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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laptic 過往於 C_ChatBM 之文章 #1TboWLrZ 可得知早期的板規並未有「原作者同意即可洗推文」之但書 因此我認為 C_Chat 對於此規則增加此但書是希望採寬鬆的標準讓板眾能有更加自由言論表現空間 同時也保障發文者希望有較為謹慎之討論空間 類似於使用者可自行透過 [討論] 分類刪除太離題之推文而不違規 發文者也可自行標註不希望板友有大量重複之推文,或於發生大量推文後檢視自己是否討厭此行為 然 laptic 板主於 #1X4muGZF (C_Chat) 下方推文表示 → laptic: 除非原PO在文中明確表示同意,否則目前預設是不同意 08/11 09:18 我認為此項隱藏條件與 C_Chat 原先制定之精神有違 而預設同意立場也能更加保障使用者之表現自由 我也相信發文者對於自身文章下之板友討論形式預期最為了解 若該形式與預期的不同也仍能自行檢舉該板友 而不需要其他板友幫助發文者判斷討論形式之恰當性 備註: 此板務與 #1VdLO88- 所提之要求不同應不受一年內不得重提之限制 原要求為新增確切次數標準 此要求為修正檢舉人資格 備註2: 發文前 #1X4pjdIS (C_ChatBM) 未出現 因此無刻意洗文之意圖 備註3: 觀 #1X4pjdIS (C_ChatBM) 提出之跨文章相似推文處理方式或許可以另立板規限制 且先前也有板主認定此類型行為 4-4 無違規,表示 4-4 不一定是用來限制跨文章之推文 此外我也認為文章作者同意與跨文章推文之概念相衝,但此非本提案之訴求 此提案僅希望限本人檢舉於同篇文章大量推文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28651301.A.A05.html ※ 編輯: HoloLens (140.112.30.53 臺灣), 08/11/2021 11:17:27
s210125: 我是真的傻了 Beptt 突然這樣== 223.138.209.51 08/11 11:13
owo0204: 附議180.217.233.229 08/11 12:05
mkcg5825: 附議223.136.242.207 08/11 12:11
GhostFather: 附議180.217.134.194 08/11 12:21
enders346: 附議 61.231.201.231 08/11 12:25
guogu: 附議 180.176.56.93 08/11 12:35
tids: 附議 113.52.123.194 08/11 13:03
v12332172002: 附議 101.12.39.241 08/11 13:14
Natsuki0409: 附議 36.239.95.128 08/11 14:10
YukiNagi: 這樣會不會出現作者雙標的情況?喜歡的 49.216.15.4 08/11 14:18
YukiNagi: 推文就放過,不喜歡就檢舉 49.216.15.4 08/11 14:18
rainxo6p: 蛤 除非海巡不然檢舉一直都是這樣啊 1.172.177.53 08/11 14:25
k960608: 跟討論一樣 喜歡就留 不喜歡就刪阿 150.117.33.111 08/11 14:26
WuhanWinnie: 附議 111.71.53.105 08/11 14:45
s210125: 覆議 223.138.209.51 08/11 14:46
boy19931118: 覆議 哪次不覆議 開趴開起來 140.137.198.18 08/11 14:55
AbukumaKai: 作者雙標又怎樣? 36.228.113.77 08/11 15:46
tonyxfg: 附議,其實本來就該這樣才對 223.137.107.27 08/11 15:47
AbukumaKai: 告訴乃論不就是你不爽才吉 36.228.113.77 08/11 15:47
AbukumaKai: 既然這條認定上以作者不同意為要件 36.228.113.77 08/11 15:48
AbukumaKai: 舉證責任為啥是落到被告 36.228.113.77 08/11 15:49
k960608: 本提案只討論推文情況 目標是除當事人外 150.117.33.111 08/11 16:03
k960608: 所有人都不可以檢舉大量推文 然而會出現 150.117.33.111 08/11 16:03
k960608: 的例外就是 在不同的文章大量推相同推文 150.117.33.111 08/11 16:03
k960608: 的情況 因此本人建議如下 150.117.33.111 08/11 16:03
k960608: 1. 同一篇大量推文只有當事人可以檢舉 150.117.33.111 08/11 16:03
k960608: 150.117.33.111 08/11 16:04
k960608: 2. 不同篇大量相同推文所有人可以檢舉 150.117.33.111 08/11 16:04
k960608: 150.117.33.111 08/11 16:04
k960608: 上述兩項作為細則寫進板規4-4-II 150.117.33.111 08/11 16:04
k960608: 以此條件進行 附議 150.117.33.111 08/11 16:04
其實我原本的想法是你提的2.的部分可以再增設一條處理 但要擺在一起我也不反對,但1.是我最主要想提出的
Xavy: 預設作者不同意真的是太莫名其妙111.243.222.164 08/11 18:28
hduek153: 附議 111.250.195.19 08/11 18:44
jouhouya: 附議K96那個 114.34.178.218 08/11 20:20
motw1999: 附議K96版本 1.160.159.137 08/11 20:53
rock5421: 附議 101.136.26.60 08/11 23:04
smart0eddie: 附議 118.171.7.113 08/11 23:40
※ 編輯: HoloLens (140.112.30.53 臺灣), 08/12/2021 10:42:56
pp1877: 就算預設作者不同意,但以往還是會先問啊?220.129.145.189 08/13 11:46
waitan: 附議 39.9.198.254 08/1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