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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Npkl3tY (HumService) [ptt.cc] [公告] Buddhism板主水桶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73178563.A.DE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1 Ptt幣 │ └─────────────────────────────────────┘ 這篇公告發出以後,雖組務於文中建議以從新從輕原則改判,但是Buddhism板過去的判 例中有一罪不兩罰原則: ┌─────────────────────────────────────┐ │ 文章代碼(AID): #1Mhsk9cO (Buddhism) [ptt.cc] [公告] 二重起訴所檢舉 rabb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54336905.A.99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5 Ptt幣 │ └─────────────────────────────────────┘ 引述上列判例中的段落: “在多數國家中,一事不再理為訴訟上的抗辯手法之一,且此種抗辯為一種初步事項 (preliminarymatter),不論該抗辯是否屬實皆須優先審理,被告若抗辯「曾就同一罪 行獲裁定無罪(autrefois acquit)」或是「曾就同一罪行被定罪(autrefois convict) 」,亦即被告經就同一犯罪事實被宣告無罪或有罪。不論該抗辯是否屬實皆須優先審理。 若查證屬實,則後續的審判程序將會停止進行。” 既然同樣的言論已經依照舊行法條審判,當然屬於上述的情況,那麼不論原來的法條 是否刪修,後續針對同樣言論的不同審判都應該停止進行。 而佛教版的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Nplw99W (Buddhism) [ptt.cc] [公告] yogi 攻擊板主一事改?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3183369.A.26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1 Ptt幣 │ └─────────────────────────────────────┘ “本板新板規亦按組務新規範,規定攻擊板主與否,依3-13條款判決處分之。” 顯然在過去的審判已經完成後,又在七天後針對相同言論採用不同法條審判一次, 違反自己過去判例所言,當然應該屬於審判無效。 題外話,該一罪不兩罰的判例中後面這樣說: “此種程序不僅僅被用在刑事訴訟之中,在許多國家中,基於保護被告之權益,避免代表 國家權力的監察機構濫用公共資源優勢控訴調查被告,同時基於法院的公益考量,本原則 也被用於民事訴訟上,以避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浪費司法資源,並使被告必須要支出多 於且無必要的訴訟成本。" 以上這段引述判例#1Nplw99W (Buddhism)的段落完全說明了b板主的濫用公共資源優勢 (簡稱濫權),以及這種濫權所造成的浪費司法資源使板友無謂地付出不必要的訴訟成本。 以上 補充:剛剛看了一下系統公告時間,b板主的數學老師似乎時常請假啊。 原先判決: Buddhism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8/31/2016 02:04:25 (期限 14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違反第一章1-1 第三章3-14 新判決: Buddhism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9/07/2016 01:38:54 (期限 1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依組務建議,從輕量刑改判7日禁言,剩一天。 9/07 - 8/31 = 7天 9/08 - 8/31 = 8天 所以是改判7日以後濫權偷偷加我1天水桶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53.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73198478.A.65D.html ※ 編輯: yogi (114.43.253.223), 09/07/2016 05:50:18 ※ 編輯: yogi (114.43.253.223), 09/07/2016 05:55:40 ※ 編輯: yogi (125.227.37.163), 09/07/2016 15:41:12
nknuukyo: 這跟一事不二罰無關,是往後(0906)板規的調整 09/14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