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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大致同: #1XYBZRIw (C_ChatBM) #1XYEOlnT (C_ChatBM) #1XYpn2Pv (C_ChatBM) #1XYxaZWA (C_ChatBM) #1Xa9SFgg (C_ChatBM) ※ 引述《surimodo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銘言: : : 2.本案判決板主看法分歧 應以無違規而論 : 在九篇檢舉文中 : 只有n板主判決B-2-1違規 並無B-4違規推文 : 相反A板主判決B-4違規 並給B-2-1無違規 : 並且n板主自始至終都不認同以B-4處理 : 原始九篇也未推文B-4違規 : 表示不需要也不必用B-4 #1XYxaZWA (C_ChatBM) : 導致不論B-4或B-2-1都是1:1 依板規多數決應皆給予無違規才是 我與A板主意見相歧,於是詢問L板主意見 當時L板主雖然仍在請假,但是並非與上次放假一樣是因為被處罰,故詢問他意見應該並 無不妥 L板主也認為應以B-4處理較為妥當,故最終2:1多數決決議以B-4處理,並無違反板規多數 決 : 3.對人不對事 預設立場未公平判決 : n板主及A板主皆強調被檢舉人為前板主及檢舉常客應熟悉板規 : 但是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 上至站長 到維持站方運作的看板警察 甚至板主自己 : 皆有出錯或判決失誤的情況 : 判決時不應預設立場被檢舉人過往身分或言行而有差別判決 : 同時站長也有強調 : 使用者受處分至少一次向上申訴權益之保證 : 然而兩位板主卻顛倒是非 : 拿申訴答辯當成羅織構陷之詞使被檢舉人水桶 : 並未保證申訴人權益反而因此退文遭侵害權益 並非單純與a前板主對板規認知不同所造成之程序錯誤 a前板主曾在L板主甫新上任對板務處理不熟悉時 曾經發文 #1WxHvcEN (C_ChatBM) 提醒L板主: 申訴需要在判決確定後三日內提出 #1WxHqvBO (C_ChatBM) 推 laptic: 按照上級判決辦理,認定無違規 → laptic: 對了,標題麻煩修正一下,應該是 [申訴] 這篇很明顯超過了 當然你要開特例我也是尊重啦 反正上至群組長也都在開特例 但小心被檢舉恣意妄為 ============================================================================== 證明他在擔任板主時其對申訴時效的解釋與現任板主相同,都是從判決確定後三日內算起 故認定並非僅是單純的與現任板主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程序錯誤 然a前板主又於 #1XakIYXg (C_ChatBM) 主張板主得依實際狀況,決定是否受理申訴 主張應端看該申訴案件是否有作為特例受理的空間來決定是否受理 但是a前板主於之前板主多次提醒超過申訴時效時,卻支字未提該案件應有以特例受理之空間 而是多次主張自己未超過申訴時效(詳見C_ChatBM精華區z-11-1-23-9) 明顯與他就任板主時對申訴時效之認知、被提醒超過申訴時效時之回應自相矛盾 若他在被提醒超過申訴時效時就認為本案應以特例受理,那麼應該在當時就提出該論點才 對 怎麼會當時被提醒時僅是主張未超過申訴時效,被判違規之後才主張認為該案應有以特例 受理之空間呢? 故維持原看法,認定其並非單純與現任板主對板規認知不同所導致之程序錯誤,而是擾亂 秩序、蓄意亂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37055911.A.7BD.html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16/2021 18:01:30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16/2021 18:21:20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16/2021 20:19:31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16/2021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