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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深夜安好,我是新上任的板主 如因違反本板板規致受處分,而對處分有所不服者 請私信予在下,並說明不服理由或希望輕判原因 如果是要檢舉違規的 請優先在本文底下以統一格式推文:文章代碼/ID/該當條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9.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9654896.A.827.html
celtics1997: #1XAb8U4C (LAW)/yyj1021/板規第二條第5項 刪除推文08/29 15:28
已處理
q135q135: #1XCkbfaJ / Just Sad / 板規第7條第2項 人身攻擊09/04 21:53
已處理
q135q135: #1XCuzHR0 / maniaque / 板規第2條第4項 推文不懂裝懂09/07 20:48
q135q135: 不符我國法律規定09/07 20:48
暫列觀察,這個我覺得有點頭痛其實 同文章內前幾樓推文已有比較完整的論述與分享 且maniaque的推文可以說不完整,但大方向也就是發文者哥哥確實無權提起相關訴訟 另外自前板主任內幾位在看板上推文就有互相針對的感覺 期待閣下能比照jenoren大大對ultratimes的回應方式,有一比較完整的反駁與分享 比較不會擔心被捲入私人恩怨 但即使閣下不願為之,我還是會持續注意其他板友對maniaque的推文反應
maniaque: 請樓上自己先自審自律吧,ok ?09/08 10:27
※ 編輯: samallan (36.239.226.41 臺灣), 09/09/2021 00:50:24
q135q135: 感謝板主 一知半解或不懂裝懂的人就容易提出錯誤或不完09/09 01:30
q135q135: 整的回答 從而極可能誤導其他板友 進而產生不良的影響09/09 01:30
q135q135: 與後果 法板是一個講求專業的看板 似不宜放任此類錯誤09/09 01:30
q135q135: 或不完整的回答繼續存在 惟有人明顯法律專業不足 卻長09/09 01:30
q135q135: 期在本板胡扯瞎說 小弟實在看不過去 期盼板主能正本清09/09 01:30
q135q135: 源 讓本板回歸專業09/09 01:30
q135q135: #1XEStqSI / maniaque / 板規第2條第4項 推文不懂裝懂09/11 02:06
q135q135: 不符我國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09/11 02:07
q135q135: #1XGDaifp / JustSad / 板規第2條第4項 "台灣目前並沒09/18 12:23
q135q135: 有精神賠償的概念"之說法 不符我國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09/18 12:24
q135q135: #1X8fOx86 / Fujiwarano / 板規第4條第2項 人身攻擊09/29 23:22
q135q135: #1XK__Srq/Fujiwarano/板規第4條第2項 人身攻擊、挑釁09/29 23:24
Fujiwarano: q135q135你先照照鏡子捫心自問你每一篇留言有無挑釁人09/30 08:09
Fujiwarano: 板主都說閒聊區沒有公然侮辱之類的都不處理了你鬧板?09/30 08:15
around14357: #1XKnTYXa / DarkHolbach / 板規第7條第2項 人身攻 10/10 03:07
around14357: 擊 挑釁10/10 03:07
around14357: 此鄉民借詢問問題之名將我與其在他板的爭執拿到本板 10/10 03:08
around14357: ,在文中並對我有人身攻擊與挑釁的言詞,例如"他就10/10 03:08
around14357: 氣急敗壞" "他自己對號入座" "他誤會還惱羞成怒"。10/10 03:08
around14357: 這些顯係為了要攻擊我的言詞。10/10 03:08
around14357: 若他真為了詢問法律問題,根本無需刻意提及我的ID,10/10 03:08
around14357: 只需以"網路某鄉民"替代,更無需講那些挑釁攻擊的言10/10 03:08
around14357: 詞。10/10 03:08
around14357: 本來我受其言論挑釁是想回文一篇將他與我的爭執其前10/10 03:09
around14357: 因後果完整說明清楚,但考量本板並非用來爭執私怨之10/10 03:09
around14357: 處,故提出檢舉希望由板主作出處理以主持公道並維持10/10 03:09
around14357: 本板有合理的討論秩序。10/10 03:09
around14357: 因我不常來本板看文,今天才看到此文,故今天才能提10/10 03:09
around14357: 出檢舉,麻煩板主處理了,感謝。10/10 03:09
around14357: 更正。應該是10/10 03:14
around14357: #1XKnTYXa / DarkHolbach / 板規第2條第7項 人身攻10/10 03:15
around14357: 擊 挑釁10/10 03:15
around14357: 因前面檢舉的板規條項參考前面推文而弄錯了,故在此10/10 03:26
around14357: 作更正。10/10 03:26
around14357: #1XKzqAFh / DarkHolbach / 板規第2條第7項 在推文人10/10 03:53
around14357: 身攻擊 挑釁10/10 03:53
around14357: 這是與前面的檢舉有相關的。 10/10 03:53
around14357: 此文是其他鄉民回覆他的發問,在"推文"中被檢舉人卻10/10 03:54
around14357: 表示"誰知道好心被雷親"等針對我個人的批評言語。 10/10 03:54
around14357: 我想本板是純粹討論學術的板,板規應該要從嚴處理。10/10 03:54
around14357: 應不容許這種刻意發文提及特定鄉民的ID,並講一些針10/10 03:54
around14357: 對對方的批評言論。10/10 03:54
around14357: 否則若被批評的鄉民如我看了不認同要反駁其批評,是10/10 03:54
around14357: 否會將本板淪為私怨爭執之處?10/10 03:54
around14357: 所以應該從根本就不容許對特定鄉民所作的任何批評言10/10 03:54
around14357: 論與挑釁。10/10 03:54
around14357: 以上這是個人的看法與建議,麻煩板主處理這兩個檢舉10/10 03:54
around14357: ,感謝10/10 03:54
around14357: 更正,第二個檢舉是檢舉推文,應該是板規第4條第2項10/11 00:23
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36.239.215.210 臺灣), 10/11/2021 01:41:01
ludoren: #1XTF-jrI / darkMood / 板規第4條第2項 推文謾罵10/25 17:35
q135q135: #1Xnd_ce3 / JustSad / 板規第2條第4項12/27 01:23
q135q135: #1XnQFKS4 #1XnQFKS4 /maniaque / 板規2條7項、4條2項01/08 17:49
q135q135: 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01/08 17:49
q135q135: #1XqQzsQ4 /maniaque / 板規第2條第4項 居間契約不會構01/08 17:54
q135q135: 成背信罪 maniaque竟請發問者去告背信罪01/08 17:55
q135q135: 更正 上面其中一個#1XnQFKS4應更正為#1Xs4nKyM01/08 17:58
q135q135: #1Y1Iu7ee /JustSad / 板規2條7項、4條2項 人身攻擊02/12 03:06
cape129: #1Y1Iu7ee/Just Sad / 板規第7條第2項 人身攻擊02/12 11:31
marshmallowH: #1YC6Q4IH/ maniaque/ 板規4條2項 挑釁人身攻擊03/17 08:44
現有推文不成立人身攻擊 ※ 編輯: samallan (101.8.22.0 臺灣), 03/18/2022 11:18:05
ludoren: #1YCgcQqX/ darkMood / 板規第4條第2項 推文謾罵 03/18 12:16
spirit119: #1YQYHJJA (LAW) 刪推文 04/29 18:45
經查證系統內備份資訊,沒有發現該文章有推文被刪除 ※ 編輯: samallan (122.121.227.45 臺灣), 04/29/2022 18:51:46
poewar: #1YYrXLgC / FakeGPS / 第1條 偏離討論法律內容 05/23 19:53
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122.121.227.19 臺灣), 05/23/2022 22:38:46
sonrisalsh: #1YtPVuwZ /manman0324/全刪內文 07/27 15:31
已處理,推文歸零 ※ 編輯: samallan (36.239.215.175 臺灣), 07/27/2022 22:53:41 ※samallan 於 07/27/2022 22:55:09 將推薦值歸零
jasonyeh: #1ZXoRQTl / linturn /全刪內文推文 12/01 15:35
已撈回原文同時給予三日水桶 ※ 編輯: samallan (36.239.194.94 臺灣), 12/05/2022 22:29:31
fookafook: #1aHGZue7 / luckyalbert / 未經同意,公佈站內信. 04/24 11:01
fookafook: 批踢踢站規, https://0rz.tw/CgW25 04/24 11:01
fookafook: 第二編 第一章 第六條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 04/24 11:02
fookafook: 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04/24 11:02
udamiya: #1aIGGgnI/maniaque/板規4條2項 挑釁人身攻擊 04/26 21:08
現有推文不成立人身攻擊
fookafook: 能否請版主處理一下我上面的檢舉? 以經過四天了, 謝謝 04/29 02:53
※ 編輯: samallan (122.146.248.95 臺灣), 05/01/2023 12:30:50
jamselee: #1aOncki2 (LAW)/ lailungsheng /板規第七條第2項人身 05/16 16:04
jamselee: 攻擊 05/16 16:04
補充,因檢舉後未幾兩邊當事人均於該文章下表示用詞造成誤會,認定不成立
goulina: #1aWlTPMl (LAW)/ywr/第八條 清空文章 06/10 23:06
goulina: #1aWlTPMl (LAW)/ywr/板規第二條第八項清空文章 06/10 23:09
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60.249.223.82 臺灣), 06/12/2023 11:42:43
leptoneta: #1b1Pwl24 (LAW)/doraemongirl/第2條第8項 自刪內文 09/20 20:57
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60.249.223.82 臺灣), 10/02/2023 08:00:35
iscu: #1ba4H6VZ (LAW)/twinslin/第2條第8項 自刪內文 01/03 14:52
jasonyeh: #1bay5ljn(LAW)/kakar0to/第2條第7項 推文人身攻擊 01/04 10:01
均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101.9.186.150 臺灣), 01/04/2024 16:26:05 ※samallan 於 01/04/2024 16:27:43 將推薦值歸零
xuit96lo: #1bjd3wpy(LAW)/maniaque/第2條第7項 推文兩光 人身攻擊 01/29 19:29
xuit96lo: #1bjd3wpy(LAW)/maniaque/第2條4項前段 偏離法學理論 01/29 19:43
WindT: solumate 清空內文,違反板規 04/02 14:19
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36.239.241.202 臺灣), 04/03/2024 01:22:26
CZXtar: #1c41UykQ (LAW)/s******15/第2條第8項 自刪內文 04/08 15:06
考量該文章有特殊性,撈回遮蔽個資但不處分,此處ID修去
stevenchiang: #1cEmE7bE/wanubz9v/第2條第8項 自刪內文 05/08 17:45
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36.239.201.130 臺灣), 05/08/2024 21:59:35
stevenchiang: #1cG3x6Mb/qazsd/第2條第8項 自刪內文 05/14 10:12
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122.121.209.33 臺灣), 05/15/2024 23:05:44
iwato0: #1cZL44LY/eddietw/第2條第8項 自刪內文 07/26 18:55
maniaque: #1d3YEsY2 /stevenchiang /第四條第二項,人身攻擊或挑釁 10/15 16:52
stevenchiang: 我可是很誠懇地要你告訴我哪一條 10/15 17:10
stevenchiang: #1d3YEsY2 /maniaque /第四條第二項,挑釁 10/15 17:12
stevenchiang: 挑釁要人去對他人動手動腳 10/15 17:14
stevenchiang: #1d3YEsY2 /maniaque /第2條第4項,推文沒有基於我 10/15 17:15
stevenchiang: 國法學理論、法律規 定或司法實務運作回覆 10/15 17:15
stevenchiang: 不過2-4好像沒罰則,算了 10/15 17:15
stevenchiang: #1d2dvFlv//maniaque /第2條第4項 應該是這篇才對 10/15 21:45
endlesschaos: #1d5RDZCm(文章1)、#1cxDEcOx(文章2)、#1d5d3NKs(文 10/22 02:14
endlesschaos: 章3)/NuCat/第4條第2項 該板友於文章1詢問政治問題 10/22 02:15
endlesschaos: (不只一位板友認為是政治問題) 與我在該篇文章底下 10/22 02:16
endlesschaos: 爭執的同時 前往文章2及文章3底下發表挑釁推文 文 10/22 02:16
endlesschaos: 章2完全沒有針對問題回應 但因為發文者是我勉強算 10/22 02:17
endlesschaos: 有正當性 文章3為其他板友詢問的問題 只是因為我 10/22 02:17
endlesschaos: 有回答就以挑釁推文干擾回答 10/22 02:18
endlesschaos: 順帶一提 若板主認為文章1我的推文有違規問題可一 10/22 02:18
endlesschaos: 併處理 但我認為該板友結合其它文章的推文 不法程 10/22 02:18
endlesschaos: 度相較於我更高 希望能一併列入處罰時的考量 10/22 02:19
NuCat: 心裡有政治 看什麼都像政治 在#1d5RDZCm這篇裡面 率先貼別 10/31 17:33
NuCat: 人小草標籤 引起紛爭的不就是你嗎? 心懷報復來這裡打小報 10/31 17:33
NuCat: 告 由此可見此人度量之小和素質之一斑了 呵呵 10/31 17:34
endlesschaos: 笑死 板主設置用來讓人檢舉的地方被你說成打小報告 11/01 00:09
endlesschaos: 不就證明你根本視板規於無物?不然循正常管道採取合 11/01 00:10
endlesschaos: 板規途徑檢舉何錯之有?那麼不愛遵守規則又何必來法 11/01 00:10
endlesschaos: 律板?這裡講的就是規則啊 11/01 00:11
NuCat: 你有重視板規的話應該知道不能隨便扯他板事務和人身攻擊 11/01 01:40
NuCat: 你這種知法玩法的真的沒資格說自己是法律人ㄟ我看 11/01 01:40
stevenchiang: #1dGZCKfD/tattoo329/第2條第8項 自刪內文 11/24 12:35
R2003: 幫樓上S大補充,之後將內文、標題修改至與原問題毫無關聯 11/24 16:48
R2003: 疑似鑽板規漏洞 11/24 16:48
winogu: #1e7OAenU/ WindT/板規第四條第二項 05/20 07:13
winogu: 多次且惡意噓文,不在推文好好討論非要噓人 05/20 07:13
LoKingSer: #1ewpBLxl (LAW)/moumoon56/人身攻擊挑釁&討論其他 10/13 11:13
LoKingSer: 看板事務 10/1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