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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性婚姻的基督徒,其立足點可分四派: 一、重新釋經派 認同聖經的權威性, 但認為反同經文是在反對特定種類的同性性行為 (例如異教崇拜、異性戀與同性發生關係等) 而不適用於單純貞潔之同性戀愛。 此派以同光教會為代表 二、自由神學派 否定聖經的絕對權威性,認為聖經不應死守, 以聖經而生的教義應隨時代脈絡而改變。 此派在台灣可見於自稱基督徒所發表的評論 三、政教分離派 認同聖經反同,仍將聖經奉為權威, 但認為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 基督徒不應將自身教義加諸包含未信者的世俗社會。 此派以陳思豪牧師為代表。 四、上帝博愛派 認同律法反同,但上帝的愛就贖一切罪人, 支持同性婚姻可彰顯上帝之愛與救贖, 常提及耶穌拯救即將遭遇石刑之行淫婦人。 代表人物有盧俊義牧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81344752.A.22C.html ※ 編輯: LonerEver (101.9.22.53), 12/10/2016 13:00:14
perspicuity: 整理得很清楚。 12/10 13:28
perspicuity: 上帝的愛[救]贖一切罪人 12/10 14:22
theologe: 也可參考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PGqEDG7HUw 12/10 16:32
theologe: 我的觀點應該是一、三、四的綜合;另外我有一些價值優位 12/10 16:35
theologe: 順序的考量。 12/10 16:35
theologe: 我的觀點之歸納請參:#1OFyY3tB#1OHYcOUy#1OI9T4pc 12/10 16:38
GSXSP: https://goo.gl/o1spdU 12/10 20:35
neohippie: 推一下 12/10 21:14
Hornet7: 二四,三看教會,如果是平時就積極參與各項社會議題,我 12/11 00:15
Hornet7: 尊重他們的公民權跟言論自由。 12/11 00:16
Hornet7: 推整理 12/11 00:16
LaurenceS: 我是 3 12/11 00:52
LaurenceS: 我覺得應該叫做 不反對 而不是支持 12/11 00:53
jelin0615: 盧俊義有說過同性戀是罪嗎? 12/11 01:32
jelin0615: 有聽過他在上課的時候挑戰大家 12/11 01:35
jelin0615: 聖經哪裡有說同性戀是罪 12/11 01:35
theologe: 從理想型/類型學的角度來說,細節上有出入,也還好啦 12/11 04:22
theologe: 後自由神學的觀點就是認為應該綜觀所有的宗派光譜--這樣 12/11 04:25
theologe: 才能把整個基督宗教的敘事及其枝葉呈現出來。 12/11 04:26
theologe: 那個影片也是在細節上可能有斟酌的空間,不過大體上或其 12/11 04:27
theologe: 主要論述是可理解且有說服力的。 12/11 04:28
GSXSP: 影片觀念一半以上是清楚並大半同意, 但與可推論同婚正確性, 12/11 06:12
GSXSP: 必要性, 差了不少. 有未證實的資訊, 也有不直接相關的「 12/11 06:13
GSXSP: 反污名化」. "煽動"意味多過於論述同婚. 12/11 06:13
Hornet7: 嗯 改成不反對應該會更適合 12/11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