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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1.《#1Q3hYF0y 裁決文》 #1Q2SLnG6 (JinYong) → Tywin: 總之,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他們這種穿鑿 11/16 16:26 → Tywin: 附會,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某N說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 Tywin: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說完了,板主要鎖就鎖吧! 11/16 16:26 #1Q2SLnG6 (JinYong) → Tywin: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回敬 11/16 18:09 → Tywin: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剛好而已 11/16 18:09 上述言論違反本板板規第17條。 2.《#1Q6yh_Bl 處置文》 同意 Tywin自請永桶之處置。 3.《#1QCWunfz 小組長裁決文》 小組長裁示:《#1Q6yh_Bl 處置文》無效, 應依照《#1Q3hYF0y 裁決文》核實水桶時間。 核實計算為: 「腦殘人士」一次、「腦殘粉」二次、「對岸」二次,共五犯。 由於 Tywin板友未能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31週之處分。 依據現行板規第17.1、24、25.2條,一文五犯者,以累犯倍增計算: 1+2+4+8+16=31(週)。 扣除: 12/05/2017 17:20:23 F00L 暫停 Tywin 發言 12/14/2017 17:14:57 F00L 解除 Tywin 的禁言限制 已執行 9天。 【案件一】共計應水桶 Tywin: 31*7-9=208(天)。 預計於24小時後執行。 【案件二】 經檢舉, Tywin以下言論違反板規。 1.#1Q3PetbQ (JinYong) → Tywin: 你要相信對岸腦殘文章,當腦殘粉誰管得了你? 11/16 23:13 經檢舉:「對岸」、「腦殘」、「腦殘粉」言論違反板規第17條。 裁決:違反板規第17條「成立」,理由同《#1Q3hYF0y 裁決文》。 處罰:依據板規17.1條,請 Tywin於24小時內向板眾及受害人一一公開道歉, 否則依板規執行罰則。 2.#1Q2SLnG6 (JinYong) → lejnsaryai: 【提醒討論者,你們的推文已經越來越遠離跟金庸板有關11/16 15:51 → lejnsaryai: 之言論,且已經流於互相鬥氣,請在我這段推文之後彼11/16 15:52 → lejnsaryai: 此收斂別再互相針對,否則我會鎖文禁止討論】 11/16 15:54 → Tywin: 總之,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他們這種穿鑿 11/16 16:26 → Tywin: 附會,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某N說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 Tywin: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說完了,板主要鎖就鎖吧! 11/16 16:26 經檢舉:經l板主明確制止後,公然在板主制止文下針對其他板友挑釁。 違反板規第26條「惡意行為」。 裁決:該段言論已於《#1Q3hYF0y 裁決文》論罪,且未於24小時之內道歉, 故認定為惡意。 處罰:「不罰」。 該段言論已於《#1Q3hYF0y 裁決文》論罪處罰,故不追加處罰。 3.#1Q3RVqWi (JinYong) XX 11/17 Tywin R: [公告] 辭去版主一職 經檢舉:違反板規第26條「惡意討噓」。 裁決:因 Tywin違反板規第17條在前,此處討噓文違反板規第26條「成立」。 處罰:依據板規26.2條,請 Tywin於24小時內重新PO文,並修正言論得到板眾認同。 發文24小時後, 累積為正評(推文相異帳號數>噓文相異帳號數)者,視為得板眾認同。 否則依板規執行罰則。 4.#1Q3hYF0y (JinYong) 噓 Tywin: 喔,想也知道你會這樣判。不過說想永桶的好像是你,我提出 11/17 18:56 → Tywin: 你可以依法依規判決後,您就安靜了,顧左右而言他啦! 11/17 18:56 噓 Tywin: 期待您找到那條可以依法依規永桶的途徑。其他各位也辛苦啦 11/17 22:48 → Tywin: 。只有網路上匿名的狀況,可以肆行這種群眾暴力吧,出到外 11/17 22:48 → Tywin: 面,用真實身分還敢這樣亂說話嗎?的確暗處看出人的品格呀 11/17 22:48 經檢舉:經F板主明確表示不處置其自請永桶後,公然在板主裁決文下嗆永桶挑釁。 違反板規第26條「惡意行為」。 裁決: Tywin並非於「渣男粉」、「腦殘粉」裁決法理上提出異議。 A.若其為認真請求永桶,屬真心推文,則認定不為惡意。 B.若其並非真自請永桶,則屬亂嗆裁決文,認定為惡意。 後證實 Tywin此行為屬B.,故違反板規第26條「成立」。 處罰:依據板規26.2條,請 Tywin於24小時內重新PO文, 對嗆裁決文亂板行為,向板眾道歉並得到其認同。 發文24小時後, 累積為正評(推文相異帳號數>噓文相異帳號數)者,視為得板眾認同。 否則依板規執行罰則。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補充說明: #1QGyILeU (WriteService) Tywin:我目前無論在金庸板或任何其它看板 都沒有被執行任何水桶或處罰 有板友根據當事人上述言論, 要我立即根據《#1QCWunfz 小組長裁決文》執行 Tywin案之水桶。 我這裡順便回應。 適逢又有其他板友提出對 Tywin之檢舉, 所以根據新案的裁決,我給予其24小時的道歉及重PO處置時間。 屆時再一併計算新舊案之水桶時間執行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9.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4694819.A.885.html
BRANFORD: 新年新希望 12/31 15:54
由於 Tywin板友未能於24小時內PO修正文及道歉文,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2016週之處分。 1.#1Q3PetbQ (JinYong):「對岸」、「腦殘」、「腦殘粉」三詞一文三犯。 2.#1Q2SLnG6 (JinYong):不追加處罰。 3.#1Q3RVqWi (JinYong):一犯。 4.#1Q3hYF0y (JinYong):兩段推文一文二犯。 依據現行板規第17.1、24、25.2條,一年內犯者,以累犯倍增計算: 32+64+128+256+512+1024=2016(週)=14112(天)。 【案件一】、【案件二】共計應水桶 Tywin: 208+14112=14320(天)。 其日期大於本站永桶(20年)之年限,即處以永桶。 24小時之後執行。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01/02/2018 08:56:44
randykaku: 辛苦了,有一種莫名的有趣 very interesting 01/02 10:24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01/02/2018 10:43:48
newtypeL9: 申訴有效,果然沒永桶...咦? 01/02 13:31
wayne1027: 好 01/02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