即便oca有異議,那也是妳跟他的事情! : 你覺得不敏感是你覺得 : 我提出我對敏感的定義就是組務還在判決 這個問題我說過好幾次了,你們在申訴是你們的事情!沒人會知道! 而且妳判都判了,不准別人提!這不是很怪嗎? 妳敏感是你敏感,我根本就不覺得這不能提! 200日這個判決是兩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妳用你的版規判決完成了!這也是既定事實! 第二件事情:判決得質量好不好?顯然的你們當事人認知有落差,所以還在申覆 組務還在判決,那是組務跟你們兩當事人的問題, 也許你們會討論版規的問題,案子的問題等等 但是這兩件事情對其他人有什麼關聯?200天沒有警惕效果嗎? : : 為什麼我只是提了200日,就扣我帽子並且公開指我為oca護航? : : 所以,我還是要求你必須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 妳回的這一點,我絕對無法接受! : : 否則我可以這樣用嗎?如果你是豬,那你一定是板主?(這是個舉例) : : 我可以這樣使用如果的嗎? : : 我必須說,我的推文不會去攻擊別人,就只是對事情發言! : 就如上面所言的 : 你用如果我心裡有鬼這樣也是直述句 : 我有如果你要幫他護航也是直述句 : 你說你沒有攻擊別人 : 我也要說我沒攻擊你的意思 : 即便你用那樣的舉例我覺得不舒服 你要先釐清一件事情 "如果"這個詞是你先在推文做解釋的,但是我不認同你的解釋! 隨後在我檢舉後,妳回我一篇一樣的文,我很明顯感覺到妳並沒有尊重每個人檢舉的權利, 做一個版主,妳至少要作到心態公正,於法有依據!而不是這樣跟我咬文嚼字! 於是, 妳喜歡咬文嚼字,那何嘗我不能? 我表示的意見很明確了!妳對於如果的這種解釋,我根本無法接受! 還是我對"如果"的舉例,同樣用你的解釋,妳能接受? 我相信妳一樣不會接受!即便妳接受,我也不接受這種說法! 那樣的解釋在那個當下給我的感受就是根本牽強,逃避! : : 我列的推文都是直束句?我的推文一直到你推文指我挑釁之前都是問句!! : : 並且這跟直述句與疑問句有什麼關連? : : 我推文如下: : : → johnny12:這裡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鼓吹犯罪板? 08/23 14:00 : : → johnny12:板主不用處理purple的推文嗎? 08/23 15:46 : : → johnny12:公然挑釁桶200日,公然鼓吹違法該判多久? 08/23 15:50 : : → AMYHUANG:樓上請就事論事 如果你要幫OCA護航可以直接去找小組長申 08/23 16:22 : : → AMYHUANG:訴 至於公然鼓吹違法 我的解讀他說的也是事實 你如果要 08/23 16:22 : : 推 AMYHUANG:申訴他 可以寫信給我 不需要在推文挑釁 08/23 16:23 : : → johnny12:我挑釁什麼?我替oca護航什麼?請妳道歉 08/23 16:51 : : → johnny12:我說的案例是妳判的,也是事實。怎麼是我挑釁? 08/23 16:52 : : → johnny12:板主解讀purple說的是事實,我想請教那算不算公然鼓吹違 08/23 16:55 : : → johnny12:法?是違法的話,為什麼不處理? 08/23 16:56 : : 板規沒規定要怎麼檢舉,而且公開版面上你也在!我直接推文提醒你,板友推文有 : : 鼓吹違法疑慮,你不處理? : : 我的推文絕對是針對事情, : : 而板主對我為oca護航和指我挑釁的發言, : : 我認為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 : 所以我要求妳公開為妳的發言對我道歉! : 就算你說的是事實 : 我提醒你就事論事有什麼不對 : 你的確提了別的案例 oca的案例是你判決公告的,為什麼不能提?同樣的問題別一直迴圈!我都回答的都累了! 妳為什麼要一直閃避oca的案例?說穿了,妳判決以後!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 只有他被水桶200天而已啊! : 如果你打公然鼓催違法要判多久我也不會說什麼 : 我只是就我覺得會引起紛爭的部分提醒 : 就是告訴你這樣不太適當 : 另外 : 我再告訴你一次 : 我不覺得他是公然鼓催違法 : 我和小組長討論過頂多是間接而已 : 以上 頂多是間接? 公開的版面不叫做公然鼓吹要叫什麼? 我相信你是很努力想讓大家有討論的空間, 但是麻煩妳把版規制定清楚好嗎? 連你自己的判決你自己都覺得敏感, 那難怪被判決的案例還卡在組務 最後還是那句話,我在等你的公開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44.15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時間: 09/03/2013 22:00:09 > -------------------------------------------------------------------------- < 作者: 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Tue Sep 3 22:01:13 2013 申訴人:johnny12 被申訴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判決內容:無 申訴訴求: 1.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2.本人已經於信件說明訴求 並於板主的回信中逐項解釋 版主AMYHUANG卻回我兩次內容相同的文章 並且於最後一封信件往返後 已逾72小時 申訴理由: 使用者purplebfly和moodgid 公然在推文鼓吹/討論違法行為 文章代碼 #1I5ifhUi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77225323.A.7AC.html 應該予以制止及處罰,檢舉過程中的最後一封書信往來至今 已逾72小時,一直不見版主回覆及裁罰結果,煩請組務審閱。 在下對於版主於推文的使用方式似乎有兩套不同標準感到質疑 ,在下過往於版上使用噓文被版主警告。而在這個案例上, 已經公開罵髒話了,版主卻表明只要有sorry即可。     再者,版主於版上公開質疑在下替某版友護航一事,版主無憑 無據的質疑,讓我感到不快。請版主對我的這段發言公開道歉。 我對該案陳述的皆屬事實,而版主以他認為該案敏感為由拒絕道歉。 煩請組務查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34.242
smart1988:本案我明白了 會盡速做出結論 09/03 22:21
johnny12:謝謝! 09/03 22:30
AMYHUANG:小組長我從8/30生病迄今都還沒好 結果就被申訴了 09/04 15:37
AMYHUANG:今天也還在發燒 可以請小組長體諒一下嗎? 09/04 15:38
johnny12:8/23 19:06:31 去信向版主檢舉 09/04 18:41
johnny12:8/28 14:48:53 最後一封信件寄出時間 09/04 18:41
johnny12:9/3 22:01:13 我上組務檢舉 一共有6天又7個小時 09/04 18:42
johnny12:9/3 23:40:01 版主回文說明OCA的案情 09/04 18:44
johnny12:但是並沒有與另一名版主、我、小組長說明病情, 09/04 18:45
johnny12:版主,你有三個選項可以通知,但是你沒做到! 現在來喊冤? 09/04 18:45
> -------------------------------------------------------------------------- <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Tue Sep 3 23:40:01 2013 針對oca申訴的案件 我做以下的補充 原文部分恕刪 在本版精華區中的z-16-1-28-1這篇文章 我並沒有看到以下的部分 : 使用者 siriue 也先在 "精華區 z-16-1-28-1" 該文章中 : 公開把我們這種反對聲音者打壓為 "共犯" "酸民" "意圖陷人於罪" 等諸多... 因此 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oca可以說自己就內文進行回復 : 而我於下篇 "精華區 z-16-1-28-2" 文中回覆時, : "順著 siriue 使用者的意思,自稱為酸民" : 因此,我被 AMYHUANG 版主桶了數百天。 : 我也只是就上一篇文章 (siriue 該篇) 內文進行回覆而已阿 : 請問 jamo 的行為與我有何相異之處? 相異之處在於 文章代碼(AID): #1I59Na87 (toberich)這篇 是直接就原波的最後一句回 這才叫做就內文進行回覆吧 節錄如下 : 再完全不了解我現在狀況立場的情況下 : 我思考不出各位戰神戰我的意義為何 因為你就是欠戰 : 為何我入桶,他就不用入桶! : 版規條文寫的清清楚楚,版主裁量權應是放在事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懲處 : 但不代表裁量權可以大到有些人違規可以連懲處都不用 : 這樣的話乾脆不用訂版規了,反正一切都依版主看文章時的感覺下判決就好! 針對為什麼判OCA公然挑釁的原因我再詳細詳細的說明一次 以免造成小組長和國文不好的使用者的困擾 oca的文章精華區 z-16-1-28-2 單就自己的狀況解釋,前15行都屬於原波的私人恩怨 第16.17行如下 在下身為一個酸民,舉著大旗質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就是想看笑話我只是沒想到有這麼多版上的創業者會一起下去演這齣鬧劇而已。 明白解釋自己來創業板波文的原因是看笑話 在本系列文章之前oca並無在本版推文或是波文的紀錄 更核實其發文動機 故判定其文章為公然挑釁 : : 因此並未判定使用者違規 : : 沒有及時回覆oca的信是因為他寄了數封信給我 : : 我有的回了有的沒有 : : 但可能是病了一整周頭很昏沒有看仔細 : : 以為自己回了 : 抱歉,個人無法接受此說法。 : 我的首封檢舉信件是在 8/26 下午 19:57 寄出給版主的, : 版主的確在 8/28 有 (針對其他檢舉) 回信給我,但是漏了此封檢舉 : 因此讓我一度以為我漏掉此檢舉案,又再重新寄了一次檢舉信。 : 寄出之後才發現重覆寄送,因此還特別寫封信請版主依 8/26 依封信回覆即可。 : (見補充證據:#1I93ICvv (L_LifeJob) & #1I93IHaH (L_LifeJob)) : 所以可以說是我在 72hrs 之內就針對此案子向版主做過兩次通知了 : 即便第一次的信疏漏掉了,難道 8/28 第二次寄送的信也漏掉了? : 8/28 我似乎沒有再寄送其他檢舉信給你,讓你搞混因而遺漏吧。 : : 另外 : : 有關補充說明的部分 : : 本版的版務經小組長提醒 : : 已經和letts版主做工作分配 : : 請他負責一同負責除了精華區外的版主任務 : : 版規亦有修改公告了(8.28公告) : : 因此 其實應該可以向letts版主反應這件事情 : : oca似乎沒有仔細看過版規 : : 就來組務申訴 : : 以上 : 補充部份,是在反應 7/22 的 #1HxJWrQ3 (L_LifeJob) : 以及 8/20 的 #1I4suh0h (L_LifeJob) : 1. 都是在你修改版規之前的案件。 : 還是說你認為這部份應該要連 dinos 版主一起拉進來討論/溝通才算數? 另外這個部分我並沒有這個意思 只是就oca指名自己為什麼沒有向letts版主反應回覆而已 : 2. 那兩次申訴案件實際上也都有跟 letts 版主溝通過了 : 現在的問題是 AMYHUANG 版主對於申訴內文遺漏許多 : 申訴內容並不僅止於 "我和daimond" 兩個個體的討論而已, : 我要求的是整個討論串全面性的處理。 : 因此個人並不接受就此帶過。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09/03 23:41) > -------------------------------------------------------------------------- < 作者: 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toberich板 johnny12 v.s AMYHUANG 時間: Wed Sep 4 01:50:58 2013 申訴案由:9/03 johnny12 □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申訴人:johnny12 被申訴人:AMYHUANG 申訴訴求:1.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2.本人已經於信件說明訴求 並於板主的回信中逐項解釋 版主AMYHUANG卻回我兩次內容相同的文章 並且於最後一封信件往返後 已逾72小時 ========================================================================= 判決結果:   創業板 toberich 板主群應於 24 小時內處理承諾之事項。 ========================================================================= 判決主文:   本案提到「鼓吹犯罪」,鼓吹有提倡鼓動,讚揚、宣揚之意,   本案內使用者 purplebfly 和 moodgid 兩位尚且看不出此意向,   最多僅能算是提出一個現象,論鼓吹犯罪還有點距離,   然則於學術網路內以不避諱之方式談論此類議題則相當有問題,   即便平時板友間相互聊天提到可視若無睹外,   一旦發生爭議,則應當以學術網路之規範去要求該討論。   本案之所以記板主警告一支,並非因為板主未於第一時間控管爭議,   乃因板主 AMYHUANG 已同意檢舉人 johnny12 會進行審理,   然至今日止逾五日,尚未看見相關懲處,此乃板主疏失,   基本上審理違規案件應當採取公正、統一之標準,   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無法於數日內審判,則應當說明予檢舉人明白,   或是交由能夠處理之板主接手。   另,關於「版主於版上公開質疑在下替某版友護航」一事,   組務認為板主雖有言語上失誤之處,但僅為誤會一場,   除非是人身攻擊或嚴重之污辱行為,一般組務不會強制要求公開道歉,   組務建議雙方以私信方式私下解決以免再度衍生波於板上。 smart1988 @ Life_Jo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42.64 判決異動 #1I9m26hV (L_LifeJob)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4.37.131.227 (09/04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