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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邊是米糕 來解決部份板友比較在乎的問題 1. #1PmzuF0I 判決準則 誠如各位板友所知 本板板規 5-11 的條文內容如下所示: 「禁止討論台灣或他國內政以及相關之政治人物、黨派、議題。」 也就是說任何與政治相關的人、事、物之討論均為禁止事項 由於此定義相當廣泛 曾經也有板友提出疑問 當時解釋的文章為公告 #1NAMTmRL 我認為當時的內容與本次判決的準則並沒有太大差異 簡單來說 板主群會先認定討論的內容是否為 Typemoon 板的相關內容 倘若是卻又涉及到政治時 則會以三個衡量基準來作為該內容是否違規的判定: 1. 該人、事、物是否確實為政治所屬人、事、物 2. 是否對其進行了價值上的評斷,或是提出難以獲得共識的內容 3. 提及程度與整體內文的比例原則 從這三個準則來看本次違規文章 #1Pl_7RC8 涉及討論孫文的內容 (1) azlbf 提及內容: 「就跟孫中山先生被敬稱為國父但民國的理念可不是他先提出的,而是他發揚的 特斯拉就是電力界的國父」 1.符合 2.符合 3.不符合(提出僅為了與特斯拉發揚發電機做對比,佔整體文章比例低) 順帶一提 有板友問他在底下的推文:
azlbf: 孫中山先生一直是我們蘿莉控的神好嗎09/19 09:32
這句是否違規 倘若以刁民的詭辯方式來回應就是: 「窮人也會拜財神,但財神本身並不窮啊! 所以就算說孫中山是蘿莉控的神 也不等同於說他是蘿莉控而對他有什麼價值評斷」 基本上這句屬於非常模糊的擦邊球 在判決上我和愛天使傾向對於沒有疑義的結果進行裁罰 但也建議下次不要拿這種容易令人入彀的例子作為比對 結論:違規不成立 (2) whocallyou 1.符合 2.不符合(是否來過台灣屬於能輕易確認的事實,且亦難以看出價值評斷) 3.符合(約佔整體推文比例 50%) 結論:違規不成立 (3) Luciferspear、hoyunxian 兩人皆為回達 whocallyou 的激問 or 疑問 其中花姑娘為孫文於台灣旅社中所留的紙條內容 結論:違規不成立 (4) bluecat25 1.符合 2.符合(孫中山形象是否為虛構為一爭議性話題,即便有史料可提供相關證據進行 佐證,但辯證其真實性及正確性並非本板討論範疇) 3.符合(三行推文中心主旨確實為討論孫文,並非討論 TM 相關內容而附加帶到) 結論:違規成立 (5) usoko 1.符合 2.符合(蘿莉控根據維基定義為「對蘿莉有特別愛好之人」,並非如板友 dorydoze 所言為單純與蘿莉有戀愛關係之人,無疑義為爭議性內容。此外根據維基 百科:「社會大眾傾向產生『蘿莉控』是『具有問題的人格』的刻板印象。 「國際上,歐美國家對戀童行為是持擔憂態度的。」因此亦為價值評斷) 3.符合 結論:違規成立 (6) Geiwoyujie 1.符合 2.符合(描述孫文來台灣僅嫖妓) 3.符合 結論:違規成立 (7) reiraku 1.符合 2.不符合(孫大砲原為孫文政敵對其之稱呼,但宋慶齡曾誇讚此為一好稱呼,因此 難以被看作有明顯褒義貶義,僅作為孫文的另一代稱) 3.不符合(推文主旨為表達與特斯拉類比不恰當) 結論:違規不成立 (8) gibbs1286 1.符合 2.符合:「連自己的國家都改變不了」「影響力也不夠大,三民主義根本沒有撼動 任何東西」 3.符合 結論:違規成立 (9) a1234567289 1.符合 2.符合:「國內還有全是認為有皇帝才是正確的腦包」「他影響力是不夠」「成功 推翻的第11次革命他人在美國 收割王」 3.符合 結論:違規成立 (10)a4040856 1.符合 2.符合:「孫大砲不就是收割王嗎XD」 3.符合 結論:違規成立 (11)zanns 1.符合 2.不符合(對於孫文退位後是否重要性大幅降低的疑問。老實說這句還滿擦邊的, 考量到邊緣人價值評斷強度比起蘿莉控來說極微,判定為不違規) 3.符合 結論:違規不成立 (12)ghghfftjack 1.符合 2.不符合(描述孫文與蘿莉有合意 or 非合意性交行為,根據史料為可輕易確認 之事實,且難以看出價值評斷) 3.符合 以上為本次違規的裁罰考量 另外再回答公告推文裡的一些問題:
kning0926: 同文章可以看出 孫中山是蘿莉控的神 這句沒被判09/22 12:22
kning0926: 但說他是蘿莉控 被判就????????!!!!!!!!!09/22 12:22
已於上文當中解釋
dderfken: 你自己扯上台灣國算不算違規啊09/22 12:30
「就算你承認的是台灣國 在現況還是得照中華民國的框架走」為一條件判斷句 且是為了說明判決理由第一句遵照中華民國法律的原因 乾脆說講遵照中華民國法律也違規好了 順帶一提 在公告內本文和推文為了板務討論需要 通常都不會判罰 不然你跟 kid725 早就被判不知道多少次水桶了
dorydoze: 那說"武則天這暴君跟尼祿沒兩樣"是不是也要桶? 09/22 13:32
等 FGO 把孫中山做成從者我再回答這問題 對我來說是邏輯莫名其妙的類比
dorydoze: 羅莉塔這本書本身就是在說一個男子與14歲少女的戀愛故事09/22 13:33
dorydoze: 不就跟孫中山吻合??這不夠客觀嗎?09/22 13:34
dorydoze: 至於尼祿跟武則天是否為暴君也是眾說紛紜~有客觀嗎? 09/22 13:35
所以都不客觀 以現有板規來說都會被桶
guaz: 所以單純心情不好檢舉就能桶人?09/22 13:39
你沒違規幹嘛怕別人心情不好檢舉你? 違反的是兩次警告以下的板規也不會被桶啊
guaz: 如果是為了避免爭吵我能接受 這能吵什麼09/22 14:06
guaz: 還沒吵起來 你怎能證明那些推文會造成爭吵09/22 14:06
板規 5-11 並不以引發爭議作為絕對判罰依據 爭議性只是當提及程度輕微時的一個參考 事實上許多 ACG 討論板為了防範未然也都禁止相關討論 覺得這板規不合理請按照程序提修法 不要平常板規躺在那都不覺得怎樣 等判例出來才覺得這不公那不平
dorydoze: 來個負面表列好不09/22 14:09
缺乏法律觀念的疑問 無論是法律或板規條文都是保護概念上的東西 也就是一個上位化敘述 要求把概念的東西條列化完全是緣木求魚
guaz: 推文的有政治目的還是檢舉的 我知道你會說我無法臆測啦 09/22 14:11
guaz: 這叫放大絕09/22 14:11
照這種說法以後檢舉曬卡的都可以看成被對方運氣氣到 所以想報復或眼紅而檢舉好了 真的搞不懂怎麼會覺得自己能夠他心通別人檢舉的用意 -- 全ての願いを叶える願望器… イリヤ 聖杯として作られた少女が唯一オレに願ったのは── 衛宮士郎 『だからずっと…あなたの味方でいさせてほしい』 …それだけ、だった…                      《赤い騎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49.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506083556.A.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