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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終於有時間可以來整理一下文章 給大家一個比較詳細的過程 腳色: 小弟任職於某星資汽車代理商 從事汽車銷售顧問的工作 年資:2年10個月又23天 (特休剩下兩天) 分成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公司調職通知與終止勞動契約 2015/05/04 11:00接獲營業所主管通知 總部管理部經理與北區業務部經理要找我 到了會議室之後 管理部經理拿了一張人事異動通知單 內容就是從銷售顧問 調動至 保養廠服務專員 *(注一) 當下我就立刻提出調動五原則 我不接受調職 依法你們必須資遣我 同時在人事異動通知單上面簽了 不同意調動 5/4/2015 兩位經理在當下馬上就否決了資遣的提議 並且要求我在2015/05/05 09:00早上就到新單位報到 我:我不會去新單位報到,而且我會去勞工局進行申訴 經理回:你知道汽車業界有多小,如果你以後還要賣車的話,建議你不要跟公司吵 我:我無所謂阿,總之我把特休休完前我就會去勞工局提出申訴 結束這個會議後 我就上網把剩下的兩天(5/5&5/6)特休給請掉了 -- 2015/05/05 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及檢舉案件項目: 填寫申請書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檢舉函)→交給服務人員→由服務人員開   立收據→完成(此後服務台人員會將該申訴案移由相關承辦人員依法辦理) 有幾個管道可以處理,有些管道可能要處理很久 所以我選擇比較有效率的財團法人新北市勞資關係關懷協會調解 勞工局承辦人員提醒一點很重要 在你休假結束後兩天一定要寄出存證信函(就是不能因曠職三天被解雇) 2015/05/08寄出存證信函 (需準備身分證、印章、影印三份還有錢) 存證信函內容重點:因公司人事異動...(調動前後工作與生效日略)。因公司調動後工作 ,與員工原有工作性質差異甚大,且並非本人技術所能勝任。本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四 條第六款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以免訟累。 到這邊就完成終止勞動契約的部分了 -- 注一:銷售顧問是業務員,服務專員是保養廠開車進去保養第一個跑出來跟你接洽的那位 第二階段:調解&申請救濟金 2015/05/14 在板橋區勞資關係關懷協會進行調解 調解目標:勞方請求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在開會前需準備(勞動契約、近六個月薪資和勞保明細) 恩......調解沒有甚麼法律效用 調解建議:建議給予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對方不願意同意任何請求,你也沒有辦法獲得甚麼東西 但是必須經過調解,才可以請新北市政府開立離職證明 才有離職證明可以去勞工保險局申請失業給付 這時候詢問調解委員,他說只有請法院仲裁,才會有強制力 2015/05/22 拿調解紀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離職證明 (需準備 調解紀錄、身分證) 內容有一段大概是這麼說的:勞方拒絕調動並請予以資遣。惟資方認並無資遣勞方意思 表示,致調解不成立。本案勞方表示無法自資方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故向本局申請 開立,惟本局無法認定該員為非自願離職。 拿勞工局開立的離職證明書至勞工保險局申請失業給付 (需準備離職證明、身分證、印章、存摺) 這時候會有一本失業認定申請需知及申辦表單回條 這時候承辦人員會請你到旁邊電腦看全國就業E網找工作職缺 之後去該公司面試,如果面試後還是找不到工作才可通過 第三階段: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協助 因為確定要走上法院仲裁,所以必須要請律師寫起訴狀 2015/05/27 法扶會申請扶助 (需準備 財產清單、所得清單,這些都去國稅局就可以申請) 2015/06/01 法扶會同意扶助 內容: 資力部分:雖不符合本會受法律扶助者無實力認定標準,但屬勞動部委託案件,故准予扶 助。(法律扶助法第十條第五款) 案情部分:本件依申請所述,相對人對申請人所為調動,未符合調動五原則,相對人又拒 絕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申請人所請非無理由,惟案情單純 且金額不高,故撰狀即足。 律師事務所 (需準備 調解紀錄、近六個月薪資證明、勞保投保證明、身分證和印章) 把該準備的資料拿事務所助理,大概跟他敘述上面的狀況,律師就會把起訴狀給完成 2015/06/18 律師完成起訴狀 第四階段:法院 2015/06/25 遞狀 (需準備 起訴狀、身分證、印章和裁判費) 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 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一十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 徵收九十九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八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 分,每萬元徵收七十七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六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 者,以萬元計算。 2015/07/18 收到開庭通知將在2015/07/29 09:35開庭 2015/07/28 收到資方所撰的答辯狀 2015/07/29 開庭,法官希望能夠和解,但是資方不願意,且因答辯狀太晚才送達,看完 答辯狀後再開庭 2015/08/05 二次開庭 針對請求資遣費用兩造無異議,主要針對調動前後工作內容與薪資進行瞭解 法官宣告言詞辯論終結,將於2015/08/19進行宣判 2015/08/13 收到資方的二次答辯狀 ................法官都宣判言詞辯論終結了,你們還答辯幹嘛? 2015/08/19 上網查詢審判結果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玖拾伍元($68,595)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八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玖拾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 (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 歷史紀錄 詳情都有發在 Salary板 文章代碼(AID): #1LFsUx8L (Salary)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0218683.A.215.html 文章代碼(AID): #1LI2hlZ7 (Salary)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0792943.A.8C7.html 文章代碼(AID): #1LKgfLTL (Salary)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1480917.A.755.html 文章代碼(AID): #1LLl_fU2 (Salary)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1764969.A.782.html 文章代碼(AID): #1LNN6-EW (Salary)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2187326.A.3A0.html 文章代碼(AID): #1LjtSVsI (Salary)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8086943.A.D92.html 文章代碼(AID):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0218683.A.215.html ----------- 這邊大概就是這次跟資方所對抗的全紀錄,雖然還不知道資方還會不會上訴 但這邊應該能夠讓正在吃虧勞方能有更好的保障 本篇對於失業給付的部分可能沒有非常清楚 因為我只領了一期就已經到新公司上班了 在2015/9/15就滿三個月可以再領剩下的2.5個月給付 也感謝Salary板在這段期間提供各項的諮詢 讓我靠PTT & GOOGLE就可以告贏有法務人員的資方 總花費:不到$300 仲裁費1000也由被告負擔 接下來就每天等錢進來,拖越多天需要增加越多的利息 也希望台灣的勞工環境能夠持續的提升 謝謝大家 ---- 如果覺得文章有幫助,請您不吝嗇給個推 為更多受到不平等待遇勞工集氣加油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 =+ ( ̄▽ ̄) @@ 〒△〒 ψ(._. )> y( ̄︶ ̄)y - -||| (# ̄皿 ̄)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52.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0261331.A.CC4.html
schin5566: 頭推 讚啦 08/23 00:39
bluesad: 推!! 08/23 00:40
shinyo: 推! 08/23 00:45
aerts: 感謝分享 08/23 00:48
SEEKME: Push 08/23 00:54
jmy3264: Push 08/23 01:03
llsing: 推!!! 08/23 01:12
roder: 這個主管肯定慘了,連把人弄走這點小事都做不好 08/23 01:16
singarst: 推 08/23 01:23
hope927: 好猛推 08/23 01:23
fikas: 推勞工意識抬頭 08/23 01:25
fitnessss: 先推,恭喜!勞工在勞動糾紛上一直都處於劣勢,恭喜你 08/23 01:26
fitnessss: 打了一場難得的勝戰! 08/23 01:26
HAPPY4ARIEL: 推 08/23 01:36
cccgirl: 推 08/23 01:41
shenjay: 慣主管就是沒遇到鬼才會這麼囂張想資遣誰隨手一揮 08/23 01:47
goldenboss: Good job! 08/23 01:47
shenjay: 是時候給這些主管眼色看看了,版大加油 08/23 01:48
shuen1217: 推~~ 公司不守法,吃到苦頭以後就會乖一點 08/23 01:50
hikki430: 謝謝分享,希望大家都不要有用到的那天~原po辛苦了 08/23 01:52
MONKEYGO: 推 08/23 02:04
ddg1802: 利害 08/23 02:13
medama: 推! 08/23 02:14
arielchii: 推 08/23 02:23
Saaski: . 08/23 02:45
auepeace: 推!典範! 08/23 02:56
mei19860709: 一定要推的 08/23 03:01
JasmineSun: Push 08/23 03:37
ava28052283: 太強! 但我想過程是辛苦的吧 辛苦你了 08/23 03:40
kju7281003: 這個我一定推!!! 08/23 03:46
aerts: 推 08/23 03:57
kwinner: 一直很不明白慣主管(勞工)站在資方角度 08/23 04:03
kwinner: 難道他們沒有意識到有一天也會遇到一樣狀況在他們身上 08/23 04:04
icelaw: 推你 很猛 很努力 08/23 04:50
cka: 辛苦了 08/23 05:30
story0711: 推!這篇應該m 08/23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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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andy1119: 只能給推了 08/23 06:47
wherehou: 推 08/23 07:47
waisalder: 幾霸分! 08/23 08:00
i5: 請板大加mmmmmmm 08/23 08:32
roushu102: 推! 08/23 08:36
sychang0807: 讚 08/23 08:38
jameslee0723: 就是要給爛公司教訓啊! 08/23 08:38
yanki826: 讚! 08/2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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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ists: 幹的好!! 08/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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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99663: 可以到精華區嗎? 08/2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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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erwitches: 大推!勞工權益要靠大家一起提升,不要再姑息! 08/23 09:30
pilot1982: 棒! 08/23 09:31
leehui12: 推你 但那不是仲裁 是裁判 有差哦~ 08/23 09:43
Jiummay: 推推 08/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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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itknow: 加油!!! 08/2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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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hjaunu: 爭取自身權益,推! 08/2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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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sible322: 這個真的屌 太多人就連我都是懶得徵 08/23 10:45
suyisan: 樓主真得好厲害 讚! 08/23 10:46
vg8rwb: 恭喜 08/23 10:49
dd21: 這篇應該M起來 08/23 10:56
princetamaki: Good job!! 08/23 10:58
bluepcat: 恭喜,也感謝您的分享! 08/23 10:59
TaiHsinchu: 粉讚! 勞方也不是好欺負的,資方皮繃緊點兒。 08/23 11:01
cccc7777: 推!! 08/23 11:05
dada90270: 讚!!! 08/2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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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ymi885: 推,勞方利益不被姑息! 08/23 11:40
shiba9527: 推 08/23 11:47
doris1016: 感謝分享! 08/2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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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chow427: 推!!!感謝分享! 08/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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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ra60319: 推這篇! 08/23 12:49