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ONE_PIE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一章 創板宗旨 Ⅰ 本板創板於1999/10/1,專門探討日本漫畫家尾田榮一郎先生,在日本漫畫 《週刊少年Jump》雜誌中,連載名為 One Piece(台譯海賊王/航海王)漫畫。 Ⅱ 這是屬於海賊迷的專板,不分老人或新人,凡與海賊王漫畫有關的任何議題, 皆可在本板發文、回文或推文,分享個人寶貴經驗與心得。 第二章 發文規範 A-0 〔發文適用範圍與處分時機〕 Ⅰ 發文規範的適用範圍包含發表文章、回覆文章、轉錄文章。 文章標題、簽名檔皆屬於文章一部分,適用於發文規範之處分。 Ⅱ 原 則:由板主認定有嚴重影響看板討論運作,或依情況判斷,不待檢舉主動開罰。 例 外:由板友檢舉而被動審理。 A-1 〔火星文〕 火星文係指使用大量非正體中文以致閱讀困難,火星文範疇由板主認定, 違反者以下要件之一,刪除文章。 Ⅰ 火星文字不得超過文章總字數三分之一以上。 Ⅱ 火星文字雖低於文章總字數三分之一以下,但明顯致多數人閱讀困難。 A-2 〔劇透文〕 Ⅰ 發文內容或推噓文內容,禁止劇透以下所列規範事項 (1) 禁止劇透在台灣未上映,或上映未滿一個月之海賊王劇場版電影劇情。 (2) 禁止劇透未在日本電視台,公開播放之動畫版劇情。 (3) 禁止劇透非海賊王漫畫之其他作品(EX電影或其他動漫)之三個月以內劇情。 Ⅱ 初次違規經修正(或刪除推文)後不罰,不修正者記警告一支; 二犯者經修正後(或刪除推文)記警告一支,不修正記警告二支; 三犯以上者,一律處7天禁言+刪除文章或刪除推文。 Ⅲ 官方公開宣傳影片、電視台採訪節目或相關新聞,不在此條範圍內。 A-3 〔無意義文〕 無意義文係指標題與內容關聯性低、內容與板旨關聯性低、內容空泛 或內容討噓之文章。無意義文內容及解釋範圍由板主方進行最後判定, 符合下列要點之一,分項處罰。 Ⅰ 與板旨有關但關聯性極低的文章,處禁言15天+刪除文章。 Ⅱ 七日內評價XX以上且超過100位不同ID給予噓文,處禁言15天+刪除文章。 Ⅲ 七日內評價X3以上,且不同ID者噓推文比值≧1.5倍時,處禁言7天+刪除文章。 Ⅳ 七日內評價未達X1,但內容相當空洞無討論性,刪除文章。 Ⅴ 累積評價X1以上,不同ID者噓推文比值≧1.5倍達三篇,處禁言7天+刪除所有文章。 Ⅵ 自刪文章達三次以上,重新審查文章內容,符合本條任一條款,處禁言7天。 Ⅶ 標題呈現最新一話重點,而內文流水帳描述,無足夠個人見解,刪除文章+警告二隻。 A-4 〔引戰文〕 Ⅰ 文章內容若有以下情形者符合本條板規範圍,引戰條文內容與解釋範圍 由板主方進行最後判定。 (1)多次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2)蓄意張貼板友在他板部分言論,而該張貼言論與目前討論主軸關聯性不大 (3)其他由板主方判定有惡意攻擊意圖的言論 Ⅱ 符合本條規範,初犯7天禁言(一句一罰)、二犯者+15天禁言、三犯者+30天禁言。 另可視情況要求修改或刪除文章。 Ⅲ 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檢舉。一句一罰為合併處罰要件,最高採計4句罰言。 一句一罰非累犯加重處罰要件,亦不適用於C-4多次違規加重處分。 Ⅳ 雖有第一項情事發生,但經判定微罪、無明顯犯意,或經當事人原諒, 改記警告或不罰。 A-5 〔洗板文〕 Ⅰ 本條範圍係指短時間內大量發表、回文,[閒聊]、[心得]及[問題]文章 (標題文章分類非所列三種,但內文符合者亦同)。本條之時間點及文章 篇數由板主方認定,符合下列規範,分項處分: (1)不同ID者在同一段期間內發表的文章,其標題或內文相似度高時, 由板主方根據當時板內情形,發布禁止洗文公告,依公告內容執行。 (2)相同ID短時間內大量發表文章,或反覆發文又刪文,得可經三人以上檢舉, 或由板主直接認定有洗板嫌疑時,記警告一隻+刪除所有文章,二犯以上, 每次處7天禁言+刪除所有文章。 Ⅱ 曾有相同IP位置之帳號者,檢舉板友洗板文僅能認定其中一個帳號的檢舉。 Ⅲ 由板主群主動發起板內徵文活動之文章,不受本條之規範與拘束。 A-6 〔一般鬧板文〕 Ⅰ 文章符合以下規範者,屬於一般鬧板文,處禁言一個月+刪除文章。 (1) 同一ID短時間內大量發表疑似違反板規文章 (2) 完全與板旨無關之文章 (EX 國棟要不要開台?) (3) 發表完全無內容文章 (EX空白文) (4) 文章內容全由火星文組成 (5) 文章內容幾乎都由相同句子重複組成 例如: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好棒!好棒!好棒!好棒!好棒!好棒!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來抓我呀 Ⅱ 該條板規與其他板規發生競合時,視情況擇其一進行處分,不得合併處罰。 A-7 〔色情文〕 Ⅰ 禁止張貼現實生活/其他動漫/同人創作之露點圖,違反者 處14天禁言+刪除文章。 Ⅱ 禁止發表有關性愛知識/性動作/性器官之文章,違反者,記警告二隻+刪除文章。 Ⅲ 禁止以海賊王中角色為例,來討論性愛方面議題,違反者,刪除文章。 (例如: 想跟哪個角色嘿咻? 哪個角色是處男或處女?) Ⅳ 單純提到海賊王漫畫劇情描述,無討論意圖,不處罰 (例如:布魯克想看娜美/羅賓的內褲;香吉士想偷看娜美洗澡) Ⅴ 標題或簽名檔夾雜色情言論,板主得依職權先行指正,指正仍不改者依上述規定處理 。 A-8 〔商業文〕 Ⅰ 禁止張貼有商品廣告、購買資訊,或提供跳轉商品網址之文章, 違反者 記警告兩隻+刪除文章。 Ⅱ 單純分享欣賞海賊王漫畫之週邊商品,無提供購買資訊,不處罰 Ⅲ 交換文/代買文/合購文,請利用置底公告推文發布, 違反者 記警告一隻+刪除文章。 A-9 〔公告文/板務文〕 Ⅰ 禁止使用[公告]分類,發表/回應文章,違反此條規定,刪除文章。 Ⅱ 使用[板務]、[連署],發表/回應文章,須遵守下列規範, 若不具備下列所有要件,板主可視情形刪除文章。 (1) 以[板務]、[連署]所發的文章,必須與本板版旨及板務有關的議題。 (2) 以[板務]發表的文章須滿150字以上;以[連署]發表的文章須滿100字以上 (3) 每人每月限發一篇[連署]文章,進行記名公投連署。 (4) 同一議題記名公投(不管由誰發起),下次再提需經半年後再提出。 Ⅲ 使用非[板務]分類來討論板務者,直接刪除文章。 Ⅳ 板務討論詳細規範,請參考海賊板 板務討論暨記名連署辦法,精華區 z-4-2-3 A-10〔版權文〕 Ⅰ 徵求、散佈、播放或分享版權作品,而超過以下任一款規定者刪除文章 (1) 動畫: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2) 漫畫: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3) 遊戲: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Ⅱ 官方公開之免費作品,不受本條之規範。 A-11〔政治文/評析文〕 政治文係指文章中,提及本國政治、社會、公民等議題,政治文範疇由板主認定,符合下 列規範,分項處分: Ⅰ 全篇文章皆討論本國政治、社會、公民等議題,隻字未提海賊王漫畫之字詞, 適用A6(一般鬧板文)規定,處禁言一個月+刪除文章。 Ⅱ 假借海賊王中部份角色或劇情,宣揚自己或反對某人之政治相關立場與觀點, (EX 假借人妖王伊萬科夫為例,大肆宣揚支持多元成家方案), 違反者,適用A3-Ⅰ(無意義文)規定,處禁言15天+刪除文章。 Ⅲ 文章雖與海賊王有關,但部分字句利用政治人物(姓名/綽號/姓名錯別字) 或政黑語藉此隱射批評嘲諷板友,違反者,適用A4(引戰推文)規定, 處15天禁言(一句一罰)+刪除文章。若微罪或無明顯犯意時,改記警告或不罰 A-12〔個人資料保護〕 Ⅰ 未經同意發表他人之個人資料,或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 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經當事人檢舉者,禁言1個月+刪除文章 A-13〔個人言論保護〕 Ⅰ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或未經同意公布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禁言7天,並經當事人申請後刪除文章/刪除推文。 Ⅱ 未經推文者同意,擅自修改推噓文內容,警告兩隻;若屬誤修推文,由板主 查閱文章修改紀錄,確認非刪除對自己不利的推文,改警告一隻或免罰。 第三章 推文規範 B-0 〔推文適用範圍與處分時機〕 Ⅰ 推文的適用範圍包含推(推)、噓(噓)、加註(→) Ⅱ 原 則:由板友檢舉而被動審理。 例 外:由板主認定有嚴重影響看板討論運作,或依情況判斷,不待檢舉主動開罰。 B-1 〔火星推文〕 使用大量非正體文字以致閱讀困難,違反者記警告一隻,並視情況刪除推文。 B-2 〔喊雷推文〕 同篇文章超過三個ID以上,出現下列規範之推文,全部記警告一隻。 Ⅰ 標題除違反其他板規外,禁止對文章標題表達或暗藏不滿之意。 Ⅱ 禁止對文章內文或簽名檔,因劇透海賊王漫畫之劇情,而表達或暗藏不滿之意。 Ⅲ 發文內容或推噓文內容無違反A2之規定,而不滿劇透而惡意噓文者。 B-3 〔版權推文〕 Ⅰ 徵求、散佈、播放或分享版權作品,而超過以下任一款規定者, 初犯刪除推文,二犯以上+警告一支 (1) 動畫: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2) 漫畫: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3) 遊戲: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Ⅱ 官方公開之免費作品,不受本條之規範。 B-4 〔引戰推文〕 Ⅰ 文章內容若有以下情形者符合本條板規範圍,引戰條文內容與解釋範圍 由板主方進行最後判定。 (1)多次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2)蓄意張貼板友在他板部分言論,而該張貼言論與目前討論主軸關聯性不大 (3)其他由板主方判定有惡意攻擊意圖的言論 Ⅱ 符合本條規範,初犯7天禁言(一句一罰)、二犯者+15天禁言、三犯者+30天禁言。 另可視情況要求修改或刪除文章。 Ⅲ 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檢舉。一句一罰為合併處罰要件,最高採計4句罰言。 一句一罰非累犯加重處罰要件,亦不適用於C-4多次違規加重處分。 Ⅳ 雖有第一項情事發生,但經判定微罪、無明顯犯意,或經當事人原諒, 改記警告或不罰。 Ⅴ 引戰條文原則上採一句一罰,例外採整體認定 採整體認定的標準: (1) 因推文文字數目過多,造成系統呈現連續推文的現象, 根據上下文可連貫成一個完整語意時。 (2) 遊走在板規邊緣,利用推文來斷開文字並穿插無關文字, 使每一句推文都不具語義,但合併所有推文,經檢舉人檢舉 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3) 遊走在板規邊緣,故意不使用空白鍵斷開文字,或穿插無關文字 使該句推文不具語義,經檢舉人檢舉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B-5 〔色情推文〕 Ⅰ 禁止張貼現實生活/其他動漫/同人創作之露點圖,違反者 處7天禁言+刪除推文。 Ⅱ 禁止討論有關 性愛知識/性動作/性器官之議題,違反者,記警告兩隻+刪除推文。 Ⅲ 禁止以海賊王中角色為例,來討論性愛方面議題,違反者刪除推文。 Ⅳ 單純提到海賊王漫畫劇情描述,無討論意圖,不處罰。 (例如:布魯克想看娜美/羅賓的內褲;香吉士想偷看娜美洗澡) B-6 〔無意義推文〕 Ⅰ 禁止張貼內含病毒、木馬程式等特定連結,違反者 禁言7天+刪除推文。 Ⅱ 禁止張貼與原文章主旨,關聯性甚低之內容(如如張爸文、成大狗博士文), 違反者 警告二隻+刪除推文。 Ⅲ 禁止同個ID在同篇文章下多次推噓文,有干擾影響文章評價之疑慮時, 經指正未改善者,記警告一隻。 B-7 〔政治推文〕 政治推文係指,提及本國政治、社會、公民等議題,政治推文範疇由板主認定, 符合下列規範分項處分: Ⅰ 多次推噓文討論,或宣揚自己(或反對某人)的政治相關立場與觀點, 適用B6(無意義文)規定,處禁言7天+刪除推文。 Ⅱ 利用政治人物(姓名/綽號/姓名錯別字)或政黑語來隱射批評嘲諷板友, 違反者,適用B4(引戰推文)規定,處7天禁言(一句一罰)。 若微罪或無明顯犯意時,改記警告或不罰。 B-8 〔商業推文〕 Ⅰ 禁止張貼非海賊王週邊之廣告或跳轉網址,違反者 記禁言7天+刪除推文。 Ⅱ 交換文/代買文/合購文,請利用置底公告推文發布,違反者 記警告一隻。 第三章 總則規範 C-1 〔明文優先動用原則〕 Ⅰ 板內有明文規範,板主依板規內容,獨立審判或推行板務。 Ⅱ 板內有明文規範,但屬於爭議性案件時,由板主群合議判決或專案處理。 Ⅲ 板內無明文規範,則由板主群在不違背站規及組規前提下,合議判決或專案處理。 Ⅳ 板內僅一位板主時,合議判決及專案處理,改由現任板主認定及處置, 惟現任板主判決前,可視板內情況,徵詢板眾意見後再行決定。 C-2 〔指正的使用時機與方法〕 Ⅰ 板主管板時若遇下列情形,得推文指正進行輔助管理 (1) 文章標題有小瑕疵,如無文章標題/無文章分類/誤用文章分類 (2) 文章內容蓄意打錯或自創角色姓名 (3) 文章可能違反板規之疑慮時 Ⅱ 指正完,板友拒絕修改,或指正後超過一定期限仍未修改,依下列原則處理: (1) 文章無標題/無分類/誤用分類時,板主代為訂正標題,並記警告乙隻。 (2) 蓄意打錯或自創角色姓名,經指正後仍不修改,記警告兩隻。 (3) 文章違反板規,經事前指正仍不修改,除依原有處分處罰外,追加警告乙隻。 Ⅲ 板主得將指正的文章以S文標記起來,待板友修正後始可解除標記。 C-3 〔清除推文數的使用時機〕 Ⅰ 用本尊及分身帳號,在同篇文章,相互推文衝人氣。 Ⅱ 贈送價值品衝文章人氣,但打錯價值品名稱,經確認與大家認知有實際落差時。 Ⅲ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Ⅳ 板主依職權執行板務、維持板風或解決爭議,認為有必要清除推文數時。 C-4 〔多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不限任何條文,凡多次違反板內規定,依下列條文加重處分 Ⅰ 累積警告次數每滿3次,罰7天禁言。 Ⅱ 遭板主群先前處分,僅單純刪除文章時,每滿5次禁言14天。 Ⅲ 遭禁言處分累計滿4次者,加罰一個月禁言。 Ⅳ 遭禁言處分達5次以上者,每次加罰三個月禁言。 C-5 〔微罪不罰或微罪減免的範圍〕 Ⅰ 贈送價值品衝文章人氣,但打錯價值品名稱,經確認與大家認知 有實際落差時,警告二隻。 Ⅱ 因手機操作不當,誤發文章或推文違反板規時,經當事人澄清後, 改記警告一隻或不處罰 Ⅲ 除另有規定外,違反板規,判決未公佈前自刪文章者,改記警告一支。 Ⅳ 其他由當事人澄清非故意違反板規,改記警告一支或不處罰。 C-6 〔多重ID規定〕 Ⅰ 多重ID者,分身於本尊帳號禁言期間,鬧板觸犯板規時。 本尊帳號及分身帳號,各追加一個月禁言處分。 Ⅱ 多次違規的加重處分,適用於多重ID者,合併採計共同處罰。 例如: A帳號(本尊):累計禁言二次 B帳號(分身):累計禁言二次 則A、B兩帳號禁言次數,合併採計共四次禁言處分。 C-7 〔蓄意鬧板、情節重大〕 Ⅰ 動用此條處罰板友時,須兩位板主以上共同判決,符合以下要件者, 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2) 違反A6板規達三次以上時。 (3) 惡意利用板規修訂不完善,亂發文章或推文者。 (4) 其他明顯鬧板行為,且情節重大時。 Ⅱ 板內剩一位板主時,共同判決改由現任板主認定及處置即可。 C-8 〔臨時狀況處置,臨時條款〕 Ⅰ 無明顯惡意,單純因板規修訂不完善,或文章符合板規規範但引起板內爭議, 經板主群認定為不適當文章,在板規未修訂前,刪除文章/刪除推文,但不處罰。 Ⅱ 過去發表的文章,在版規修訂後屬於違反板規的範疇時,板主可依本規定溯及既往 刪除文章/刪除推文,被刪除的文章需存留至精華區至少一年時間,原發文者可依本 規定向板主申請,寄回被刪除的文章。 Ⅲ 已公告還尚未執行完畢的處分,期間板規修正後有較輕處分, 當事人可申請或板主逕為改判,改判後若輕於已執行的處分範圍,立即結束處分。 第四章 檢舉、複審及申訴事務 D-1 〔檢舉流程〕 Ⅰ 本板檢舉採公開透明原則,檢舉違規時依下列其中一項進行檢舉 (1) 寄檢舉信給其中一位現任板主 (2) 至置底檢舉公告區下推文檢舉 Ⅱ 檢舉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1) 被檢舉人ID (2) 違規文章編號 (3) 違規內容 (4) 可能違反的板規 D-2 〔不受理檢舉/申訴之事由〕 Ⅰ 檢舉的資訊提供不完善時 Ⅱ 違規的行為已超過14日後,不再受理 Ⅲ 不受理非案件當事人之檢舉及後續複審案。 Ⅳ 不受理重複檢舉案。 Ⅴ 不受理板主因執行板務所犯的可能違失。 (板主執行板務所犯的可能違失,與板主溝通未果後,請逕向小組組務 C_ArtBoard板提出檢舉。) D-3 〔檢舉案及申訴案處理方式〕 Ⅰ 本板檢舉案,可由每個板主判決,彼此獨立,不受另一板主判決影響。 Ⅱ 板主判決結果不同具爭議性時,為保護板友權利採從輕原則,以判決結果最輕為主。 Ⅲ 檢舉信/判決書,需留存至精華區/正義的海軍供板友備查。 Ⅳ 檢舉案七日內需處理完畢。若現實生活忙碌無法及時處理時,得轉由另一板主處理。 D-4 〔判決結果原則須公布〕 I 判決結果需公布,惟符合下列要點,改精華區備查,並用站內信通知雙方當事人。 (1) 判決結果未受處分 (2) 判決結果,僅刪除文章/刪除推文,無警告以上之處分時。 (3) 複審案與原判決,維持原來處分或降低處分時。 (4) 文章標題有瑕疵,經指正後仍不改,由板主代為訂正並記警告時。 Ⅱ 判決結果符合上述要件不需公布,惟板主群認為公佈不處分判決, 有宣導、解釋板規之意義及範圍,可不受上述要點限制。 D-5 〔複審及申訴流程〕 Ⅰ 受處分的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不服時,可於三日內向任一板主提出複審。 Ⅱ 複審時請檢附有效字數50字以上,自身行為並無違反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Ⅲ 若當事人仍不服複審結果,可依規定至小組組務(C_ArtBoard) 提出申訴。 Ⅳ 板主應依照小組長之判決結果進行處理。 第五章 板主自律規範 E-1 〔板主職責〕 Ⅰ 板主之權責為維持看板正常運作、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項、修訂板規、 整理精華區、舉辦活動以及討論政策修改之方針。 Ⅱ 板主依板規推行板務,各板主得獨立判決。板規修訂由板主間討論決定。 E-2 〔板主選拔方式〕 Ⅰ 本板板主任期一年一任,一次選出三位新板主,2019年以後每年1月上任, 前一個月開始徵求遴選新任板主。 Ⅱ 原板主得連選連任,但參選政見中得列出任期中政績,以供使用者投票參考。 Ⅲ 本板板主為任期制,如板主經罷免卸任、因故請辭或遭解職,遞補板主以任完 板主任期為限,任期屆滿仍可重新參選。 Ⅳ 如該任板主任期剩餘未滿二個月,則不另外補選,由剩餘板主任事,待任期期滿再 行選出下一屆板主。 Ⅴ 板主任期制,推行上因板內現實考量 (EX 無人參選或參選人數不足),得另發公告 放寬參選條件,延長徵選時間,或由現任板主推薦小組長任命...等等方式處理。 ※ 修正記要 2017/06/13 新增創板日期 至板規1-1條 2017/06/15 刪除B7第一點 (推文規範)錯誤用語 (錯誤用語:+刪除文章) 2017/06/19 精華區目錄變更(新增本板板史),連動修正 A9,A11,B7,D4,E1 部分文字 2017/07/03 根據 #1PMSsc_n 公告,修正A4,B4,A9,D2規定 2017/07/05 根據 #1PNF33b5 公告,修正A5,A11,B7規定 2017/07/13 根據 #1PPsmpBj 公告,修正A9規定;另調整C1板規部分用語 2017/11/29 根據 #1Q5C4y5V 公告及板內現況,修正以下條文 A1 A2 A3 A4 A5 A6 A13 B1 B4 B6 D1 D2 2017/12/02 修正A5錯誤標題 將〔討噓文〕 更替成 〔洗板文〕 2018/01/07 根據 #1QHkJAJj 公告,修正A2、B2規定 2018/02/01 根據 #1QRNQqfr 公告,修正C1,C5,C7 D1~D5, E1~E2規定 ※檢舉區清除紀要 2017/11/29 配合板規修正,刪除檢舉區留言,請自行至精華區z-4-1-41參閱 2018/02/01 配合板規修正,刪除檢舉區留言,請自行至精華區z-4-1-42參閱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7235791.A.EEF.html ※ 編輯: frojet (180.204.225.224), 02/01/2018 18:46:39
WonderH2O: #1QTefifn pelu B-402/04 15:36
WonderH2O: → pelu: 還去嘲笑這種行為是腦袋橡膠化的酸民 自己才02/04 15:36
WonderH2O: → pelu: 橡膠化的那一個啦02/04 15:37
本板是海賊王專板,是海賊粉迷的聚散地,會對護航者有較大言論包容性,pelu言論尚在 容許範圍內,未踰越看板正常討論的範疇,故不處分。 ※ 編輯: frojet (49.216.240.41), 02/04/2018 18:29:14
WonderH2O: #1QWaBRWl pelu B-402/13 20:53
WonderH2O: 噓 pelu: 標題爆雷?沒人會幹這種缺德的事吧 除非他本02/13 20:53
WonderH2O: 人是個垃圾02/13 20:53
WonderH2O: 也違反B-2 版規明文規定的 再護航啊 我想看有沒有下限02/13 20:56
B2板規雖然包含地圖炮攻擊的處分,然而地圖炮攻擊因對象模糊,在裁量上更加謹慎, 而地圖砲是屬於雖非特定,但可得確定範圍的攻擊。然而pelu主要是探討板務為由,推定 假設爆雷人是缺德之人,垃圾,主觀上並沒有特定指涉任何一位板友,不具針對性。 而在地圖砲攻擊方面,本板針對惡意標題爆大雷的板友,有相關罰則存在,所以違反板規 之人本就會受到一定合理批評。查pelu的言論非針對特定板友,又是針對板務發表意見, 且檢舉人在本版無發表爆雷文章,亦非pelu地圖砲攻擊所涵蓋到的當事人,故pelu不處罰 。
QQKKQKQK: #1QQU-1aL (C_ArtBoard) gptime提到 02/17 19:10
QQKKQKQK: 某人已經鎖文了 請問一下要怎麼檢舉jaylenhands02/17 19:10
QQKKQKQK: 檢舉人:qqkkqkqk02/17 19:16
QQKKQKQK: 被檢舉人:jaylenhands02/17 19:16
QQKKQKQK: 文章代碼:#1QMRC6q_ (ONE_PIECE)02/17 19:16
QQKKQKQK: 違規事由:jaylenhands學showcoai查IP02/17 19:17
D-2 〔不受理檢舉/申訴之事由〕 Ⅰ 檢舉的資訊提供不完善時 Ⅱ 違規的行為已超過14日後,不再受理 Ⅲ 不受理非案件當事人之檢舉及後續複審案。 根據D2-1~D2-3板規,駁回不受理QQKKQKQK的檢舉案。
aiweisen: #1QYy8uab duck200017 geniusturtle B-402/20 19:34
aiweisen: → duck200017: 版工下台 版工下台 版工下台 02/2002/20 19:35
aiweisen: 噓 geniusturtle: 哇~下台吧你~ 02/20 19:35
aiweisen: #1QYz0RSA moonh4 B-4 02/20 19:36
aiweisen: 噓 moonh4: 下台吧你 02/20 19:36
aiweisen: 請依照 #1QYy8uab #1QYydjkU 秉公處理 謝謝 02/20 19:37
以上言論皆是對他人判決感到忿忿不平,義憤填膺而模仿學習的衝撞板規的言論,在裁量 上是能夠去理解其背後的動機。與前兩個判決的立場不同。另aiweisen並非是被噓文挑釁 的當事人,根據D-2板規 不受理非案件當事人之檢舉,故駁回不受理此案。 ※ 編輯: frojet (101.8.135.54), 02/20/2018 19:56:51
nicetree: 請問你如何判定QK 2/19的推文不是模仿a81255316推文? 02/21 12:24
nicetree: 而aiweisen檢舉的是模仿? 02/21 12:26
nicetree: 那如果我也喊下台是模仿還是什麼動機?02/21 12:27
nicetree: 你要不要看看你的參選政見,對事不對人?? 02/21 12:28
nicetree: 文章代碼(AID): #1OgQ_kUQ (ONE_PIECE)02/21 12:29
D-2 〔不受理檢舉/申訴之事由〕 Ⅰ 檢舉的資訊提供不完善時 Ⅲ 不受理非案件當事人之檢舉及後續複審案。 根據D2-1,D2-3板規,駁回不受理
nicetree: 我是詢問板務,你把它當作檢舉/申訴?02/21 13:31
nicetree: #1QY_Sil_ freedls: 海賊板就是一群刁民無誤,地圖砲發射02/21 14:5
5 這是在板務文下的推文,而且僅推一句,freedls也自承玩笑自己地圖砲發射,刁民與酸 民的涵義其實是相近,而這用詞在板務文下尚在合理範圍內,故不處罰。 (frojet 刪除 nicetree 的推文: 與檢舉無關之推文) (frojet 刪除 duck200017 的推文: 與檢舉無關之推文) (frojet 刪除 duck200017 的推文: 與檢舉無關之推文)
jxigjll: Jacky503 廣告連結又默默出現了 02/22 10:13
已處理 #1QZhffAe (ONE_PIECE)
tp6vul3co: 27185/27186這兩篇A-902/22 18:25
已處理 #1QZhffAe (ONE_PIECE)
nicetree: 哇,我的板務問題你當做是申訴不回應,我的檢舉案也跳02/24 01:06
nicetree: 過我不回應,只挑我後面的處理,有沒有這麼大小眼?02/24 01:06
※ 編輯: frojet (101.12.247.218), 02/24/2018 17:39:28
duck200017: 為什麼 我說下台跟QK大的下台不一樣? 可以請老大說 02/24 20:58
duck200017: 明一下嗎? 02/24 20:58
nicetree: QQKK寄信給我聲稱他也是模仿的02/25 09:06
nicetree: https://i.imgur.com/r1e4NNp.jpg,請frojet 說明你是02/25 09:06
nicetree: 如何判斷他不是模仿?02/25 09:06
nicetree: 另外為避免你又打太極拳,特別聲明我不是QQ Kk案的當事02/25 09:46
nicetree: 人,你別又故意裝傻說是檢舉申訴,這推文不是替他申訴 02/25 09:46
nicetree: ,我是質疑你的板務,質疑你為何同樣是模仿為何不辦aiw 02/25 09:46
nicetree: eisen的檢舉案02/25 09:46
nicetree: 還有,我這次推文是依據你在這篇文章推文下回覆的板務02/25 13:46
nicetree: 問題,請勿任意說與本文無關就刪除我的推文,還記得妳 02/25 13:46
nicetree: 寫關於我老婆小孩騷擾信寄給我,被我向站方申訴的事件02/25 13:46
nicetree: 教訓吧?請勿任意刪我推文,如果亂刪推文我會再向站方02/25 13:46
nicetree: 申訴02/25 13:46
jxigjll: catfod 農場推文又來了…02/26 23:50
已處理 #1QZhffAe (ONE_PIECE)
nicetree: https://imgur.com/xilySqQ 請問板皇為何將我列黑名單?03/02 16:53
nicetree: 身為一個板主可以沒理由就惡意拒收信件?03/02 16:54
WonderH2O: 下台了沒啊 死要佔著 是有多眷戀可以亂水桶人的權利03/03 21:27
dakiwang: 文章代碼 #1Qc_sPxv 03/05 01:43
dakiwang: smomo3cat: 樓下說不爽不要看的以後生小孩沒屁眼03/05 01:44
dakiwang: 推文內容明顯有引戰意圖03/05 01:45
樓上樓下的用語是PTT常見用法,使用上往往是帶有戲謔之意居多,而攻擊意圖薄弱,根 據上下文語意連貫,使用推文方式,公告文下的言論等等,難以認定有明顯引戰的意圖,故 不處分。 ※ 編輯: frojet (101.12.244.234), 03/05/2018 06:15:17
smalllmin: 板皇怎麼這麼清楚smomo3cat的推文是在戲謔攻擊意圖薄弱 03/05 21:01
smalllmin: 而不是在引戰?莫非妳是smomo本人?? 03/05 21:01
smalllmin: https://i.imgur.com/7uITfEo.png 03/05 21:01
smalllmin: 以前還警告過板友上面這些話,現在又拿公告下言論規定 03/05 21:01
smalllmin: 較寬鬆來壓,雙重標準真的不ey,今天要是QK推這句話 03/05 21:02
smalllmin: 肯定被判B4引戰 03/05 21:02
smalllmin: 原來推文嗆不爽不要看的生小孩沒屁眼叫做沒攻擊意圖^^ 03/05 21:02
timshow: 就是說以後用樓上樓下+沒屁眼 就沒問題就是了 03/05 22:00
hay955940: 何止用b4判決阿,我看又要用公投了 03/06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