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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7IXvtP (JinYong) X1 11/28 Fernandeo R: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1Q7zWc6W (JinYong) X2 11/30 Fernandeo R: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1Q9OADQN (JinYong) X3 12/05 Fernandeo R: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經檢舉:上述三篇文章,違反板規第26條「惡意討噓」。 裁決:金庸板三年內「X_以上討噓文」僅只七篇,顯示本板並非常有討噓文之案。 X1 3/24 inr □ [討教] 金庸知名人物等級排列 X1 6/29 a187 □ [討教] 金庸筆下不家破人亡的誰最強阿? X1 9/26 ultmisia □ [自抒] 這次中國新歌聲事件真的很曲洋和劉正風 XX 11/17 Tywin R: [公告] 辭去版主一職 X1 11/28 Fernandeo R: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X2 11/30 Fernandeo R: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X3 12/05 Fernandeo R: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其中與《#1Q2SLnG6 (JinYong)Tywin系列文案件》相關的就有四篇。 且更嚴重為X2、X3、XX。 Fernandeo板友第一篇文既已觸板規第26條,應有所警覺, 後兩篇或修正或不發本皆有善意調整空間,然其每況愈下, 故屬違反板規第26條「成立」。 處罰:依據板規26.2條, 請 Fernandeo於24小時內重新PO文,並修正言論得到板眾認同。 發文24小時後, 累積為正評(推文相異帳號數>噓文相異帳號數)者,視為得板眾認同。 否則依板規執行罰則。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9.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4695435.A.034.html
bouly: 腦羞成怒喔,這款板主,唉 12/31 16:16
BRANFORD: 補血,版眾指正都不受教。 12/31 16:19
wayne1027: 這款版主太寬容一樓這種非善意使用者了,真的要改 12/31 16:21
randykaku: bouly 板主如果有欠你錢 私下要就好了啦 這樣要不到的 12/31 16:44
qlz: 一樓可以把那句打錯字的話用在自己身上 12/31 17:02
kitoik5427: 推 辛苦了 12/31 17:18
rekun: 我還以為是誰勒 原來是雙面人啊 12/31 18:23
Giornno: 包利 泰溫 費爾南度 三人聯手 天下無敵 12/31 19:56
cloud1017: 包利是很想當費南四天王從缺的第五人嗎 12/31 19:58
a1030820308: 新新五絕(誤 12/31 20:48
m122e: 某包真的很想紅誒 智障替身使者彼此會互相吸引... 12/31 22:54
wahaha2005: 對一樓這種人太寬容 01/01 00:20
spmark: 一樓看不懂阿,這是經檢舉的,又不是版主太閒 01/01 03:08
rogner7777: 還請1樓b大舉證F板主「腦」羞成怒的事實,有以教我。^ 01/01 08:44
rogner7777: ^ 01/01 08:44
biglafu: ====================Praise FOOL====================== 01/01 11:53
Manaku: 版主真的不是FOOL 01/01 12:50
由於 Fernandeo板友未能於24小時內PO修正文,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 3週之處分。 #1Q7IXvtP (JinYong)判為惡意。 #1Q7zWc6W (JinYong)一犯。 #1Q9OADQN (JinYong)一犯。 共計二犯。 依據現行板規第17.1、24、25.2條,一年內犯者,以累犯倍增計算: 1+2=3(週) 24小時之後執行。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01/02/2018 10:43:29
YoursEver: 結果被站長判定是多重帳號... 01/15 13:37
salami: 朝聖 01/22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