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ologe: 雅1:22...看原文分析後有一些新的想法(另成一文)01/19 06:16
A.經文中的一對關鍵字
雅1:22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本節之信望愛Parsing(語法分析):
http://bible.fhl.net/new/fhlwhparsing.php?engs=James&chap=1&sec=22
但是你們成為道(logos)的「做的人」(G4163 poietes),
不要只(成為)「聽的人」(G202 akroates),
欺騙自己。
故關鍵字,除了道logos以外,
就是「做的人」跟「聽的人」之對比;
這兩個字有一些值得探討的空間。
1.「做的人」
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4163&m=
http://studybible.info/strongs/G4163
G4163在新約主要有兩個用法:
一、「製作者」,特指「詩人」, 徒17:28 。
二、「實行者」,與所有格的受詞連用, 羅2:13 雅4:11 。....
表演者、實行者、...
特別要指出的是,「詩人」在古希臘,
就是神諭的傳達者或詮釋者;
故雖然字根G4160是「製造」,
但工匠製作物品也是根據藍圖、理念/理型;
故無論G4163、G4160都不是「無中造有」的創造,
而是「有所本」的表現或「再創作」。
在雅1:22這邊的「有所本」,就是「道」,
而對於「道」的表現者或再創作者,也就是詮釋者。
2.「聽的人」
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0202&m=
http://studybible.info/strongs/G202
Strong's:
apparently an intensive of G191);...
敏感一點的話,講到「聽」就會想到猶太人的「示瑪」
http://huangchunsheng-biblestudy.blogspot.tw/2015/06/shema.html
Shema(示瑪)
敬虔猶太人每日需念誦三段經文 (申命記6:4-9,11:13-21;民數記15:37-41),
因為三段經文開頭都是以Shema(示瑪)開頭,因此統稱「Shema」。
Shema是希伯來文「聽」的意思,「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我們關心的當然是耶穌引用的申6:4-9
可
12:28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
「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
12:29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
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12: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這裡的「聽」,或者申6:4-9的七十士譯本裡的「聽」,
沒有意外就是G191。
故雅1:22這邊的「聽道」,是指涉「示瑪」就很明顯了。
B.與大誡命一、二的比對
用可12:28-31這邊的經文:
大誡命一: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
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申6:4-5)
大誡命二: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利19:18)
關於大誡命與猶太教信仰的比對及超越,
可參考Scot McKnight的The Jesus Creed(中譯《耶穌信經》)一書。
故若回到與雅1:22的比對:
雅1:22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這邊的「聽道」指涉「示瑪」,就是「大誡命一」;
那麼「行道」就可說是指涉「愛人(鄰舍)如己」的「大誡命二」了
當然也可以說不能停在示瑪的「聽」,
而要進入「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聽+行,說實在就是申命記傳統:
http://a2z.fhl.net/php/pcom.php?book=3&engs=Deut
" 七、鑰節
(一)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
子孫,永遠得福。( 申 5:29 )
(二)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
,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 6:4-5 )
(三)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
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
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申 10:12-13 )
(四)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你們若聽從耶和
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你們若不聽從
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道,去事奉你們素來所
不認識的別神,就必受禍。( 申 11:26-28 )
(五)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
吩咐你的,祂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 申 28:1 )"
但這個申命記傳統,在某些人為的傳承中,變成了表面功夫的形式主義
--只剩下「聽」,卻沒有「行」,或者行也是行「形式」:
太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
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
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保羅的加拉太書其實也是批判同樣的東西,參#1Q74Y0rT 。
而大誡命一,
很難避免誘惑進入那些以「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為重的狀況,
因為似乎這些是「直接」獻給神(賄賂神?)、討神喜悅;
故大誡命二就能夠剝開那些形式主義的偽裝,
因為「愛人」就是一個實質的問題
彌6:7-8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
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
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太25:40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註)中一個最小的身上,
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雖然真實的「愛人」不見得都是包覆糖衣、能夠被人直觀體會,
箴27:5 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
參#1QIhZF_i ;
但必定是一個真實面對對方、自我及上帝的過程。
(註)有人把太25的山羊綿羊的分別標準,講成專指「愛弟兄」,
就是「愛基督徒」。
但其實「弟兄」G80
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0080
http://studybible.info/strongs/G80
"源自 1 (當作是連接的質詞/語助詞) 和 delphus (孕育處; 發源地;子宮); TDNT -
1:144,22; 陽性名詞 AV - brethren 226, brother 113, brother's 6, brother's way
1; 346 1) 兄弟 2) (一如親生兄弟親近的)兄弟,同伴,同夥 2a) 具相同信念的 2b) 同胞
2c) 鄰舍 2d) (非經文用法)國王稱呼權位高之人"
(這個字的陰性變化就變成姊妹;所以弟兄可衍生為弟兄姊妹是合理的)
雖是以「子宮/母腹」為字根,
卻常衍生為鄰近的人(四海之內皆兄弟)--「鄰舍」;
而耶穌大使命就是使萬民成為門徒--成為主內弟兄姊妹;
故無論如何,
「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
其實就是做在「鄰舍」身上,
就回到了大誡命二:「要愛人(鄰舍)如己」。
問「最小的弟兄」是誰,其實就跟
路10: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是同樣的問題。
好撒瑪利亞人是鄰舍,
被他照顧的受傷路人也是鄰舍。
(有人還曲解好撒瑪利亞人比喻是在說單指要「愛耶穌」;
其實都是一直要把大誡命二的「實質」扭曲回被形式化的大誡命一;
大誡命一要在大誡命二中找到生命力與實質)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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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3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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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ologe (106.104.38.216), 01/20/2018 06:36:26
(刪除離題嘴砲)
以上這些跟本文無關的嘴砲我已經不想再姑息了,一樣會搬至#1QIPuGM8
neo好聽話說是對弟兄不想用回文,而用推文;
事實上用推文才是騷擾,麻煩你真的要討論就認真回文
(胡鬧回文也請不必佔用版面),
若只是想胡鬧,我真的不想浪費時間了。
→ theologe: 例如之前那篇身證=行道好了,你明明可以清楚理解,但你01/21 03:19
→ theologe: 講到最後就在鬧,那關我屁事。01/21 03:20
→ theologe: 你是故意不理解而已。 01/21 03:20
→ theologe: 你現在還是在講空話,要理解就好好理解,一段話一段話 01/21 03:24
→ theologe: 理解、一個命題一個命題理解;起碼你也要知道我的命題是 01/21 03:24
→ theologe: 什麼吧。你不去花力氣理解,跟我說你無法理解,這是搞笑 01/21 03:24
→ theologe: 嗎?學術論辯是這樣進行的嗎?你若要當學術論辯場外的小 01/21 03:25
→ theologe: 學生胡鬧,那我就是請你離開而已。 01/21 03:25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8.216), 01/21/2018 03:41:14
推 neohippie: 問題是我非常有誠意的在嘗試理解阿,但推文一直被刪QQ 01/21 05:22
→ neohippie: 這樣要怎樣討論? 01/21 05:23
→ neohippie: 回文也沒用阿,都雞同鴨講,推文有直接Live回應好像 01/21 05:27
→ neohippie: 是目前最有效的溝通模式 01/21 05:27
→ neohippie: 可惜的是你這個說要真誠討論的一直在刪別人推文 01/21 05:28
→ neohippie: 持相反意見不是鬧好嗎? 你自己說的,弟兄的忠誠是好 01/21 05:28
推 neohippie: 所以身證就是行道、行道就是努力信、努力信就是真實信 01/19 10:06
→ neohippie: 真實信就是愛神愛人、愛神愛人就是theologe的行為、 01/19 10:07
→ neohippie: theologe的行為就是身證 (耶~ 兜完一圈了!) 01/19 10:08
從第二行後半句開始就是胡鬧了,
我有沒有愛神愛人是我對上帝交帳的問題,
愛神愛人也不是被我的行為定義的東西,
是每個人自己的信仰歷程、讀經與實踐、聽道與行道;
這些人身攻擊,不叫相反意見,說胡鬧也已經算中性描述了。
而也脫離了我那一篇的論題。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8.216), 01/21/2018 05: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