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gi (Yogi)
看板HumService
標題[申訴] Buddhism板判決不當
時間Fri Apr 21 21:01:32 2017
前言: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Fri Apr 21 16:29:0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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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向組務申訴,我這邊無法再接受陳情,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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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3.69
以此信說明兩件事:
1) 已經完成Buddhism板規所規定的板內申訴程序,因此提起下一個階段的組務板申訴。
2) buddhanature板主把我在板上保全相關證據的轉錄貼文當作是我在組務板提起的申訴
內容,顯然其在這件事當中的判斷能力相當有問題。他對自己訂立的板規都不清楚,
不知道依照他自己訂立的板規規定,在看板內上訴進行前我不能夠在組務提起上訴,
也沒有閱讀清楚什麼是保留證據,什麼是正式申訴文書。
========================前言完畢 申訴文開始============================
依照
#1O-RdIc8 (HumService) 轉錄之判決文,以下針對判決文以及後續b板主(以下簡稱
b~)的補充來提出異議。
1) 三小 真的是針對人的攻擊嗎? 在台語中,三小是比較粗俗的"什麼"的意思。
至於"什麼"指的到底是三小,這就必須要看上下文所指涉的主語來認定。
比如以下的言論:
→ yogi: 地理常識很差耶 我在講恆河谷地 扯三小德干高原啦XD
扯三小=扯什麼,扯是指其亂扯的言論,三小指的是亂扯其他地區的地理環境來講恆河
谷地的缺乏邏輯論述。
→ yogi: 所以台灣有因為一時豪雨就說全年無菜可以吃嗎?那恆河谷地也 04/21 14:41
→ yogi: 不會因為幾個月雨季就沒菜吃啊。你在供三小啊XD 04/21 14:41
供三小=講三小,講的東西是話語。一樣是指他講出的前一段沒有邏輯的話語。
在後續的補充中,b~提出了以下判例當作證據說明三小是法律上認定的公然侮辱等言論:
#1O-SXJIK (HumService)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24/78455.htm 2012
"你現在是三小" 這個三小是指"你" 當然就是針對人。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0984 2015
「靠X三小」我不知道是在靠三小三小啦 但通常這樣講不管靠北靠木都是詛咒對方北木
的意思,當然是在針對人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599
「小三生了三小」 小三是人,妖是妖他媽生的,人生的當然也是人,所以三小一樣是在
針對人。
同時也參考Cass補充的另一則新聞:
#1O-TmgBU (HumService)
「共三小」(就是我前面的供三小同音) 被認定這不是謾罵,原因很清楚,這是針對言語
而不是針對人。
綜上所述,我認為b~用
3-4.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影射(形容)三寶(佛法僧及三寶弟子)及任何人。
3-13.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以明示或暗示進行「謾罵、侮辱、貶損、」等以
惡意語氣引戰之挑釁言論。
等板規判決"供/扯 三小"違規是於法無據的判決。
2) 請參考
#1O-Rahad (HumService) 我寄給b~的申訴信中檢附的推文證據:
推 elimile: 他是誰,不要舉個我們不知道的人 04/21 14:16
→ yogi: 樓上....你不認識他們好像不是我的問題呦。知識不夠可以問 04/21 14:17
→ yogi: 估狗大神。 04/21 14:17
這是正常討論過程中的摩擦。原來的推文討論中,對方要質疑耆那教徒的飲食會導致營
養不良,我很負責任地提出幾個有名的耆那教徒的壽命來作為反證。對方的質疑方式是
很不負責任地回說我舉出他不知道的人。對於這樣的不負責任回應,我首先嘴了一下他
不認識這些人並不是我的問題。並且我依此認定他確實對於耆那教的知識是較為缺乏
的,所以我平實地陳述對方知識不足的問題應該求教google大神,這並不是辱罵侮辱貶
損。
在學術的討論中本來就不會每個人對於每個領域都有足夠的知識進行討論,所以知識不
足也只是一種平實的描述,是任何學術討論中都可能出現的質疑,在此例中是指對方對
於耆那教的知識不足,畢竟我提出幾個耆那教的人物他確實不認得。我點出其知識不
夠,主要也是要提醒對方既然要主張耆那教徒會營養不良,那麼當對方負責任地提出相
關證據否定其論點時,就不應該用這種訴諸自我知識的邏輯謬誤來反應。
所以我說他相關的知識不夠,這並非謾罵/侮辱/貶損(不然我以前天天都可以告我教授
謾罵侮辱惹)。
如果真的要謾罵侮辱,那應該是罵白痴智障低能之類的,不是用這種平實的"知識不夠"。
綜上所述,我也主張相關言論不構成其所謂的謾罵/侮辱/貶損。
以上,有勞組務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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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話說啊,在差不多我發出板內申訴信的前後,我也針對同樣的板內文章的推文
提出了檢舉:
1.違規id: beyondband45
2.違規文章代碼或推文
#1O-Aerdc (Buddhism)
3.違規事實文字:
→ beyondband45: 認為佛說的大乘經典不合理,還認為佛經違反等云云, 04/21 14:18
→ beyondband45: 即便屬劣根性之人,無法解如來真實義。我們的本師是 04/21 14:18
4.違反板規第幾條(引用條文):
3-13.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以明示或暗示進行「謾罵、侮辱、貶損、」等以
惡意語氣引戰之挑釁言論。
因板友質疑經典某段落說法違背常理即指稱板友為劣根性,這是一種謾罵侮辱貶損
是說,為什麼b~對於其他人對我的檢舉,就處理那麼明快,連問我給我說明的機會都沒
有,就逕行判決3個月,而對於我的檢舉就擱在一邊,先來組務版回應一大段根本還不是
正式申訴的文章呢?
當然我知道板規有規定說板主有三天的期限可以處理啦,但是明明是同一篇文章同一串
的前後推文關係,為什麼有的檢舉就速審速決速判,有的檢舉就擱置一邊先忙一些根本
尚未立案的組務申訴,而把已經提出的檢舉擱置留待日後再決呢?這是不是有雙重標準
的疑慮啊?
=====補充意見陳述=====
接續前述同文章推文中另案檢舉的處理方式: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92961360.A.86C.html
可以明顯看到b~對於板規的執行以及判決標準有嚴重的不一致問題
1. 在執行板規來說,同樣的一篇文章中的推文,既然各方開始都有點火藥味的推文跑
出來,用板規處理當然是沒問題的,但是處理的方式要採用一致的標準。
在本申訴案件中,b~並沒有任何來信要求解釋,就在短時間內逕自受理檢舉而判定水桶。
反觀在上面連結所引述的判決中,可以明顯看到b~有先去信要求解釋,我以為既然是在相
關案件中以類似的言論被檢舉違規,那麼理當採用相同標準來處理,而不是對一方不先問
清緣由就逕行水桶,對另案就先給予解釋機會。
2. 同樣的,在判決違規以及裁罰上應該要用一致的標準。如申訴文所述,我主張我的言論
"三小"無涉對個人的攻擊,而"知識不足"雖然是針對個人的評論但這並非謾罵/侮辱/貶損
用語,而b~以2個"三小"各判決一個月+"知識不足"一個月。
對照上面引述的判決,"劣根性"顯然是針對人的批評,並且是一種比較嚴厲的批評,然而
b~在這份判決中,卻只判處一週水桶。我認為不管從甚麼角度看,"扯三小" "工三小" or
"知識不足"都不會比說人"劣根性"更像謾罵/侮辱/貶損。b~這裡顯然對於同一篇文章中不
同人的推文採用了不同的判決標準。
以上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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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0.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92779695.A.1F0.html
→ nknuukyo: 下周一前進行判決,請兩方備妥相關資料 04/25 00:14
→ yogi: ok~今日已晚 先晚安。 04/25 00:33
※ 編輯: yogi (1.160.162.204), 04/30/2017 15: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