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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基督徒對於同志的人生/愛情生涯規劃的想像是怎樣的呢? (以下是一個對於非同志教會可能理解的設想流程圖, 不同的箭頭就是不同的發展可能...) 出生 ↓ 掙扎性傾向→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確認性傾向→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出櫃→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同性交友/愛情→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 同性婚姻 同居/有或沒有婚前性行為→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 ↓ ∣ 被矯正 用伴侶制來就地合法→被矯正回異性戀(脫離伴侶嗎?) ∣ 回異性戀 ∣ ∣ (離婚嗎?) ↓ ↓ 之後過一個一生被法律保障非婚同居、婚外性交的生活? 之後合法在 護家盟跟一堆跟班的基督徒表示:我們很滿意:)(結案) 婚姻中逆性性行為 然後呢? ---------------------------------------------------------------------- 一、問題意識:如何理解同志的愛情? 本文延續#1OEKbZ6G (Christianity)的討論: → GSXSP: 立法還是教會教導? 立法的話, 看現實限制, 再隨便google了 11/27 03:49 → GSXSP: ㄧ下台灣的, 支持同婚方的調查: 台北15xx同志, 67%有意願下 11/27 03:49 → GSXSP: 一代. 立法不是看婚姻是否完美. 教會教導也不是看法律. 11/27 03:50 → GSXSP: 如果你要朝教會教導這方向的話, 你變成要argue教會要在教義 11/27 03:57 → GSXSP: 上如接納不完全的婚姻那樣, 接納認可同性婚姻也是婚姻, 然 11/27 03:57 → GSXSP: 後在同性這點上完全後, 婚姻就沒了---跟其他的婚姻不完全 11/27 03:57 → GSXSP: 相反吧! 11/27 03:57 推 theologe: 簡回:1.是談法律及其效應(教導是效應的問題) 2.同志 11/27 03:58 → theologe: 的sin是違反婚姻的目的,還是只是不完美的達成? 11/27 03:59 → theologe: (晚安~) 11/27 04:00 → GSXSP: 解決這個"sin", 婚姻就沒了. 你說是否違反達成婚姻目的? 11/27 04:36 → GSXSP: 晚安. 11/27 04:36 推 theologe: 但目前沒有解決的跡象吧 除非要開戰XD 11/27 10:46 推 theologe: 所以還是要在接受這個事實/這群人存在的狀況下,去考慮 11/27 10:52 → theologe: 如何共同生活(法律),以及如何教導(教會)的問題。 11/27 10:52 → theologe: 我想開一個文問,到底基督徒對於同志的人生規劃是怎麼想 11/27 10:53 → theologe: 像的。 11/27 10:54 → GSXSP: sp2有說他的親身看法阿. 當然可以接受有這群人存在, 但婚 11/27 11:03 → GSXSP: 姻的目的依然是如此, 與其衝突也是事實, 不是「沒有解決」 11/27 11:03 → GSXSP: 就可以避掉. 11/27 11:03 → GSXSP: 當然如何在教會中或生活中與同志相處, 對他們的看法, 這是 11/27 11:09 → GSXSP: 值得進一步釐清的. 11/27 11:10 推 theologe: 有數據是說只有1%左右得到「矯治」,而且大部份變成無性 11/27 11:21 → theologe: /獨身的狀態;就算比例再拉高一點好了,但目前就是存在 11/27 11:22 → theologe: 「矯正」不來或不願被「矯正」的人存在,故單純討論他們 11/27 11:23 → theologe: 這些99%或再少一點比例的同志的狀況。 11/27 11:23 二、討論架構的釐清: #1OEbA6ob (Christianity) 推 theologe: a彼此相愛相守-b生子女-c夫妻互相成全與發展-d子女受栽 11/28 05:27 → theologe: 培與成長。還是把婚姻主題編號好了,免得一直貼很累。 11/28 05:29 推 theologe: 也把G的道德觀架構改一下用詞:1神的道德律則,2個人的 11/28 05:34 → theologe: 道德律則,3社會公約的道德律則。 11/28 05:34 推 theologe: 性行為應該是擺在a的主題裡面。懷孕生子女或領養是b。 11/28 05:43 → theologe: 忠貞問題也是在a。 11/28 05:44 → theologe: 故一夫多妻之婚姻要成立,必須有忠貞的部份,是因為考量 11/28 05:45 → theologe: a;畢竟bcd一夫多妻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11/28 05:46 推 theologe: abcd是我目前列出的婚姻主題/目的/價值,有補充的可以再 11/28 05:51 → theologe: 增加上去。 11/28 05:52 三、三個議題的釐清 #1OE-gbir (Christianity) 推 theologe: 心理的性別若與生理的性別不同,我們應該是接受其心理性 11/29 11:25 → theologe: 別的優先性,沒錯吧?反正他更改戶籍性別後結婚,仍然算 11/29 11:26 → theologe: 異性婚姻。故我們不會強要他改變/矯治其心理性別。 11/29 11:27 → theologe: 那麼心理的性傾向與他人不同,是不是該改變/矯正之呢? 11/29 11:27 → theologe: 問題的焦點應該在這裡。 11/29 11:28 → pinjose: 研究更指出,童年有同性戀、雙性戀性傾向的男性,在成長 11/29 11:29 → theologe: 走出埃及的觀點是同性性傾向是病,現在的心理醫學則已否 11/29 11:29 → pinjose: 過程中有80%成為異性戀 11/29 11:29 → theologe: 定同性性傾向是病。當然反方是質疑心理醫學學會的判斷。 11/29 11:30 → theologe: 最後的抉擇未必是可參考的,畢竟bias是存在的,就是社會 11/29 11:31 → theologe: 主流對於同性戀的壓迫與否定。 11/29 11:32 → theologe: 其實焦點就只有同性性傾向是否為不正常/病症,其他討論 11/29 11:33 → theologe: 都是模糊焦點。 11/29 11:34 → theologe: 而就算是不正常/病症,是否要禁止這種狀況組成婚姻、運 11/29 11:35 → theologe: 作愛情-婚姻-家庭等等的性倫理,又是另一個議題。 11/29 11:35 → theologe: 而我關注的,無論同性性傾向是正常或不正常,難道要放任 11/29 11:37 → theologe: 他們用伴侶制脫離愛情-婚姻-家庭等等的性倫理嗎? 11/29 11:38 推 theologe: 所以這樣子是三個議題。 11/29 11:42 -- 社會需要宗教改革:宗教是社會活動的精神結構; 宗教需要社會改革:社會是宗教活動的物質結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7.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80222303.A.FE9.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7.64), 11/27/2016 12:58:40
GSXSP: 你這只是把詞句用的很差繼續制造對立而已. 其他如婚前性行 11/27 14:14
GSXSP: 為等的罪, 你如何處理? 11/27 14:14
theologe: 否則你怎麼談同志的正常愛情生活? 11/27 15:25
theologe: 用基督徒的角度。 11/27 15:25
theologe: 我詞句有用的很差嗎?不用矯正,用哪個字?感化?醫治? 11/27 15:29
theologe: 更新?學習?跟「矯正」差在哪邊? 11/27 15:30
theologe: 對付婚前性行為,那就要快點進入婚姻阿 11/27 15:31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7.64), 11/27/2016 15:55:28
GSXSP: 不是用詞, 而是詞句和你present的方式. 11/28 00:38
GSXSP: 和你的攻擊態度. 11/28 00:39
GSXSP: 不想結婚但有性行為的人. 11/28 01:08
GSXSP: 另外倒底什麼是保障同居? 11/28 01:09
態度問題是你的感受, 我想我這邊只是想要把一些事情攤開來講-- 到底基督徒怎麼理解有sin的同志的愛情生涯; 我的理解跟你不一樣的話,我很樂意聽到你或其他人的看法。 你提到「不想結婚但有性行為」,我沒有很確定你的疑問在哪邊-- 一方面現在台灣本來就沒有法律規範+保障的婚姻可選擇, 而世俗也沒有婚前守貞的概念。 若是基督徒或有婚前守貞觀念者, 除了同志教會為他們婚姻輔導+舉辦婚禮外, 也有一些同志舉辦婚禮的,有些新聞有報有些沒有。 但無論如何, 他們有儀式婚, 也自認為跟一般異性婚禮的內涵無異, 甚至經營方式與原則也是一樣, 只是沒有法律保障(都是討論台灣的狀況)。 沒有儀式婚者,或是沒有婚前守貞觀念的世俗者, 那當然是選擇同居阿 也未必是不想婚,而是他們面臨的社會壓力也是比較大的。 當然不想婚的人也是存在的,這個部份異性戀也很多 (但也就是婚姻價值逐漸低落的警訊,故我反對伴侶制; 雖然未來仍可能會產生伴侶制, 但我認為不應現在、並且由基督徒去推動)。 至於「保障同居」,伴侶制不是保障同居嗎? 還是伴侶制是婚姻?那就直接合法化同婚即可,用別的詞句當然是歧視。 若不是婚姻,那當然就是非婚同居、婚外性行為並且獲得法律保障囉 我不確定你不理解或誤解處在哪裡,再告訴我吧。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7.64), 11/28/2016 05:13:35 一些概念的進一步釐清,參#1OEbA6ob (Christianity)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7.64), 11/28/2016 06:10:09
GSXSP: 伴侶制倒底哪裡保障同居? 你沒解釋阿? 不想結婚但想要有 11/28 06:58
GSXSP: 性行為的異性戀應該很多吧, 要矯正他們嗎? 態度不止我看起 11/28 06:58
GSXSP: 來, 而是已經有繼續強化對立了. 你現在比較像是站在同志角 11/28 06:58
GSXSP: 度來把誤解增多, 把自己的立場present. 11/28 06:59
GSXSP: 以權益來說 伴侶=很好的朋友好到將重要的事給其決定/財產 11/28 07:20
GSXSP: 等. 11/28 07:20
theologe: 本文的流程表不是基督徒的想像嗎?逆性的同志不需要矯正 11/28 08:41
theologe: 嗎?我還是不太瞭解你認為我在製造對立的點是什麼。 11/28 08:42
theologe: 婚外性行為的異性戀,教會不認為矯正他們是應該存在的選 11/28 08:43
theologe: 項嗎?不太瞭解疑問在哪邊。 11/28 08:44
theologe: 伴侶當然不是好朋友,是戀人或超過戀人的關係。 11/28 08:45
^只
theologe: 就算不是戀人,或者是接近親情的關係,一般也都是在同居 11/28 08:45
theologe: 的狀況下。而本文討論的「同志愛情生涯」,伴侶對他們而 11/28 08:46
theologe: 言當然就是被保障的同居生活,不然是什麼? 11/28 08:47
theologe: 再說明一次,本文流程圖中的每個箭頭,都是可能的選項。 11/28 08:48
theologe: 至於當事人怎麼選,或是還有其他種選項,當然都是可能的 11/28 08:49
theologe: 。但我是聚焦在婚姻跟伴侶兩種制度上面。 11/28 08:49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1/28/2016 08:53:11
theologe: 我現在的立場,之前有說過,保障同志就是婚姻制跟伴侶制 11/28 09:01
theologe: 兩種;當然兩種都各自可以有些變形。而後者的危害我認為 11/28 09:02
theologe: 目前的危害是比前者大的,而都不保障不符合愛與公義。故 11/28 09:02
^台灣處境
theologe: 兩害相權我會選前者。 11/28 09:03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1/28/2016 09:04:44
GSXSP: 伴侶若以法律只管關鍵權益的定法, 目的就是指定一個特定的 11/28 09:59
GSXSP: 人有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跟結婚的目的不同, 所以才會分開 11/28 09:59
GSXSP: !伴侶的目的, 也應該要有個consensus. 跟同居, 性行為, 無 11/28 09:59
GSXSP: 關的目的. 性行為, 同居, 本身就沒有受限, 也沒有要透過伴 11/28 10:00
GSXSP: 侶法鼓勵. 跟婚姻不同. 11/28 10:00
GSXSP: (你覺得沒有對立, 強化立場, 就沒有吧, 可能真的我個人感 11/28 10:15
GSXSP: 受) 11/28 10:15
theologe: 其實我們討論婚姻目的已經是在自然法的預設底下,故我談 11/28 12:46
theologe: 伴侶制度會與這個社會支撐婚姻價值的傳統造成抵觸、傷害 11/28 12:47
theologe: ,你並沒有follow這個部分,那或許還是回到另一篇談的婚 11/28 12:48
theologe: 姻目的的議題吧。除非你要談伴侶制度是如何符合聖經的教 11/28 12:49
theologe: 導,其預設的婚外性行為是為何不是sin、該由國家法律來 11/28 12:50
theologe: 鼓勵。 11/28 12:50
theologe: 還有你認為伴侶制度在同志愛情的生涯中到底該如何理解的 11/28 12:51
theologe: ?若不是依照我本文流程圖中表示的是保障同志的未婚同居 11/28 12:52
theologe: 關係,那你認為伴侶制到底是什麼? 11/28 12:53
theologe: 如果講說是好朋友的結合,就與現實距離太遠了;因為有同 11/28 12:53
theologe: 志就表示他無時無刻在等待自己的孩子能夠讓另一半有同樣 11/28 12:54
theologe: 的親權、撫養權等等;明顯不是什麼好朋友結合的期待在 11/28 12:55
theologe: push同志推動同婚或其他的法律保障。 11/28 12:55
theologe: 婚姻/伴侶等保障的推動,都是與同志們的愛情生涯規劃綁 11/28 12:57
theologe: 在一起的,不可能拆開。 11/28 12:57
theologe: 也可以看日本的例子:https://youtu.be/M3tfd0qpTps 11/28 13:00
GSXSP: 以同志期待為中心的考量, 婚姻和伴侶哪個好, 這樣嗎?不太 11/28 14:00
GSXSP: 清楚, 以同志的期待為中心那還有什麼好論的? 11/28 14:00
theologe: 所以教會看同志的愛情生涯是不需要考慮同志的期待嗎? 11/28 14:32
theologe: 在我看來,我以上的討論都是綜合考慮的。 11/28 14:33
theologe: 同志的期待與現實、教會的想法與價值、理論中婚姻或各種 11/28 14:33
theologe: 公共倫理與利益的思考,都要綜合擺在一起看。 11/28 14:34
theologe: 事實上,我這篇還是以假想基督徒的視角去看同志的愛情生 11/28 14:35
theologe: 涯。如果你認為基督徒不該如此理解同志的愛情生涯,那麻 11/28 14:35
theologe: 煩你講講看對他們愛情生涯的想像為何。 11/28 14:36
theologe: 如果我本文的流程圖是以同志為中心的,那怎麼還會有每個 11/28 14:37
theologe: 階段的「矯正」選項呢?XD 11/28 14:37
theologe: 精確是說,對於一般同志(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可能),他 11/28 14:39
theologe: 們在台灣社會中發展愛情生涯的合理情況為何? 11/28 14:39
theologe: 「合理」包含著法律的走向,以及基督徒對於「共同生活」 11/28 14:40
theologe: 與「教會教導」的想像(在婚姻或伴侶合法化後)。 11/28 14:41
GSXSP: 我是指對「伴侶」目的的理解. 你要綜合我不曉得為什麼哪些 11/28 14:46
GSXSP: 照誰的看法/期待. 11/28 14:46
theologe: 首先是要理解同志吧,不理解他們,如何去反對或限制、拆 11/28 15:43
theologe: 解、重新定義他們的權益主張。同志要的是什麼、教會要的 11/28 15:44
theologe: 又是什麼,當然要攤開來看。你談伴侶制難道不用考慮同志 11/28 15:45
theologe: 的需求嗎?送給一個別人不想要的禮物,這樣叫做送禮嗎? 11/28 15:45
theologe: 你要談伴侶制,就要談伴侶制為何是同志愛情生涯規劃中一 11/28 15:47
theologe: 個適當的選項?而能避開鼓勵婚外性行為的sin。 11/28 15:48
theologe: 還有就是繞了那麼遠的伴侶制,不就還是認為對他們最好的 11/28 15:48
theologe: 是矯正成異性戀?故否定同性之間會有愛情的生涯規劃... 11/28 15:49
theologe: 愛情的生涯規劃,符合信仰的教導,除了結婚還有別的嗎? 11/28 15:50
theologe: 愛情的發展,信仰的教導就是以婚姻為終點的。 11/28 15:51
GSXSP: 以權利為主軸的要求阿, 同志有不需要嗎? 這也不是給禮物, 11/28 15:52
GSXSP: 而是是否有需要. 11/28 15:52
theologe: 請問:談戀愛不結婚,那為什麼要談戀愛?按信仰的角度。 11/28 15:53
GSXSP: 為同志規劃愛情~為人規劃怎麼離婚. 11/28 15:53
GSXSP: 按你的例子類比的. 11/28 15:54
theologe: 要按我的例子也是為離婚的人規劃再婚吧 11/28 15:54
theologe: 所以離婚的人沒有再婚的權力與可能?上帝不再祝福他的新 11/28 15:55
theologe: 戀情與新婚姻? 11/28 15:55
GSXSP: 那也是, 為離婚的人規劃不同對像的再婚. 11/28 15:56
GSXSP: 有一派基本上以復婚可能性為優先 11/28 15:56
theologe: 影片中說前妻都已經跟別人結婚還生了五個孩子啦XD 11/28 15:58
theologe: 按字面派,他只要再婚就是犯姦淫XD 11/28 15:59
theologe: 新的婚姻就是每天活在犯姦淫的sin中,很難承受神的國XD 11/28 16:00
GSXSP: 沒有復婚可能的話我不知道. 是否為罪負責, 還是罪丟給耶穌. 11/28 16:03
theologe: 回到國家法律,所以要取消他再婚的權力?或者易地而處, 11/28 16:18
theologe: 你我若是那位失婚者(非因任何一方外遇或死亡),或是發 11/28 16:19
theologe: 現自己原來是同志,那就不再有追求愛情的資格了嗎? 11/28 16:19
theologe: 有了愛情,難道不能追求婚姻嗎? 11/28 16:20
theologe: 就算不考慮基督徒,那麼世俗者讓法律保障其失婚後再婚, 11/28 16:24
theologe: 或是同志進入婚姻的權益,又有什麼樣的危害? 11/28 16:24
theologe: 國家不該允許失婚者再婚嗎? 11/28 16:25
theologe: 失婚者若不能再婚,那麼保障他跟女朋友同居比較危害小嗎 11/28 16:27
GSXSP: 影片看完了, 基本解決是pick up from now. 但他的例子是已 11/28 16:34
GSXSP: 再婚, 並非失婚單身. 同志要pick up from now, 要怎麼算, 11/28 16:34
GSXSP: 得看按著真理, 到底怎麼樣是結婚. 再婚者pick up from now 11/28 16:34
GSXSP: 是現在的婚姻. 同婚已有固定對象的, pick up from now, 更 11/28 16:34
GSXSP: 像失婚單身者要怎麼pick up from now. 在有復婚可能的情況, 11/28 16:34
GSXSP: 依舊自由選擇重新愛過? 我看不對. 而什麼狀況是無復婚可 11/28 16:35
GSXSP: 能? 這跟無「矯正」可能有點像. 11/28 16:35
GSXSP: (講法律用再婚例子我覺得意義不明/不大) 11/28 16:36
GSXSP: (但講教會態度與對待, 很可以類比) 11/28 16:37
theologe: 你說「從現在算起」,同志很多也是愛情或婚姻現在進行式 11/28 16:38
theologe: 啦 所以你認為教會要許他們一個什麼樣的未來?--在現在 11/28 16:39
theologe: 進行式中的同志們。 11/28 16:39
theologe: 無復婚可能,就是前妻已經嫁人另組家庭的狀況囉 11/28 16:40
theologe: 隨時等待搶回來?(好像某影集XD) 11/28 16:43
theologe: 不過主題應該還是談國家法律啦 畢竟教會怎麼教導並不是 11/28 16:45
theologe: 法律的依據;只是後者當然是基督徒關心且重要的事情。 11/28 16:45
theologe: 不過我聽起來你的態度還是就是「等待矯正吧!」XD 11/28 16:46
theologe: 似乎這就是你認為教會對於同志一生的宿命或是生涯規劃。 11/28 16:47
theologe: 伴侶制說穿了就是教會容許國家法律讓未矯正的同志們去等 11/28 16:48
theologe: 待被矯正的去處XD 11/28 16:48
GSXSP: 是, 有一些清楚得知無復婚可能, (搶回來以對方角度就失敗 11/28 16:50
GSXSP: 了) 這時要解讀成神已清楚告訴我無復婚可能, pick up from 11/28 16:51
GSXSP: now, 是要再找對像, 還是一生單身, 我沒答案. 同志, 若已 11/28 16:51
theologe: 這樣子的考量真的完全不是站在對等尊重不同族群的角度。 11/28 16:51
GSXSP: 確定一定無法改變(怎麼確定?) 那就也是神清楚的說, pick 11/28 16:51
GSXSP: up with it, 那麼, 要單身一生還是找對像, 我大概也沒答 11/28 16:51
GSXSP: 案. 11/28 16:51
theologe: 基督徒對於國家法律的訂定,真的不能完全以自己信仰出發 11/28 16:52
theologe: 來考量。故之前說到法律訂定是從1還是3來,我認為還是應 11/28 16:53
theologe: 為3,即便我們從1考量,也要轉譯為3能理解的價值概念。 11/28 16:53
theologe: 現在有數據就是所謂矯正的就是1%,或許可以更多,但更多 11/28 16:55
theologe: 的是被矯正的意識型態壓迫地去自殺、自殘的例子。 11/28 16:55
GSXSP: 法律是法律, 教會是教會, 要談法律本來論點就不會是這個. 11/28 16:56
theologe: 那這些99%或稍低一點比例之沒被矯正的人,我們完全禁止 11/28 16:56
theologe: 他們走交友、愛情、婚姻的路是正當的嗎?我們要幫他們發 11/28 16:57
theologe: 明什麼樣不同的愛情生涯規劃呢? 11/28 16:57
GSXSP: 應該說, 反對的論點不會是這個sin 11/28 16:58
GSXSP: 但原由可能是. 11/28 16:58
theologe: 「交友-愛情-婚姻」這條線就是3所建立起來、所教導的愛 11/28 16:58
theologe: 情生涯規劃觀(3裡面當然包含基督信仰),現在我們不准 11/28 16:59
theologe: 同志在這個公約道德裡面?那我們要他們去哪邊? 11/28 16:59
theologe: (更別說那些用字面去理解1的,我認為根本上是偏離1的) 11/28 17:02
speed2: 不要太天真了 你以為同性婚姻能讓同性行行為下降嗎? 11/28 17:20
speed2: 還是你要以你的"愛"去"包容" 讓他們感謝你 別太天真了 11/28 17:21
speed2: 他們是利用自己的弱勢當武器 逼別人認同自己的霸權 11/28 17:22
speed2: 要保障同志 基本就是尊重 但不是超線來侵權 11/28 17:24
speed2: 你根本不知道背後黑手的驕傲與蠻橫 11/28 17:26
speed2: 你讓步 他不會感謝你 只會讚揚自己獲勝了 並再往前要更多 11/28 17:28
speed2: 請你去看過去十幾年的同志大遊行的訴求 你就明白了 11/28 17:29
speed2: 他用"歧視""霸凌""假友善"攻擊反對者 根本無需"體諒" 11/28 17:31
theologe: 讓步什麼?我認為伴侶制才叫讓步。 11/28 17:34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1/28/2016 17:34:30
theologe: 教會這邊的語言是對方全部要被矯正、是不正常的,那麼對 11/28 17:35
theologe: 方要反擊,也沒什麼好苛求的。 11/28 17:35
theologe: 教會有權柄要求所有人改正其sin,否則不能有公民的權益 11/28 17:40
theologe: 嗎?這是教會自己搞不清楚該撒跟上帝的界線吧。 11/28 17:41
theologe: 同性婚姻不是讓同性性行為下降,是讓不忠貞的同性性行為 11/28 17:45
theologe: 下降。 11/28 17:46
speed2: 甚麼叫讓步呢?就是跨越不該跨的界線 11/28 19:08
theologe: 所以鼓勵婚外性行為不算跨越界線? 11/28 20:29
GSXSP: 就說談法律不會用sin當論點了, 你要站在同志角度可以, 不 11/29 00:35
GSXSP: 需要站在立場把不理智詞句和觀點一起吸收. 11/29 00:35
態度問題就算了吧,我不認為我哪句話是不理智的。 回到我的問題: → theologe: 「交友-愛情-婚姻」這條線就是3所建立起來、所教導的愛 11/28 16:58 → theologe: 情生涯規劃觀(3裡面當然包含基督信仰),現在我們不准 11/28 16:59 → theologe: 同志在這個公約道德裡面?那我們要他們去哪邊? 11/28 16:59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7.64), 11/29/2016 07:22:59
GSXSP: 準確來說, 「增加對立誤解的詞句」. 同志不在3裡是什麼意 11/29 13:49
GSXSP: 思? 3的moral rule你假設是什麼? 同志性行為算不好的事嗎? 11/29 13:49
GSXSP: 同婚算婚姻嗎? 要先公投嗎? 用3很來論, 沒準則怎麼論? 11/29 13:49
theologe: 你去問同志是否認為外遇、不忠貞是他們追求的價值即可; 11/29 13:59
theologe: 我們的公約道德(台灣),還是在儒釋道基等等的傳統倫理 11/29 14:00
theologe: 底下阿。否則同志追求婚姻是在追求什麼?不就是婚姻作為 11/29 14:00
theologe: 此傳統性道德具體實現的標竿? 11/29 14:01
theologe: 你之前也提到台北同志希望有下一代的統計高達6成以上, 11/29 14:03
theologe: 都在在顯示同志對於婚姻價值的理解是跟傳統裡面傳宗接代 11/29 14:04
theologe: (生命價值,第六誡),與前述忠貞價值(地七誡),是 11/29 14:04
theologe: 相合的。 11/29 14:05
GSXSP: 15xx人統計, 有4成不願有小孩. 3的moral rule 描述一下? 11/29 14:11
GSXSP: 只問同志? 為什麼不是公約多數決? 11/29 14:11
theologe: 我們台灣人的倫理觀會認為不用結婚、同居就好嗎? 11/29 14:12
theologe: 同居還是禮教外的事情,只能做不能說。 11/29 14:13
theologe: 去問異性戀者,想要生小孩的比例,會跟同志差很多嗎? 11/29 14:14
GSXSP: 同志性行為是否是好或不好或無關好壞, 同婚是否算婚姻可達 11/29 14:14
GSXSP: 成婚姻目的與價值? 哪些直接用3哪些要由3決定? 3的假設包 11/29 14:15
GSXSP: 含同性性性為無關好壞? 11/29 14:15
GSXSP: Assumption 定完再論阿 11/29 14:15
GSXSP: 還得先看assumption是否合理 11/29 14:16
若按照我在#1OE-gbir (Christianity)區分的三個議題--我有補貼過來上面的內文中。 議題一: → theologe: 其實焦點就只有同性性傾向是否為不正常/病症,其他討論 11/29 11:33 → theologe: 都是模糊焦點。 11/29 11:34 議題二: → theologe: 而就算是不正常/病症,是否要禁止這種狀況組成婚姻、運 11/29 11:35 → theologe: 作愛情-婚姻-家庭等等的性倫理,又是另一個議題。 11/29 11:35 議題三: → theologe: 而我關注的,無論同性性傾向是正常或不正常,難道要放任 11/29 11:37 → theologe: 他們用伴侶制脫離愛情-婚姻-家庭等等的性倫理嗎? 11/29 11:38 推 theologe: 所以這樣子是三個議題。 11/29 11:42 你談的主要集中在議題一跟議題二,而我關注的是議題二跟議題三。 我跟你的思路就會有些不太一樣。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1/29/2016 14:31:13
theologe: 議題一我認為未必直接影響到議題二跟議題三,故我將之 11/29 14:32
theologe: 放入括弧/存而不論,當然我的判斷不一定是正確的,也有 11/29 14:33
theologe: 可能是會影響的,故我保留議題一成為一個議題。 11/29 14:33
theologe: 你說同性戀為不正常(議題一),是否包含在議題二的預設 11/29 14:35
theologe: ,也就是3公約道德的裡面。我認為是要分開的。 11/29 14:36
theologe: 性倫理/婚姻的公約道德,我認為不包含同性戀是正常或不 11/29 14:37
theologe: 正常的論斷。當然你說基督教倫理裡面可能有,但我仍然認 11/29 14:38
theologe: 為那不是性倫理的核心。性倫理的核心是生命與忠貞價值。 11/29 14:38
theologe: 同性戀或許會違犯到生命/傳宗接代價值,但現代人工受孕 11/29 14:40
theologe: 的發達,以及領養概念的被接受(中國儒家傳統重傳宗接代 11/29 14:41
theologe: ,故領養甚至包含個人亦可申請),都處理了這塊。 11/29 14:42
theologe: 退一萬步,若同志算殘障/有病人士好了,難道殘障/有病就 11/29 14:43
theologe: 不能去履行婚姻及其中的性倫理? 11/29 14:43
theologe: 性倫理(生命及忠貞)是高於執行者的有病或殘缺與否的。 11/29 14:44
theologe: 否則婚姻誓詞中就不會有「無論是疾病是健康」。 11/29 14:47
theologe: 就算你說是sin不是病,那兩個人的sin都是愛對方而不可自 11/29 14:48
theologe: 拔,難道不能進入婚約嗎? 11/29 14:49
GSXSP: ㄧ起sin下去這樣? 說二三吧. 二若假設ㄧ是sin就不會去鼓勵 11/29 15:09
GSXSP: 結合. 三就是伴侶的目的問題. 伴侶法律上定的若跟性行為無 11/29 15:09
GSXSP: 關, ideally就不是在鼓勵婚外性行為. 同志或你為同志的解 11/29 15:10
GSXSP: 讀, 並不影響事實. 你若要解讀成伴侶default有性行為, 那 11/29 15:10
GSXSP: 伴侶法過了之後你就是promote 婚外性行為的一人之一. 11/29 15:10
theologe: 掩耳盜鈴?伴侶裡面不預設性行為? 11/29 15:13
theologe: 還是覺得字句解經會造成鑽漏洞的心理與思維XD 11/29 15:14
theologe: 應該說是多次證明這個狀況XD 11/29 15:15
theologe: 如果說這就是字句派誠實面對聖靈、面對自己、面對他人的 11/29 15:16
theologe: 方法,也只能說我認清你們的信仰模式了。 11/29 15:17
GSXSP: 你這清楚是錯誤解讀, 立意是解決權益的話, 哪裡有性行為? 11/29 15:41
GSXSP: 神給你自由意志, 你犯罪, 是在掩耳盜鈴嗎? 11/29 15:41
GSXSP: 法律沒限制性行為, 伴侶法若沒提到性行為, 要怎麼promote 11/29 15:44
GSXSP: 性行為? 你這樣的推廣解讀到處強調就是一種promote的方式 11/29 15:44
theologe: 再者,sin不是國家立法可以理解的根據,除非你翻譯為3 11/29 15:45
theologe: 的語言。 11/29 15:45
theologe: 伴侶制理解為跟同志的愛情無關的制度?這不只是存而不論 11/29 15:46
GSXSP: 就3定義出的違反道德的事阿 11/29 15:46
theologe: 的程度了吧 11/29 15:46
theologe: 一個人愛他的配偶,一般人可以理解的道德問題在哪邊? 11/29 15:47
theologe: 伴侶制就是我們想要把同志的愛情安置的地方阿 11/29 15:47
GSXSP: 看法怎麼定, 和定的人背後的預設思考啊, 所以之前才說 伴侶 11/29 15:48
GSXSP: 的目的 也得談清楚 才能定法律 11/29 15:48
theologe: 給予同志伴侶制保障其愛情的發展後,然後說伴侶制跟愛情 11/29 15:48
theologe: 無關?太不可思議了吧 11/29 15:49
theologe: 記住,我們是在自然法的思考中喔 11/29 15:49
GSXSP: 一般人就公投啊, 我二的回答是搭你的問題, 你的問法是假設 11/29 15:50
GSXSP: 是不正常/病症 11/29 15:50
theologe: 自然法就是會考慮法條預設的道德/價值。 11/29 15:50
GSXSP: 伴 侶 法 的 目 的 11/29 15:50
GSXSP: 伴侶的目的 11/29 15:51
theologe: 伴侶制預設的不是同志的愛情?那會是什麼東西? 11/29 15:51
GSXSP: 解讀不同就像對婚姻的目的解讀不同一樣, 得出的結論當然不 11/29 15:52
GSXSP: 同 11/29 15:52
theologe: 如果離開自然法的思考,說法條只是法條,跟愛情等等無關 11/29 15:52
GSXSP: 權益保障 11/29 15:52
theologe: ;那我們更沒有立場維護婚姻了吧;正如那些認為婚姻只是 11/29 15:52
theologe: 一種契約而已。 11/29 15:53
GSXSP: 權 益 保 障, 使因性傾向無法進入婚姻的人, 也有信任的人可 11/29 15:54
GSXSP: 以代簽手術同意書等 11/29 15:54
GSXSP: 婚 姻 的 目 的 11/29 15:54
GSXSP: 已討論過 11/29 15:55
theologe: 權益保障,是預設何種行為/價值的權益保障? 11/29 15:55
theologe: 當然是同志的愛情阿 11/29 15:55
theologe: 否則你若脫離自然法的思考,那婚姻也不過就是契約與權益 11/29 15:56
GSXSP: 為什麼? 11/29 15:56
GSXSP: 跟愛情有什麼關係? 11/29 15:56
theologe: 保障罷了,改變之何來價值衝突? 11/29 15:56
theologe: 同志為什麼要結成伴侶? 11/29 15:57
theologe: 當然是為了愛情及其相關的倫理行為之規範與保障阿 11/29 15:57
GSXSP: 應該問的問題是, 為什麼要給同志結成伴侶, 如同為什麼要給 11/29 15:58
GSXSP: 異性結成婚姻. 11/29 15:58
theologe: 自然法預設背後的道德/倫理/價值體系。 11/29 15:59
theologe: 預設法條背後的 11/29 15:59
GSXSP: 然後就看怎麼解讀 伴 侶 的 目 的 11/29 15:59
theologe: 婚姻背後的價值體系就是性倫理,也就是愛情的標竿與最高 11/29 15:59
theologe: 指導原則。 11/29 16:00
GSXSP: 自然道德內, 伴侶是什麼? 不清不楚, 只能解讀定義 11/29 16:00
theologe: 德國伴侶制預設的是給同志專用的,也就是預設同志愛情的 11/29 16:00
theologe: 發展倫理。但這倫理是什麼? 11/29 16:01
theologe: 傳統道德,愛情的倫理就是以婚姻為標竿。 11/29 16:01
theologe: 故讓愛情跟婚姻脫勾,就是說請同志們脫離傳統性倫理; 11/29 16:02
theologe: 你們的愛情不在傳統倫理的規範與保障之下。 11/29 16:02
GSXSP: 你沒說內容 只說「給同志專用」就可得出預設是愛情? 11/29 16:03
theologe: 伴侶當然不清不楚阿,因為是人造發明的東西。 11/29 16:03
GSXSP: 到底怎麼推論的 11/29 16:03
theologe: 你問所有人,難道同性伴侶制跟同志間的愛情是可以分割的 11/29 16:04
theologe: 嗎?這是事實,不是推論。 11/29 16:04
GSXSP: 最後就是立法人背後的預設, 和大家讀起來的感覺. 11/29 16:04
theologe: 況且同志爭取的是婚姻制,反對者妥協後要塞給他們伴侶制 11/29 16:04
theologe: 作為婚姻的替代品。請問同志爭取的婚姻跟愛情無關嗎? 11/29 16:05
theologe: 德國同運目前仍持續爭取婚姻制而努力,正表明伴侶制只是 11/29 16:05
theologe: 婚姻制的替代品而已。 11/29 16:06
GSXSP: 大多數人的誤解=正確? 然後你可以問版上看是否是所有人. 11/29 16:06
GSXSP: 有我就不算所有人了. 11/29 16:06
theologe: 喔 所以同志爭取結婚,不是出於愛情? 11/29 16:07
theologe: 那請問出於什麼? 11/29 16:07
GSXSP: 同志爭取的是一回事, 真的需要的是另一回事. 目前最大共識 11/29 16:11
GSXSP: 是同志缺伐一些關鍵權益寄托者. 11/29 16:11
theologe: 那同志爭取結婚,背後的「需要」是什麼? 11/29 16:37
theologe: 「關鍵權益寄托者」你玩弄這類字句只是在取消自然法的 11/29 16:38
theologe: 預設罷了。 11/29 16:38
GSXSP: 想要的, 而非「需要」的「需要」. 11/29 16:39
theologe: 異性戀的需要是不是也是這類東西?所以婚姻制度可以取消 11/29 16:39
theologe: 掉? 11/29 16:39
GSXSP: 啥預設? 11/29 16:39
theologe: 愛情不是人類的需要嗎? 11/29 16:40
GSXSP: 沒有想玩文字遊戲 11/29 16:40
theologe: 自然法的預設就是認為法條不只是約定俗成,還有價值的預 11/29 16:40
GSXSP: 愛情並無法律限制 11/29 16:40
theologe: 設在背後。 11/29 16:40
theologe: 愛情的倫理就是以婚姻為標竿的;婚姻的價值就是愛情的 11/29 16:41
theologe: 倫理規範。 11/29 16:41
GSXSP: 就跟你說「伴侶」的價值糢糊了, 誰定的算? 11/29 16:41
theologe: 伴侶的價值沒有模糊,他就是同志婚姻的替代品。 11/29 16:42
theologe: 是你或者那些想取消自然法的人把它給模糊、生造出來。 11/29 16:43
GSXSP: Ok, 你說愛情必定最終得有婚姻才是倫常? 11/29 16:43
theologe: 不談自然法,那就不用捍衛婚姻的法律規定了。反正不過是 11/29 16:43
theologe: 約定俗成。 11/29 16:44
GSXSP: 替代品是你的解讀 11/29 16:44
theologe: 愛情的倫理就是以婚姻為標竿的,否則愛情的倫理為何? 11/29 16:44
theologe: 替代品不是我的解讀,是反方大喇喇講的。 11/29 16:45
GSXSP: 總之不是我的解讀. 11/29 16:45
theologe: 所以我問你的解讀為何?其倫理價值為何? 11/29 16:46
theologe: 伴侶制跟愛情無關,那跟何種人倫價值有關? 11/29 16:46
GSXSP: 反方誰說, 其意為何? 也許就是陷入之前un的道德二選一陷井 11/29 16:47
GSXSP: 就說權益了..... 11/29 16:47
theologe: 權益不是價值,是想要保障某種價值,問題是哪種人倫價值?11/29 16:50
theologe: 不是愛情,那是友情、親情,還是什麼?什麼樣的人倫關係 11/29 16:53
theologe: 值得保障其繼承權、親權的共享等等? 11/29 16:53
theologe: 並且允許他們同居在一起有性行為。 11/29 16:54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1/29/2016 16:56:31
GSXSP: 那原住民聯考加分算什麼人倫價值? 11/29 16:57
theologe: 弱勢子女的受教育權。也是對家庭價值的保障。 11/29 16:59
GSXSP: 就說看定法, 可以不扯到性行為...... 11/29 16:59
GSXSP: 教育權算人倫價值? 11/29 16:59
theologe: 我就說這是掩耳盜鈴嘛 他們在一起不是因為愛情是為了什 11/29 17:00
theologe: 麼?愛情裡面當然有性行為。 11/29 17:00
theologe: 家庭中的子女有充分發展自我潛能的權力,這是家庭價值阿 11/29 17:01
theologe: 他在弱勢家庭中長大,但家庭的倫理價值仍需要被發揮/補 11/29 17:01
theologe: 強。 11/29 17:02
GSXSP: 就說先談 伴侶的目的 啊! 他們真的想要在一起受肯定, 是 11/29 17:02
GSXSP: 不會同意用伴侶法的, 因為聽起來好像又沒有真的在一起 11/29 17:03
theologe: 伴侶的目的...所以不是先讓你定位這是何種倫常? 11/29 17:05
theologe: 不是愛情,那還可能是什麼? 11/29 17:05
theologe: 先問你更根本的問題好了。你不相信同志間有愛情? 11/29 17:07
theologe: 或者同志是沒有權力去發展同志間的愛情嗎? 11/29 17:09
GSXSP: 那我造句:同志無法有親人外的關係人, 為了同志的家庭, 使 11/29 17:09
GSXSP: 同志可以獨立於原本家庭, 需要一個關係人照互. 11/29 17:09
GSXSP: 剩下你自行舉例推論吧, 你的立論與擔心我大致了解. 你要認 11/29 17:12
GSXSP: 為我是在鑽漏洞/掩耳盜鈴而不理解這角度也無仿, 11/29 17:13
GSXSP: 我大致盡力表達意思了. 11/29 17:14
theologe: 原住民加分就是保障其生在弱勢家庭中,子女的被受教權益 11/29 17:17
theologe: 這個部分儒家提供子女在倫常中的脈絡,基督教等西方價值 11/29 17:17
theologe: 則提供平等權、人有最大發揮潛能的權力之天賦人權等等, 11/29 17:18
theologe: 其自然法的價值可以找到各種的支持。 11/29 17:18
theologe: 但你生造的句子,看不出來有任何傳統價值可以支持之。 11/29 17:19
theologe: 還是承認要把同志間的愛情踢出傳統價值規範吧。 11/29 17:19
theologe: 同志就是不該存在的、不正常的物種。 11/29 17:22
GSXSP: 傳統人倫本來就沒有處理過多少同志問題啊, 我說我的傳統包 11/29 17:33
GSXSP: 含不能一直靠父母, 這樣解讀也是符合此價值啊. 其他還有很 11/29 17:33
GSXSP: 多權益的例子, 每個都跟傳統人倫強烈相關嗎? 11/29 17:33
GSXSP: 不該存在神就不會造了. 11/29 17:34
GSXSP: 你一定得用諷刺語句嗎? 11/29 17:35
theologe: 我只是回到了幾個月前理性合理推導出來的結論。 11/29 18:48
theologe: #1Muw3kPK (Christianity) 11/29 18:48
theologe: 把同志追求婚姻,或反方想塞給他們的伴侶法,與愛情拆開 11/29 18:49
theologe: ,我認為是完全不顧現實,也不顧同志的想法與需求的。 11/29 18:50
theologe: apey提到的奴隸的愛情或婚姻(出21),我倒覺得或許是可以 11/29 18:51
theologe: 思考的方向。 11/29 18:51
theologe: 法律不外乎人性及其價值,這是自然法的預設。當然未必要 11/29 18:53
theologe: 這樣看待法律,也未必每條法律都必定有道德倫理預設;但 11/29 18:53
theologe: 同志的愛情/婚姻,當然是人倫的部份,除非認為同志非人. 11/29 18:54
theologe: 當然,把同志當作其性傾向的奴隸,或是把他們當成主流或 11/29 18:55
theologe: 最佳化的家庭組成(=一男一女)底下的臣僕,只是誠實地 11/29 18:56
theologe: 表達字面派基督徒的觀點罷了。 11/29 18:57
theologe: 今天立法的驅動力或需求就在於,同志這個族群裡面有愛情 11/29 18:58
theologe: 的現實存在與運作,而他們愛情的發展歷程遭遇法律保障的 11/29 18:58
theologe: 不周全乃至歧視。故必須立法來處理法律對他們愛情發展的 11/29 18:59
theologe: 各項法律保障或不應當的限制。 11/29 18:59
theologe: 我們如果不是在處理他們的這些出於愛情歷程的需求,而想 11/29 19:00
theologe: 隨意重新定義他們的需求,其實就是在表達:同志的愛情不 11/29 19:01
theologe: 是愛情、或者不是正常的愛情,乃至於同志不配擁有愛情, 11/29 19:01
theologe: 因為他們不是正常人、甚至不是人,不配擁有人類發展愛情 11/29 19:02
theologe: 並其後續進程(進入婚姻)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 11/29 19:03
theologe: 陳思豪牧師:把他們當成真正的人就好。 11/29 22:38
GSXSP: 你這是有「需求」即需完全處理的推論法, 事實並非如此. 11/29 23:53
LaurenceS: 我站著看,謝謝 11/29 23:57
GSXSP: 婚姻本身是獎勵制度, 不只跟愛情有關, 談過了. 你的推論必 11/30 00:13
GSXSP: 須以已是同志+不可能更改為前提: 從教會角度來看有可能這 11/30 00:13
GSXSP: 是他的十架道路, 而你在剝奪. 當然也有可能這不是sin, 或 11/30 00:13
GSXSP: 神沒有要他處理這個sin. (後者不甚合理)以立法角度, 這是 11/30 00:13
GSXSP: 有沒有需要為了同志的「愛情需求」改變任何東西的問題. 任 11/30 00:13
GSXSP: 何人的「愛情需求」本身, 根本不值得受國家保障, 得綁定之 11/30 00:14
GSXSP: 後的生育. 然後論實際同志生育率與意願. 到其他與異性婚目 11/30 00:14
GSXSP: 的的異同細節. 絕不是什麼有愛情需求就要保障或不保障規劃. 11/30 00:14
theologe: 立法角度,同性戀跟異性戀差別在哪裡,就又回到abcd那四 11/30 00:18
theologe: 個主題。 11/30 00:18
theologe: 而談現實,同志有愛情,也會有兒女(人工受孕或領養), 11/30 00:19
theologe: 這些現實發生的部份,當然需要有法律來保障; 11/30 00:19
theologe: 而同志的愛情產生一生相守的可能性就跟異性戀是一樣的; 11/30 00:20
theologe: 同志伴侶間的兒女的成長需求,又與異性戀有何差別? 11/30 00:21
theologe: 為何要區分開來? 11/30 00:22
推 theologe: a彼此相愛相守-b生子女-c夫妻互相成全與發展-d子女受栽 11/28 05:27 → theologe: 培與成長。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7.64), 11/30/2016 00:23:31
theologe: 這些發展,為何法律只保障異性戀而不保障同性戀? 11/30 00:24
GSXSP: 現實生育意願和困難, 異婚與同婚當然不同啊, 你得把不同處 11/30 00:42
GSXSP: 清楚的研究和表達, 再推論這些不同處是否影響到獎勵保障. 11/30 00:42
GSXSP: 寫abcd然後直接claim沒什麼差, 這就是立場先佔的推論法. 11/30 00:42
GSXSP: 提早停止推論, 因為心中有想要的答案. 11/30 00:45
theologe: 我是從自然法,也就是價值的角度思考,到底同性戀追求 11/30 00:50
theologe: abcd的價值,跟異性戀差別在哪裡。但你的思考不是完全在 11/30 00:52
theologe: 自然法上面的,而有很多的干擾因素。前提不清楚,後面就 11/30 00:53
theologe: 很難清楚。 11/30 00:53
theologe: 當然自然法的預設不是全部,或許你梳理清楚自己對法律的 11/30 00:55
theologe: 概念後,才有進一步的討論意義吧。 11/30 00:55
GSXSP: 你講個價值, 沒有比較清楚啊 11/30 00:55
GSXSP: 生育能力算不算價值, 為什麼? 11/30 00:56
GSXSP: 自然法的預設又是什麼? 以3為本, 還是一定得跟3有關? 就算 11/30 01:01
GSXSP: 是權益某種捕嘗平等也跟3有關阿. 11/30 01:01
theologe: 好像都討論過了,我有問你保障什麼價值的權益阿? 11/30 01:06
theologe: 切成細細碎碎的平等,還叫平等嗎? 11/30 01:06
theologe: 這一項可以平等,另一項不可以平等...誰決定的?表示背 11/30 01:07
theologe: 後還有別的故事,我就是請你把這個完整的故事表達出來, 11/30 01:08
GSXSP: 或者說, 這樣可能比較清楚: 同婚異婚在「某些人認定想要達 11/30 01:08
GSXSP: 成的目的」一樣, vs「所有人認定和實際達成的目的」一樣, 11/30 01:08
GSXSP: 是不同的. 價值算哪個? 「想要達成的目的」? 光想要這點 11/30 01:08
theologe: 但好像就是卡在這邊。 11/30 01:08
GSXSP: 就沒有共識答案, 而且為什麼實際不算價值? 11/30 01:08
GSXSP: 補償社會公平價值, 不會到齊頭平等. 11/30 01:10
theologe: 實際可以討論阿 我列出abcd就是讓實證的部份可以討論。 11/30 01:11
theologe: 不過我念哲學的,數據的部份很多人談很多了,就讓比較會 11/30 01:11
theologe: 談數據的人去談吧。 11/30 01:12
theologe: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 11/30 01:14
theologe: 16:7後半) 11/30 01:14
GSXSP: 但還是為了這種價值. 這麼說吧, 你把補償權益的法律, 所保 11/30 01:15
theologe: 我的出發點還是談內心的價值。 11/30 01:15
GSXSP: 障的價值都列出來, 我不覺得說所有都跟「傳統價值」有關. 11/30 01:15
GSXSP: 這「傳統價值」本身就糢糊. 額外權益補償最簡單的理解就是 11/30 01:15
GSXSP: 某種公平價值. 11/30 01:15
theologe: 若同性的愛情跟異性的愛情是同一種東西,那麼自然直接接 11/30 01:17
theologe: 軌。 11/30 01:17
GSXSP: 問題法律不是只看內心阿.. 像柯志明強調的是國家和婚姻的利 11/30 01:18
GSXSP: 益結構. 11/30 01:18
GSXSP: 為了國家利益的獎勵制度 11/30 01:19
theologe: 實際的部份,台灣公開的同志夫妻有1百多對,外國當然更 11/30 01:19
theologe: 多,youtube有很多影片,或估狗有很多故事可以去看他們 11/30 01:20
theologe: 實行跟理解abcd的價值為何。 11/30 01:20
theologe: 國家的利益,還是回到abcd,特別是cd吧。 11/30 01:21
GSXSP: 以中立方式調查會比較好, 看YouTube.... 無論如何, 用抽像 11/30 01:25
GSXSP: 價值下的結論不見得能用在法律實行上的. 只會在爭誰的抽像 11/30 01:25
GSXSP: 價值才是對的. 11/30 01:25
theologe: 量化、質化都可以參考阿;故事就是質化的部份。 11/30 01:25
GSXSP: 他提的國家的利益主要是生育國民 11/30 01:26
theologe: 抽象價值沒有誰對阿,重點是要提出來,我沒看到你提出 11/30 01:26
theologe: 伴侶制背後的價值為何。 11/30 01:26
theologe: 同婚背後的價值當然就是傳統的各種婚姻/家庭規範囉。 11/30 01:27
theologe: 當然議題一要放入括弧。 11/30 01:28
GSXSP: 哪個? 你現在是用你的2和你assume的3在談. 我本來就不願用1 11/30 01:29
GSXSP: 和公投的3直接推論法律 11/30 01:29
theologe: 生就是b,育就是d。 11/30 01:29
GSXSP: 就權益公平阿 11/30 01:29
theologe: 問題是沒有公平阿 11/30 01:30
GSXSP: 那就他想強調的是bd阿 11/30 01:30
theologe: 關於價值,我想你還是有誤解。不是同志完全被傳統價值接 11/30 01:30
GSXSP: 哪個權益保障法是齊頭公平? 11/30 01:31
theologe: 受,而是同志主觀想要採用傳統價值去實踐其婚姻/家庭。 11/30 01:31
theologe: 齊頭或不齊頭,我前面不就說後面還有故事,不是平等 11/30 01:32
GSXSP: 前面有提過了:把所有權益補償的法律拿來比較, 每個都有什 11/30 01:32
GSXSP: 麼價值? 最簡單就是某種公平. 11/30 01:33
GSXSP: 什麼故事? 11/30 01:33
theologe: 你所謂的平等,背後還是有一個決定怎麼平等的觀點或意識 11/30 01:33
theologe: 型態或價值,簡單說,同性的愛情為何不能跟異性的愛情等 11/30 01:34
theologe: 量其觀、遵循同樣的價值、受同樣的保障 11/30 01:34
GSXSP: 我哪裡提到同婚過=被傳統價值接受? 11/30 01:34
GSXSP: 因為不同. 11/30 01:35
GSXSP: 多不同就要去看實際生育狀況等. 11/30 01:36
GSXSP: 至少直覺上因生的可能方式不同, 意願和困難就有不同. 4成 11/30 01:39
GSXSP: 還是支持同婚方的數據. 11/30 01:39
theologe: 是女同志普查 考慮於未來有小孩者占了66.5% 11/30 01:45
theologe: 根據統計,在美國育有小孩的同志人口有800萬人, 11/30 01:45
neohippie: theologe大有沒有考慮女同伴侶的經濟狀況和人口比率? 11/30 01:45
theologe: 而同志家庭的小孩逼近1400萬人。 11/30 01:46
theologe: 對阿 我下一句要講這個... 11/30 01:46
theologe: 還要算人口的比例來比較與異性戀的差異 11/30 01:47
theologe: 不過說實在,到底該怎麼比較,還是請專業的neo來談好了 11/30 01:47
theologe: 太多干擾因素了... 11/30 01:48
theologe: 所以目前還是談質性跟價值思想的梳理吧 慢慢累積 11/30 01:49
neohippie: XD 我哪時變專業的啦? 對同志關係我沒啥專業可言 11/30 01:50
theologe: 統計我都丟還給老師了XD 11/30 01:51
theologe: 回到G,量的累積當然可能造成質的差異的質疑;但若回到 11/30 01:54
theologe: 心理,同志對於愛情/婚姻的主觀認知以及遵循的價值規範, 11/30 01:55
theologe: 如何說明與異性戀有本質上的差異? 11/30 01:55
theologe: 自然法是看法條背後所要保障的這個人性內在價值的部份。 11/30 01:56
theologe: 至於現實的限制與差異,那就是量的差異還是質的差異的問 11/30 01:57
theologe: 題,但無論何種差異,異性戀之間不也存在各種的差異; 11/30 01:58
theologe: 故如何說同婚與異婚間的差異是本質性的呢?判準何在? 11/30 01:59
theologe: 實證的結論(會有嗎?)出來前,該先預設本質不同嗎? 11/30 02:02
theologe: 預設本質不同,是傷害同志的權益(若其實相同);而反之 11/30 02:03
theologe: ,預設本質相同但實際上不同,會傷害誰的權益嗎? 11/30 02:04
theologe: 抽象的部份想太多,我們就越來越接近那些擔心潔淨律法, 11/30 02:05
theologe: 或影響下個服事行程的祭司、文士,越來越離好撒瑪利亞人 11/30 02:06
theologe: 單純在他人的需求上看到自己的責任並行動,更加遙遠。 11/30 02:06
theologe: 預設本質不同,故選擇伴侶制,但到底處理了誰的需求? 11/30 02:07
theologe: 是同志的真實需求,還是隱藏的我們自己意識形態的需求? 11/30 02:08
GSXSP: 處理有共識處的需求. 11/30 02:11
GSXSP: 本質若是包含生育的價值意願, 我認為66%已經有差了. 11/30 02:13
GSXSP: 而且還是支持同婚的調查. 11/30 02:13
GSXSP: 美國的資料, 我印象中kale之前貼的, 比例很低. 應該找美國 11/30 02:16
GSXSP: 同志總人數和有小孩的同志總人數資料. 11/30 02:16
theologe: 到底是什麼價值,或什麼權柄,讓我們有權去分解他人的需 11/30 02:25
theologe: 求然後達到「共識」的?背後的故事仍然隱藏著。 11/30 02:26
GSXSP: 那什麼價值, 什麼權柄, 讓我們有權把所有需要都完全處理? 11/30 02:37
GSXSP: 共識是沒有爭議可以去做的, 沒共識處當然不是有需求就處理. 11/30 02:39
GSXSP: 準確的說: 為什麼ㄧ定得以需求方的需求完全處理? 11/30 02:50
GSXSP: 前面已經提過了, 事實並非如此. 11/30 02:51
theologe: 實證暫時不會有結果,因為抽樣以及干擾因素太多的問題, 11/30 03:00
theologe: 故除了我以上說的預設本質不同或相同的選擇外,就是你所 11/30 03:01
theologe: 謂「共識」的判準或形成方式為何的問題,還有就是這些判 11/30 03:02
theologe: 準及方式的合法性問題。 11/30 03:03
GSXSP: 以un的兩國交戰比諭, 四個選項A.助A國, B.助B國, C.人道救 11/30 03:04
GSXSP: 援, D.不理不采. 你基本上立論已陷在AB二選一之中, 所以你 11/30 03:04
theologe: 同志方沒有權力或能力理解或表達自己的真實需求?為什麼 11/30 03:04
GSXSP: 支持基督徒退出, 跟其他人的理由, 是很不一樣了. 11/30 03:05
GSXSP: 同志當然有權表達. 11/30 03:05
theologe: 其他人就能夠有權力或能力理解並表達同志的真實需求? 11/30 03:06
GSXSP: 要求退出理由不同, 這樣而已. 11/30 03:07
theologe: 我談的退出,很明顯的是議題三,就是伴侶制的倫理問題。 11/30 03:10
theologe: 有點離題了。 11/30 03:11
theologe: 其他人除了看外表,能看出內心嗎?而同志的內心會充滿虛 11/30 03:14
theologe: 假或是無能認識真相嗎? 11/30 03:14
theologe: 所以繞來繞去,又回到同志婚姻的具體危害為何的問題... 11/30 03:16
theologe: 護家盟談了半天沒有結果的東西,我看就打住吧。 11/30 03:16
GSXSP: 不是談危害, 獎勵應該是談助益. 11/30 04:14
GSXSP: 跟同志是否能夠認識真相也無關. 11/30 04:16
GSXSP: 而是同志婚姻對國家的助益是否與異性婚同樣需要相同的獎勵 11/30 04:18
GSXSP: 伴侶目的則是要問, 補償弱勢權益是否是體現某種公平價值 11/30 04:45
GSXSP: 需求並非一定得用需求方的角度完全解決, 已提過. 11/30 04:57
theologe: 「並非一定」?還是老問題,你沒有說出你的故事或判準。 11/30 18:26
theologe: 獎勵?婚姻制度需要按照業績來判定保障與否?那不幸福的 11/30 18:28
theologe: 、績效差的婚姻,國家有權撤銷其保障? 11/30 18:28
theologe: 你國家的概念是什麼?神的代言人?為什麼國家可以介入與 11/30 18:29
theologe: 判斷這麼多的個人權力範圍? 11/30 18:31
theologe: 當然家暴是法入家門的可能性,但那還是在談危害的處置, 11/30 18:32
theologe: 而非因為業績績效而產生的額外保障或鼓勵。 11/30 18:33
theologe: 父母養育子女,得以不受外人侵擾是基本權力;除非產生危 11/30 18:34
theologe: 害孩子權益的情況發生,國家便介入。不是某家庭養育很成 11/30 18:35
theologe: 功,國家就獎勵他可以多獲得孩子的撫養權5年之類的。 11/30 18:35
theologe: 不過我實在對法哲學認識有限,不知道談下去會不會一直是 11/30 18:39
theologe: 瞎子領瞎子...,總之,G不是用自然法在思考,比較像是法 11/30 18:42
theologe: 實證主義,但也不完全...。 11/30 18:43
最起碼,G是說婚姻是業績晉級制度, 異性婚的貢獻大,所以獲得的保障大, 同性婚的貢獻不夠大或還未被證明跟異性婚一樣大,所以獲得打折扣的保障。 這當然是完全脫離自然法的思考, 說實在也跟信仰比較沒關係了。 故G脫離自然法思考,同時也就是說婚姻制度或同婚是一件該撒的事, 跟教會是沒關係的。 故教會沒必要也不應當淌這個渾水。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1/30/2016 18:48:58
GSXSP: 獎勵是柯志明的想法, 也是Michael Sandel影片中的有談的. 12/01 00:03
GSXSP: 你的「自然法」跟他們的「自然法」大概不同吧. 國家為了 12/01 00:04
GSXSP: 國家的利益而給予特殊權利. 主軸是下一代. 期待有下一代. 12/01 00:04
GSXSP: 是否真的有是另一回事. 但還是有此期待. 不孕等身體殘缺, 12/01 00:04
GSXSP: 不因「身體殘缺」而差別, 又是另一回事. 同婚, 本質上很 12/01 00:04
GSXSP: 不同. 12/01 00:04
GSXSP: 談法律只用抽像價值, 到最後只會是在爭論誰的抽像價值是對 12/01 00:05
GSXSP: 的.. 12/01 00:06
GSXSP: 「並非一定」不清楚嗎? 有很多例子哦. 12/01 00:06
GSXSP: 教會是否要參與, 我的想法就是, 個人行為, 沒有一定要, 沒 12/01 00:09
GSXSP: 有一定不要. 12/01 00:09
theologe: 價值不只是抽象的,是實際在社會中運作的東西/現實。 12/01 07:22
theologe: 不過neo說歐美同志結婚率低?這倒是可以確認一下,的確 12/01 07:23
theologe: 這與現實的傳統價值運作狀況為何有關係。 12/01 07:23
theologe: 至於「並非一定」談的當然是「為什麼要或不要」,你現在 12/01 07:24
theologe: 的觀點就是獎勵的因子是否夠高。如果柯(我沒有仔細看完 12/01 07:25
theologe: 他的觀點)他們是這樣想的,那就是偏法實證主義。 12/01 07:25
theologe: 不過若是考慮傳統價值的實證(例如neo講的結婚率),那 12/01 07:26
theologe: 就與自然法的觀點有聯繫。 12/01 07:27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6.239), 12/01/2016 07:29:20
theologe: 如果實證是談傳統價值的實施狀況,那我就有興趣了。 12/01 07:30
theologe: 或者說有基督教點。 12/01 07:31
theologe: 雖然我仍然認為心思意念會克服很多外在的客觀因素。 12/01 07:32
theologe: 故心思意念中價值傳統運作的狀況並不是抽象的議題。 12/01 07:33
theologe: 會直接影響一個社會道德的發展。 12/01 07:33
GSXSP: 我只是在說光用價值觀絕對不夠. 你只是排除同性性行為是否 12/01 08:16
GSXSP: 有罪在推論. 然後獎勵/助益也是價值觀, 你也可以不去實證 12/01 08:16
GSXSP: 而argue 同/異 有別. 就像不去實證 argue 同婚符合傳統價 12/01 08:16
GSXSP: 值. 然而實際狀況可能跟想像的完全不同. 12/01 08:16
theologe: 你講的比較像是功利主義,這也是網路上介紹法實證主義會 12/01 08:44
theologe: 提到的主張。我是認為法律還是要回歸到倫理道德,特別是 12/01 08:44
theologe: 傳統的倫理道德,那些都有經典文本,並非虛無飄渺;只是 12/01 08:45
theologe: 流俗如何傳承與實踐是另一回事,但仍是根據於傳統。 12/01 08:46
theologe: 若不是宗教與文化傳統(上述經典),那也起碼是康德實踐 12/01 08:46
theologe: 理性與之後到黑格爾的法哲學。 12/01 08:47
theologe: 簡單談就是婚外性行為的倫理道德並不存在於傳統道德。 12/01 08:48
theologe: 不要跟我再說伴侶制與愛情乃至性無關,把價值與現實抽離 12/01 08:50
theologe: 到這種地步,簡直就是鑽漏洞大法的新境界... 12/01 08:50
theologe: 真要用功利主義的語言,那婚姻或伴侶制的維繫紐帶就是 12/01 08:53
theologe: 愛情,而愛情就必然包含性(當然可昇華,但就是存在)。 12/01 08:53
theologe: 婚姻或伴侶能夠產生強大的連結以致於隨之而來會產生社會 12/01 08:54
theologe: 的利益(穩定人心與秩序、子女成長與保護、家庭內成員的 12/01 08:55
theologe: 潛能發展等等),必須在於愛情的成立或預設。當然存在虛 12/01 08:56
theologe: 假的愛情,或淡化的愛情,但婚姻/伴侶不可能脫離此預設. 12/01 08:56
theologe: 愛情→性,與生殖有關,也與強化愛情有關。當然可以質疑 12/01 08:59
theologe: 同性的性與生殖脫勾,但人工受孕的方式是有可能處理,正 12/01 09:00
theologe: 如不孕夫妻一樣。若說不孕夫妻是少數、不正常,那同志夫 12/01 09:01
theologe: 妻/伴侶一樣佔社會的少數,甚至你要說不正常,起碼教會 12/01 09:02
theologe: 內或某些場合你是有權力這樣講。 12/01 09:02
整理:
theologe: 現在伴侶制=同居受保障=保障婚外性行為。你可以說有爭 12/01 09:07
theologe: 議,那這就是議題A。但我認為根本沒有爭議。 12/01 09:08
theologe: 我的問題是,婚外性行為的倫理道德規範是什麼?傳統如何 12/01 09:08
theologe: 介入?--這是議題B。我認為傳統很難介入,只能新創倫理 12/01 09:09
theologe: 。而新創的倫理,基督教或其他傳統倫理,都很難介入。 12/01 09:10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2/01/2016 09:11:39
theologe: 同居神學,是很難成立的。 12/01 09:12
GSXSP: 1法律是為了國家而定, 不談利益才是抽離現實 12/01 11:15
GSXSP: 2在你腦中沒爭議, 結束討論. 前提放下去當然捨伴侶法 12/01 11:16
GSXSP: 還討論什麼. 12/01 11:16
theologe: 談利益不談傳統根源,那信仰就沒有介入空間。其他併入 12/01 11:44
theologe: #1OFJVlss (Christianity)的推文討論。 12/01 11:45
theologe: 我說我沒爭議,不代表別人沒爭議,所以才列出議題A。 12/01 11:45
theologe: 但問題是現在議題A跟議題B混著談,所以我的整理是把這個 12/01 11:46
theologe: 區分講清楚。 12/01 11:46
GSXSP: 婚姻的目的, 生養眾多, 就是有聖經觀點阿 12/01 12:18
GSXSP: 議題A下結論 B就不用談了. 12/01 12:19
theologe: A跟B會連動,但你否定我的A觀點,還是需要面對B議題。 12/01 12:27
GSXSP: A是定義伴侶和婚外性行為的關係, B是婚外性行為本身 12/01 12:30
GSXSP: A下結論後,談B的目的/方式完全不同 12/01 12:32
theologe: 我本來就沒有禁止別人對A有不同觀點阿,否則為何稱議題 12/01 12:32
GSXSP: 也不限定在同志上 12/01 12:33
GSXSP: 沒有說你禁止誰啊 12/01 12:33
theologe: 對壓 不限定就是問題的嚴重性所在。即便一開始限定,但 12/01 12:33
theologe: 就開啟大門了。 12/01 12:34
GSXSP: 談B本來就不限定同志, 並不是指伴侶不限定同性 12/01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